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20xx年上半年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年上半年

妇幼卫生信息和三网监测补漏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卫生院、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妇幼卫生信息和三网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按照省妇幼卫生信息项目办公室和荆州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与4月中旬进行20##年上半年妇幼卫生信息和三网监测补漏调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以《石首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方案》为准(详见附件)。

二、调查时间安排

请质量控制人员于4月12日上午7:30准时在市妇幼保健院集中出发。

三、调查人员分组

四、调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办区卫生院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补漏调查的准备工作。务必事先通知当地派出所、计生服务站、村妇女主任及有关科室迎检,确保调查时能顺利获取相关表格、数据。

(二)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构要通知公共卫生科、病案室、内儿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迎检,并对调查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调查组要严格按照《石首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暂定于4月14日上午在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汇总情况。各调查组资料员负责填写质量调查表,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联系人:刘红梅。

(四)本次半年度补漏调查情况汇总后,将通报全市。

附件:石首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方案

                    二0一一1年四月十一日

石首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方案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监测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的重要方法。为了保证我市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监测的水平,根据省妇幼卫生信息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特制定石首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补漏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获得准确、可靠和真实代表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以及妇幼卫生工作方面的资料。

(二)动态观察监测样本的变化与分布规律,及时发现影响因素,提供研究线索和干预措施。

二、调查范围

(一)人群范围:全市所有乡镇三分之一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

(二)时间范围:每半年进行一次三网监测质量控制,分别于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

三、调查内容

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双胎及多胎数、围产儿数、出生缺陷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等数据瞒报、漏报、错报情况。

四、调查方法

(一)组织管理

1、乡镇卫生院:由公共卫生科科长任组长,由院办公室、妇保组、医疗、后勤等人员组成,根据所辖范围大小确定质控人数。

2、市直医疗保健机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由院办公室、儿科、妇产科、医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组成调查组。

3、市质量控制组:由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基妇股和妇幼保健院组成质量控制组。

(二)质量控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调查。

1、乡镇级:各乡镇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的行政村为调查范围,每村至少走访5户。通过多渠道(如计划生育办公室、派出所、殡仪馆、预防接种门诊、医疗保健机构等)收集活产数、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和孕产妇死亡  ;填写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报告卡,完善乡、村两级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校正妇幼卫生报表。

2、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对相关科室(如妇产科、儿科、急诊室、ICU病房、病案室等)进行调查,填报相关报表。

3、市级质量控制组随机抽取1/4乡镇(每个乡镇抽10%村,每村走访5-10户,以及市直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填写监测质量控制表,校正妇幼卫生报表数。

附表:1、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2、儿童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

      3、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

 

第二篇: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5期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

20xx年第5期 总第42期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全国妇幼卫生年报办公室

主 办 承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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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新闻动态

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分期举行…………………………………………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培训班圆满结束……………………………………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学术论坛在舟山市举行………………

技术指导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个案表格填写补充说明…………………………………

工作通知

关于20xx年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乡村名单变更事宜………………………

工作总结

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主要结果分析报告(第二部分)…………………………

知识讲座

以性别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方针……………………………………………………

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分期举行

为提高新生儿死亡评审质量,规范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地区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受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委托,于20xx年8~9月分别在成都、银川和南宁举办了三期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培训班。卫生部妇社司儿童处处长曹彬,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的新生儿死亡评审专家,30个省(区、市)的省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负责人,西部地区78个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地市州负责新生儿死亡评审的产科、新生儿科专家及儿童死亡监测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主任朱军教授、副主任王艳萍教授参加培训班并讲话,进一步强调了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以及举办此次培训班的重要性。

培训班介绍和解读了《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有关专家对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方法进行了现场示范,围绕早产儿管理和新生儿死亡常见的产儿科疾病作了讲解,并解答了大家提出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培训班还针对儿童常见死亡原因的诊断和分类错误进行了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分组进行了新生儿死亡评审方法的练习。

此次参与式、互动式的培训,将有力促进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地区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规范开展。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培训班圆满结束

为做好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受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委托,于20xx年9月分别在北京、合肥举办了两期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培训班。卫生部妇社司副巡视员张德英、儿童处副处长许宗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北京妇幼保健院、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等有关专家,各省(区、市)及西部地区的62个监测市(地、州)、80个监测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人员共34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

开班式上,张德英副巡视员、许宗余副处长在讲话中强调了开展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的重要性,并对开展这项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改善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早期的营养状况影响着成年后的身体素质,婴幼儿时期的营养问题近期可导致儿童易患疾病、死亡风险增加、生长迟缓等,远期可导致儿童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患慢性病的风险增加等。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1/3以上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与营养不良有关。因此,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是增进

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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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健康、降低儿童死亡率的一项重要工作。20xx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

要(2011-20xx年)》提出了多项儿童营养指标,而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与这些指标

紧密相联。如何科学评价这些指标是否达到纲要要求,就需要有客观、真实地反映儿童营养

与健康水平的相关数据。同时,制定促进儿童营养与健康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真实的数据

提供依据。目前,全国性的儿童营养相关调查均是一次性的,没有连续开展,并且部分数据

的代表性较差,不能全面反映儿童的营养与健康状况,特别是其影响因素、变化趋势的相关

数据不够全面,很难据此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将统一监测内容、方

法、资料收集工具、质量控制方法等,这有利于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能反映儿童营养与

