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全程指引(年终总结版)

一、董事会秘书的概念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我国法律对董秘的规定是在《公司法》中,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专门针对董事会秘书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秘的主要职责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及筹备管理事宜、信息披露事务,还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董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外,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和治理监督职责。

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从非公众公司走向公众公司,从有限公司的人合到股份公司的资合,从内源融资转向外源融资,若要稳健发展,就需要内部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外部吸引资金投资和人才。从外部投资者角度来看,公司规范治理,能有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运用到位,达到投资安全和增值的目的。持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市场展示自身治理结构的规范性,以及经营优势、风险等信息,确保市场参与各方能对挂牌公司运营情况及时了解,增强挂牌公司对外部投资者的吸引力。结合这条轴线,董秘的工作职责就是围绕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日常事务以及挂牌后的资本运作为基础的。

三、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工作内容

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董秘需要协助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挂牌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股权转让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原则

《证券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信息披露内容

凡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三)企业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企业挂牌前,要使企业符合股转系统对企业的挂牌要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企业挂牌的过程是达到这四个挂牌要求的过程,也是企业信息披露的过程。

企业挂牌时向股转系统提交《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是对企业信息的全面披露。

《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规定,《公开转让说明书》要求披露的内容具体是:

1、公司基本情况

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股东性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及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变化。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内部组织结构(包括部门、生产车间、子公司、分公司等),披露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包括服务外包、外协生产等。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披露其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并可分析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3、公司治理情况

披露最近两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同业竞争情况,有无大股东占款情况,董监高的变动情况和原因。

4、公司财务情况

披露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享,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监高及核心员工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等十个章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无需审计,可自愿进行审计。

2、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挂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股转系统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需要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

(1)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内容涉及到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2)董事会决议涉及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事项。

(3)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4)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6)股票转让被股转系统认定为异常波动的。

(7)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发布澄清公告的。

(8)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9)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

(10)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份额变动达到股转系统规定标准的,应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11)挂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

(12)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作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

(13)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3)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鼓励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备

报备工作具体是指:

1、向股转系统报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在挂牌时向股转系统报备董监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的或者上述报备事项变化的,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报备最新资料。

3、董监高应当在挂牌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管)声明及承诺书》;新任的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管应让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

四、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工作内容

董秘需要协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督促公司三会规范运作。

(一)公司治理机制

我国公司治理机制采用“三权分立”的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1、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

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5、三会规范运作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挂牌后企业年度股东大会,需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监高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章程

章程是企业依法实行“自治”的体现,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风险控制、经营活动、纠纷解决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明确须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等。

(三)公司治理制度

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制度,以上制度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董事会秘书在定向发行中的工作内容

企业挂牌后进行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定向发行股票。董秘要熟知定向发行对象的适格资格,以及发行的方式和过程。

(一)发行对象

内部投资者:现有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企业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员工。

外部投资者: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同时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的,人数不得超过35人。

公司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向股转系统履行事后备案程序。若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二)发行方式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可以通过询价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询价,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发行方案后进行,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在确定的询价对象范围内接收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主办券商应根据询价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并考虑认购数量或其他因素,与挂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三)优先认购安排

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股票发行如有优先认购安排的,应当在认购公告中披露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缴款期限和缴款方式。放弃优先认购的,也应说明放弃认购的情况,或者公司章程已约定不安排优先认购。

(四)认购、缴款与验资

认购发行股票,可以用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以及同时以现金和非现金资产。认购对象需与发行人签订认购合同,并按照认购合同内约定的缴款期内进行缴款。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的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五)信息披露

定向发行过程中,公司披露的公告主要有:

1、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股票发行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2、经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发行方案。

3、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的审计、评估结果。应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同时公告。

4、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应于缴款期前披露。

5、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股票挂牌转让公告。

综上,董秘的工作内容涵盖面广,对董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要,这一职位将越来越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和企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的发展,与新三板的发展紧密联系。新三板对于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对于成长期的优质企业而言,这更是一次绝佳的走向全国资本市场的机会。此外,从直接成本角度考虑,政府补贴可以覆盖很大一部分挂牌中介费用。当然,挂牌之前,股东们需要有规范化发展的意识和公开企业信息的决心。

