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大调解工作总结(中江)

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

20xx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全县各级党政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强县和英勇故乡和谐中江的目标,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1-11月,全县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919件,调处成功7759件,调处成功率达97.98%,制止群体性械斗20件28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95人。

一、坚持党政主导,做到五个落实

1、思想认识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政抓好抓落实。

2、组织领导落实。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任组长的中江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管理、组织和协调;

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会议,县委书记杨震、县长刘应刚亲自出席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化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晓东坚持深入到乡镇、村(社区)调研,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作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同时,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

4、经费保障落实。县、乡镇两级分别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1元的标准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调动部门了各级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5、检查考核落实。县政府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 构建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项目,每月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县政府还将全县45个乡镇划分为4片,成立了4个乡镇工作督导室,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大调解?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1、建立规范化工作机构。按照有办公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标志牌、有印章的?五有?标准,整合资源,设立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治办,负责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协调中心下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中心,分别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人民法院负责。乡镇同步设立?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村(社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由村两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上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在乡镇法庭设立调解和解室,公安派出所设立行政调解室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县交警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在县司法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由县卫生局牵头成立中江县预防医疗纠纷工作组,形成了纵向覆盖县、乡镇、村(社区)、村(居)民组四级,横向覆盖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为加强对全县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大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县委、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县大调解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关

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江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大调解?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中江县?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中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意见;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意见和规章制度。

三、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发了《中江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坚持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或向上级汇报,及时解决。以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依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调处力量,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发,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落实,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全县人民调解调处纠纷6921件,调解成功6793件;行政调解受理纠纷16起,调解8起;司法调解受理纠纷982起,调解958起。

四、坚持?三调联动?,增强大调解工作针对性

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

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1、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21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有人民调解员3324人,并落实了调解联络员和信息员。二是探索人民调解进驻乡镇派出所机制,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三是联动调解化纠纷。富兴镇富鑫砖厂一名工人因雷击而死亡,死者方邀约亲属30余人到砖厂聚众哄闹,事故发生后,富兴镇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善后工作调解小组,一方面积极组织人员做砖厂负责人(浙江温岭市箬横镇浦岙村人)及死者陈金锋(中江县杰兴镇龙金村9组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主动邀请死者所在地镇、村干部及死者家属进行协调,找出双方争议焦点,循序渐进,缩小差距,从而有效化解了纠纷。

2、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一是在7个乡镇法庭设立了温馨和解室,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认真做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二是抓好诉前引导。群众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经立案法官审查,属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到所在地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三是抓好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县法院对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

等当事人之间关系比较紧密,通过积极组织庭前、庭中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双方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执行案件,采取委托当地群众信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说和?,消除隔阂、消除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和执行和解,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四是抓好业务交流。县法院加强了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专门建立了?调解指导员名册?确定了调解指导员指导的范围。通过派出法庭走访村、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和乡镇行政机关,行政审判庭到县级各行政部门个案具体指导或讲课,接受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的相关咨询等各种方式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进行指导。五是抓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县法院在审理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认真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审查,对协商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律文书中充分给予维护和确认。

三是加强检调对接。一是明确了检调对接案件的适用范围。规定适用检调对接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和刑事裁判监督的决定、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等申诉案件,杜绝了采取检调对接处理案件的随意性。二是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采取检调对接机制处理的案件,必须经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制进行调解;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前,案件承办人应将相关权利、

适用调解程序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中当事人享有对案件的知情、参与等权利。三是规范了检调对接程序。对采取检调对接处理的案件,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调对接案件移送函》,由司法局确定调解人员和时间,组织当事人调解,并根据调解情况制定《调解协议书》,同时对调解时限、调解协议的履行等事项也作了详细规定。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各乡镇都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部门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乡镇和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人,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三是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职责,综治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定期到乡镇了解、督促、指导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由

政法各部门对乡镇大调解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县?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对全县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推广经验。

中江县大调办

20xx年12月10日

 

第二篇:罗江县20xx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1]

罗江县20xx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针对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切实加强?大调解?各项工作,创新?大调解?机制,构建?大稳定?格局,形成党政主导,政法综治群工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做好一个整合,完善五个机制,建立三项制度,完成三个对接,实现四零目标任务。?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大调解?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为我县建设?中国幸福家园?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用?大调解?促进?大和谐?、构建?大稳定?,推动?大发展?。

