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xx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xx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分为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补充材料等六个部分,共计30张表。

正式上报的全套财政总决算应包括以下部分:1. 政府报送财政总决算的函;2.财政总决算分析;3.总决算报表目录;4.总决算报表;

5.总决算报表附注;6.总决算报表编制说明;7.编审总结。

财政总决算报表装订基本要求:1.统一使用B4纸装订成册,书脊上标明决算报表名称和地区代码;2.封面统一用红字印刷,并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公章、财政厅(局)公章、财政厅(局)负责人章、编制报表处(室)负责人章、编制报表经办人章;3.按照正确顺序装订。 第一部分:一般预算(共8张表)

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收支调整预算、决算以及上下级返还、转移性收支和结余等情况,由录入01表、02表、03表、04表、05表生成。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各级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

2.“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数字应为负数,请在数字前加“-”号。

3.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反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的补助,具体包括19xx年调资补助、20xx年两次调资补助、20xx年调资补助、20xx年调资补助、年终奖金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不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增加的补助。

4.地方用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分别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5.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6.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7.“国债转贷收入”、“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国债转贷转补助”之和与“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的差额,应与“国债转贷资金结余”数字一致。

8.“国债转贷转补助”,以负数填列,反映“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中包含的国债转贷转作补助的数额。

9.“上年结余”,应等于上年的“年终结余”。

10.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

11.“调入资金”下的“政府性基金调入”应与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应与决算15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出资金”数字一致;“预算外调入”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一般预算”数字一致。

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下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为中央专用科目,地方禁填;“预算外资金调入”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数字一致。

13.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反映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14.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本级)反映对下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15.“增设预算周转金”,应等于决算25表“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中“预算周转金”的“期末数”减“期初数”。

1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当年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数额。本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与“调入预

算稳定调节基金”之差应等于决算25表“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期末数”减“期初数”。

17.调出资金,反映根据国务院[1997]7号文件规定,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应与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下的“一般预算调入”数字一致。

18.“结转下年的支出”,应等于决算03表“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表”中“一般预算支出”的“结转下年使用数”。

19.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20.各项数字应与结算单中对应项目数字一致。

21.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决算02表、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情况,由录入04表生成。

1.年初预算数,反映各级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收入预算数。

2.“上级专项调整数”各栏,均按上级正式发文通知调整预算数填列。“其他”栏如有数据,请另附说明。

3.“调整预算数”应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的“调整预算数”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03表、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变动及结余、结转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结余及结转情况,由录入02表、05表生成。

1.年初预算数,反映各级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支出预算数。

2.专项补助,反映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应小于或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专项补助收入决算数。

3.增发国债补助,反映用中央发行国债增加的收入给予地方的专项补助,应小于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增发国债补助收入”决算数。

4.返还性收入,反映年初预算安排不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企业所得税基数返还、个人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和其他税收返还,应小于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返还性收入”决算数。

5.一般性转移支付,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具体包括: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民

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结算补助、化解债务补助、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企事业单位预算划转补助、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励资金、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公共安全转移支付、教育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以及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含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决算数减“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决算数后的数值。

6.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决算数。

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反映上级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应小于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决算数。

8.上年结转使用数,反映上年结转资金在当年预算中的使用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

9.动用上年净结余,反映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安排当年支出预算情况,应小于或等于上年决算的净结余数。

10.动支预备费,反映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11.科目调剂,反映支出预算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剂情况,合计数应为零。

12.本年超、短收安排,反映因一般预算收入超收、短收对支出预算的调整情况。超收列正数,短收列负数,合计数不得超过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之差。

13.债务收入,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债务收入”决算数。

14.债券转贷收入,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债券转贷收入”决算数。

1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反映为弥补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资金安排支出情况,应小于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决算数。

16.调入资金,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从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收入或其他收入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安排支出情况,应小于或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调入资金”决算数。

