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规范化建设

关于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进一步夯实社区建设的组织基础,依法加强党领导下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使社区组织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青发[2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把社区规范化建设与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各项制度,理顺社区关系,强化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逐步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自身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责权统一,费随事转。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各类组织的职责与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三)社区自治,民主决策。提高社区民主自治水平,逐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实行社区事务决策、议事、执行三者分立,分别设立社区的决策机构、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着重抓好社区的组织、制度、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搞形式,务求实效,切实提高社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社区的自身优势和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以社区为主体,充分调动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共建。

三、内容及标准

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包括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职责、社区工作制度、社区工作关系、社区设施建设和社区队伍建设。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是:

(一)社区组织健全。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社区党组织。组建成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居委会内设各工作委员会,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职责明确。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社区自治章程,职业社区工作者要按照职责、职能行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要按职尽责,积极开展各自的工作。

(三)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责任区、在职党员工作站、在职党员“一卡一簿一单”等制度;建

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处理社区内的各项事务;社区居委会要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适合本社区的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要制定并认真执行社区居委会工作守则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社区“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和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居民档案和居委会工作档案,做到各种记录、簿册齐全,各种规章制度及有关图表上墙,公布于众。

(四)工作关系融洽。社区居委会要建立融洽的内、外部关系,处理好与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业社区工作者、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职能部门及辖区内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实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

(五)硬件设施配套。社区要达到“四室、三站、二栏、一校”和“五统一”标准。对固定资产要登记造册,建立帐簿,做好管理与使用。

(六)工作队伍过硬。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各级党校、社区学院培训学习,掌握社区建设知识,熟悉社区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做到自身要求严格,群众威信高。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动员共 产 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全区上下要提高对社区规范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作为城市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搞好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有效地开展;各街道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目标,作为街道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开展创建文明示范社区、十佳社区居委会等活动紧密结合,为社区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区财政拨付的社区居委会有关经费要保证及时足额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二)突出重点,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有效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一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做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推选补选工作,发挥职业社区工作者的作用,逐步形成一支年轻化、知识化、有干劲、勇于开拓、热爱社区工作的干部队伍;二是抓好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借助区委党校、社区学院和街道业余党校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办公经费,切实解决好办公条件不达标、社区服务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等问题,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三)强化考评,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的质量。社区要根据市、区有关规范化建设的示范、达标标准,采取由社区居委会自荐、自评,逐级审报、分级审批的方法,经街道办事处初审、民主测评、公示,区民政局审查验收和区政府审批后,由区政府向规范化建设达标的社区授予相应称号。

(四)明确奖惩,确保社区规范化建设深入发展。区、街、居要建立社区规范化建设达标奖惩制度。把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作为评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必要条件,促进社区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附:一、社区组织建设

二、社区工作职责

三、社区工作制度

四、社区工作关系

五、社区居民公约

六、社区自治章程

附件一:

社区组织建设

一、社区党组织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设立,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党员50人以下的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员50—100人的建立党总支,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党员100人以上,党务力量比较强,工作基础比较好,书记人选比较合适的,可建立党委,委员会由5—9人组成。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龄较轻的党员担任;书记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群众工作,受群众所信赖的党员担任。委员可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领导班子之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组成(每个社区成员代表不少于30名)。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积极参与社区内的各项事务,了解掌握社区居民需求,帮助社区居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使议事、决策权。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实行社区成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汇报,并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法实行社区民主自治,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处理社区的日常事务。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一般在1000—3000户或一个物业管理小区为宜,特殊情况可不受居民户数的限制,其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在居民小组提名、社区民间群众团体民主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民主自治的要求,建立社区服务、治安调解、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双拥、老龄八个工作委员会。根据社区特点,一般以50—100户为宜,合理设置居民小组,并推选好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任期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相同,可连选连任。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对内称职业社区工作者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下,承担社区事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由3—5名职业社区工作者组成,设主任1人,成员2—4人。主任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按照条件推荐一名组织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职业社区工作者作为人选,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附件二:

社区工作职责

一、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社区内顺利完成。

(二)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研究讨论本社区内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

(三)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管理驻本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党员,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协调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五)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区委对居住在本社区的机关干部实行“八小时之外监督”;协助党工委对驻本社区实行双重管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

(六)加强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共建单位和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协调好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形成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和共同目标,共同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党的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承办公益事业,搞好社区服务。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社区各类群众文化团队的政治引导,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二、社区党组织党建协调小组职责

社区党组织党建协调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与驻本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等党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商讨本社区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实现社区资源共享、精神文明共创、社区事务共管、社区稳定共保。

(二)研究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等工作,探讨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组织和引导社区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公益性等活动。

(三)充分发挥驻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工作。

(四)充分发挥社区党员活动室、在职党员工作站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团结组织社区党员和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和

