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人教版_八年级下册_知识点汇总

思想品德 八年级下册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一、我国的国徽: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颗大的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 产 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齿轮和麦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国徽;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红色互为衬托对比,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吉寿喜庆的民族色彩和传统,既庄严又富丽。 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平等的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国家。

3、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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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其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什么是公民权利,我国人民享有哪些公民权利:

1、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利。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四、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保障人民权利的,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是怎样的: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权利。

五、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力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六、法律保障有哪些:

1、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

2、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我国宪法将审判权赋予(各级人民法院)。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社会进步的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保障。 七、人民与公民的区别,我国的宪法对公民是如何规定的: 1、含义不同:

a人民是区别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b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范围不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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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的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3、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八、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九、(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十、公民如何正确的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力是,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力,承担自己对他人应付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的享有自己的权力;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否则,就会侵害他人和公共利益,自己追求的权力也会落空;

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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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帮妈妈做饭)、道德(拾金不昧)、纪律(放学扫卫生)、法律(爱护公物财务)等各个方面。 4、广义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a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b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5、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6、自觉地履行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

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二、我国(宪法)规定的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保守国家秘密;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等 三、怎样认识道德义务的履行:

1、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的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2、道德义务的范围十分广泛;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

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3、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的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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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2、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3、我们要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意义:

1、对法律所提倡鼓励做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对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作)。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不能不作。

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六、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1、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许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

2、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生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

人格权的一些知识:

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 自由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三、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健康生命权不容他人侵犯。

四、 (人生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1、人生自由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人生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生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五、 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1、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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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一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与他人协调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连接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俱来。在我们的生命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二、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2、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未来,(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六、说说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那些特殊保护: 1、我国法律禁止 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法律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以漫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3、法律严惩非法使用童工这种行为,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

七、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低于16周岁。 八、如何认识积极行使生命健康全权: 1、我们拥有的生命健康权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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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权热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b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c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法律的保护。 2、行使生命健康权需要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a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使自己处于安全的境地,免受他人的侵害; b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全部的让与或抛弃; c轻生和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于法不合。

3、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a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得侵害生命权),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不得侵害健康权);

b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c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生权利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人格尊严权: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即每个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二、(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人格尊严不可辱,污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名誉的一些知识点:

1、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人们常用诚实或奸诈、善良或邪恶、正派或卑鄙、真诚或虚伪等词语对他人进行评价,这些社会评价综合起来构成一个人的名誉。每个人一生都处在这种评价中。 2、(名誉权)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3、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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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4、继承中华民族崇尚名誉的传统,做受人尊重和赞誉的人,如是可杀不可辱等。 5、良好的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

6、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力,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各国法律赋予了公民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面对不公正评价,我们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追究侵犯者的责任。 四、名誉权的概念及表现及法律规定:

1、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2、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a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 b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c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污辱或诽谤他人。否则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污辱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波赃物等

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五、

肖像权的知识点:

公民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否则构成侵权。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一讨还公道。 七、姓名权的一些知识点:

1、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的人格标志。

2、姓名与某个特定人的联系紧密,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伤其人格,因此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a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 b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 c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d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4、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否则就侵害了姓名权。既不要干涉他人决定性名、使用自己的姓名,也不要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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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地再现,(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2、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a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

b有权决定是否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如挂在家里还是用于广告; c有权就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d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伙同意。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恶意毁损、丑化

5、(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者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6、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生权利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一、什么是隐私: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属于隐私范畴。具体包括:

a私人信息,如:家庭地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b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c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二、为什么要重视对隐私的保护:

1、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能够自由的放松自己的身体与心灵,获得内心世界的昂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做人的尊严; 2、当今世界,个人隐私被披漏的可能性很大,人们迫切需要保护自身的安宁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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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个性的现代社会,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隐私权的一些知识点:

1、什么是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2、隐私权的作用:

a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私密的自由决定权, b划定了个人空间与私密空间的界限, c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3、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定。

4、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受侵扰。

5、公民的一些隐私权:

a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b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

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c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察看、刺探和公开。

d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的特殊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

6、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四、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A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

B不干涉他人的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 C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的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

2、尊重他人的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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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3、尊重他人隐私,需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五、依法保护隐私权知识点: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A侵害公民隐私是(违法行为):如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等; B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C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精神痛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如: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核扩散。

3、(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4、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时、产生困惑、出现烦

恼时,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一、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为目地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二、为什么说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1、一方面,教育是每一个人生活的准备,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的度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他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以及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

2、另一方面,它能够唤起人的潜能,不断地提高和革新自己,逐步走向成功,从而开辟人性的发展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3、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在当今社会,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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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

三、与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利相关的一些知识点:

1、受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四、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1、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2、具有普及性,所有适龄俄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具有免费性,对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费的步骤根据国情分步实施。 五、怎样维护我们受教育的权利:

1、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发展的基础。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

3、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或诉讼方式

予以维护。

六、我们应该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学习。我们国家不发达,普及义务教育不容易,父母的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不容易。 2、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义务教育,最主要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退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学习的过程中,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4、在当代,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进入终身学习的时代。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一、社会财产按归属分类: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二、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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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四、在我国,法律是怎样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运用(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2、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环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3、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五、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首先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它是实施法律规定的其他各种保护财产所有权方式的前提。 当所有权发生争议时,我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

