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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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为了培养员工对公司产品创意设计与营销策划的设想和改进的参与意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为公司出谋划策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关心企业、热爱公司的热情,鼓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提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新产品事业部是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议的收集、筛选、呈报、组织评议、跟踪、反馈,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奖励等方面的组织工作。

2、为确保工作质量及有效性,对合理化建议能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合理化建议由“管理推进小组”进行审核评议,兼任审委会,其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与制定合理化建议的管理政策与制度建设。

(2)对重大建议事项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

(3)对已采纳实施的建议进行过程跟踪,以防范决策失误,并及时予以调整,避免风险。

(4)对实施后产生效益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效益评估。

(5)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各项获奖项目的具体内容。

3、各职能部门主管人员均应动员本部门下属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申报工作。

三、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方式

1、所有合理化建议均得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2、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直接交至新产品事业部,或交至本部门的主管再转至新产品事业部,也可以投入总经理信箱。

3、各部门可不定期地组织开座谈会,直接收集部门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形式转总经办。

4、供销部可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听取与收集来自客户与商家的合理化建议,整理后转至新产品事业部。其他部门同样也应按此办法仿效实施。

5、为了使合理化建议征集工作更具有目的性与有效性,公司可以结合经营过程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点攻关项目,以征集措施与方案,公布的内容可登在公司内部报刊上,也可用宣传栏、黑板报方式提出。

四、合理化建议的质量把关及管理程序

1、总经办在接到书面建议书后,首先应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对建议书中以下内容填写不清的应退回重新填写清楚:

(1)说清楚建议事由及其作用、目的意义。

(2)说清楚原有缺失。即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理及缺陷的程度。

(3)详细说明改进意见与具体办法,包括措施、程序及实施步骤等。

(4)要阐述预期效果,详细说明建议案采用后,可能获到的成就,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消除危害、节省开支、增加销售、保证质量、创造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5)如果建议提案需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上有较大的投入,则必须要有投入产出分析报告及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详细资料。

2、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内容,或不签具真实姓名者,总经办应作为内容不合要求,不予交付审议。

3、总经办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者,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

(1)建议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具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可直接与实施部门沟通,然后报请上级领导同意后,下达实施令。

(2)建议提案所涉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很强不能简单识别的,应提交审委会评审后办理。

4、总经办对提交审委会的建议案不得拖延时间,必须在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审委会召集人,审委会也应及时组织好评审工作。

5、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偏见,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总经办在建议提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给以保密,不得泄露。

6、审委会收受建议书后,经过评议,按评议结果进行区别办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的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由总经办退还建议人。

(2)如果建议提案的意见很好,评议时从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作些调整个性将会更周密可靠。对这种情况应视为基本通过。可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去加以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讨论个性后定稿下达实施令。

(3)在对建议提案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缺乏可靠的论证,则不必急于拍板决定,应通知建议人如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4)如果建议提案经评议确认合理、科学、有价值、理由充分、方案严谨,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下达实施令。

合理化建议的审理及管理过程必须按以上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

五、合理化建议实施与效果评估的管理

1、经由审委会评议通过的各建议案,一旦公司正式下达了实施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对建议人的地位或其他个人偏见而产生歧视,更不得有意出难题阻挠实施与拒不实施,否则公司将严加惩处。

2、实施部门在接到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与提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方案内容的细节问题,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及步骤。

3、方案的实施应结合本部门实施和资源状况,要作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实施进度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好实施。

4、总经办应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实施过后详细情况和产生的成效变化,均应将信息反馈给审委会。

5、合理化建议在进行实施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是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应加强实施的管理力度,若是建议案本身缺陷,则应果断停止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6、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实施失败,也不应对建议人加以责备,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处。

7、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总结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报总经办。

8、有些建议案的项目应分阶段实施,如生产工艺技术的改进,应先进行实验性的作业,待完全成熟后再行推广和全面实施。这是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9、总经办应将实施完毕的建议案提交审委会进行效果评审,确定奖励等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整理材料,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建议人颁发奖励。

10、总经办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

六、合理化建议范围

1、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的建立和完善建议。

2、企业文化建议、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培养和建议。

3、公司组织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的建议。

4、激励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与考核的建议。

5、员工培训方面的建议。

6、人才吸纳、选用、晋升及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的建议。

7、市场开发、网络建设及客户管理和销售政策的改进建议。

8、广告创意设计与营销策划的设想和改进建议。

9、信息管理方面的建议。

10、管理方法、手段创新的建议。

11、新产品开发与改进的建议。

12、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13、生活后勤的改进建议。

14、财务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

15、改进生产作业提高产量、质量方面的建议。

16、各种预防危害、减少损失或节省费用方面的建议。

17、能为公司带来收益的其他各种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考核与奖励办法

1、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公司对所有被采纳实施建议提案的人员发给奖金,在提案被总经理批示采纳时即可发放

