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注会经济法第三章2

第五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

2.

3.《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

4.

(1

(2

(二)担保物权的特性 (1

(2

(3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变价之后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 ? (14个问题)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1.抵押权的概念

(1

(2)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或称抵押物。 2.抵押权的特性

(1

(2)《担保法解释》规定: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

(二)抵押财产范围

1.一般规定 《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 (7类)

(1

(2

(3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建筑物,登记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2

(3) ①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CD )(20xx年试题)

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

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

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如在正常经营中第三人乙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 (1

(2)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

? (6类)

(1)土地所有权;

(2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

(4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D )(20xx年试题·新)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三)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权设定行为

(1

(2)《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便未经登记,效力亦不受影响。

2.登记

·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抵押权本身却需要登记。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具体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情形。

(1)登记生效。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

(2 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 ·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不登记也能设立承包经营权,所以不是“登记生效主义”,而是“登记对抗主义”。例如:张三将一辆车出售与李四,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张三又将该辆车抵押给善意的王五,并办理抵押登记。李四虽然取得了该辆车的所有权,但因未办理登记,所以其不能对抗王五的抵押权。

“不登记就不能设立该权利”

【例题·多选题】公民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甲已经向公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同一套住房与公民乙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公民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期,但甲无能力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C )

A.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B.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C.公民乙的抵押权无效

D.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例题·多选题】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

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该汽车的抵押权没有设立

B.该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

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1.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抵押物范围

(1

(2享有的份额。 (3

(4 需要拍卖该抵押房地产时,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5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该地块上新建一幢办公大楼。当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

A.银行有权将办公大楼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新建的办公大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办公大楼一同拍卖,但不能由办公大楼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办公大楼一同拍卖,以拍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优先受偿

3.(1)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2

【考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20xx年试题·新)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五)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1.优先受偿的方式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2)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

2.流押合同之禁止

(1)订立抵押合同时,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禁止流押合同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 ·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流押合同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是:抵押人(债务人)可能故意拒不清偿债务,

3.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

(七)涤除权 1. 2.

3.自然无需债权人表示同意。

(八)抵押权顺位

例如,甲公司以价值1亿元的厂房作抵押,从乙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厂房价值显然远高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若不允许再抵押,将造成资源的浪费,亦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融资,因此,当甲公司又从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时,不妨再以该厂房作抵押。如此,同一抵押物之上设有两项皆属有效的抵押权。

1. 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2. ? (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利的范围之外承担担保责任)

之所以如此,是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将本应由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当然,若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则不在此限。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

3.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2.

(十一)抵押与租赁

1.当同一物上既存在抵押权又存在租赁关系时,如同“买卖不破租赁”,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亦确立了“抵

【相关考点】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 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

·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十二)抵押权的实现

1.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权数额,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2.权。

3.部抵押债权时,抵押权如何实现,更将直接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

前例中,若甲公司完全不能清偿乙、丙二银行的贷款,用以抵押的厂房经拍卖后,仅得4000万元,乙、丙二银行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1 )

例如,甲公司以厂房作为抵押财产为乙银行设立抵押权,4月6日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又以厂房所占土地之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为丙银行设立抵押权,4月6日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厂房上设立的抵押权效力及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上设立的抵押权效力亦及于相应的厂房,换言之,乙、丙二银行所取得抵押权,虽然在不同财产上设立,但各自抵押财产范围其实相同,此时,二银行的抵押权被视为顺序相同。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则未登记抵押权无效,自然不存在两项抵押权冲突的问题。在登记对抗的抵押权类型中,已登记抵押权之所以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原因是前者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该第三人既包括普通债权人,亦包括虽设有抵押权但未登记之债权人。

(3的部分受偿。

(4抵押担保债权。

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旦到期,无论其他债权是否到期,该抵押权人均可主张实现抵押权,并就全部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若有剩余,顺位在后的抵押权即存在于剩余价款之上,为确保债权到

(5)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既然均未登记,即意味着各自皆无对抗第三人效力,唯一公平的实现方式即是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时,无论是设立在先的抵押权,还是先到期的债权,皆不得主张优先性。

【例题·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BC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十三)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1)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

2.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

3.债权之确定

(1)浮动抵押是抵押权生效时抵押财产尚未确定,因而同样需要经过确定步骤。

(2) ? (选择题)

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⑥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十四)抵押权的消灭 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 此为抵押权消灭的题中之义,毋庸赘述。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 ·唯应注意者,若抵押物灭失之后存在赔偿金、保险金等价值转换形态,则抵押权并不灭失,而继续存在 (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以厂房为甲设立抵押,随后,乙并入甲)

混同: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

(1

抵押权是设立于他人之物上的限制物权,因此,若抵押权人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即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一身,用自己的物担保自己的债权显然并无意义,故混同导致抵押权消灭。

(2)不过,正如混同导致债权消灭存在例外(如票据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若未注销抵押登记,抵押权将继续存在。

②如果抵押物未继续转让给第三人,该存在于自己之物上的抵押权固然形同虚设,

债权担保,又可能失去所取得的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避免这一不公平的结果发生,

三、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

1.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2.

3.在此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或称质物。

4.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由此可见,质权较之抵押权更为僵硬。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原则上,所有动产均可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需要特别界定的是应收账款,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

①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②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③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④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⑤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相关考点】票据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票据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三)质权的设定

1.质权设定行为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2.交付或登记生效

(1

·金钱是作为支付手段的特殊动产,一般不能出质,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亦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2

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另外,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之上的权利必须记载于票据,因此,不予支持。” (3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 (4 (5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四)质权的效力

1.(1)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出质物的范围。 ·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另外,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3)出质物的物上代位。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2.(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2)如同流押合同被禁止,流质合同亦被禁止,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

3.(1

(2)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1)保管义务。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

(2)返还义务。

【考题·多选题】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C )(20xx年试题)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5.质权之保全

(1)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

(1)对质权人的限制。

(2)对出质人的限制。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五)质权的实现

1.

2.

1.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2.

(七)质权的消灭

1. 2.一般情况下,

3.另外,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 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之外承担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

四、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性质

1.留置权的概念

(1(2)在此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例如,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乙取回保管物时拒绝支付保管费,此时,甲即有权扣留该物不还,直至乙支付保管费,若乙一直拒绝支付,则甲有权将该物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后返还于乙。

2.(1

(2

(二)留置权的成立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1)为防止物的占有人滥用留置权,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同一法律关系: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之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到期乙要求归还时,甲不得以乙之前欠自己100元未还为由将自行车留置,原因在于,甲占有自行车因而应予返还与乙欠甲100元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

(2)能够产生留置权的法律关系不限于合同关系,但以合同关系为典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寄存人拒付保管费,保管人留置保管物;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运输物;定作人拒付加工承揽费;加工承揽人留置定作物。

(3)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考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A )(20xx年试题)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

(1)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2)留置物的范围。

取时拒付保管费,甲所留置的钢材价值应相当于保管费,而不得就所有钢材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2.

3.

4.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

5.·债权人留置财产后,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

6.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1

(2

(3

【例题·单选题】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力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留置权优于质权、抵押权)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先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四)留置权的实现

1.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

2.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 (1 (2 (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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