沉降观测合同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保定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保定市健业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2#住宅楼工程

工程概况: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 基础形式为:阀板基础,采用CFG桩基处理,主体为框剪钢筋混凝土结构。

测量地点:安新县中华家园高层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

二、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观测内容:中华家园1#、2#楼工程的沉降观测。

沉降观测周期:建筑高出地面以后,甲方配合乙方,按照沉降观测方案要求安设沉降观测基准点及观测标志,安设完成后,乙方进行第一次沉降观测,以后建筑物每加高三层观测一次,主体结构全部完成观测一次;装修期间自装修之日起每月观测一次,不少于2次;工程全部竣工后第一年不少于四次,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不少于三次,每四个月观测一次,直至观测沉降稳定为止或沉降速度稳定在0.01mm—0.04mm/d。

三、测绘期限:观测期限至工程竣工后两年。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乙方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并及时通知甲方。

四、执行现行标准及规范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款: 30000 万元整,大写 叁万元整。

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首次观测提供第一次测绘成果后,甲方付给乙方总测绘费的25%;2、主体工程竣工完成后,经乙方向甲方提供阶段性测绘成果后,甲方付给乙方总测绘费的50%;3、沉降观测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测绘成果报告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总测绘的25%。

六、  甲方的义务

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测量现场工作,并对乙方顺利开展测量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负责按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完成基准点及沉降观测标志的制作,基准点选定由甲方协助乙方确认。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在实施观测前一周内提交《沉降观测技术设计书》。

2、乙方必须按照技术设计书要求及本合同约束的条款按质按量完成测绘项目。

3、乙方测量人员应具备专业测量资格,并持证上岗,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循相关安全制度及要求,在测量过程中要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及时提交观测资料,保证沉降观测报告准确、真实、有效,保证符合验收要求。

八、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通知甲方,甲方应接到通知后组织验收。

九、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对给甲方提供的技术设计书有保密义务。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随便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示技术设计书及技术报告。

十、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1、各观测点高程和沉降量统计表,一式四份 。

2、每次观测后的观测成果表, 一式四份。

3、水准点的平面布置图。

4、沉降观测分析报告等技术资料。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如造成窝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工期顺延。

2、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利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十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双倍合同总价的补偿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十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起生效。

2、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沉降观测合同

尚城雅居1-2#楼沉降观测工程施工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河北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尚城雅居1#、2#楼沉降观测工程有关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石家庄市赞皇县。总建筑面积约为 ㎡, 承包范围

尚城雅居1-2#楼沉降观测工程。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包干价为 元人民币,该价格一次性包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沉降观测点布置完成付完成楼号价款的10%,提交主体封顶后的观测数据,支付完成楼号价款的50%,工程竣工后提交观测数据支付完成楼号价款的20%,工程观测结束并提交全部工程观测资料后,一周内把剩余款一次性支付清。

第五条 服务内容

1、 布设沉降观测点、设置基准点。

2、 观测次数:地上第一层观测一次,以后每增加三层观测一次, 主

体封顶后第一年每三个月观测一次,第二年每半年观测一次,之 1

后进入稳定阶段符合相关规定后停止观测。

3、 每次观测结束两日内提交沉降观测成果表。

4、 观测工作结束五日内提交下列成果:a、沉降观测成果表;b、沉

降观测技术报告。

第六条 技术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观测标志的设置、观测的精度、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资料整理和提交等具体要求,均应按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准确的观测数据及观测成果表,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沉降观测技术报告。乙方违背上述规定,延迟提交或提交错误的观测数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期限内,除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不得擅自毁约。若乙方毁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全额退回甲方先前支付的工程款。

第八条 其它

1、争议解决办法: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年 月

3 年 月 日日

尚城雅居二期1#、2#沉降观测协议书

建设单位:河北冀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鑫蓝图测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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