新三板在扩容后发展速度惊人,截止20xx年12月4日,挂牌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482家,超过了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总数;并且新三板公司的定增规模在20xx年度前十个月的时候,就已经超越创业板,突破千亿大关;也出现了很多规模超越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巨无霸企业,比如九鼎投资、天地一号、中科招商等企业。当然,也开始出现很多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被监管或是直接摘牌的公司。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董秘未得到充分的重视。

现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新三板公司设立董秘的职务,也未对董秘的资质提出强制性的要求,未能充分体现董秘在新三板公司的作用。但实务中,中介机构一般会要求三板公司设立董秘这一职务。这体现出中介机构对于公司规范化治理更有经验,对于政策的判断更有前瞻性,当然也有可能是中介机构已经习惯了这一角色的存在,顺手就设立了一个,感觉没个董秘就不像个上市公司。因此,从监管角度来讲,新三板公司董秘制度的建立是迟早的事情。

朋友圈也经常见到董秘们在吐槽,其中一个常见的槽点就是:“我是董事会秘书,不是董事长秘书啊?”这个错误连某些HR公司都会犯,那么董秘究竟是做什么的呢?

董秘制度最早起源于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85条及155条颁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该规定第15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章节都确定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并规定相应的职责和作用。

沪深交易所对于董秘岗位职责和作用的界定有些许差异,大体如下: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看起来比较复杂,总结一下就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有没有觉得个个都是肥缺?

就公司内部治理而言,董秘具有广泛地涉及公司内部运作程序的职权。公司程序性和辅助性事务的集中行使改变了公司权力分散于单个机关或个人行使的不利局面,使得公司董事等经营人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公司经营中去,使得公司信息沟通和决策执行的渠道更为畅通,从而提高了公司的运作效率,促进了公司的运作规范。同时,权力的集中行使也使得董秘成为公司大量具体经营活动的直接经手人和见证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力具有制约的作用,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股东利益的安全。

就外部治理而言,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机关,代表公司与公司登记机关和监督机关进行沟通,使得与公司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得以保障。

新三板公司董秘的地位和待遇现在还不够高,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董秘是其资本运作的重要推手之一,且直接对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在公司的地位相当于副总。根据坊间传闻,有新三板公司对董秘开出了50万年薪加股权的条件。根据同花顺iFinD的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A股上市公司董秘的平均年薪也就42万元。

那么如何做好一个合格的董秘呢?因为股权中心没有直接法律规定,我们参照《公司法》和《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看看这个问题

一、《公司法》对董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从学历、技能、执业道德等方面对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 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新三板董事会秘书制度有了大致的了解,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让我们有机会听听各位对于新三板董秘发展问题的看法。此外,在我们从事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多家企业、券商、投资人曾向我们提出物色一个出色董秘的诉求,也因此对新三板董秘的发展机遇问题开始了一些思考。我们期待新三板董秘制度的建立,也希望有兴趣的各位能抓住这样的一次机会。对于个人而言,可以多一条发展的思路;对国家而言,也能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七、新三板董秘八大注意事项

对于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来说,董秘的工作至关重要。无论是在筛选挂牌机构的层面,还是企业准备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划等繁琐事务中,无数的难题在困扰着董秘们。鉴于此,新三板英雄会以年报为例,为董秘们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提出8大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第一是“公司基本情况”,这一节没什么特别要注意的,通常是把去年的内容直接拷贝过来。

第二是“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这一节是财务部准备的,要点在于对较上年变化幅度大的项目的解释,还有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有时候一家公司,净利润暴增,结果只是因为卖了些资产,而不是经营持续性转好。

第三是“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这里可以看到公司历次融资和拆细造成的股本变动,那都是剪刀+浆糊的内容。然后是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非限售股股东情况表。一般来说,每家公司里面都有“主力机构”驻扎,通过大股东的变动,能够觉察到机构投资人的态度变化。不过定期报告一年只有四次,而董秘每月可以收到交易所信息结算中心提供的前200位股东名。在这节里还有个有用的信息,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介绍。