2、公司审委会对提案的实施效果,要认真检查考核,可在实施部门上报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基础上组织评估复核。并按公司制定的<<合理化建议评价表>>的内容进行评分。

3、根据评价表得分,总分在91分以上为卓越报告,81-90分为最佳报告,71-80分为优秀报告,61-70分为良好报告,51-60分为一般报告,50分以下为鼓励报告;

4根据建议提案数量适时进行评审,会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根据本次报告数量及质量向公司申请奖励资金,由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备案、发放。

5 奖金将在总经理批准后以现金的形式体现;

6 获得优秀报告以上的报告者将有机会在公司宣传栏获得宣传。

八、 事后管理

5.7.1 所有报告相关资料均由合理化建议担当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存档管理;

5.7.2 对于可执行的报告,合理化建议担当有责任对其进行跟踪并确认执行情况。

九.  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总经办。

2、本办法于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公司

20##年4月1日

附表一:合理化建议业务流程图

 


附表二:合理化建议报告

附表三:合理化建议评价表

附件四:合理化建议档案记录

附件五:合理化建议实施效果跟踪确认表

 

 

第二篇:建筑工程意向性联合施工管理协议

意向性联合施工管理协议

编号:

20xx年x月x日

建筑工程联合意向协议

总承包管理方:建工(集团)总公司南方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管理实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当事人合称为“甲乙双方”,单称为“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现就青岛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海路地下广场(南区)人防掩蔽工程的施工达成以下建筑工程联合施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下称:总承包合同)内约定的所有承包工作范围、内容(工程部位以实际签证为准)和总承包合同规定要求为本工程范围内所有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现场现有的配合,并对各专业分包工程单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主要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 派遣精干、有效的总承包管理班子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工作;

2.1.2. 对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标化、资料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督促乙方按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工作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本工程。

2.1.3. 对因乙方自身工作不当造成甲方声誉及财产损失的乙方管理人员,有权建议予以撤换并将追究乙方责任。

2.2. 乙方责任

2.2.1.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的规范、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

程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达到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要求。

2.2.2. 负责具体施工管理的实施,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规定实施工程施工,承担本工程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并且承担甲方管理人员用于本工程的对外经营费用,甲方应在该费用发生前二日内须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2.2.3. 配备派驻一套经验丰富、能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组成的工地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且有相应的资质和上岗证。上述委派的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包括并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工程师、预算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资料员、机电工程师等,上述相关管理人员架构和上岗证书乙方必须在进场施工前七日内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

2.2.4. 本工程施工乙方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5.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总包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协议质量标准,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

第三条 工期

3.1. 本工程的总工期、各单项的节点工期和竣工时间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执行。

第四条 质量

4.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必须达到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

第五条 工程价款和费用

5.1 本工程协议价款暂定人民币元整(¥400000000. 00元)。

5.2 本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同一结算的基础上,甲方提取乙方承包范围

部分依据总承包合同结算总造价(包括甲供材料)的5 %作为项目总包管理费,该等费用在甲方支付进度款时按照工程款的比例相应扣除。

5..3 乙方每月承担甲方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共计人民币拾贰万元整(¥120,000.00)按合同工期期数进行支付,该等费用在甲方支付进度款时相应扣除。

5.4 为便于工作需要,在开工前乙方为甲方青岛分公司购置新车一部,产权归甲方,车辆配置奥迪A6标准。其提供的车辆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正常使用费用均由甲方自负。

5.5 业主指定分包部分配合管理费用,甲方计取20%,乙方计取80%。

5.6 乙方确保在工程中标后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5.7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税金、政府规定的各类应乙方缴费用和甲方、建设单位或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对本工程因乙方原因的罚款等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上述费用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支付,则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该代付费用。本工程政府劳保金等规费的返还甲、乙双方各计取50%。

5.8 乙方须按甲方合理要求和提供的清单承担甲方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费用按每年10万元定额计取。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次进度款时相应扣除,并向乙方提供有效地的票据。

5.9 由于乙方原因在本工程管理中管理不力,造成甲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管理投入增加,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增加投入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管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造成对本工程的管理无法有效实施,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接管对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管理。

5.10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良好业绩后。经双方领导同意后,从直包项目工程总造价中计取0.2%-0.5%作为项目管理奖励基金。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

6.1 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付款方式、比例

执行。因建设单位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提起诉讼。

6.2 本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支付按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上述工程款7天内扣除甲方按照本协议应扣款项后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相应款项。

6.3 本工程的工程保修金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履约担保

7.1 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于正式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内支付给甲方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余的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于建设单位第一次和第二次支付工程款时分次定额扣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七日内全部拨付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该工程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甲乙双方另行签定《建筑工程联合管理协议》。本协议为正式签订的《建筑工程联合管理协议》的正式法律要件,具有约束《建筑工程联合管理协议》的作用。

(本页无正文)

签于此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委托人于二○○九年月日签署。

甲 方:建工(集团)总公司南方分公司

签字人: (签字并盖公章)

乙 方:

签字人: (签字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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