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着眼于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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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

19xx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为此次综合整治范围。

19xx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由各区县政府另行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

(一)房屋建筑本体。19xx年(含)以前建成的,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对楼体进行清洗粉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设电梯、空调规整、楼体外面线缆规整、屋顶绿化、太阳能应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内容的改造。对19xx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二)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四、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完成1582个、建筑面积5850万平方米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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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20xx年年底前实施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xx年9月15日前,按照首都环境整治规划,完成影响市容环境的主要环线、重点地区周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

(三)对综合整治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社区介入管理。

五、职责分工

此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制定统一的基本要求,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各区县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不低于基本要求的原则分类组织实施。

(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的基本要求,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二)由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会同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组织制定通信、气、热、水等线路、管网及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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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制定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的基本要求。

(四)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规划委组织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的基本要求。

(五)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配电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由市公安局组织制定安防设施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七)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消防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工作机制

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市重大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为联席会召集单位。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联席会成员单位。

为保证联席会制度的有效运转,满足综合协调、分工落实需要,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3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由市重大办牵头,承担联席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对外以“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名义开展工作。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汇总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相关措施;依据综合整治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制订或修订本市相关地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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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组织汇总各单项技术标准,组织汇总施工流程和技术指南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相关工作;指导、协助、督查各区县开展工作,协调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驻京部队同步展开整治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资金统筹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在既定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负责研究确定财政资金来源,明确市财政补助的比例、规模、方式及对应项目,落实综合整治年度市级补助资金计划。

(三)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本体部分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编制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总体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简易住宅楼拆改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标准,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制定增设电梯标准,会同市规划委、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

(四)小区公共设施综合整治组。

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老旧小区公共部分工程的组织管理,组织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开展环境整治,组织绿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组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配电设施、安防系统、消防设施的改造。

各区县政府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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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七、规范程序

(一)进行全面排查。

由各区县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按项目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要求。综合整治方案需公众参与。

(二)编制年度综合整治计划。

各区县政府于20xx年2月10日前将本区县20xx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上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以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综合整治计划。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负责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对各区县政府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汇总编制全市年度整治计划。

(三)下达年度综合整治任务书。

20xx年3月10日前,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向各区县政府明确下达20xx年综合整治任务书。以后每年年底前,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向各区县政府明确下一年度综合整治任务。各区县政府按照年度综合整治任务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报市政府批准。

(四)确定综合整治设计施工图。

被确定为当年整治的老旧小区,各区县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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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

(五)实施综合整治。

各区县政府按照既定的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驻京部队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依据整治内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分别利用财政投资、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责任企业资金和社会投资。

1.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通燃气和通暖气、配电设施改造、补建信报箱、供热管网等改造项目,按本市既定的补助标准延续执行相关政策。无障碍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环境整治、绿化、道路、照明设施、空调规整等改造费用,按照现行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区县负责。

2.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3.小区公共部分内的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费用,由相关专业公司承担,市区两级予以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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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雨水收集系统应用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安防系统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

5.普通地下室改造、增设电梯、太阳能技术应用、屋顶绿化等项目所需费用,可采取单位投入、社会募集、合同能源管理、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

(二)政策保障。

1.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整治的途径,探索利用增层、增建商业设施、增建保障性住房等途径融资的政策措施。

2.加快行政审批事项。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在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三)技术保障。

1.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制定老旧小区整治的技术方案并印发技术指南;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专家库,对综合整治工作遇到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予以解决。

2.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制定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应用的政策措施,保证综合整治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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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开展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统筹难。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统一,各区县政府要加强计划管理,坚持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改造工序高效集成,整治过程安全可控,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区县政府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同步探索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入手,引导老旧小区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每个小区的整治方案都要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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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

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

联席会召集单位:

市重大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政市容委

联席会成员单位:

市重大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政市容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委

市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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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市水务局 市商务委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市质监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园林绿化局 市地震局 市残联

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通信管理局 东城区政府 西城区政府 朝阳区政府 海淀区政府 丰台区政府 石景山区政府 门头沟区政府 房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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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政府 顺义区政府 昌平区政府 大兴区政府 平谷区政府 怀柔区政府 密云县政府 延庆县政府 市电力公司 市燃气集团 市热力集团 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 北信基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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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老旧小区△ 综合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

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

各民主党派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工商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月21日印发

 

第二篇:石政发〔20xx〕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2?7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经20xx年2月22日第5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老旧小区△ 方案 通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20日印发 - 1 -

