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寺院工作总结

循清委(2010)72号

清水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暨

“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清水乡共有17个行政村。总户数3454户,总人口12514人,总面积7761万亩。人均纯收入2558元。寺院23座,全乡现有宗教人员102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了使本次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有序进行,并且搞好建设活动工作。首先乡党委决定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政府乡长、乡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其次,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细化,除“一把手”总负责外,主管领导具体抓,副职领导联寺,驻村干部包寺,相应成立由寺管会主任任组长的“平安寺院”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按乡党委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清水乡“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动员,层层抓落实。我乡于4月15日召开了动员大会。乡领导、驻寺指导组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着重讲述了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按计划有步骤进行。根据各寺院的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出

台了学习、出勤等各种制度,明确了学习目的。目前,在乡指导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使活动深入人心。为了加大对这次学习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得活动深入人心,力争做到人人皆知,大造舆论声势。活动中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广大宗教人员进行爱国爱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帮助宗教人员增强“四种意识”,坚持“四个维护”。一是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八荣八耻”的教育。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使广大宗教人员了解了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增强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三是开展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四是开展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的教育。选定学习篇目要以结合以上内容,其中必学的篇目为《宪法》、《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法律法规选编》、《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材料》等。在学习方法上注重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与座谈讨论,学习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本人思想相结合,做到学习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通过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方法,使广大教众都受到了教育,学有所获。据统计,共召开座谈讨论会9次,参与率达98%,举办黑板报7期,张贴标语140张,学习时间15天,集中学习40小时以上。

(五)充分发挥宗教界自身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充分发挥自身联系面广,接触信教群众机会多,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声誉的诸多优势,努力挖掘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发扬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为信教群众摆脱贫困,减轻农民负担,共同致富奔小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开展寺容寺貌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针对寺院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状,寺管会把整治寺容寺貌,改善生活学习环境,弘扬优良传统,抵制落后习俗作为

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以充实活动载体。寺管会以不同方式组织宗教人员整治了寺容寺貌,从而较好地推进了全寺精神文明建设。打扫寺巷道卫生,整修寺院各类房屋13间。

三、查摆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解决突出问题是“平安寺院”建设活动的着力点。结合我乡实际认真查摆了各寺院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查摆在寺院内部和教派之间团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查摆寺院和信教群众关系之间存在的问题;三是各寺院对寺务公开、财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等。通过走访教众,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教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共召开座谈会9场次,参加人数91人,个别走访17人次。共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有7条,进行归类整理为3条。同时建立健全了以“寺务公开”、“管理民主”等4项制度。整个宣传征求意见工作做到细致、周密,取得了很好的实效。

四、加强整改,完善工作机制

各寺院在驻寺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和全面查找、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务求实效的要求,从各阶段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认真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充分保证了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整改重点,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最影响团结稳定的问题作为重点,集中予以解决。据统计,全乡发放征求意见表920份,进户走访437人(次),各行政村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17次,征求到寺院自我教育差、自我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议事不公开、寺院自养以及水、电、路不通等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13条,在13条问题和意见建议中整改解决9条,占85%,

正在解决的有2条,占75%,列入中长期计划2条,占75%,改选民管会主任2名,副主任2名,民管会成员7名。

五、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

今年来,我乡结合“平安寺院”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寺管会成员、教长的作用,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一是孟达大庄村村委会主任德同志组织寺管会成员、清真寺教长、群众代表及社会知名人士,本着互谅互让,共同发展的原则,把二十多年悬而未决的河北滩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有利地维护了孟达地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发展农村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二是瓦匠庄村党支部书记马国栋同志的引导下,清真寺教长的大力宣传下,村民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将 700多亩土地实行了合理流转,建立了千亩花椒及核桃种植基地,是更多的农民摆脱了小规模的农业生产,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收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三是发挥寺管会成员与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寺管会从实际出发,突出特点,不拘一格地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宣传党的政策,使我乡的平安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安、合作医疗、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贫困儿童的失学率、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发展特色经济为抓手,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种植、养殖大户和示范基地。目前共建立线辣椒基地3个,面积2000亩。花椒基地2个,面积600亩。核桃基地2个,面积800亩。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上半年共向300户631名农村低保户发放生活保障金8.6万元,向159户受灾户发放救灾面粉3.18万斤,向124名五保户发放五保供养金12.4万元。解决了全乡特困户生活困

难。投资近200万元,在五个偏远落后村实施村级道路硬化32公里。完成了大寺古村小学整体搬迁项目征地工作,协调解决了石巷、上下庄、阿什江等4村自来水渠头维修等工作,有力解决了群众行路难、上学难、吃水难等问题。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贫困儿童失学率为3%。瓦匠庄、田盖两村开展了以村容村貌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整治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寺院寺务公开、财务公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规范。

(二)要进一步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

(三)要加大各寺院对政策法规、国情教育等学习内容的宣传教育力度,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第二篇:宗教寺院普法活动工作总结

宗教寺院普法活动工作总结

2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根据xx区《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xx治区办〔2010〕3号)的部署要求,作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部(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依法普法。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我部(局)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密切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调整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以“世界环境保护日”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宣传主题,结合我部(局)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部(局)积极响应号召,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组织少数民族村张贴世界环境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全区6个民族村共张贴宣传标语30幅、发放宣传材料600份。

2、组织民族村老协会开展“减少污染-行动起来”宣传活动,引导民族村群众从我做起,关注污染防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3、召开全区宗教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以会代训,邀请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培训,为全区宗教场所安全级别评定打下基础。

(三)以人为本,做好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本文来自,转载请注明)

我部(局)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青少年和民族村群众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利用周二、周四的机关学习例会,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机关干部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的主动性。也使部(局)领导及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

2、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我部(局)已有2名干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确保了执法工作的有效运作。

3、组织机关干部、部分民族村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共计75人参观“6?5”世界环境日及安全生产宣传图片展,提高统战系统干部的自觉法制意识。

4、把学法、懂法纳入在各民族中小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少数民族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守法意识。采取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民族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在少数民族村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在普法中调解纠纷,在调解纠纷中普法的办法,对排查出的纠纷逐一进行实地调解,邀请当地群众、特别是当地村干部、党员及各家各户当家人参与,对广大群众进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土地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等与民族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让群众在调解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解决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村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知识水平,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进平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奠定了基础。

6、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认真按照省市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到目前为止,基本做到了民族村村委会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所法制学(夜)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法制宣传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