2、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拘捕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环或者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出现违法现象,如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松,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六、和财产继承权有关的一些知识点的:

1、被继承人: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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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

3、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4、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权: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5、继承法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确立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他们享有继承权。

七、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八、继承权的实现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

继承。

1、法定继承: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我国现阶段,多数采用这种方式。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是,第一一般情况,均等分配;第二特殊情况,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形式合法,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 3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法律允许的。这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嘱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财产。受遗赠人获得的遗赠财产,受我国法律保护。 九、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的解决: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1、在遗产继承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拚弃那种不顾别人,自己多占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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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传承和弘扬注重信义,互让互谅等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2、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加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十、无形财产权的一些相关知识点:

1、智力成果: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2、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3、给予创新成果以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最有效的鼓励。 十一、如何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

1、保护治理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

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利成果的事。

2、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八课—消费者权利

一、关于消费者的一些相关知识:

1、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就成了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顾客就是上帝。

2、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因为在现代社会,商品繁多,消费者难以在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消费者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坑害,使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运动应运而生,并形成世界潮流,引起联合国的高度重视,于19xx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与19xx年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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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国于19xx年建立中国消费者协会。

二、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或者为什么消费者有权以合理的价钱购买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

消费者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充当(最后的购买和消费)的角色。 消费者付出的费用,包括(商品的成本)和(经营者的利润)。因此消费者有权以合理的价钱,购买符合自己套求得产品。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美好的生活。

四、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1、消费者应当享有安全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A有权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B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

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

A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B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C自主解决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A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B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我国是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中华任命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立法惯例,明确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经营者的10项义务。

该法提供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切实可行的多种法律手段,用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惩罚不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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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怎样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如:1到商场购物,态度要谦和,说话要有礼貌; 2选择商品应事先考虑好,以免耽误其他顾客购物;

3对营业员的优质服务表示谢意;4维护生产者的正当权益等。 七、维护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1、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我们作为消费者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如何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呢,这需要我们: A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包括有关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这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

B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使我们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斗争。 2、不断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而且也要体现在不公平交易后。

A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B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治。

3、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后要通过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A与经营者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单元—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我们崇尚公平

一、关于公平的一些知识点:

1、公平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重要主题,不同时代、不同个体,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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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体现人们: A对自由的追求、 B对权利的尊重, C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3、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比较的结果产生了公平不公平的感觉。公平是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公平是分担自己该做的。

4、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那一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5、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人们就会认为不公平。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统一。 二、为什么说公平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1、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生存,良好的社会中,公平使人们能够稳定持久的合作,从而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果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产生消极情绪甚至报复行为,导致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安定。

2、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公平使整个社会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

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调动自己积极性。 三、理智的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或怎么看待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1、公平的是(相对)的。

公平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无论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我们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努力。 2、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现象发生时,我们要增强(维权意识),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用我们每一次的积极行动,推动社会向更加公平合理迈进。 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制约;

因不公平的事情委屈、困惑时,调整思维方式,(理性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可以使我们学会更加客观的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4、公平意识反映我们的(精神境界),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崇尚公平,主持公道,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援助受害者。 四、自主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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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好的合作以(公平)为基础: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为什么说(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呢?在这种合作中, A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 B个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C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校和谐的运转。

2、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为了更好的合作,我们要承担自己应该做的,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别人不公平。

3、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贡献

第四单元—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十课—我们维护正义

一、正义相关的一些知识点:

1、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

2、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的对待(他人和自己)。

3、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是以公开宣布的程序和规则组成的系统。

二、正义制度的作用:

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和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度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三、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了体现正义。 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

A即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

B即使是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而不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C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2、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A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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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B当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因此,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3、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A正义则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社会健康、持续的发展,最终造福每个社会成员;

B正义使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人际关系更为和谐,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撑,社会必然土崩瓦解。

四、如何做到自觉维护正义:

1、要维护社会正义,就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

a正义和正义的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秩序,没有人可以例外。

b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不允许特权。作为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就是在维护正义。

c我们从小要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为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2、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应选择正确的态度:

a非正义行为损害别人的权利和机会,进而危害整个社会,面对非正义行为,如逃票乘车等,应积极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b如消极对待,无疑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

3、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正义感的表现:

a对正义的行为表现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

b面对非正义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五、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1、做一个有(正义感,为人正直)的人,是做人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正义感的表现: a对正义的行为表现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乐于把对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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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之情付诸行动。

b面对非正义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正直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有(正义感、为人正直),是做人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我们立身做人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正直具有无以摧毁的人格魅力,具有布局的精神力量,一个人可以没有某种能力,但不能没有骨气,不能没有浩然正气。总之,正直是做人的根本,我们要自觉做一个正直的人。 2、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

A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 B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即使对受害人给予声源和救助;C对我们未成年人来说,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3、做有正义感的,必须由低到高到三个层次的要求: A在认识上明确、明辨什么是正义的行为和非正义行为;

B在情感上熏陶、感悟正义的力量、展现人格美。以升华道德境界; C在行为上,以实际行动饯行,以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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