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集中对全市老旧小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战略转型升级,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创新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切实改善老旧居住区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以房屋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步提升我区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为十八大召开献礼,为“打造北京CRD,构建和谐石景山,建设现代化首都新城区”夯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19xx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的老旧小区(19xx年以后建成、存在上述问题的老旧小区参照执行),经统计,我区共有58个小区为此次综合整治范围(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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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内容

(一)房屋建筑本体。19xx年(含)以前建成的,须进行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和平改坡;对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老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其中,19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不达标的老旧房屋进行结构抗震加固改造。

(二)小区公共部分。进行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消防设施改造;进行绿化、景观、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更新补建信报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应用、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完善安防系统、补建警卫室、修建围墙等内容的改造。

四、工作任务

自20xx年至20xx年,共完成58个,建筑面积315.67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区5栋简易楼(北京重型电机厂3栋,区房屋修缮所2栋)实施拆除工作。

(一)20xx年底前实施8个(附件2)、建筑面积97.1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简易楼的拆除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通过改造实现小区的安全、整洁、美观,做到绿起来、亮起来、畅通起来、和谐起来(具体整治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对综合整治后达到引入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暂不具备社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实施社区介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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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责分工

涉及此项工作各主要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牵头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并牵头组织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附属设施改造、平改坡改造,会同区规划分局、区残联组织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亮化和道路改造,会同城管大队组织环境整治,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市热力集团、市自来水集团、市排水集团组织通信、气、热、水等线路、管网及设备改造,并会同区规划分局组织小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改造。

(三)区园林绿化局牵头组织小区绿化、美化改造。

(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小区配电设施改造。

(五)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小区安防设施设备改造。

(六)区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小区消防设施改造。

(七)区规划分局牵头组织整体方案的规划设计。

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

为利于此项工作的推进,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参照奥运会“2008”环境整治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成立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见附3),并专门从相关部门抽调30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七、工作程序

(一)编制整治计划和方案

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对整治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组织- 4 -

开展全面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本着符合整体规划、专项要求及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按具体项目和任务要求制定20xx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和工作方案,待报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以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的综合整治计划。

(二)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在20xx年3月份前完成方案的编写工作并经区长办公会讨论。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以及设计方案审查、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确保在20xx年5月份开工建设。

从今年开始,每年应于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任务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下一年度3月份开工建设。

(三)实施综合整治

按照既定的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竣工验收及后期管理

相关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工作。对于完成整治的小区,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实施物业服务的,应积极落实物业服务单位监管责任;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应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加强日常维护工作。

八、资金来源

依据整治内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分别利用财政投资、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责任企业资金和社会投资。

(一)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节能改造、供热计量与温控改造、通燃气和通暖气、配电设施改造、补建信报箱、供热管网改造等 - 5 -

资金政策,按照本市有既定的补助标准延续执行相关政策。无障碍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环境整治、小区绿化、道路、照明设施等改造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二)房屋建筑本体的水、电、气、热、通信、防水等附属设施设备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

(三)小区公共部分内的水、电、气、热、通信等线路、管网和设备改造费用,由相关专业公司承担,市区两级予以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政策,根据市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四)小区雨水收集系统应用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补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完善小区安防系统改造费用,可以按规定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

(五)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要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综合改造的途径,探索在节能改造中通过引进有实力的社会单位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等途径融资的政策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统筹难。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已制定20xx年相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部门,应按照全区计划适当修改、统筹施行,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统一,要加强计划管理,坚持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统一组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改造工序高效集成,整治过程安全可控,- 6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重点突出综合整治前的舆论引导、改造过程中的阶段报道和改造后的工作成效。每个小区的整治方案都要通过形象直观的方式,让群众充分了解改造方案内容,听取群众意见。大力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同步探索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入手,在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机制,促进管理的良性循环。

附件:

1.石景山区58个老旧小区明细表

2.石景山区20xx年拟完成8个老旧小区明细

3.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

4.20xx年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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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石政发20xx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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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xx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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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xx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

附件2:

石景山区20xx年拟完成8个老旧小区明细表

石政发20xx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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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市重大办文件建议,特借鉴奥运会“2008”环境整治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成立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作为区政府的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指挥、实施、协调、督促和指导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计划的落实,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项目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对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

指 挥 长:荣 华 区委书记

夏林茂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文 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田利跃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峰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景山 区监察局局长

沈代平 区社会办主任

刘道东 区综治办主任

高 明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元涛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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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辉 区民政局局长

陈 伟 区财政局局长

肖 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高殿亮 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交通委) 王亚兰 区审计局