政府各项任务在社区顺利完成。

(五)贯彻区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指示精神,指导本社区党的建设,促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六)社区党建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议题,议题需提前一周进行通报。社区党(总)支负责例会召集和议题通报等具体工作。

(七)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抓好落实。

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临时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二)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三)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四)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职业社区工作者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六)讨论并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八)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九)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社区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组织居民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密切联系居民,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发展社区服务项目,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八)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职业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定期听取职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汇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议,提出工作意见。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居民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和文明小区。

五、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社区居委会的全面工作,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居委会日常工作,抓好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

(二)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职责,并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四)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模范执行值班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印章的管理使用。

(六)指导和帮助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密切与职业社区工作者关系,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七)掌管好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和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根据分工抓好工作,主任不在位时代理其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主任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协助主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协助主任做好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

(四)协助主任开展各项活动。

(五)负责社区居委会财物的收支。

(六)与职业社区工作者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六、社区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做好社会福利和保障工作。

2、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如实向上级反映并协助解决。

3、办好社区服务站,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活动,拓宽社区服务领域。

4、教育居民发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5、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及申报材料归档工作。

6、掌握下岗人员情况及就业信息,帮助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

7、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二)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建立健全治保、调解、巡逻、普法、帮教、消防“六位一体”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

2、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居民防范知识的宣传,增强自我防范和邻里互助防范意识,广泛动员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居民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大力推进社区警务战略,整合社区治安防范资源,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群防群治活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深入开展社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五类”人员(外执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帮教工作。

6、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了解社区居民中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

殖健康等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新型社区生育文化。

2、依法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自治体系,制定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和避孕节育的咨询指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已婚育龄妇女查访、孕检和健康查体工作。

4、及时掌握社区内居民的婚、孕、育及节育信息等情况,协助对社区内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居民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5、协助组织利用社区资源搞好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社区文化教育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传统教育。

2、搞好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开展“五个一文化工程”,广泛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3、配合学校、家长,抓好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文明社区、示范社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文明市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5、组织社区成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指导居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家庭活动。

(五)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社区成员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2、积极开展社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社区楼院环境。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3、加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辖区居民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等防病治病、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等监督服务工作。

5、协助卫生部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对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工作。

6、协助园林环卫建设等部门搞好社区的绿化、硬化及垃圾清洁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妇女儿童工作政策、法规,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进行家政知识、科学常识、家庭美德、法律、保健知识等教育,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公德素质。

3、积极开展“好公公”、“好婆婆”、“好媳妇”活动,倡导夫妻和睦、尊婆爱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社会风尚。

4、教育妇女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勤俭持家、婚事新办、邻里团结、互相帮助,关心大龄青年婚事,促进辖区文明建设。

5、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七)双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经常组织社区居民进行国防教育,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双拥工作各项制度,不断加强双拥工作站建设。

3、定期进行军地联席会、优抚对象座谈会,积极开展社区军民共建活动。

4、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优惠服务,对家庭困难且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实行上门服务。

5、组织社区拥军小组成员、社区党员、青年志愿者与优抚对象进行“结对包户”,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八)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社区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教育。

2、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保障条例》,有效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各类文体活动。

4、积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单位活动,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5、落实“六个老有”,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

6、定期走访特困、孤寡、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及时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8、积极筹措老龄工作活动经费,保证社区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居民小组组长职责

社区居委会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一般以50—100户为宜,居民小组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传达居委会有关工作要求。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委会交给的任务。

(四)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其它事宜。

八、职业社区工作者职责

职业社区工作者是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制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简称社区干事),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立足社区,热爱社区,奉献社区,了解群众疾苦,热心为群众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圆满完成政府下移的社区事务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积极开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参与创建文明楼院、文明社区、示范社区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明市民。

(五)要与社区居委会成员搞好团结,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自觉接受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六)调解民事纠纷,促进社区居民家庭、邻里团结和睦。

(七)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教育、

社区保障、社区计生、优抚救济、青少年帮教等工作。

(八)完成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三:

社区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

1、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组织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3、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

4、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及有关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5、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汇报、确定。

6、议事范围:

(1)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及较大数额经费开支、所属商业网点、房屋租赁及合同的签定、下岗职工安置以及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年度计划及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的年度计划及主要措施。

(4)本社区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事宜。

(5)本社区内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素质、民兵预备役、老年人健康保健等工作。

(6)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是党组织委员参与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党组织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8)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的决议必须由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方可有效。赞同人数不超过应到会半数的问题和事项,不能以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重大分歧,不能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紧急情况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党组织委员会议汇报。

(9)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委员会或书记汇报。

(10)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未经批准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漏。

(二)社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1、社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围绕党性、党风等方面

