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领队工作初探

出境旅游领队工作初探

有一种职业,上班时间不固定;

有一种职业,上班交通工具不固定;

有一种职业,每天三餐不固定;

有一种职业,需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人;

有一种职业,可以免费环游世界;

有一种职业,可以拉高自己的逼格;

有一种职业,让常人都羡慕??

它就是出境旅游领队。

出境旅游领队是在要在国内带团2年时间及以上,并且拥有导游证者才可以通过有出境经营业务许可的国际旅行社申请报名。出境旅游领队人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人20xx年在南京考取导游证,考完导游证后并没有从事国内带团业务,只有2次游乐线带团体验。原因有2点:一是自己还是学生,当时去兼职做导游要到新街口去接团,离我们学校比较远,很不方便;二是听一些朋友说,华东导游不好做,压力大,经常需要自己填坑,遇到不好的司机,司机还要坑你一把。所以对于我来说,国内带团经验几乎为零。对于国内的旅游市场与导游规范深入了解的远远不够。但是我有幸在20xx年11月份报名参加出境旅游领队考试,当时参加了《出境旅游领队实务》、《目的地知识》、《领队英语》三门笔试以及英语口语面试。最后通过了考试于20xx年2月份拿到的领队证。说实话,随着时代的发展,出境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领队这个职业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随即而来的是国家旅游局在选拔领队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我是第一届开始有口语面试的。我相信,以后对于领队的无论是业务能力还是语言能力要求会越来越高的。

拿到领队证后,我就尝试着开始带出境团,因为毕竟自己想出去见识见识,也算是给自己一次增长见识、开拓眼界的机会,对自己是百利而无一害,唯一的不好就是不能在学校安心的看论文学术了。我毅然决然地走上了领队之路。到目前为止,我总共带了14个团,其中8次邮轮团,2次韩国飞机线,1次欧洲陪飞,1次俄罗斯,2次巴厘岛,累计上团时间达80天。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带团经历 1

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领队工作的心得与体会。

(一)邮轮线与飞机线的区别

随着中国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外的一些休闲方式被引进或者投资在中国。邮轮旅游作为一种新型的旅行休闲方式,近几年在国内盛行。到20xx年底,在中国运营的国际邮轮公司将会增加到8家13条船,运营数十条邮轮航线。应该说邮轮旅游越来越火,越来越多的人会接受这样的旅行方式。但是邮轮旅游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1)邮轮旅游出发地是以邮轮所在的母港为出发地,目前以上海港和天津港为主的常用母港。也就是说,中国四面八方的游客要进行邮轮旅游的话,必须前往上海或者天津等,这对于中西部客源来说势必会成为出行的障碍。

2)邮轮航线单一,不同公司的邮轮岸上主要以日韩为主,韩国的济州、釜山、仁川;日本的长崎、福冈、佐世保、鹿儿岛等,建议增加不同国家目的地的航线,吸引客人。

3)邮轮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因为在中国刚兴起,在操作运营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遇到台风取消岸上观光,对于客人的赔偿机制应按照法律法规需要明确。因为取消岸上观光发生了多起过度维权的事件,引起了业内的轰动。所以相关方面必须完善。

相对于邮轮线来说,飞机线成熟多了。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不同线路旅游包机,旅游目的地也开拓起来,飞机出境旅游是常态。但是飞机线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飞机因为某种原因晚点、延误甚至取消,尤其在寒暑假旅游旺季的时候。我知道这有些时候是无法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这给领队工作造成了压力,因为很多客人并不理解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航班问题,是不要赔偿的。所以这就需要旅行社销售过程中与客人交代清楚,同时客人的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国家旅游局强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公约,但是实际上很多客人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行为举止,这给中国政府丢脸了,同时给领队带来巨大压力。

邮轮线以四到六天为主,飞机短线也是四到六天,两条线路的薪资水平却不一样,不能说哪条高哪条低,只能这样说邮轮线工资是400-500一天,较为固定,如果不代购基本就这么点,岸上观光不参与分配购物利润;飞机线的话不同线路工资水平不一样,有裸奔的,有400一天的等等不一,但是飞机线参与当地分配。 2

所以有时候飞机线一趟下来并没有邮轮拿的津贴高,但是绝大多数飞机线最后拿到手的是高于邮轮的。但是邮轮对于领队工作来说相对较轻松,在邮轮上客人都是自由活动,并不用领队去管太多;飞机线不一样,全程跟着服务客人。