杨贵宝

付建国

崔 泽

张培莉

冯重北

朱钢银

王亦兵

靳 薇

岳爱军

崔 宁

李路海

吴 燕

陈婷婷

刘云清

杨旭东

任连田

迟志禹

王永明区国资委主任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区民防局局长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公安分局副分局长 区规划分局局长 区国土分局局长 消防支队支队长 区残联主席 八角街道工委书记 八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顶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苹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老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广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里坨街道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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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强 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张玉国 区环卫中心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挥、实施、协调、督促和指导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一位主任和一位常务副主任、三位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一办三部”,即综合办公室(5人)、抗震节能部(7人)、公共设施部(7人)、环境综治部(6人)分别负责相关工作,总共30人。办公室领导建议分别抽调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区园林绿化局的处级领导担任,并从相关委办局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该项工作。为利于此项工作的按时开展,办公室人员应于3月底前全部就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宣传工作及协调相关媒体单位。

2.区综治办: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3.区社会办: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相关整治项目以及小区危电改造,建立便捷的立项程序。

5.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小区弱电改造工作。

6.区监察局: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服务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整治工作相关费用的经费保障。

9.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审批、施工安全等相- 14 -

关工作。

10.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小区排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改造修缮及管理工作,指导实行停车管理。

11.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程序的审计监督工作。

12.区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实施直管公房小区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13.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绿化整治及指导绿化管理工作。

14.区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的整治工作。

15.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6.区城管大队:负责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整治工作。

17.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负责老旧小区安装门禁系统等科技创安工作。

18.规划分局:负责小区内违法建设认定、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相关工作。

19.国土分局:负责小区整治中土地利用审核确权工作。

20.消防支队:负责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工作。

21.区残联:负责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22.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民意调查、日常宣传和群众的动员、维稳工作。

23.区环卫中心:协助做好下水管线及相关设施的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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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xx年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计划

为全面推动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拟从以下六个阶段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一、工作推进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3月)

1.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3月底前完成专项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确保全部专职工作人员到位,完成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具体政策的制定工作。

2.基础资料准备工作(3月份)。一是建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台账,并于3月中旬完成小区建设信息材料的归集,包括小区地形图、地下管网图等相关详细资料。二是3月下旬完成产权单位售房款及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剩余情况调查了解工作。

(二)方案设计阶段(3月-4月)

1.制定设计方案样板(2月底-3月5日)。以小区为单位,分别制定具体的改造方案。首先以八角北里小区(不涉及抗震加固)和苹果园四区的一栋楼本体(涉及抗震加固)为例,根据《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所有改造内容及小区实际情况,按照普通商品房小区环- 16 -

境水平的标准,对整治内容进行详细剖析,分别形成一套详细的设计方案样板和资金概算。

2.设计方案征求意见阶段(3月20日前)。召开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会,就整治设计方案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方案。3月底将修改后的整治设计方案样板上报区政府确定。4月20日前完成其他小区的方案设计。

3.设计方案审批阶段(4月份)。4月20日前督促各实施主体完成立项、设计图纸送审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4月底前完成施工设计图纸。

(三)前期宣传阶段(3月-4月)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的宣传工作,一是计划于4月底召开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专题部署会,要求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参加,形成“区级发动、试点动员、楼宇落实”及“部门牵头、全员参与、横向联动”的工作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工作,使全区人民和驻区单位充分了解综合整治的意义和好处,积极配合支持工作。在实施综合整治的八个小区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采用方案成熟一个、动员一个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形成合民意、得民心、可实施的整治方案,努力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

1.组织招投标工作(5月1日-5月20日)。确定实施主 - 17 -

体,规定单一产权的小区实施主体为产权单位;多产权单位的小区实施主体为占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产权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建设工程的开工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完善建立各项工程监管制度(5月底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建立监察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及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3.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1月份)。按照各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好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于9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及今后几年的改造工作计划上报市重大办,于每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前期手续。根据市相关文件的要求,研究探索适合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程验收阶段(11月-12月)

按照工程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做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归档及交接工作。

(六)经验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优化解决方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同时加强老旧小区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大胆探索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老旧住宅区实施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老- 18 -

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总指挥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并在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为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统筹,力争各项资金按时到位。严格按照市相关的政策要求,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到账目明、底数清,加强分项资金的统筹归集工作,做好区级财政资金的筹措工作,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三)落实制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严格落实各项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跟踪和监管,严密组织施工流程。积极引入信用高、实力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中,严格禁止施工过程中转包行为的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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