第四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里面有公司主要领导的履历介绍,以及薪酬情况。我读每个公司的年报,都特别喜欢这一节。而且我发现,董事会上每个董事看的最仔细的,也是这一节的内容。人最关注的是自己,董事们总是把简历读了又读,改了又改。有一次,证券代表忘记更新一位董事的年龄,立即被发现了,后来这一节我只好亲自审核。高管的报酬和持股数在这节里是个重点,另外,公司员工情况中的员工数量和专业与年龄结构值得特别关注。

第五是“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节通常是用垃圾文字堆砌出来的官样文章。可以直接撕下来给孩子叠飞机。

第六是“股东大会情况简介”,看看哪家机构派员来参加股东大会了,可帮助推算谁是这个公司的主力机构。有的公司还真的不想让投资人参加股东大会,用的招数有跑到西藏开会的,也有专挑与同行业更著名的公司同时开会的。基金研究员分身乏术,上市公司也就乐得清闲。我所在的招商地产,永远是在蛇口新时代广场开股东会。好公司,当然不躲着股东。不过我也曾畅想,咱要是哪天也能到喀纳斯开次股东大会,那该多好。

第七是“董事会报告”,这一节是整个年报的精华所在。不看报表,也要看“董事会报告”。这一节的主要内容,是描述公司过去一年是怎么干的,干得如何,未来一年又准备如何发展。散户是很少有人逐字逐句去看这些内容,但是机构会。所以这一节主要是写给机构看的。这里也是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传递关键信息,并主动控制投资者预期的关键。

第八是“重要事项”,涉及重大诉讼,重大重组,关联交易等等。凡是有大量关联交易的公司,在这里都是要看的重点,需要和往年的数据仔细对比。如果这节里有撤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那就要格外小心。没有人愿意轻易撤换会计师,除非不能“得心应手”。

八、新三板董秘角色定位

股换系统11月24日发布消息,新三板设立专职董秘,需要执证上岗。新三板董秘的命运是否会因此得到改变呢?

据公开资料可知,20xx年11月13日新三板公司董事长单祥双被监管部门约谈,起因是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在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中科招商应立即存在的问题予以整

改,并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接受采访和媒体信息发布行为。原来是该公司信息披露出了问题。百忙之中的董事长难道要奔波于信息披露,那岂不累死?事实上作为公众公司已经设置董事会秘书角色处理信息披露等事务,既然如此,那问题又出错在哪呢?

单祥双的信息披露出错,或许跟新三板的信披机制相关,股转系统规定:“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言外之意,新三板没有专职董秘制度,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落实不好。

董秘不是局外人眼里的公司新闻发言人,是需要承担大量董事会的工作。董秘的任职、地位等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董秘作为公司综合性高管需具备证券、财务、法律、公关等专业知识,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在A股市场董秘的设置是有严格规定的,董事会及公司要对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如果工作受到干扰可像证券交易所投诉。

但董秘其信息披露工作最难做,稍有不慎就存在违规,20xx年8月19日全国股转系统一次性对19家挂牌公司董秘出具警示函。这不仅是针对新三板,A股市场董秘涉嫌信披违规的案例也不在乎少数。为何董秘屡屡被批?

20xx年4月24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新三板改革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要求设置专职董秘”,这被认为是新三板与A股衔接的重要凭证。

据悉,鉴于A股信息披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交所、证交所在20xx年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要求董秘候选人必须通过对应交易所指定的考试资格方可任职,还要参加后期培训。而新三板至今还没有类似的考试,但培训已经开启。

股转系统的消息一出,和君商学院就定于20xx年11月26日至28日进行为期三天的董事会高级研修班培训,费用还不菲。笔者看来其干货就在于董秘从业必备法律、财务知识及市值管理课程。

看来,新三板设置专职董秘及培训是现实的需要、政策的推动,这也给培训市场带来生机。

新三板专职董秘能高大上起来吗?