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反映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外资金调入一般预算的资金安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情况,应小于或等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决算数。

18.补助下级专款,反映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补助支出,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专项补助支出”决算数。

19.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下级,反映上级财政安排用于下级财政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支出,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支出”决算数。

20.省补助计划单列市,反映年初预算中没有安排或安排不足的省对计划单列市的补助,供计划单列市填列本表时使用。

21.债券转贷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贷的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以负数填列,数值应小于等于“一般预算转移性收支决算录入表”中“债券转贷支出”决算数。

22.“变动项目”中“其他”一栏反映非前述原因造成的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如果有数据,请另附说明。

23.各类款的调整预算数应分别大于或等于相应决算数。

24.本表支出决算数应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相关数据一致。

25.结转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据实填列。结转下年使用数不能为负数,并应小于等于预算结余。

26.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决算04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收入的明细决算情况,由录入01表生成。

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一般预算收入分类科目,按类、款、项、目填列决算数。

2.本表中所有涉及退税、退库和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科目,如:“企业所得税退税”、“罚没收入退库”、“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退库”等科目,应以负数填列,请在数据前加“-”号。

3.本表各类、款科目的收入决算数应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相应数据一致。

4.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

决算05表、一般预算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一般预算支出的明细决算情况,由录入02表生成。

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类、款、项填列决算数。

2.本表的支出类级科目决算数应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相应数据一致。

决算06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分级表

本表反映省、地、县、乡各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情况,由录入01表、02表生成。

1.相当于地区级的市填列在“地级”栏内,相当于县级的市,填列在“县级”栏内。

2.地级市将市本级与所辖区分开填列,所辖区在县级填列。

3.计划单列市本级在地级填列,所辖区县在县级填列。

4.直辖市所辖城市区在地级填列,所辖县在县级填列。

5.本表的收支“决算数合计”栏的数字应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的有关数字一致。

6.乡镇改革中,一些乡镇的行政区划被撤销或合并,但有的地区设立了办事处、村公所。这些机构不能作为一级财政。财政决算应按行政区划归属分级列报。

7.除“企业所得税退税”等以负数填列的科目外,其余科目的“其中:地级直属乡镇”数据应小于等于“地级”数据。 决算07表、民族自治地区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本表反映省和直辖市所辖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一般预算收支情况,由录入01表、02表生成。

1.“自治州”栏填列自治州本级及其所辖县(市)、自治县的数字;“自治县”栏填列地、市(非自治州)所辖自治县的数字。

2.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民族自治区,不填报本表。

决算08表、地(市)县一般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表

本表反映地(市、州)和县的一般预算收入、支出及平衡情况,由录入01表、02表、03表生成。

1.本表按照行政区划填列,行政区划及名称的变更须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填列单位上下年度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2.除列出的各项税收收入外,其余未列出的税收项目均列入“其他各项税收收入”中。

3.本表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中的“专项补助”和“增发国债补助”。

4.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共6张表)

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由录入06表、07表、08表、09表生成。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在本表反映。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各级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线下部分不得填列。

2.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上年结余”,应等于上年的“年终结余”。

4.“调入资金”下的“预算外调入”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中“政府调剂资金”下的“调入政府性基金”数字一致。

5.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决算10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情况,由录入08表生成。

1.年初预算数,反映各级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2.调整预算数应与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11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

本表反映年初安排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在执行中的变动情况,由录入06表、09表生成。

1.年初预算数,反映各级人代会通过的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2.调整预算数应分别大于或等于相应决算数。

3.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应与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有关数字一致。

4.动用上年结余应小于或等于上年的“年终结余”。

5.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决算12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由录入06表生成。

1.上年结余、本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调入资金、本年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有关数字一致。