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定议题。。

3、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议题,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党组织委员,每个委员要按照议题要求做好发言准备。

4、民主生活会内容

(1)结合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检查党内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针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班子成员的自身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民主生活会上,总支委员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通过“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和不足,进行思想剖析,提出整改措施。

6、民主生活会查摆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抓好整改。

7、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三)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1、社区党组织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社区党组织工作计划,听取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2、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研究和决定党组织日常工作,贯彻街道党工委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户情况,传达贯彻社区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等。

(四)社区自管党员“一管三带一联”活动制度

1、社区党组织建立由书记、委员、党小组长等组成的工作骨干队伍,具体组织“一管三带一联”活动的开展。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把社区党员分类纳入“一管三带一联”活动之中,建立《社区党员“一管三带一联”登记表》,将社区党员登记造册,按照“一管”、“三带”、“一联”的内容和要求纳入规范化管理中,对党员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登记,实行目标管理。

3、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对 “一管三带一联”活动的情况通报、讲评制度。通过“组织管”和“自我管”,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带好家庭、邻居和楼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联户帮扶,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

4、要针对联系户的具体情况,明确联系职责,做好宣传政策、发展经济、化解矛盾、服务百姓等工作。社区党员每月对联户对象至少联系一次,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户帮扶情况,将党组织的温暖和邻里之情及时送到千家万户。

(五)社区在职党员工作站制度

1、工作站在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开展活动,主要任务是组织辖区内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管理与服务,配合做好在职党员工作时间以外的管理教育工作。

2、工作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长及居住情况,工作站可通过设立专业服务队、划分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社区服务活动。

3、工作站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在职党员大会,评议社区工作,研究制定活动计划。

4、每名在职党员每季度与社区至少联系一次。工作站要定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名册,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动态管理。

5、每名在职党员每年参加社区活动不少于二次。工作站要认真填写《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记录簿》,并将活动情况及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六)社区在职党员“一卡一簿一单”制度

在职党员实行“一卡一簿一单”制度,即在职党员社区登记卡、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记录簿、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单。

1、社区党组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挥“在职党员工作站”的作用,建立“在职党员社区登记卡”,全面掌握社区内在职党员的基本情况,以楼座为单位建立活动组。

2、在职党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为社区排忧解难,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员联户”、“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党员义务奉献日”等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记录簿”,做好在职党员表现记录。

3、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反馈工作,每季度通过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单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进行反馈,使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临时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听取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

(一)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上下班工作制度。

(二)社区居委会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有关事项,并交有关人员执行。

(四)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听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年终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职业社区工作者应自觉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评议。

(五)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并向社区成员(代

表)会议汇报工作。

(六)社区居委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支持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职业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社区居委会成员要经常走访社区居民,掌握居民情况,了解居民需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八)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研究落实社区工作。

(九)社区居委会要引导和支持社区“公共事务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群体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形成居民之间和谐、邻里团结、新型的人际关系。

四、社区“三公开一监督”制度

“三公开一监督”:即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监督。

(一)公开内容

1、政务公开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出的工作要求和中心任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党总支决议情况;“两委”的工作职责;社区治安、计划生育、民政、调解、社会救济、社区卫生等工作情况。

2、事务公开主要包括:“两委”日常事务性工作;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事务办理结果。

3、财务公开主要包括:“两委”的各种收费标准,如卫生费、治安费等;经济状况及“两委”经费收支情况等。

4、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其他问题。

(二)公开时间

政务、事务一般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对居民关心、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可随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

根据“两委”工作实际,可以将固定橱窗式公开栏作为主要公开形式,将重要工作轮流向群众公布,辅以党员大会、组长以上干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通报、公开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在政务、事务、财务等方面需向全体居民公布的,必须在公开栏公布。

(四)公开程序

向居民群众公开的事项必须经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向居民群众公布。

(五)监督办法

1、聘请居民中素质较高、思想正派、秉公办事,有威信、关心社区建设的人员担任社区监督员,对“两委”政务、事务、财务实施监督;

2、确定监督议政日,定期召集居民群众代表会议,听取大家对“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居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两委”要进行认真研究,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居民群众反馈结果。

五、社区听证会制度

社区听证会制度是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有关事务在做出决策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召开社区听证会,进行听证,提出具体意见,切实为社区居民解决困难,办实事。

社区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参与听证的人员可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职业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经社区居委

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应列席会议。社区居民可自由旁听听证会。听证会成员的听证表决权,由社区居委会确定。

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环境治理、油烟噪音和占道摊点整治、违法建筑整治、设施管理、对本社区突发困难居民进行捐赠、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经费以及其他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对应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社区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本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务、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需要听证的内容和其他急需听证的内容。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一是由主持人报告议题;二是由社区居委会通报所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三是由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四是涉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请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回答听证会的咨询;五是由听证会成员投票表决。 社区居委会应于社区居民听证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听证事项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由社区居委会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书面抄送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六、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