新三板设置专职董秘是职业化的表现。A股公司职业化董秘到底有哪些好处呢?上市公司的董秘位列高管,年薪少则几十万元,其名声显赫。

截至到20xx年11月25日新三板挂牌企业4313家,其中的一些公司没有设置董秘,如巨灵信息公司(财务总监担任)、河源富马(副总经理担任)、青鹰股份(董事长担任)、三合盛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中兵环保(董事担任),以后新三板企业兼职董秘现象会避免。此外,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xx年5月末,有50家挂牌企业董秘离职,这与其工作量大、待遇低密切相关(详情请参见“新三板董秘苦衷谁关注”一文)。

新三板专职董秘的设置:一是可以有效提升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即专业化的董秘制度;三是为董秘提升地位、提高待遇提供保障;四是有助于董秘职业发展,完善的准入门槛、培训学习制度对其职业发展大有裨益。

九、董秘培训笔记——新三板挂牌业务资料汇总

一)、目前对于挂牌企业的公开转让,证监会其实完全授权中小司,关于公开转让的批复其实证监会直接盖章的;扩大试点后,流程应该更简化;目前其实挂牌分两步:一个是股转系统审查,二是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20个工作日);

二)、目前,从申报到取得批文大约时间2个月,平均约46天,最短的20天;

三)、目前出台的准入法规:规则(规定)——细则——指引(指南);三个指引、一个规定(申请文件格式指引、说明书指引、尽调指引、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大家认真看一下,例如目前不需要项目人员备案.

四)、挂牌条件: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1、遵循原则: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

挂牌业务部的把握的原则:守住底线—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肯定可以挂牌;

信息披露—转让说明书为核心;

券商可以在监管底线之上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标准;

2、制定目的:细化挂牌条件、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1)、依法设立的所需的国有股权批复: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的权限出文,尽量高一级;

2)、出资:在挂牌前一定要解决;(eg.资产转移手续、出资不实等);

3)、存续两年:指完整的两个会计年度;

4)、最近一期的理解:月底即可,不限于季度末;只要6个月的财务有效期,最多延长一个月,理论上7个月,但最好要给股转系统留点审核时间,合理规划,不要沿用场内市场思维扎堆申报;

5)、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强调的是日常监管,不要为了挂牌去拿一些前置的文件,日常监管中没受到处罚就可以,如果说发现日常监管中有潜在的风险,那你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咨询,但没有说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不要为了挂牌倒逼政府相关部门,容易导致寻租。同时也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和券商工作。此外,如果是一些对环保、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尽量在尽调时要求企业日常监管中规范,不要出问题,并且作为风险进行披露。如果券商、律师拿不准,可以在尽调时与相关部门咨询,但不作为前置条件。

6)、持续经营能力:标准中最难把握,包含过去和未来两层意思,但重点还是放在报告期过往是否有持续的经营记录;

7)、公司治理:形式上至少三会一层,未强制设董秘;报告期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8)、重大违法违规: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注意: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规发行股份的情形。

股权明晰:最终落脚点——不要有纠纷;

9)、依法转让:

i、区域股交市场公司可以来挂牌,但是要符合国务院37号、38号文;而且要停牌;

ii、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一样合法;

10)、信息披露:

1、风险披露不够,且大多数雷同,抄袭比较多;

2、业务、商业模式:该怎样就怎样,根据实际情况披露,不要照抄;

3、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4、关联方、关联交易:转让说明书格式准则第34条说的很清楚,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披露;鼓励详细披露,券商、律师的尽量一致;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在挂牌前必须归还;

5、同业竞争:关于“业”是否相同,在实际审核中确实比较难把握,相似、相同业务不能一刀切,本着企业长远发展、防止利益输送的角度来设计;挂牌前确实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承诺或在日后监管中解决,投资者自己来判断;中小司本着理解包容的态度,鼓励主办券商投行发挥自身创新精神,可以借鉴国外案例,探索创新的解决方式;

6、财务方面:

A、其他应收、其他应付中及客户中还有分公司的,未抵消的,属于低级错误;

B、审计报告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和转让说明书不一致,会计师核实后修改;

C、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错归为非经常性损益的;

D、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期初数余额搞错了;