2.本年支出应与决算11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表”决算数有关数字一致。

3.各项政府性基金的上年结余数应与上年决算的年终结余有关数字一致。

4.年终结余不能为负数。

决算13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分级表

本表反映省、地、县、乡各级财政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由录入06表生成。

1.相当于地区级的市填列在“地级”栏内,相当于县级的市,填列在“县级”栏内。

2.地级市将市本级与所辖区分开填列,所辖区在县级填列。

3.计划单列市本级在地级填列,所辖区县在县级填列。

4.直辖市所辖城市区在地级填列,所辖县在县级填列。

5.各项目收入和支出的“其中:地市直属乡镇”决算数必须分别小于或等于“地级”的决算数。

6.各项目收入、支出的决算数合计应与决算12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表”的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14表、地(市)县政府性基金收支及平衡情况表

本表反映地(市、州)和县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平衡情况,由录入06表、07表生成。

1.本表按照行政区划填列,行政区划及名称的变更须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填列单位上下年度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2.本表未列出的基金收支科目分别列入“其他各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各项基金支出”。

3.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4张表)

决算15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由录入10表、11表生成。

1.“调整预算数”一栏填列各级财政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线下部分不得填列。

2.各类支出决算数应小于或等于调整预算数。

3.“上年结余”应等于零。

决算1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明细情况,由录入10表生成。决算数应与决算15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的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1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分级表

本表反映省、地、县、乡各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由录入10表生成。

1.相当于地区级的市填列在“地级”栏内,相当于县级的市,填列在“县级”栏内。

2.地级市将市本级与所辖区分开填列,所辖区在县级填列。

3.计划单列市本级在地级填列,所辖区县在县级填列。

4.直辖市所辖城市区在地级填列,所辖县在县级填列。

5.各项目收入和支出的“其中:地市直属乡镇”决算数必须分别小于或等于“地级”的决算数。

6.各项目收入、支出的决算数合计应与决算16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明细表”的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18表、地(市)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表 本表反映地(市、州)和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及平衡情况,由录入10表、11表生成。本表按照行政区划填列,行政区划及名称的变更须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填列单位上下年度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第四部分: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共5张表)

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由录入12表、13表、14表生成。

1.收入是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当年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

2.支出是指当年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数。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用集中的预算外资金直接安排用于生产或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政府调剂资金”中填报。

3.“上年结余”应等于上年决算“年终结余”与“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结余”(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之差。

4.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决算20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决算明细表

本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的收入情况,由录入12表生成。

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预算外财政专户收入科目,按款、项、目填列年终决算数。

2.决算数合计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21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支出决算功能分类明细表 本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的支出功能分类情况,由录入13表生成。

1.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类、款填列年终决算数。

2.决算数合计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22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分级表

本表反映省、地、县、乡各级财政的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由录入12表、13表生成。

1.相当于地区级的市填列在“地级”栏内,相当于县级的市,填列在“县级”栏内。

2.地级市将市本级与所辖区分开填列,所辖区在县级填列。

3.计划单列市本级在地级填列,所辖区县在县级填列。

4.直辖市所辖城市区在地级填列,所辖县在县级填列。

5.各项目收入和支出的“其中:地市直属乡镇”决算数必须分别小于或等于“地级”的决算数。

6.各项目收入、支出的决算数合计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的有关数字一致。

决算23表、地(市)县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表

本表反映地(市、州)和县的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支出及平衡情况,由录入12表、13表、14表生成。本表按照行政区划填列,行政区划及名称的变更须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填列单位上下年度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市补助县、县上解市,反映设区的市和下属县、市、区之间的补助和上解情况。市补助县支出、县上解市支出分别在市补助县、县上解市中用红字反映。

第五部分:政府性收支及资产负债总况(共4张表)

决算24表、政府性收支决算总表

本表反映政府性收入、支出和结余总体情况,包含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由录入01表、02表、03表、06表、07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生成。

1.本表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预算外财政专户收支数据,应分别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决算15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和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相应数据一致。

