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会议流程

模拟联合国大会流程

委员会结构 Committee Structure

一个委员会由一个主席团(Members of the Dais)负责。主席(The Chair)主持会议,主席的任务是按照联合国正式的程序规则监督并推动会议进程(Oversees Debate and Guides Delegates Through the Rules of Procedure)。会议指导(Director)负责审阅代表提交的会议文件。主席助理(Rapporteur)负责点名、录入发言人名单(Speakers' list)。

流程与规则 Rules of Procedures

一、正式辩论 Formal Debate

1、点名 Roll Call

在这一阶段,主席助理会按国家字母顺序依次点出国家名,被点到的国家举起国家牌(Placard),并回答:“present(到)”。 E.g. The rapporteur: Honorable delegates, now we are going to have the roll call. Those countries called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s and answer PRESENT. Afghanistan......

2、确定议题 Setting the Agenda

本次会议将会有两个议题供代表们选择,代表们通过讨论、投票,确定出要首先讨论的议题。在确定议题的阶段,主席分别在赞成首先讨论议题A和赞成首先讨论议题B的国家中,各随机点出3名代表(即,共6名)进行发言,阐述选择先讨论该议题的原因、动机等,发言时

间为90秒。6名代表都发言完毕后,将进行投票,投票原则为简单多数,即50%+1。

E.g. The Chair: Since we have two topic areas, we are going to set the agenda first. Those countries in favor of talking about topic area A first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s... China, Russia, Singapore, thanks. Those countries in favor of talking about topic area B first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s... UK, Chile, Japan, thanks. Now delegate of China you have 90 seconds to address your body.

3、发言及让渡时间 Speeches and Yield

产生发言名单 Open the Speakers' List

代表们确定议题之后,正式辩论开始。主席会请需要发言的代表举国家牌(也就是所有的国家都举牌),并随机读出国家名,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即主席点名的顺序,当代表们听到自己国家被点到之后,便放下国家牌。每个代表有120秒的发言时间,代表可在大屏幕上看到发言名单。如果需要追加发言机会,代表可向主席台传意向条(page)要求在发言名单上添加其代表的国家,主席会将该过的名字加在发言名单的最后。主席不阻止追加,但其他代表可用动议来阻止。如果代表已在发言名单上,并且还没有发言,则不能在其发言之前追加发言机会。

一旦发言名单上所有国家已发言,并且没有任何代表追加发言机会,会议直接进入投票表决决议草案阶段。

让渡时间 Yield Time

代表在发言时间内结束发言之后,可将剩余时间让渡(让渡时间仅出现在120秒的发言名单中),让渡对象如下:

——让渡给他国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

这是我们最提倡的一种让渡方式。让渡国A代表和被让渡国B代表私下协商一致后(传意向条,会前游说等),B代表在A代表剩余的时间内进行发言。如果B代表发言结束还有时间剩余,B代表不能将其再次让渡,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

——让渡给问题(Yield Time to Questions)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问题,主席会请需要提问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提问,提问时间不占用剩余时间,提问内容必须根据发言者的意思来问。发言代表可在剩余时间范围内回答任何被提出的问题。这种让渡方式可以体现发言代表的思辩、反应及口语表达能力,但如果代表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选择这种让渡方式就是比较不明智的。

——让渡给评论(Yield Time to comments)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评论,主席会请需要评论的代表举牌,并随机点出代表进行评论,让渡时间给评论的代表没有权利再一次进行观点的陈述或者对评论进行反驳。这种让渡方式是比较冒风险的。如果发言代表和盟国交涉成功让盟国进行有利评论,且盟国保证他到时会举牌并让主席点到他,这样会对发言代表比较有利。但如果评论机会落入反对国手中,该国将会对发言代表的立场进行反驳及批判,这

样就会使发言代表进入比较被动的劣势状态。所以,请代表们慎重选择。

——让渡给主席(Yield Time to the Chair)

一旦代表将剩余时间让渡给主席,意味着代表自动放弃剩余时间,主席将继续主持会议。这是我们最不主张的让渡方式,因为这代表发言代表对推动会议的进程起到了消极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好时间阐述各方观点,会使发言代表给大家留下不太好的印象。所以,主席团不推荐这种让渡方式。

4、问题和动议 Points and Motions

当一位代表按照发言名单的顺序发言完毕后,主席会询问场下有无问题和动议,此时代表可根据自身需要举牌提出问题或动议。 动议更改发言时间 Motion to set speaking time

如果代表认为发言时间过长或过短,可动议更改发言时间,然后进行投票表决。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议暂时中断正式辩论 Motion to suspend the meeting

此动议意味着代表试图使正式辩论阶段过渡到非正式辩论阶段,如进行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或自由磋商(Unmoderated Caucus)。提出动议的代表需要明确动议的目的及中断正式辩论的时间。详细说明请见“非正式辩论”部分。

简单多数(50%+1) Simple majority

动议结束辩论 Motion to close debate

结束辩论的动议生效后,会议进入投票阶段。此动议一般在代表认为其立场已经得到充分阐述,并且决议草案已相当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一旦有代表动议结束辩论,主席会请出2名代表陈述赞成此动议的理

