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浦口区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实施方案(拟印发)

20xx年浦口区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实施方案

(拟印发)

为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20xx年我区将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现制定有关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我区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按照建设“四个生态”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街道托底、长效管理,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居住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住宅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奋力建设宜居优美的居住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按照“小区居民不支持不出新、违建拆除不到位不出新、长效管理不落实不出新”的原则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和小区居民的主导作用。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根据小区实际,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屋顶渗漏、外立面破旧、下水道堵塞及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焦点问题,同时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补建物业用房等,为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三)整体推进、落实管理。建立区街两级管理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以及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出新后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管理,长期巩固出新成果。 - 1 -

三、工作内容

(一)群众工作

积极将群众工作贯穿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全过程。大力宣传整治出新的重要意义,小区居民支持率达90%以上方可启动实施。与此同时,建立群众监督及评价机制,采取致群众一封信、召开居民议事会、听证会等形式,引导群众全程参与,积极评定、反馈质量和效果,确保整治出新符合民意。

(二)规划设计

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用美观、整体协调、体现特色”的设计原则,着重解决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老旧、基础配套不全,排水、道路、停车、安防等功能恢复问题。整治出新方案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前期调查深入细致、设计内容符合实际、设计方案醒目公示,充分征求街道、居民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治出新彰显特色、满足民需。

(三)施工组织

加强工程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做好监理、审计、施工单位等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和公正。同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启动招投标相关工作,合理制定招标方案,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推进。

(四)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管理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驻地管理指挥部,由房产办、街道、监理、居民代表等成员组成,明确管 - 2 -

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重点加强脚手架、井字架、临时工棚用气、用火、用电等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五)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资金筹措和支付工作,制定资金支出流程及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建立工程造价审查制度,严格控制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确保资金使用高效集约。

(六)竣工验收

由房产办、城建集团、街道、监理、规划设计单位以及审计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20xx年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程进行验收,以查看现场、检查资料的形式,对工程量、施工时序、整治出新内容以及投资量等情况进行逐项验收。

(七)成果展示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市对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老旧小区整治出新的资料收集、归档、装订以及居民反馈调查等工作,以备接受市里检查。

(八)长效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街道要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居民小区管理标准)开展长效管理,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牵头组织成立小区业(管)委会,落实物业管理形式及具体单位,确保出新成果的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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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20xx年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总体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原则上按照“五个阶段”推进。

(一)方案制定及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前)。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完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出新的范围及实施步骤,完成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违建拆除及规划设计阶段(5月中旬前)。完成规划设计、工程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推进小区内违建拆除,保证整治出新工程如期开工。

(三)工程实施阶段(11月底前)。按照工程进度倒排计划,有序推进施工、严格管理现场,保证整治出新工程如期完工。

(四)检查验收及全面总结阶段(12月中旬前)。按照规划设计及工程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做好台帐归档工作,以备检查。

(五)成果展示及长效管理阶段(12月底前)。组织居民对整治出新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成果。同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整治出新后的维护管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浦口区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审议决定整治出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 - 4 -

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办,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推进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部署,房产办牵头、城建集团与街道共同出资,责任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街道充分发挥属地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出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政府办:

(1)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及时推进各项工作;

(2)负责牵头研究整治出新工程重大事项,协调整治出新中的重大问题。

2、区政法委:负责整治出新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区督查办:负责督查整治出新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出新工程规范情况。

4、区宣传部:负责指导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5、区房产办:

(1)负责全区整治出新的项目编制、统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项目实施等工作;

(2)负责整治出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6、区城建集团:

(1)负责落实整治出新工程70%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

(2)与区房产办共同负责对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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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区发改局:负责全区整治出新工程项目立项指导、审批工作。

8、区城管局:

(1)负责指导街道开展违建统计、拆除等工作;

(2)负责整治出新工程渣土清运协调工作。

9、区规划分局:负责新增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规划选址及建设审批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全区整治出新项目车位改造、车位划分及小区管理技防的升级、改造工作。

