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附1: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年  月  日

浙江省财政厅(制)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五)附件

填 报 说 明

一、本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二、封面填写

1.项目名称:须与项目批复文件一致。

2.项目单位: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3.主管部门:填写全称,不得省略。

4.评价类型:分为预算申报(事前)评价、实施过程(事中)评价和完成结果(事后)评价三种。属于预算申报情况评价的在“事前评价”后打√;属于跨年度支出项目中期评价的在“事中评价”后打√;属于项目完成后评价的在“事后评价”后打√。

5.评价方式:即指评价组织方式。属于部门(单位)自评的在“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后打√;属于财政部门评价的在“财政部门组织评价”后打√。

6.评价机构:以部门(单位)内部人员为主实施评价的在“部门(单位)评价组”后打√;以财政部门内部人员为主实施评价的在“财政评价组”后打√;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价的在“中介机构”后打√。

三、评价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1.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有多个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栏目,可调整格式,逐个填写。

2.项目起止时间:按照项目预算批复至项目完工(竣工验收)的实际时间填写。

3.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按照实际支出内容(经济科目)不同,对照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支出明细和实际支出情况对应填写。

4.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预期”栏按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直接填写,“实际”栏主要填写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应与“预期”栏相关内容逐条对应。

5.基本指标:按照“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附2)中的“二级指标”填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6.具体指标:由部门(单位)或受托中介机构设置并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照“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附2)。

7.评价等次: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5)、良好(95>S≥85)、合格(85>S≥60)、不合格(S<60)4个评价等次。

8.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项目评价的所有成员名单,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

四、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评价机构应根据下列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立项:项目的实施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用途、绩效目标以及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2.项目执行:项目的进展及目标、计划调整情况;绩效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实际支出情况;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财务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实际绩效进行认真梳理与总结,并根据评价得分给出相应评价等次。

(三)评价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总结与归纳。

(四)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说明,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建议。

(五)附件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以进一步解释和证明报告所反映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要求

评价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提交评价报告时,需同时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书面文本提交一式2份。


具体指标说明

按照财政支出的功能,项目评价对象可分为农林水、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项目,考虑各类项目评价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一方面,针对项目评价的共同点,在“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浙政办发〔2005〕91号之附件2)中对基本指标设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共性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设,形成了“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另一方面,由于各类支出项目的功能和目标又存在较大差异,仍需对基本指标中的项目实施效益个性指标进行分设。在对项目具体评价时,根据项目特点,可对三级共性指标进一步细化或选择,并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共同构成某一项目评价的具体指标。

一、共性指标

“浙江省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一览表”将基本指标中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细化和分设为2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一)目标设定情况。指对预定目标的设定、规划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依据的充分性:项目资金设立依据是否充分;

2.目标的明确度: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3.目标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4.完成的可能性: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预测项目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二)目标完成程度。指项目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2.目标完成质量=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

3.完成的及时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4.验收的有效性:项目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

(三)组织管理水平。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和运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措施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到位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2.支撑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3.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的情况。

(四)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反映项目的计划投入、资金到位等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

2.资金到位及时性:各项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3.财政投入乘数=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

(五)实际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资金利用效率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

2.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调整的合理性(只计算财政拨款部分);

3.支出的合规性: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六)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反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及会计信息质量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2.管理的有效性: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3.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七)资产配置与使用。主要反映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情况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合法;

2.制度的有效性: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固定资产是否有专人妥善保管;

3.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二、个性指标-项目实施效益

1.经济效益:指项目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

2.社会效益:指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3.生态环境效益:指项目实施对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4.可持续性影响:指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程度等。在该指标分设时,可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指标的分设一并考虑;

5.公众满意度:指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第二篇: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浙财绩效字[2006]2号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精神,建立和健全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先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项目评价”)为重点,采取项目单位自行评价(以下简称“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我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在项目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的试点,积极探索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类型

项目评价类型按评价阶段的不同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评价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是指项目完成后的总体绩效评价。

三、组织方式与实施范围

项目评价的组织方式主要有: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等。

(一)项目单位自评

1.自评范围: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支出(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单位),均应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各市、县(市、区)项目评价的实施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2.自评要求:对于实施范围内的跨年度项目,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要对绩效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一年一评的中期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该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要对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非跨年度项目,在预算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单位必须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束后20天内将自评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3.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情况、自评结论、问题与建议、评价人员等(详见附1)。如项目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差异的,应在自评报告 1

中做出详细说明。

4.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对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二)主管部门组织评价

1.主管部门应每年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编制年度项目评价计划表(详见附

4),于每年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主管部门项目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绩效情况、评价人员和评价报告(文字部分)等(详见附2)。主管部门在评价结束后20天内应将评价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可对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根据评价工作重点和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在每个预算年度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和一定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组织评价。财政部门组织评价的报告详见附2。

四、评价机构及委托

(一)评价机构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由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内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组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应在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专家的聘请可在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

五、具体指标设置

(一)项目单位在进行自评时,侧重于对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在自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中应包含对基本指标内容的分析与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组织实施项目评价时,应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项目绩效的具体指标,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设置时可参考“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详见附3)。在设定、选用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便于评价结果的计算。