由,2位代表陈述反对此动议的理由,然后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三分之二多数(2/3+1) Two-thirds majority

组织性问题 Point of Order

当代表认为主席在主持会议的过程中产生某种错误时,可以提出组织性问题,以纠正主席错误。可以打断进程提出。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咨询性问题 Point of Inquiry

当代表对于会议程序有不明白的地方时,可以举牌向主席咨询。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个人特权问题 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当代表觉得在会场上个人有任何不适时,可以提出各人特权问题,以求得主席团的帮助和解决。

不需要投票 No vote

*意向条 Page

代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行游说、沟通,都可以通过传意向条的方式向其他代表或者主席表达。会场有工作人员负责传递。

5、投票表决 Voting

模拟联合国会议绝大多数的步骤都需要全体代表进行表决。表决的对象包括对程序的表决和对会议文件的表决。

对程序的表决(如对某一动议进行表决)中,所有代表需要投票,即不可以弃权。对于决议草案的表决,是一个点名表决的过程,主席依次点名,点到的国家举牌并回答:赞成(Yes)、反对(No)或者弃权(Abstain)。

代表们根据辩论进展依次提交会议文件:工作文件(Working Paper),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会议文件提出后,代表们针对其内容进行辩论,并提交修正案(Amendment)对其相关条款进行修正。 在辩论结束后,委员会进入对决议草案和修正案的投票阶段,皆为唱名表决 (Roll Call Vote )。会议文件需要得到2/3的赞成票才能通过。首先对修正案进行表决,其次是决议草案。在模拟联合国大会中,代表们可以提出多份不同的草案,因此,投票顺序取决于草案提交顺序。一旦草案通过,即生成决议,不再对其他草案进行投票,这一议题的讨论结束,委员会进入下一个议题的讨论。

二、非正式辩论 Informal Debate

1、有主持核心磋商 Moderated Caucus

有主持核心磋商指代表们在主席的主持下按照主席随机点出的顺序进行发言,有主持核心磋商讨论的核心内容、总时间、各代表发言时间由提出此动议的代表规定,并需要全体代表进行投票表决。一旦动议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代表们发言的顺序将不按照正式辩论发言名单的顺序进行,因而被成为“非正式辩论”。在这一阶段中,提出动议的代表及其盟友一般会更积极地抓住这个机会,阐述立场和观点、

反驳对其不利的观点,以求得更多地支持。

2、自由磋商 Unmoderated Caucus

提出自由磋商动议的代表仅需要规定总时间,一旦动议得到通过,在规定地时间内代表可以离开作座位,更为密切地和盟友们交换意见,讨论各自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总的来说,在非正式辩论阶段,代表们一般会因利益的不同自动地结成多个集团,因此合作精神是更为重要地,代表们只有在第一时间明确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并加入到集体的讨论中,才可能在解下来的过程中进一步地维护国家利益。此外,对于大国来说,在积极游说地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独断专行,而对于小国而言,即使讨论的某个具体方面对自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也需要积极地投入,表明自己对其有所兴趣,否则很可能会被孤立在外,一旦被孤立,便很难找到实现自己利益的平台。

三、文件写作

1、立场文件 Position Paper

每个国家在会前都要针对各个议题提交一份立场文件,对本国的基本观点做出简明扼要的阐述。立场文件应以文段的形式撰写。 开头要写明代表姓名,学校,代表国家,所在委员会和议题。 首先要概括介绍本议题在当前国际社会上的状况,对整体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然后要介绍联合国和本国就此议题的态度和采取过的行动,要避免冗长的罗列,以能表达立场为目的。接着要详尽阐述本国

的立场、观点和计划采取的行动,需要真实、有可行性。最后用最简单的语言总结本国最基本的立场观点。

字号为小四,A4的纸一张,只能少不能多。立场文件在会前提交,主席团将会编辑成册在会前发给代表们,以供国家之间互相了解基本的观点。

2、工作文件 Working Paper

当一国或国家集团对议题产生初步的解决办法时,可以总结成一份工作文件,提交给大会,向各国介绍己方的解决办法。工作文件不需要特定的文件格式,可以是图表,可以是文段,也可以列关键点。也可以将工作文件作为决议草案的雏形,按照决议草案的格式撰写,具有全面性。

3、决议草案 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形式起草的对该议题的解决办法。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必须达到与会代表国的20%,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决议草案。

起草国 Sponsors: 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

附议国 Signatories: 不一定赞成该决议草案,但是认为这份决议草案很值得讨论。

4、修正案 Amendment

修正案分为:

友好修正案 ( Friendly Amendment ): 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直接被添加到原决议

草案的最后。

非友好修正案 ( Unfriendly Amendment ): 没有使得原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改意见,该修正案是非友好修正案,需要征集到与会代表20%的附议国签名,才可以向大会主席递交。原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不能成为非友好修正案的起草国或附议国,原决议草案的附议国则可以签署修正案。修正案表决时需逐条表决。

5、指令草案 Draft Directive

指令草案是安理会处理危机时候的一种文件类型。它和决议草案在格式和功能上都很相近,但是指令草案不需要序言性条款,要直接书写行动性条款。因为代表们要解决危机,所以指令草案得行动措施要立即、有效,防止长远规划。安理会指令草案得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要达到3个才能提交主席团,只要10国赞同,且“五常”不反对,才能通过。可以对指令草案提出修正案。

 

第二篇:模拟联合国活动流程

活动流程

?

