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公开工作上半年总结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上半年,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突出抓好四项制度落实,突出抓好公开载体建设,突出抓好动态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行政审批事项多次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保留房产税困难减免、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等项目为行政审批事项。以上审批事项均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地税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设定的程序、权限、时限执行,权限已下放至基层单位,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效率。

二、严格落实“四项制度”

我们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两会” 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党组会和研究重要事项的局长办公会,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凡涉及重要事项、大宗物品开支、减免税审批等方面的权力行使都必须经过 1

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机关处室会的充分酝酿和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公开,有效实施内部监督,保证各项决策正确。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我们充分挖掘传统载体作用,分别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公告、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纳税人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在局域网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页,公开内部管理权运行过程和结果,突出内部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在互联网上,依托“石家庄地税局”网站,增设公告栏、登记公开、政策公开等栏目,将使群众更加方便查询。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将办税厅的电子触摸屏与征收软件实现联网和即时同步显示,纳税人只要点击电子触摸屏纳税结果专栏,就可以查看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等可公开信息。

四、突出抓好动态公开

我们集中人员和时间,对所有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重新清理,确定了一批动态公开的重要权力项目。在税收执法权方面,把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所涉及的征收权、管理权、减免税审批权、行政许可的审批权、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了动态公开;在行政管理权方面,把干部选拔任免、经费的收入支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管理权和决策权进行了动态公开。认真落实《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 2

行情况登记表》填报、公示制度,确定的重要权力项目一经行使,审核后立即公开,其他与权力行使相关的一些基础材料也同时进行公开。

五、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我们积极开展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管理工作,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自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再梳理、再排查、再补充,编制了新的风险等级目录,绘制了新的廉政风险流程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形成全员参与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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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西丰县教育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

20xx西丰县教育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结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扎扎实实搞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局机关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编制出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订出权力运行流程清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梳理职权67项,101子项,形成行政职权目录。对应职权项目,制作138份工作流程图。

二、主要工作

局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审批、资金、财务、人事管理等重要权力部位入手,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社会对教育政务的知情权、监督权。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各类制度。

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刘忠人为组长、以纪委书记刘昕为副组长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定《西丰县教育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依据《铁岭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了切实有效的行政执法配套监督制度。包括:(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4)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5)立、结案领导审批制度;(6)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上报备案制度;(7)行政执法登记和统计制度;(8)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制度;(9)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0)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11)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报告、裁决结果备案制度。

2、梳理规范行政权力

梳理的范围为局机关各股室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主要包括:(1)行政许可权;(2)行政执法权;(3)行政处罚权;(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5)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6)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7)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8)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股室根据《西丰县教育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上述属

于本股室行使的权力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登记,确保不漏项。按附表要求和规定时限,及时报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股室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3、编制职权目录

各股室在编制职权目录时,按照职权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及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股室职权目录基础上编制了局机关职权目录,共67项,101个子项。

4、制作行使行政权力流程图

各股室按照权力类别,对各项职权分别制作流程图。一是按照权力类别制作“类别流程图”。“类别流程图”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比如,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执法类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类流程图,等等。二是对行政权力逐项制作“项目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对应职权项目,制作138份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简单明了,方便行政权力相对人知情办事。各股室在制作流程图时,从所行使行政职权的特点出发,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覆盖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重要部位和环节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各股室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在各股室制作的行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形成局机关总体流程图。

5、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行政权力内容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各类资金分配使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物资采购分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方面,在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基础上,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执行方面,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结果方面,有关事项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建立健全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权力行使后,行使该行政权力的股室填写《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随办随填表,并在一周内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公开。

各股室对应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对自身各项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范围和时间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局机关公开权力运行规范。(1)公开范围。公开范围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局机关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局机关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全社会公开。(2)公开时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信息;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没有无故拖延现象发生。

6、公开载体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教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

发挥窗口公开的作用,充分在利用局机关政务公开栏、电子办事指南、公开承诺书、行风监督卡、业务咨询电话、机关工作简报等载体。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载体进行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通过教育信息中心的网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7、健全档案

按《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要求,完善、统一了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达到完备、周全,执法形成的各类案卷符合归档标准。包括上级文件、公函各一卷,教育局签发文件、公函各一卷,基教股执法文书5卷,安全股执法文书13卷,人事股执法文书7卷,办公室建立执法文书6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关个别同志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2、个别同志没有按照行政权力公开的程序办理相关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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