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心得体会

关于开展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

“三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立足建设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三整顿”活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开展“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为建设单位和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创优质服务品牌”为重点,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围绕“重点工程铸精品,优质服务树形象,严格执法树权威,提高素质树保障”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是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时刻牢记肩上的责任和使命,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做到责随职走、心随责走,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一些干部责任心不强,有矛盾上推下卸,有困难不主动解决,工作执行不力、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负责、迎难而上,潜心想事、用心谋事、倾心干事。

二是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大力弘扬雷厉风行、亲历亲为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坚决反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持文明办公、高效办公、廉洁办公、务实办公。切实解决工作不务实的问题,坚决制止并自觉克服一些干部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热衷于做表面文章,作风浮漂,急功近利等问题,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能一次办的事不分开办,能当场办的事不拖着办,强化服务 1

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坚决消除服务意识差,态度蛮横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是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在岗在职不谋事、不干工作,整日为个人谋私利,甚至长期不在岗、不履行职责的问题;重点解决个别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擅离职守,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三、整顿工作重点

(一)健全规章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事关干部职工切实利益、事关单位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应实行公示,严格执行任免、上岗、考勤、接待、采买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规则。二是兑现服务承诺制。各股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到机关办事询问包括来电来函询问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接受询问后,不管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有责任给当事人指明办事程序、联系有关经办人,并协助办理;如果按规定不能办理者,要负责协助解释清楚,让当事人明白、满意。同时,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四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制定一套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效能绩效考评办法,并付诸实行,确实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把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同年终考核、年度评优评先、干部使用挂钩。

(二)建立监督机制。进一步全面学习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管理职责事务,把机关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不给即时办理的;不能限时办好的不说明原因和办事时限的;机关人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的;无故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未尽职的;不按时限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由相关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给予诫勉教育等。二是设立投诉举报箱或监督电话,直接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负责对各股室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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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机关作风。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集中精力抓大事、抓中心工作,要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办理,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重点要学好有关行业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和局有关制度规定。通过学习动员,充分认识开展“三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营造人人讲效能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干部职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查摆问题阶段(6月16日-7月15日)。通过自身找、群众提,认真查找问题。存在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解决影响我局群众关注、反映强烈涉及机关作风方面的问题。

1、解决“素质不高”问题。针对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保守懒惰、知识储备不足、创新意识欠缺、执行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群众信得过、工作有本事的干部队伍。一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打牢求真务实的思想基础。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范围广、层次深、适应时代需要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三是鼓励干部通过多种途径自学,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工作能力。

2、解决“作风不实”问题。针对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浮”、“懒”、“散”、“软”、“粗”、“假”、“拖”等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限制性规定和措施,发扬“严、细、深、实、快、勤、精”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一是严肃工作纪律,设立相关禁令,规范机关干部日常行为。二是强化绩效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解决“效率低下”问题。针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良风气,严明职责权限,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防止和减少推诿扯皮。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13日一7月31日)。进一步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机关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服 3

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示制;四是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制;五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违诺责任追究制等纠错制度和规定;六是进一步完善学习、会议、纪律等基础性工作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以岗位责任制度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服务制度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度来推进政务公开,以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价工作实绩,以纠错追究制度来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一8月10日)。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绩效考核要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总结,进一步提高为建设事业谋发展的能力,积极探索机关效能建设的内在规律,树立全体干部职工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轨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整顿”活动扎实开展,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高守东任组长,副局长岳春先、仇兴军、李庆泉、于秀勇、工会主席许加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陈振东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这次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导等工作。各股室要把整顿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

“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促发展”

活动作出公开服务承诺

对住建局工作职责、审批事项、收费项目的依据、程序、标准、结果进行公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凡资料齐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在法定工作日或承诺期限内办结;增强服从、服务利津县发展大局意识,小道理服从大道理,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坚决克 4

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严格、文明执法。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畅通媒体、网络、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好城建投诉平台“12319”的作用,逐步实现由上访到下访、由被动接诉到主动查找问题的转变,努力争取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多办善事。

优化发展环境心得体会

实践证明,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影响一个地方利用外来资金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进程。所以要确实针对问题解决问题。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大局意识不够强。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经济是党委、政府考虑的事,只顾自己发展、部门发展,不管地方发展、整体发展,只关注部门经济利益得失,视部门利益至上,只要触及到本部门、本单位,甚至是部分科室的利益,便“斤斤计较”、“寸步不让”,致使有些优惠政策虽然以政府名义下了文,但仍然得不到落 5

实兑现。有的受部门利益驱动,挖空心思寻找“生财之道”,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有的在执行上级部门规定时,不是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把上级精神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工作,而是生搬硬套,墨守陈规,理而不治,一管就死。二是有的市场意识不够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和领导思想观念滞后,仍然习惯用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来看问题,办事情,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有的地方为了增加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不是着眼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而是漫无边际作承诺,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洋洋洒洒,十分诱人,但好看不中用。三是有的服务意识不够强。过去一些部门#b@2手续繁,办事效率低。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办事人员素质较差,刁难设卡,雁过拔毛。一些垄断性行业“老大”思想严重,服务质量很差,其所作所为使企业和投资者难以容忍。四是有的法制意识不够强。个别部门利用权力强行向企业摊派,加重企业负担。少数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存在执法不公,办案不力等现象,有的甚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 6

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应彻底放开投资经营范围,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一个良好而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二是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三是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四是要搞好服务。环境优的标志之一是服务好。各级领导和部门要进 7