2.本表的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财政专户收支以及结余应自求平衡。

决算25表、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

本表反映财政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专用基金)资产负债状况,由录入15表生成。

1.本表会计科目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列,各地应按科目规定的内容编报。

2.“期初数”根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确定,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资产负债表”依据上年年终转账后的账簿记录编制而成。

3.本表净资产类的“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应分别与决算01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决算09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表”、决算15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总表”的“年终结余”一致。

决算26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

本表反映预算外财政专户的资产负债状况,按《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填列,由录入16表生成。

1.财政专户存款,反映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预算外资金存款。

2.有价证券,反映用预算外资金结余购买的未变现国债等有价证券。

3.应收款,反映财政部门以前年度按有关规定有偿拨付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等应收回的预算外资金。

4.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反映财政部门代上级财政部门收取或应上缴上级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5.暂存款,反映财政专户收到的其他不明性质的待结算款项。

6.预算外结余,反映财政专户中各项预算外资金结余,应与决算19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总表”的“年终结余”一致。 决算27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

本表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的情况,由录入18表生成。相关指标、口径详细解释见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布置的20xx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反映《社决02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表》。本年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本年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反映《社决03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表》。本年收入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本年支出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反映《社决04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本年收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本年支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反映《社决05表: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表》。本年收入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本年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反映《社决06表: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表》。

6.省本级和省级以下的补助、上解项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即: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7.年终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收入-本年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

第六部分:补充材料(共2张表)

决算28表、基本数字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人员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科目填列,所有指标均不包括遗属和临时工,由录入25表生成。

单位人员同时使用两个以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开支人员经费的,机构和人员数不得重复填列。机构数应填列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人员按实际开支基本工资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其他科目不再重复反映。

1.年末机构个数,填列单位年末独立核算的机构数。

2.年末人数,填列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年末人数=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经费自理人数。

3.在职人员,填列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员,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4.其他人员,填列编制外长聘人员和原按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工人,不包括行政工勤编制人员和事业工勤编制人员。

5.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以及在其他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基本工资的行政人员。

6.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在“行政运行”、“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外科目用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事业人员。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具体包括:(1)单位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2)基本工资全部或部分由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支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和一般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统计范围:(1)原未列入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员范围,由于经费管理和拨付方式转变,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开支的人员。(2)编制部门批准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但实际未由财政部门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在职人员。(3)编制部门批准为经费自理事业编制,通过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基本工资的人员。(4)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用财政拨款开支或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遗属、临时工作人员。(5)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下岗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的人员。

7.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非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的人员。

8.年末学生人数,填列经国家批准按统一计划招收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留学生、中等教育学生、初等教育学生以及干部进修和培训等人数,不包括学前教育(即幼儿园)学生数。

其中,干部进修和培训指三个月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培训人数按年度累计人次计算。

决算29表、乡镇财政基本情况表

本表反映乡镇的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财政专户收支和平衡情况以及机构、人员情况,由录入19表、20表、21表、22表、23表生成。

1.“乡镇财政供养人数”应与决算28表“基本数字表”的口径一致。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支出在哪一级列支,相应的人数也在哪一级反映。

2.乡镇财政机构数为财政所数与财税所数之和。

3.“乡镇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乡镇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乡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和“乡镇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下的“本年本级收入”、“本年本级支出”应与决算06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分级表”、决算13表“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分级表”、决算17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分级表”和决算22表“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决算分级表”中的有关数据一致。

决算30表、支出决算经济分类决算表

本表反映经济分类支出情况,以“大口径”填列,包括用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财政专户及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支出,但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的支出。

1.支出经济分类应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其他支出下的款级科目分别填报。确实无法区分的,统一填列在上述各类支出的“其他”款级科目中。

2.支出经济分类合计=“工资福利支出”小计+“商品和服务支出”小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小计+“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小计+“赠与”小计+“债务利息支出”小计+ “基本建设支出”小计+“其他资本性支出”小计+“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支出”小计+“其他支出”小计

3.支出功能分类合计=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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