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心理学专业(师范)实习计划 -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辽师大铁岭教学区12级专升本

学生教育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教师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规格,根据高师培养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习计划。

第一章 教育实习的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理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组 长:张莲

副组长:陈斌 张彦龙

成 员:蔡丽 张昊 张楠 蒋海凤 徐聪 王帅

赵姗姗

指导教师:本科计算机 蔡丽 赵妍

本科数学 张楠 蒋海凤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实习生的业务及表现情况,布置学生学习有关实习文件、组织集中试讲、进行教案指导、教材分析等。

(2)带领实习生到实习学校,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协助实习生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实习计划,落实具体的实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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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计划的开展情况。

(4)为实习生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5)主持教学试讲、学生授课评议等研讨活动以及实习生座谈会。

(6)推荐、选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实习生开设公开课。

(7)检查、复核实习生的档案材料,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8)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9)认真总结工作,按时提交实习工作的书面总结或指导实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有关专业培养规格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目的、内容与要求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当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热爱教育事业。

2.通过教学工作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教学理论、教学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学科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班主任工作实习,使实习生了解班级管理的各种常规工作,熟悉班主任工作的技能与方法,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经验,从而培养独立开展班级活动的能力。

4.通过教育科研实习,引导实习生实践教育研究方法,熟 2

悉教育研究基本程序,探索教育规律,为造就研究型教师打下良好的教育科研基础。

5.通过教育实习,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的联系,使实习师生深入了解中小学实际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教育实习的内容

1.教学工作实习。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说课、试讲、上课、评课等教学环节,熟悉教学的全过程,掌握教学的重要环节,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教学工作实习是教育实习最主要的任务。具体要求实习生尽可能完善地实习各种类型的课程(含讲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验课以及考核与讲评课等)。每个专业实习不得少于10个教案,以获得较全面的课堂教学训练。课堂教学要求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教法得当、语言规范、板书工整。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必须坚持互相听课和参加课后评议。一般每生听课不少于20节,参加3次以上课后评议。由指导教师召集、主持全组实习生讨论研究,通过分析评议,及时改进教学。

实习生的教案必须经过原任教教师签字批准,试讲不合格不得讲课。每个教育实习队在实习结束前,必须面向实习学校教师开一次以上的教学观摩课或公开课。

2.班主任工作实习。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具体任务,如拟定实习期间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主题班会、团队 3

活动、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和转化后进生的工作等,认真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熟悉中小学德育的一般过程、基本原理及其规律,掌握班主任工作技能和方法。

3.教育科研实习。实习生要充分利用教育实习的有利条件,调查研究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教育改革和基础教育特征、素质教育的开展、落实及其对策等问题,撰写教育课堂实录、教育日志、教育教学案例、教育教学反思以及调查论文或专题报告,为探讨基础教育教学规律提供资料和依据。

三、教育实习对象、方式、时间和地点

教育实习对象:12级专升本学生

教育实习方式:集中实习的方式

教育实习时间:20xx年9月4日—10月30日

教育实习地点:莲花中学、实验小学,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凡河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实习要求

1、服从本校和实习校的领导,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和实习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实习校的各项活动,明确实习目的。

2、尊重实习校领导和指导教师,主动请教,虚心接受指导,认真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和好方法。

3、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品格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举止稳重、谈吐文雅、仪表端庄、衣履整洁大方;不准在任何场所吸烟、饮 4

洒;不准在实习期间谈情说爱。

4、实习期间要努力工作,团结互助,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5、严格遵守实习校的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严格遵守请假制度。特别是在分散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着学校规定的时间认真实习,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6、尊敬师长,爱护学生,树立当代大学生和未来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7、爱护实习校的公物,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第三章 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一、考核原则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本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按考核要求共同完成。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遵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教师评价与同伴评价兼顾、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与高校指导教师评价并重的原则,着重在教学、班主任以及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评定。

二、考评方式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从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科研实习三个方面进行。

2.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以及教育科研三方面的成绩分别 5

占教育实习综合成绩的50%、40%、10%。教学工作以及班主任工作的实习成绩中,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高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教育科研工作的实习成绩由高校指导教师评定。

3.因故未能参加教育实习的(须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因病事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擅自离岗1周以上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4.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第四章 实习日程、分组及实习生注意事项

一、日程安排

20xx年9月2日进行实习动员,9月4日奔赴实习学校进行教育实习,10月30日实习结束,在各实习学校教育实习时间为8周(具体出发时间请各带队教师出发前与实习学校做好沟通工作)

二、实习学校和人员分组情况

参见教务处分组方案。

三、实习生注意事项

1.佩带校微,思想重视,态度端正,精力集中,时间保证,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

2.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勤奋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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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谦虚谨慎,勤学好问,认真听取指导老师的指教,认真学习指导老师的实际工作经验。

4.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注意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着装整洁、朴素,服式、发型和日常生活行为应适合教师身份和实习学校环境。

6.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

四、教育实习档案

教育实习档案是评定教育实习成绩的主要材料。实习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必须建立健全一个教育实习档案袋,内容包括:

(1)实习周记及教育日记;

(2)听课记录表;

(3)课堂实录(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教育教学案例

(4)教学实习及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5)文字教案(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6)教育调查研究报告(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7)10级小教本科实习手册。

辽师大铁岭教学区

20x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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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根据不同层次、性质和类别,经审核认定后进行奖励,或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出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根据不同层次、性质和类别,经审核认定后进行奖励,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第二章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四条 凡我校教师独立完成或我校教师为第一负责人的团体项目,且署名单位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优秀成果,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五条 奖励的类别、性质、层次和标准。

1、课程类:精品课、优秀课、示范课等。

2、教材类:精品教材、优秀教材、优秀课件等。

3、专业建设类:品牌专业、试点专业等。

4、实验室建设类:标准实验室、示范实验室等。

5、教师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

6、教师团体类:优秀教学团队等。

各奖项标准如下: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说明:[1]国家级、省级、市级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主持评定的奖项。由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主持评定的奖项,按降一等级标准奖励。[2]教师类奖项中的“教学名师”奖属综合奖,按此标准奖励;教师类奖项中的其它奖项属单项奖,按降一等级标准奖励。[3]校级各类奖项的奖励标准按评选方案规定执行,最高额度不超过市级同类奖励标准。

第六条 实践教学与竞赛奖励

在实践教学中教师个人参加各种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学校给予奖励。

实践教学与竞赛奖奖励分为:个人比赛获奖、指导学生比赛获奖、组织奖。

实践教学竞奖赛各奖项奖励标准如下表: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说明:[1]国家级、省级、市级是指相应的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政府行政部门下属机构组织的竞赛,按降一等级标准奖励。[2]在一次比赛中,一个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多项奖励,只对其中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其它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种奖项须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后给予奖励,每学期集中认定一次,期末前进行奖励。

第八条 校级的各种奖励,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情况需要进行评选,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奖励。

第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各类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认定和仲裁机构。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十条 凡我校人员独立完成或我校人员为第一负责人,且署名单位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科研成果、教研成果、论文、著作、创造发明等,按本办法予以直接奖励或经评审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暂设立下列奖项: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奖、优秀论文奖、学术著作奖、科研活动优秀个人及组织奖。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奖

1、获得各级政府组织、科技行政部门授予的奖励,按奖项的不同级别和类别,经审核认定后予以直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表: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说明:[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科研、教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学校在审核认定后,按科研成果奖中社会科学类奖励的标准予以直接奖励。[2] 其他部门、组织、团体等授予的奖励,按我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另行奖励。

2、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经评审给予奖励,获奖项目每项最高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奖

我校人员承担的市级以上纵向课题和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课题,在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获得成果证书后,经审核认定后予以直接奖励该课题组。

奖励标准如下表: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1、在下列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经审核认定后,按下表奖励标准予以直接奖励: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说明: 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发明,经审核认定后,参考上述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或一般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3、在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评奖程序和要求评选学校优秀论文奖,获奖论文每篇最高奖励500元。

4、在国家级文学、艺术类期刊和国外同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作品,按在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对待,以相同的评奖程序和标准予以评奖。

第十五条 学术著作奖

1、我校在职人员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科普著作、工具书等著作,经审核认定后予以直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表: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和

说明:[1]经出版社约稿出版、新华书店统一发行的著作,可按奖励金额限度内的较高额度进行奖励;凡以其他方式出版、销售的著作,均按奖励金额限度内的较低额度进行奖励。[2] 同一书名、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或套书,视为一部著作。同一著作,只奖励初版发行本,以后再版发行不予奖励。 [3] 凡申报奖励的著作必须同时出具出版社的出版发行文件,并在国家新闻出版信息网上可以查询。 2、我校人员正式出版的文学、音乐、美术、书法作品专集(辑)等,经审核认定后,参照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其他著作类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科研活动优秀个人及组织奖

1、获得政府人事、科技、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科技工作优秀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学校在审核认定后,按科研成果奖中社会科学类奖励的最高标准予以直接奖励。

2、其他在学校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在学校每年年终评先选优工作中,评选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单项奖,按与行政先进相同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评审、认定和仲裁机构。学校科技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凡经审核认定后予以直接奖励的各项成果,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认定和奖励工作。其他评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等科研成果,学校暂定每二年集中进行一次评奖活动。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学校当时具体实施方案。经个人或负责人申报,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分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申报一个奖项的一个奖励类别,不重复申报。我校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再获得更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或论文被国内外权威科学检索收录,可在下届学校科研成果认定评奖时,按相应的标准认定评审并补差奖励金额。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市级以上的教学获奖项目,在获奖的同时有上级资金拨付我校,明确规定是奖励资金的,直接奖励给获奖个人或项目组;明确规定是用于研究或项目建设的经费,不得挪为它用,其管理执行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时适合于教学和科研两方面奖励的成果,只能按其中一方面进行申报和奖励,奖励标准可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另行研究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之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科研工作奖励办法从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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