E、会计师还有分所出审计报告的: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可以由分所出报告,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具;

F、财务指标不能遗漏,计算应参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主板、创业板一致; G、没有按照公司实际业务特点披露会计政策,大多数还是照搬会计附注;仔细看看审计报告的附注;

H、大额、账龄较长的准备金及相应的内部制度需要作出解释;

I收入确认应该夯实,特别是完工百分比法等一些特殊型业务;

7、改制:不倡导由主办券商营业部对拟挂牌企业进行改制,一旦出现问题将不可逆;营业部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承揽等工作;

8、尽调要留痕,下一步可能抽查(按照尽调底稿目录查),目前已报的材料都留档了,小到标点符号;听说有的项目15天就完成尽调了,主办券商还是尽量做细,提高尽调质量,提升执业水平,以后反馈意见可能没那么细,可能就一句话“拿回去重做”,已经有一单是这样的,目前是口头,如果落实到书面上就严重了;尽调中如果做不到的可以向我们反映;

9、材料申报、审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材料申报期间可以定向融资,主办券商、企业可以凭《验资报告》在挂牌时去中证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不用等工商登记完毕;

未来股转系统可能在网站上单独设融资服务专区,披露申报企业融资意向供投资者自己选择,以更好地为挂牌企业服务;

10、定向融资的募投不做强制性的披露,不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查;

11、文件制作:

(1)信息披露的文件不用全部扫描,签字盖章页扫描,其他的部分电子版就可以;不鼓励用大夹子,现在已经挂牌的企业原先复印件可以取回去,中小司这边没地搁,把审核人员的桌面也清理一下;

(2)材料尽量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简化披露;目前转让说明书平均大约133页,最长200页的,少的有79页的;

12、各券商最好建立联系人和内部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什么问题统一发给我们,不要同一个券商不同人员多次就同一个问题询问;

部分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与服务

市场发展部:主要负责股转系统的推广,主要跟各地金融办、园区、政府部门沟通、交流比较多;

挂牌业务部:负责公开转让挂牌申请材料的审查等;

交易监察部:负责所有挂牌公司的交易监管;

信息服务部:日后待信息系统平移到北京跟券商打交道会比较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等,目前还是在深圳信息公司;

公司业务部:除了交易监察之外,挂牌公司的日常督导都在这个部门;

(一)基本原则

1、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2、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3、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4、及时——完整报告、临时报告;

5、公平;

(二)主要特点

1、券商事前审查,股转系统事后审查;(电子化、模块化监管)

低级错误较多:eg.有的报上来的年报报表不平,还有空白的;股转系统写成转股系统的,想可转债想疯了,事后可以改,但是必须有痕替换;目前,中小司正在做电子化报送的系统,进行电子化监控,估计在明年初,会有一个阵痛的过程;

2、遵循重要性原则(自愿披露):目前由于股转系统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则,强制性的详细信息披露不适合;比如,不需要披露季报;

3、引入豁免披露:但不要过度;

4、禁止无痕替换:对于出现的错误将计入行为档案,目前股转系统对于券商、会计师出现的一些材料问题均已记录在档案,有一张大表格,每天更新;

1、基本原则:

(1)基本思路:系统梳理披露逻辑,突出重点,模块化展示;以后对于财务报表数字出现低级错误,如资产负债表两边不平、财务指标的计算错误等,系统会自动报警,所以希望主办券商、会计师、挂牌公司认真对待;

(2)自主披露:凡公司认为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论制度是否明确规定,都应自主披露;

(3)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OR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将对其股票实行风险警示;

(4)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和偶发性进行披露;对经常性关联交易通过一次性披露清楚年度预计和执行情况提高效率,对偶发性关联交易则提高披露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发布临时公告说明资金结算情况及该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格式重点要求:

(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未来展望部分:不披露也可以;但若披露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则必须完整披露行业趋势、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不确定性因素分析;

(2)风险因素——尽可能采用定量分析

(3)重要事项——临时公告相当于快照展示,对于同一事项,每次披露进展即可;鸡毛蒜皮的事不要披露了,可以援引临时公告; (4)董监高——股转系统要求披露完整的职业经历;