(三)严格执行“钱账分离、日清月结、项目审批、定期审计”制度。账、钱、物实行分人管理,#5@p和收据须由经办人、主任、书记三人以上签字(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人兼的,在经办人、主任签字的基础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下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须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00元至500元的开支须报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要对财务帐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一般按年度立卷归档(换届选举档案应专立专存),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建立“十档六簿”。“十档”指上级文件、计划总结、社区党建、社区服务(民政工作)、社区卫生(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社区文化(文化部门工作)、社区治安(民事纠纷调解、治保、综合治理工作)、社区环境(城管、环卫、市政、绿化工作)、社区教育(宣传、教育部门工作)、妇联残联(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六簿”指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来信来访调解记录、社区活动记录、社区居民及驻区单位登记、印章使用登记。

(三)建立档案专柜,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

(四)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八、职业社区工作者工作制度

职业社区工作者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监督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是:承担社区事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每周由社区党(委、总)支部书记或主任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职业社区工作者每月向社区居委会汇报一次工作。

(二)每周由社区党(委、总)支部书记或主任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职业社区工作者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推行“错时工作制”、“双休日值班制”,更好地方便居民群众。

(四)职业社区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为居民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密切与居民群众的联系,脚踏实地为群众服务,认真完成职业社区工作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四:

社区工作关系

一、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在本社区落实的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在社区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职能;社区居委会既是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在社区党(委、总)支部的领导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下,行使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以上几个主体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能,发挥社区自治、分工合作、整合互动的作用。

二、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对与社区有关的街道办事处内部科室及人员实行民主监督。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及办公等经费要按区政府的有关要求,按时足额拨付,不得挪作它用。对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要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解决。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完善社区监督机制,使其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社区居委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街道办事处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社区的评议监督。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制度,定期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三、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社区的服务与指导;政府职能部门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利,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全力做好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尽职尽责地为社区解决相关问题。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要依托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落实政府

目标管理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公用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需社区居委会代办的工作,实行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有偿服务。

四、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实施物业管理工作;要教育引导业主按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爱护好小区公益设施和公共环境。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居住在本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依法民主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具备条件的社区在依法选举中可采取社区居委会主任与业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兼的办法,以利于为广大居民服务。搞好物业管理是新形势下社区居委会实施自我管理的重要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支持并参与物业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综合性服务的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意见不同时,必须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经营服务性企业,履行对社区物业管理职能,接受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的监督,接受物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物业公司应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为社区居委会提供方便条件。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依法选举产生的居民和业主自治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对社区实行自治管理,积极支持、配合和监督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搞好管理。 附件五:

青岛市四方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公约

根据国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四方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经社区居民讨论,现制定本公约。

热爱祖国 热爱青岛 爱我社区 爱我家园

发扬民主 大家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完善

遵纪守法 互相监督 举止文明 维护公德

美化家园 爱护环境 遵守“八不” 人人自觉

邻里团结 安居乐业 尊老爱幼 互相帮助

以情相待 参与公益 文化娱乐 全民健身

计划生育 晚婚晚育 破除迷信 崇尚科学

弘扬正气 见义勇为 惩恶扬善 社会稳定

繁荣社区 平安社区 文明社区 和谐社区

附件六:

青岛市四方区XX街道XX社区自治章程

(本章程经XX年X月X日XX街道XX社区第一届社区

成员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贯彻中办发〔2000〕23号文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四方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意见,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作用,由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社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含流动人员)、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区自治组织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五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二章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第六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全体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七条 社区成员代表由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代表及辖区单位代表组成。

社区成员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代表组成(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30名)。

社区成员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每届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社区成员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常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从原居民小组中补选产生。

第九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换届选举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主要职责是:

1、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

2、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

3、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4、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职业社区工作者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6、讨论并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 7、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8、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9、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主持(选举时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成员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3、凡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问题,社区居委会必须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每年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听取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社区居民意见,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

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落实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处理社区的日常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经社区成员充分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组织居民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3、调解民间纠纷。

4、密切联系居民,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发展社区服务项目,依法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8、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职业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定期听取职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议,提出工作意见。

9、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引导居民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和文明小区。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社区居委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社区党(委、总)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是: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

1、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上下班工作制度。

2、社区居委会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有关事项,并交有关人员执行。

4、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听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每年年终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职业社区工作者开展评议。

5、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并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汇报工作。

6、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支持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职业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社区居委会要经常走访社区居民,掌握居民情况,了解居民需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8、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各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研究落实社区工作。

9、社区居委会要引导和支持社区“公共事务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群体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形成居民之间和谐、邻里团结、新型的人际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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