11、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中燃公司同步完成小区内部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12、区体育局:负责同步开展小区内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

13、区建工局:

(1)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质量的指导监督。

14、区安监局:负责全区整治出新项目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

15、区审计局:

负责整治出新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16、区信访局:

(1)负责整治出新中的信访督查工作;

(2)牵头处理信访突发及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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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区水务集团:

(1)负责整治出新小区雨污分流指导、协调工作;

(2)负责同步完成小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以及进场施工前与自来水公司相关联系工作。

18、各相关街道:

(1)负责落实整治出新工程30%的配比资金;

(2)负责本辖区整治出新工程的宣传发动、民意征求、矛盾协调、违建拆除、长效管理等工作;

(3)负责整治出新工程保修期内的管养维护与矛盾协调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

此次老旧小区整治出新的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现场管理

在老旧小区整治出新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及街道要真正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把控、过程监管,确保整治出新工程规范高效推进。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街道要向居民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的政策,努力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在整治出新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切实体现群众意愿。 - 7 -

 

第二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XX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后期管理机制,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XX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公管局、公安局及城区各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由市房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治理日常事务。市区街道要相应安排专人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与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衔接。

三、改造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在五年时间内,完成市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实现物业管理基本覆盖,逐步建立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具体目标: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完善物业管理,实现“路平、灯亮、草绿、水畅、卫生、安全”目标。

四、申报条件

市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小区,可以进行申报环境整治工作:

(1)未列入近五年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计划;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

(3)有物业公司进驻服务;

(4)物业费收缴率达50%以上;

(5)经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有超过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整治前,由市房产局指导街道成立业委会、引进物业公司等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区进行立项整治。

五、工作原则

(1)坚持整治与管理结合原则

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物业管理建立一个、综合整治推进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2)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

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先急后缓原则

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整治,力争用5年时间将市区范围纳入统计的131个小区整治结束。

六、整治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2.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保证排水通畅。改造的污水管网尽量接入市政管网。

3.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铺设天然气管道。

4.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5.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车位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6.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提升环境质量

7.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8.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9.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三)完善公建配套

10.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11.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1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有条件的小区,50%以上业主同意的,经规划部门审批,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条件不具备的小区,采取在小区内(或附近)置换、回购房屋等多种方式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新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辖区街道所有。经确权后的物业管理用房专项用于小区开展物业管理需要的办公场所。

暂时不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也可采取租赁、借用等过渡性办法。

(四)增设安全技防设施

13.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14.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五)完善消防设施

15.改善疏通小区原有消防通道和登高车操作场地,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和操作。

16.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

17.对原有的已损坏或瘫痪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18.按相关标准在楼道等公共部位和场所配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1.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街道统计的老旧小区数据,建立全市老旧小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各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年整治工作总体计划。

2、各街道应对拟整治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附件1),调查应覆盖小区80%以上的居民。由街道、社区汇总问卷调查结果并上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整治的依据(附件2),有效问卷反馈中大多数(2/3以上)居民有整治要求的方可列入整治计划。列入整治计划的项目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项目立项、财政预算的依据。各街道根据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整治计划及时办理项目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

(二)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

各街道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工作需要,从XX市招标投标中心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编制,由市住建局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市住建局同步调整概算。

(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报市规委会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同意后,各街道按照程序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程序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拨付导则施行。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街道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必要的隐蔽工程

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市财政、住建、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规划、消防、房产

等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面进行抽检,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后期管理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并会同市房产局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

(一)监督

对整治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监督以所在街道为主,在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指导下开展,对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由市房产局、街道和业委会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物业公司得分情况给予相应政府补贴,弥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成本。

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1月13日发

共印60份

附件1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意见调查表

小区 幢 单元 室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注:被调查人有其他需求的,在其他一栏后说明,也可另附意见。 附件2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汇总表

年 月 日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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