3、年报披露时间过于集中,4月底比较密集;希望大家尽量安排好时间,不要出错修改的时间都没有;

4、年报中经常出现财务方面问题:

(1)资产≠负债+权益;

(2)明细项加总≠合计数;

(3)附注与财务报表数字不一致;

(4)遗漏财务报表;

(5)非经常性损益计算错误;

(6)改变收入确认方式或调整前期收入、跨期收入合同处理、系统集成业务、建造合同;

(7)调整坏账准备;

(8)所得税调整;

(9)大面积修改财务数据;

(10)修改20xx年数据而未披露前期差错更正;

5、半年报可以不审计,但要标明“未经审计”字样;

6、比较期间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7、年报中体现挂牌公司个性与特色规范性不够,如公司风险、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情况;

——并购重组

关于挂牌公司的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目前正在会里审批,如果时间允许,尽量往后推一下,如果实在要做,股转系统也可以做,但要提前跟我们沟通。

——定向发行

目前仅能进行豁免情形的定向发行,但其他相应制度将会适时推出,未来可以发行债券、优先股及其他融资品种;

1、定向发行的制度优势:

(1)制度宗旨:小额、快速、灵活;

(2)发行条件:不设财务指标;

(3)限售安排: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

(4)发行间隔:每次发行之间没有强制时间间隔;

(5)信息披露:不强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等信息;

(6)发行定价:市场化定价,可以与特定对象协商谈判,也可进行询价;但价格较市场价格较低,可能就是否涉及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作出说明;

2、发行对象:

对于核心员工,其实是股权系统给企业留了一道口子,但是有些不合格自然人投资者为了规避,由挂牌公司将其归为核心人员;作为核心人员的认定,一定要履行相关程序,其中的公示不是说在股转系统或报纸上进行公示,而是在公司办公地张贴公示,让员工都看得到。

3、发行流程

4、目前进展

(1)原中关村代办系统挂牌公司在20xx年进行首次定向发行以来,至20xx年12月31日,共有40家挂牌公司进行了49次定向发

(2)20xx年4月25日,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正式颁布以来,截止8月19日,按照《非公办法》和《业务指南》

共完成定向发行备案30次;

发行股票约1.4亿股;

募集资金超过4亿元,平均1400万元;

平均市盈率超过15倍;

(3)新规则发布不到4个月时间,定向发行次数已经超过6年总数的一半;

5、需要证监会核准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融资额超过净资产20%才需要证监会核准,单项条件满足不用事先核准;定向发行说明书里不用提是否超过200人了,既然证监会已经核准挂牌企业为公众公司了,你股东人数本来就可以超过200人。

6、定向发行的主要问题:

(1)主办券商的参与度还不高:已取得推荐业务资格的77家券商,仅有28家券商推荐过定向发行;

(2)老股东优先认购:

一方面为了保持价格的合理性,不至于太低,损害老股东利益;

如果老股东不认购,一定要签署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请大家注意一些股东,不要因为签字问题耽误了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有些股东长期在国外,都联系不上,耽误定向发行得不偿失);

未来股转系统可能考虑公示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如果老股东没有在限定时间内表示认购,则视为主动放弃;

(3)股权激励(股份支付):如果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PE价格差异过大,是否是股权激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这些挂牌公司、主办券商需提前考虑清楚;

(4)核心员工认定程序:一定要按规定程序走;

(5)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内核有券商自己把握,但若持续符合挂牌条件,股转系统认为无需内核;

(6)允许“直投+推荐”模式:即允许主办券商作为挂牌企业的股东,只要披露清楚就可以;

(7)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只适用于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发行,不适用豁免情形;

1、非交易过户:

(1)原则上直接向中国结算申请;

(2)如过户股票为限售股票:需先向股转系统申请解除限售,取得解除限售确认函后方可办理;

2、除权除息:新系统没有完成前,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3、因为目前股转系统规则尚不完善,各主办券商如有什么问题,不管是挂牌公司还是业务问题,及时与股转系统进行沟通。