一、做好一个整合,建立五个机制。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先后三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县?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罗江县委书记卢也,县委副书记、县长勇多次就?大调解?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并在县委政法委现场办公,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胜虎为组长,县 1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聂建、县法院院长龙维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县综治办主任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全县所有镇都成立了?大调解?组织领导机构,由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扩权强镇的镇党委增设1名副书记,专门负责综治维稳调解工作,其他各镇由镇党委副书记直接负责调解中心日常工作。

2、做好一个整合,保障?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大调解?、?大综治?、?大维稳?的理念,我县将政法、综治、维稳、防邪、群工、移民等机构有机整合,既分工明确,又紧密衔接,在认识定位、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网络构建、强化保障、检查考评等方面,突出党政主导;配齐配强人员,安排180万元?大调解?专项资金,有力地保障了?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五个机制,不断丰富创新?大调解?工作内涵。 结合罗江实际,完善?民情快递、民情速办、民情例会、民情公示、民情调研?五大工作机制,将?大调解?工作导入规范化程序化的运行轨道,推动?大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通了民情热线、设立了民情信箱、开展了网上信访,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通过民情快递,及时收集全县各类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程度 2

确定诉求级次,逐案会诊、急事快办、特事特办、难事联办,对接件和办理情况实行挂号销号制度,未办结事项实行网上挂牌督办。县、镇每周召开一次民情例会,听取民情报告,分析重点难点,预测变化趋势,及时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将民情办理情况与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实行三栏式公示,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对部门联镇帮村干部及镇联系村人员实行?五个一?(一周一次入户家访;半月参加一次村民情例会;一月回访一次;发放一张?联心卡?;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六必访?(五保户、困难户、上访户、种养大户、老党员、村组议员必访)。

二、推进 “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三项制度,完成三个对接。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的要求,我县已初步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全县、镇、村(社区)、组四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在县综治办设立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建立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中心,在县人民法院建立县司法调解中心,在县委群工部建立县矛盾纠纷?大调解? 3

协调中心,构建起全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县共建立县级调解中心4个,乡镇、调解中心10个,村(社区) 调解室128个,配备各级调解员584名。

2、建立三项制度,确保?大调解?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

一是建立县、镇、村、组四级联动调解制度。除县调解中心外,分别建立镇调解中心,村调解室,组设调解员,全方位地构建了?大调解?的联动工作网络,形成了从组到村到镇到县矛盾依次消解的良性机制。

二是建立干部联镇帮村助组到户制度。每一个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一个镇,科级干部联系一个村,股级干部帮助一个组,每周至少一次入组到户与群众交流沟通,了解民意,宣传政策,调解矛盾,疏导情绪,解决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接访为家访。

三是建立村(居)民自治、村组议事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大调解?的积极性,每十到十五户选举产生一名组议事员,每个村民主产生5—9名村议事员,代表村民意愿参加村组管理,在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由村组议员及村两委主持调解,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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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三个对接,形成?大调解? 调解合力。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人民调解是?三调对接?的基础和纽带,实行人民调解进驻基层重点单位。针对相关行业矛盾纠纷集中的实际情况,在全县实行人民调解进驻镇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卫生、学校等重点单位。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各级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

4、县政法委把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调解队伍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来抓,拨出专门培训经费,组织全县各级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会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群工部长陈志光、政法委副书记莫畏强、综治办主任刘武贵、维稳办主任廖禄元、信访局长杨素琼分别作了专题授课,将培训的内容与调解工作的需要以及调解员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通过采取上述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我县?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构建了?大稳定?工作格局,为建设和谐幸福罗江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了?四零目标?(非访零进京、零到省、零群访市、本县无重大群 5

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幸福指数逐年上升。

三、“大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大调解工作机制在我县建立时间不长,一些工作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还有待进一步检验。我县?大调解?工作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基层单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矛盾发现不了、控制不住、解决不好,重点人员的教育稳控不到位,还存在极个别盲区和死角。二是随着社会进步,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社会心态日益复杂化,一些人心理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潜滋暗长,少数群众维权意识强烈而法制观念淡薄,动辄采取过激行为,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三是?大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工作范围和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拓宽。

四、下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的安排和主要措施

1、进一步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创新发展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努力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构建幸福罗江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进一步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全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形成群体性 6

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3、进一步建立全方位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4、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各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上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平安稳定,不断把大调解工作推向前进,把?大调解?筑成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建设和谐幸福罗江做出应有的贡献。

罗江县矛盾纠纷?大调解?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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