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

增值税>自查报告(一)

**市国税稽查局:

根据你局《税务检查通知书》(*****【20**】**号)的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年**月**号至**号对公司20**年*月*号至20**年**月**号的帐务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

检查时限20**年*月—20**年**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创建于****年*月,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四家联合>投资组建,由*****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包,隶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征税企业;20**年*月**号在**国地税的牵头下,按***[20**]**号文的规定,进行主辅业分离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企业投资注册资本金****万元,总资产近****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拥有*****生产流水线,20**年*月正式投产,员工***人。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20**年*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其中:其中:*****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税金***万元,*****收入****万元,缴纳营业税税金**万元。

三、经自查应补申报增值税

本公司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对本公司在20**年*月—20**年**月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事项进行认真详尽进行自查工作。对相关数据又进行了计算、审理基本正确,未发现其他遗漏税收的情况。经自查本公司20**年*月—20**年**月期间未违反增值税法规规定之情形。

本公司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的规定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依法征税和照章纳税,纳税意识强,准确计算增值税及时申报,并足额地缴纳税款,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

*******有限公司

增值税自查报告(二)

我公司与20xx年4月12日至20xx年5月10日对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的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二、流转税(地税):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三、地方各税部分: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四、规费、基金部分: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五、#5@p使用情况: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5@p,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第二篇:增值税自查项目

附件1:

增值税自查项目

一、销项税金自查项目

1.销售收入已实现,销项税金是否计提,是否不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2.经营收入已实现,是否存在不计收入科目而作为其他内容进行会计记录,未计提销项税金的情形

3.是否存在开具“大头小尾”#5@p少申报销售额的情形;

4.是否存在销售收入不入帐不缴或少缴增值税情形;

5. 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是否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

6. 还本销售是否扣减还本支出后申报纳税;

7.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8. 是否未按规定开具红字#5@p冲减销售收入;

9. 是否扣减不在同一张#5@p上注明的折扣、折让后申报纳税;

10.应税价外费用是否未申报纳税;

11. 向购货方收取的不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是否未申报纳税;

12. 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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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销售应税旧货是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4. 将应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不申报纳税;

15. 经销企业从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16.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未申报纳税;

17. 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未申报纳税;

18.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县(市)外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否未申报纳税;

19.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纳税;

20.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未申报纳税;

2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是否未申报纳税;

2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未申报纳税;

2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否未申报纳税;

24.是否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造成少缴税款;

25.是否错误适用税率,少纳税款;

26.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未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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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是否未将非应税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28.兼营减税、免税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仍享受减税、免税待遇;

39.是否擅自扩大减税、免税范围,延长减税、免税时间,少缴税款;

30.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对方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货物发出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在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5.销售应税劳务,在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36.发生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行为,在货物移送的当天是否未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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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其他应税项目是否未申报纳税。

二、进项税金自查项目

1.是否错用扣税率多抵扣税款;

2.是否扩大抵扣范围或增加扣税基数多抵扣税款;

3.是否提前申报抵扣税款;

4.购进不动产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6.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是否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7.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8.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转出、少转出进项税额;

9.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未按规定转出或少转出进项税额;

10.购进或销售免税货物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1.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与应税项目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准确划分,是否未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额;

12.发生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是否未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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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是否未从其取得返还资金的当期冲减进项税;

14.取得未按规定开具的专用#5@p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15.未按规定取得的专用#5@p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16.购进应税项目,未按规定保管专用#5@p,是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17.取得不符合规定的非专用#5@p抵扣凭证是否用于抵扣税款;

18.接受虚开、代开的专用#5@p及非专用#5@p是否扣税凭证用于抵扣;

19.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否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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