十、一个新三板董秘的自述:怕老板说错话常失眠

今年以来,已有多达48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由于信息披露违规被点名批评。此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还有25位董秘受到处罚。业内人士称,很多挂牌的中小企业信披意识非常淡保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熟悉程度不高,重视度不够,无知犯错、无意违规的现象比较常见。

董事长通过媒体采访、公开诚发言等途径“剧透”定增方案,11月1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科招商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证监会这一纸罚单,也是首度开给挂牌新三板的私募公司。今年以来,已有多达48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由于信息披露违规被点名批评。业内人士称,“信披”已经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短板。而且不仅新三板,“信披”违规也是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

中科招商违规披露募集资金投向

中科招商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披”监管的信号,在资本市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事情源于中科招商9月9日拟定的一则300亿元的融资方案。彼时,中科招商宣布拟以27元每股的价格定向增发募集不超过300亿元的资金,但资金投向并未进行披露。公告披露后,公司董事长单祥双接受了《证券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采访中单祥双披露了募集资金的投向,超出了公告内容,有关报道在网络上被转载。

此外,单祥双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投资数亿美元与天使汇共同打造“硅谷直通车”。媒体报道的投资金额与公司公告中的收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对此予以澄清,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

广发证券一名长期关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分析师认为,尽管监管层多次强调新三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但由于“信披”要求不严格以及企业发展不规范等原因,新三板的信息披露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中科招商的违规行为仅是新三板信息披露问题的缩影。

新三板挂牌让老板“比较亢奋”

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股转系统要求,虽然不强求设置董秘,但必须设置一个信息披露负责人,而几乎所有的挂牌公司都模仿上市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

22日,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类类公司的董秘表示,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时候,作为创业团队成员之一,他被仓促指定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由于公司之前一直专注于创业,没有受过资本市场的熏陶,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烦恼。

刘青介绍,没有经历过资本市场历练的中小企业董事长面对新三板挂牌带来的硕果都比较亢奋,往往刚签个大单或刚获得一笔融资,就在微信朋友圈迫不及待地晒出来,“五千万大单到手,感谢员工、感谢客户、感谢股东,感谢CCTV”。作为董秘,只好火速给老总们打电话:“删帖”。刚开始,老总们还不太理解,认为你作为一个秘书也管得太多了。

当董秘怕老板说错话常失眠

刘青说,有一次他陪董事长参加一个论坛,台下有很多媒体记者,董事长在发言时脱离了讲稿,说到公司的远景规划时差点把公司的定增计划泄露了出去,幸好被他及时阻止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刚开始担任董秘的半年,经常失眠,就是担心老总们会说错话、多说话。”

刘青表示,他的另外一个烦恼是曾有一段时间,公司内外把他的角色理解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而董秘是负责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必须通过指定媒体进行,没有披露的内容,一句话也不能说,就算信息已经披露,也不能做任何超出披露内容的解读,这跟新闻发言人的角色不一样。“很多出事的董秘都是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搞错了。”

25位新三板董秘成了“替罪羊”

刘青表示,就拿新三板挂牌企业被处罚的25位董秘来说,一半都是作为替罪羊懵懵懂懂上了监管措施“光荣榜”。此前,金童股份、中科股份等25家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取了约见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这会被永久性地载入证券从业记录,成为一生的标签。”刘青说。

中小企业信披无意违规现象比较常见。

中信证券一名机构经理表示,很多挂牌的中小企业信披意识非常淡保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熟悉程度不高,重视度不够,无知犯错、无意违规的现象比较常见。另外,主办券商未能尽到持续督导职责,对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报告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的快速增加,挂牌公司信披意识的培养成为股转系统的重点工

作。据了解,全国股转系统要求20xx年10月之后受理的申请挂牌企业高管必须参加培训,以提高规范意识,严格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也加入到了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披违规的治理中来。5月初,证监会 “法网行动”第二批便是专门针对新三板的执法行动,其中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正是查处和打击的重点之一。

继今年9月发布第一批7项行业信披指引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1月22日对外发布第八号至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钢铁、光伏、建筑、服装、新闻出版六个行业。沪市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由此基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