(二)长线和短线的区别

长线一般是6天以上旅行时间,短线一般是6天以内。长线一般是跨洲的旅行,短线一般就是东南亚地区或者日韩。

在我带团的经历中欧洲和俄罗斯线属于长线,时间长,玩的景点多;日韩一般都是短线。

我认为长线和短线最主要的是与客人接触时间的长短,所以特别要注重与客人人际关系的处理,处理的好十几天玩下来客人感谢你,处理的不好,客人就会在团里给你捣乱,回来还要投诉。所以带团不是那么容易,怎么与客人相处,为人处事,在旅途中发生一些事情如何机智更好的解决,都是考验领队和导游的。

这里再谈谈长线的欧洲领兼地,现在很多地方渐渐开始用领队兼导游的模式来带团,欧洲就开始渐渐使用。正常情况下,我们是出领队,导游在境外接,现在渐渐的发现欧洲是一块肥肉,经常有人会去一趟赚很多钱,所以有些领队就想自己来做当地的导游,这就称为欧洲领兼地,领队兼导游。虽然赚钱,但是压力特别大,因为自己一个人要独挡国外的交通、讲解、司机等等。就拿我出的欧洲游来说,我是欧洲陪飞,导游境外接,工资是死工资3000一个团,境外没有分配。但是我们这个团先后发生了客人行李被其他团误拿;客人生病;客人护照被盗等事,其中我协助导游做了联系误拿行李的团队领队;陪客人去当地医院看病;陪客人去报警,去大使馆办理临时旅行证等等,然后我们导游带着其余的客人继续走行程。试想如果是领兼地身上所承担的压力会有多大,能否顺利的完成整个带团过程,我想应该打个问号了。所以要想做一件事没那么容易也没那么简单,需要自己付出应有的努力。

我也在想领队的发展前景是什么?1-2年东南亚、日韩,后面是澳新、中东非,在后面是欧洲、美洲。是的,这样安排确实不错,但是领队职业现在不稳定不固定,实际上是管理上的缺失,很多领队是兼职领队,并没有公司给予的五险一金、社保等保障。又有很多领队英语不过关就只能在东南亚、日韩带带团,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还有一件事就是领队经常出国,代购近几年疯狂的很,很多领 3

队也是为了增加收入,代购做的风风火火,这实际上是漏税的行为。因为中国海关规定,中国公民入境中国只限带5000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国免税商品,2条烟,1瓶酒。

现在不带团了,很多人经常会问我赚了多少钱,然后再加一句赚了不少钱了吧。实际上每个出团钱的多少与自己的付出与服务是成正比的。我的心态还是挺好的,因为我每次出去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以开拓眼界,增长见识为主要目的。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自己国内带团经验甚浅,在带出境团中大大小小的遇到了很多问题与麻烦,这里特别要感谢领队圈的朋友们,无私分享带团经验与操作。在带了这些团后,我不仅认识了一群可爱的领队朋友,还结交了一批我的客人朋友。

在我的客人朋友身上,我接触了很多职业的客人,他们性格不一,为人处世方式不一对待我的态度也是不一样,但是我仍要感谢他们,相识即是缘分,给我带来麻烦的,是我成长的助推剂;给我带来赞许的,是我成长的催化剂。人生真的很奇妙,错过可能就是一辈子,希望你们仍然在我朋友圈为我点赞。在领队朋友身上,我学到了没有最努力只有更努力!他们一个个都很拼,不停的套团,即使嘴上说累但是还是在领队一线带着团。他们这种拼搏向上的精神鼓励着我激励着我,让我不得不向他们学习。想想我自己,马上要毕业,虽然上段时间带团,心里可能有些野了,但是毕竟是研究生还要毕业,要静下心来对自己狠一点早点完成毕业论文。同时还要找工作。我也经常和家里人开玩笑,我现在是“三无”青年——无论文、无工作、无房子,压力大得很。这个世界最可怕的是比你优秀的人还比你努力,以前的我可能就是这样的,但是现在我感觉自己有点懒惰,有点颓废,所以我要重拾信心,振作自己,好好努力,超越自我,实现现阶段的理想。总之感谢在我人生中出现的每一位伙伴,谢谢你们给我带来成长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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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维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境旅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

第三条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四)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外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

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组团社要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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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求合理发放领队证。

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第八条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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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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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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