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政务公开,从体制上解决办事环节多、效率低的问题。“一门式”#b@2收费服务大厅应做到“红灯不闪,绿灯常亮”,使之办事快,效率高。结合事权分工,建立对口帮扶责任制,主动为投资者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认真推行检查报批制、收费登记制,严格遵守对外经济活动“十不准”,同时,切实抓好“外来客商证”和“收费明白卡”的发放工作,为外商创造一个满意的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五是要管好秩序。优良的投资经营环境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政法部门要切实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重点企业、外商及个体私营业主实行治安挂牌保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厉惩处执法腐败行为,重点是整治有法不依,知法违法的行为。对执法人员随意对企业、投资者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执法人员与社会流氓恶势力相勾结,侵害投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利用#b@2、办照、年检强行向企业及投资者“搭车”收费,推销产品订购书刊;要从快查处,严厉打击。六是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充分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作用,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制度,确保外商及企业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 8

时,要完善投诉件转办交办制度,敦促各部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未按投诉件转办、交办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责成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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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心得体会

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优化东城区发展环境,培育东城区综合竞争优势,按照高效优质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符合国际惯例原则和法无明令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的原则,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高效政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科学的政策引导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一)坚持政策征询和反馈制度。涉及企业利益的政策出台之前要广泛听取专家、管理相对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政策,要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保证政策相互配套,防止政令相抵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积极调查和搜集政策实施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

(二)坚持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信息披露会、政府简报等方式,将区域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投资指南和相关的法规政策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府的信息导向作用。行政审批项目及时限、年检项目及表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完善政府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公民自由索取制度,区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面向企业服务的部门,都要设立咨询窗口和电话,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到凡政府依法应该公开的信息要全部公开;凡企业、公民要求公开并且可以公开的服务性信息要全部公开。

(三)推行标准化服务。在“窗口”部门配备精通自身业务并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加强公务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普及标准化服务,从服务程序、服务用语、业务知识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推广信息化服务。本着方便企业和居民的原则,以“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为依托,全面实现并完善7×24小时面向企业的网上政策信息咨询、项目申报、纳税申报、年检申报、问题投诉、互联审批等项服务。

(五)完善和延伸“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一站式”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能体现人文关怀、功能完备的新服务大厅,实现内外资联合审批、集中服务。

(六)各类企业享受同样服务。在国家、市政府有关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做到在市场准入、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优秀人才表彰等方面,区域内各类企业享受同等服务待遇。

(七)建立“企业家日”制度。在继续坚持区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每季度指定一天为“企业家日”,区级领导与企业家直接进行对话和沟通,征询了解意见,同时也促进区域内企业家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二、建立监督评价机制,优化管理环境

(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区级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任何行政审批事项。继续精简市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市里另有规定外,区内单项审批时限一般压缩

在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和相关后置审批的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以内。

(九)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行为。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以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明确执收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取消收费与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收费。物价部门向企业制发《东城区收费监督卡》,企业有权拒缴额外的收费项目。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对企业进行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要求的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十)规范年检行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全区确定一个年检主办部门,制定统一的年检表格,企业每年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到一个部门上报一份材料,缴纳一次费用。企业办理年检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严禁年检时搭车培训、征订报刊等变相收费行为。扩大免审范围,对连续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注册不足半年的企业免于审查,直接通过年检。

(十一)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诚信纳税企业名单,除专案检查外,列入诚信纳税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建立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建立税务检查准入制度,依照“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原则,全面规范税务检查行为。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定率征

收范围。简化办税程序,开展网上报税。采用税法公告、税法咨询、执法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税法服务。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部门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继续清理和精简检查事项,做到例行检查提前一周通知企业,临时性检查须经区政府或市主管部门批准。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十三)清理与企业签定责任书行为。原则上取消与企业签定的各类责任书。企业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义务、责任要通过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予以确定。

(十四)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审批事项,明确一个主办部门,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办法,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十五)推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群众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立即给予答复或办理。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

(十六)坚持行政救济制度。拓宽行政复议渠道,企业和公民认为政府的规章、行政措施或规范性文件、政府做出的有关决定或处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七)坚持企业评议制度。每年定期举行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议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十八)坚持督查考核制度。由区“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检查、督促优化发展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将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结果纳入督查考核体系,作为考核政绩突出单位以及各部门一把手的重要依据,凡被投诉且经调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督查,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告诫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特约监察员和企业家对服务环境进行监督,出台《东城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三、建立公平竞争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十九)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定》,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假冒伪劣、盗版等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和骗税、骗汇、走私及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5@p的涉税犯罪活动,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十)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工商行政管理、司法机关等部门提供的各类监管信息为内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警示系统,及

时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在“数字东城”网站上公布。

(二十一)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确定独立法人地位,彻底解决某些中介机构依附于政府的问题。

(二十二)在投资、建设等领域推广招投标制度。对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面向境内外试行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对需要政府投资而单位无力自行建设的项目,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代建制。

四、建立良好的育人用人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二十三)加速人才绿色通道的建设。做好对各类人才的服务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二十四)建立比较完善的选聘、激励机制。围绕人才的使用和发展制定选聘和激励办法,加大对高级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在东城开拓创业。

五、建立开放活跃的宣传机制,优化舆论环境

(二十五)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重要性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优化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全区公务人员树立“人人是首都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理念,增强全民的开放意识和营造环境意识。

(二十六)加强对区域经济环境优势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宣传

区域资源优势、建设成就、政策措施等内容,提高我区的社会影响力,塑造东城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