会前准备 确认到场国家名单,提交会前草拟法案,抽签决定发言顺序,主席助理一一记录需要发言的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大会发言的正式辩论部分按照此名单进行。未被点到的代表如果想要追加发言机会,可以随时向主席台递意向条。

? 正式辩论

即阐述本国的主要立场。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90秒。主席会在

时间剩余30秒的时候轻敲桌面,提醒代表。

? 非正式辩论

按照发言名单顺序,在间隔数名代表发言后,主席会问场下有无

动议,代表此时可以提出动议。

动议

除问题以外,代表如果需要采取其他的任何行动,都要提出动议。 动议均需要表决,一般动议简单多数(50%+1个国家 )通过,关于结束辩论的动议需全体国家2/3多数通过。代表应于主席宣布“场下有无任何问题或动议”时提出动议。

(1)动议进行一个有主持核心磋商

此动议应包含该有主持的核心磋商的主题、总时长和单人发言时

间。动议经投票通过后,主席会询问“需要发言的代表请举国家

牌”,此时欲发言的代表应当高举国家牌,主席会在举牌的代表中选择5—10名代表依次上台陈述观点(发言代表数依动议的时长而定),并请提出动议的代表首先发言。每一位代表发言的时间必须控制在提出动议时确定的时长之内。

(2)动议进行一个自由磋商

自由磋商无需指明主题。提出此动议的代表需指出总时长(一般为5分钟或10分钟)。动议通过后,代表们可在会场内离开座位自由地讨论、游说、撰写文件。

(3)动议改变发言时间

代表们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动议延长或缩短发言时间。

(4)动议暂停会议

动议暂停会议可以结束会议的一个阶段(session),会议进入休

息时间。

(5)动议结束辩论

动议结束辩论,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已经讨论充分时,可动议结

束辩论,对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该动议需达到三分之二票数方可通过。一份决议草案的通过意味着大会的结束。

注:1、在某个动议时间里,依主席职权,可以有几个动议并列出现,按提出先后顺序逐个表决。其中,自由磋商优先表决。此情形适用于会议争执激烈,多个代表试图提出动议的情况。

2、在有组织的核心磋商发言的代表,其发言主旨可以与该磋商的议题不符。这主要是照顾一直没有获得发言机会的代表。

? 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是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该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的文件。工作文件提交后,各国家集团逐渐形成各自的决议草案。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与附议国总数需达到所有参会国的20%时才可向大会主席递交。提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后,由主席团进行编号并印发全场。之后代表可以进行特定时长的、供全体代表阅读或供起草国介绍该决议草案的动议。

起草国:完全赞成该项决议草案。起草国不能起草其他决议草案。 附议国:不一定赞成该决议草案,但是认为这份草案很值得讨论。 作为起草国的国家不能成为附议国。但一国(非起草国)可成为多个草案的附议国。

起草或附议国可在决议草案印发全场后以问题的形式撤回对该份的附署或附议。

? 修正案

非决议草案起草国代表可对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案。修正案分为: 1.友好修正案:原决议草案的全部起草国都赞成该修正案的修改意见,该修正案就成为友好修正案,直接加入到原决议草案中,不用投票表决。

2.非友好修正案:非友好修正案是由除起草国外任意国家代表提出、遭部分或全部起草国反对的文件,它需要20%的起草国代表附议才能提交给主席团。随后进行对该修正案的讨论,并且将在决议草案之

前被投票,2/3多数赞成即可通过,成为决议草案的一部分。

? 结束辩论、投票表决

当代表们认为决议草案及修正案已讨论成熟时,可动议结束辩论。此动议得到全体国家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才可通过。

结束辩论后,委员会进入对会议文件的投票阶段,进行“唱名投票”。主席将按照印发全称的顺序依次主持对各决议草案的投票,代表可以动议更改投票顺序,该动议须经二分之一多数通过。

唱名投票分为两轮,第一轮由主席助理按照国家首拼音字母顺序一一点名,被点到的国家回答“赞成”、“反对”“弃权”或“过”。第二轮只点第一轮中喊“过”的国家,并且被点到的国家只能回答“赞成”、“反对”“弃权”。

在表决每一份决议草案前都应先表决其非友好修正案。无论修正案还是决议草案都需得到三分之二赞成票才可以通过。一份决议草案表决通过后将不再表决其余决议草案。通过的决议草案将成为本次大会的决议案进行公告。正式辩论一经投票结束则不可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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