(三)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明确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及能体现绩效目标的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尽量细化和量化。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对被列入主管部 2

门或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积极提供反映项目绩效的相关材料,做好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

(二)主管部门应认真编报年度项目评价计划,组织实施好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并将项目单位自评情况和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统一汇总后于评价次年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部门(详见附5)。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项目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财政局应分别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评价计划(含各县(市、区),详见附6)和评价次年3月底前将年度项目评价开展情况(含各县(市、区),详见附7)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七、工作规范

(一)评价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业务文件等负有保密责任。

(二)参与评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结果应用

(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并根据项目评价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项目单位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要进行抽查。

(三)对于跨年度项目,财政部门依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或拨付的意见;在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报告之前,财政部门可暂不拨付资金。

(四)财政部门应将项目评价结果作为核定部门预算的依据。对于绩效优良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无正当理由没有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在安排预算时应从紧考虑或不予安排。

九、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2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具体指标说明

3

按照财政支出的功能,项目评价对象主要可分为农林水、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等项目,考虑各类项目评价既具有共同点,又具有不同点:一方面,针对项目评价的共同点,在“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指标体系”(浙政办发〔2005〕91号之附件2)中对基本指标设定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共性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设,形成了“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另一方面,由于各类支出项目的功能和目标又存在较大差异,仍需对基本指标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个性指标进行分设。在具体评价项目时,根据项目的特点,可对三级共性指标进一步细化或选择,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共同构成某一项目评价的具体指标。

一、共性指标的分设

“浙江省项目评价具体指标一览表”将基本指标中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等二级指标细化和分设为2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一)目标设定情况。指对预定目标的设定、规划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依据的充分性:项目资金设立依据是否充分。

2.目标的明确度: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明确。

3.目标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4.完成的可能性: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预测项目预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适用于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二)目标完成程度。指项目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5.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100%。

6.目标完成质量=实际达到的效果/预定目标×100%。

7.完成的及时性: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定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未完成的理由是否充分。

8.验收的有效性:项目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

(三)组织管理水平。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和运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措施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9.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到位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4

10.支撑条件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信息等支撑条件的保障情况。

11.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部委或行业等技术和质量管理标准的情况。

(四)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反映项目的计划投入、资金到位等情况。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2.资金到位率=实际拨付金额/计划投入资金×100%。

13.配套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配套资金/计划投入配套资金×100%。

14.资金到位及时性:各项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15.财政投入乘数=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

(五)实际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资金利用效率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6.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金额/实际拨付金额×100%。

17.支出的相符性: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相符,项目经费收支的平衡情况以及支出调整的合理性(只计算财政拨款部分)。

18.支出的合规性: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情况。

(六)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9.信息的真实性:项目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和规范。

20.信息的完整性:项目资金投入、支出、资产等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

21.信息的及时性:各类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已完成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决算与审计;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等情况。

(七)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反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及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22.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否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5

23.管理的有效性: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有效执行。

(八)资产配置与使用。主要反映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情况等。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24.制度的健全性:项目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和合法。

25.制度的有效性: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固定资产是否有专人妥善保管。

26.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100%。

二、个性指标分设实例

(一)经济效益。指项目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效益等。以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例,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单位投入农产品单产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农产品单产-项目实施前的农产品单产)/财政投入。

2.单位投入农产品附加值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农产品价值-项目实施前的农产品价值)/财政投入。

3.单位投入农户增收量=(项目实施后的农户户均收入-项目实施前的农户户均收入)/财政投入。

(二)社会效益。指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率=项目区被调查人数中表示满意的人数(户数)/ 被调查人数(户数)×100%。

2.单位投入耕地保护量=项目实施后受保护的耕地面积/财政投入。

3.单位投入人口保护量=项目实施后受保护的人口数量/财政投入。

4.单位投入灾害减少损失量=项目实施后减少的灾害损失/财政投入。

5.单位投入新增渔船避风能力=(项目实施后的避风渔船数-项目实施前的避风渔船数)/财政投入。

6.单位投入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实施后的耕地数-项目实施前的耕地数)/财政投入。

7.单位投入新增排灌面积=(项目实施后的排灌面积-项目实施前的排灌面积)/财政投入。

8.单位投入改善排灌面积=项目实施后的改善排灌面积/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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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位投入新增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实施后的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实施前的标准农田面积)/财政投入。

10.单位投入就业人数增加量=(项目实施后的就业人数-项目实施前的就业人数)/财政投入。

(三)生态环境效益。指项目实施对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以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为例,可细化为以下几个具体指标:

1.单位投入森林覆盖率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森林覆盖率-项目实施前的森林覆盖率)/财政投入。

2.单位投入新增人均绿地面积=(项目实施后的人均绿地面积-项目实施前的人均绿地面积)/财政投入。

3.单位投入水土流失减少量=(项目实施前的水土流失量-项目实施后的水土流失量)/财政投入。

4.单位投入森林资源保护面积=项目森林资源保护面积/财政投入。

5.单位投入野生动物保护量=项目野生动物保护量/财政投入。

(四)可持续性影响。指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程度等。在该指标分设时,可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指标的分设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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