健康水平的相关数据,从而为制定干预儿童健康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希望各省(区、市)、

监测市(地、州)和监测区县的各级监测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足本职,遵循各级

职责,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培训班上,北京妇幼保健院滕红红教授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进行了详细讲

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赵丽云教授介绍了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中的社

会动员与询问调查技巧;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王艳萍教授详细介绍了《全国儿童营养与

健康监测方案》。培训班还介绍了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并进行了直报系统的

上机练习。同时,有关专家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

此次培训班也是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的启动会。通过此次培训,各地参加培训

人员充分掌握了监测方案,熟悉了监测流程、对象、指标和质量控制等,明确了各级的工作

职责。这为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全国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启动。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学术论坛在舟山市举行

20xx年9月21日,由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杂志编委会、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联

合主办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学术论坛”在浙江省舟山市举行。来自全国妇

幼保健系统的80多名专家和专业工作者参加了论坛。

在开幕式上,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梁娟副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对论坛的筹备及征

文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结合近年来我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情况对论坛的举办给予了充分肯

定。舟山市妇幼保健院姜雯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非常欢迎大家来舟山参加学术论坛并进行

学术交流。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产科王山米教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吴久

玲研究员、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吴婷教授等出席了开幕式。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动态掌握我国孕产妇

死亡率的变化趋势,全国各地均先后开展了孕产妇死亡监测,对孕产妇死亡的相关问题进行

了研究和探索。这次论坛旨在总结过去20多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成果,探讨中国在实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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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发展目标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梁娟、王山米、贺晶、吴久玲和吴婷等专家就全球孕产妇死亡研究现状、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产科出血救治中的要点、产科面临的挑战、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法的建立和应用、高度重视孕产妇丙型肝炎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和探讨。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俞跃萍老师也就本省23年孕产妇死亡变化情况和影响因素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这次论坛共收到58篇征文,内容涉及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经验与成果等诸多方面,是了解我国孕产妇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凝聚了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心血。论坛结束后,部分人员到舟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参观学习,保健院介绍了连续4年无孕产妇死亡的宝贵经验。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5期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个案表格填写补充说明

为促进我国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下降,实现千年发展目标,20xx年10月,卫生部决定在全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的基础上,以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的危重孕产妇标准,开展医院为基础的危重孕产妇监测。现将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中的常见错误及技术指导整理如下。

(一) 数据漏报较为突出

截至20xx年4月30日,以监测医院7个月估计分娩量计算,《孕产妇个案调查表》上报数量与估计的分娩量相差较大。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仅有江西、河南、广西、青海、宁夏5个省(自治区)上报数量达到或超过预计上报数,其余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上报个案表卡数和预计上报数仍有一定差距,漏报的情况比较突出。以医院为单位,7个月统计上报总数与估计分娩基本相等的医院有187所,低于估计分娩量50%的医院有118所,低于30%的医院有46所,其中11所医院半年上报孕产妇数量不足100例;还有部分监测医院每月网络直报的《孕产妇个案调查表》数量波动很大,与真实情况不吻合。

建议监测医院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收集监测报表,并与出入院和分娩登记记录核对,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每张报表必须完整。同时及时培训转科和床位医生,认真填报每一例入院孕产妇的个案表格。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应加强监督,发现漏报及时要求补报。

(二) 报表质量有待提高

监测医院部分填表人员对《孕产妇个案调查表》中的有关概念理解和掌握不够熟练,表格填写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缺漏项比较多。如给前置胎盘大出血患者进行了输血,但填表时未将输血的情况如实记录到表中;对有合并症或者并发症的孕产妇的表格填写不够完整,或未选择具体的合并症和并发症种类,或未填有关干预措施、医疗服务使用情况;危重症孕产妇上报,尤其是在部分三甲医院漏报严重,上报的危重症孕产妇数量与实际诊治情况差异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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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三甲医院收治的危重孕产妇超过入院孕产妇的60%~70%,但未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动态观察追踪,危重情况填报不完整,有些三甲医院上报的危重孕产妇不足10%。报表质量严重影响了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危重孕产妇的严重漏报导致监测结果严重失真,以致出现我国危重孕产妇发生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报告情况。

建议加强各级培训,在培训中重点强调《孕产妇个案调查表》填报的逻辑关系和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危重孕产妇的观察与填报,强调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医院监测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每张报表,特别注意报表中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危重孕产妇报表填写的逻辑性,对不符合逻辑的报表应及时退回,重新填写。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5期

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5期

关于20xx年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地区乡村名单变更事宜

请各省出生缺陷人群监测负责人将辖区20xx年底人群监测区县最新乡村变更名单按“监测点乡村变更名单表-样表”格式,于20xx年1月20日前提交到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文件发送至:liqi@mchscn.org,联系人:李琪、刘铮;联系电话:028-85501189/85501363转504。《监测点乡村变更名单表-样表》下载地址: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供稿)

编者按: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会议通报了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结果。本期刊发的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主要结果分析报告(第二部分),摘自《全国妇幼卫生监测暨年报资料汇编(20xx年)》。

20xx年妇幼卫生年报主要结果分析报告(第二部分)

三、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情况

从20xx年开始,妇幼卫生年报中增加了流动人口的健康指标,流动人口的活产、儿童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等数据的收集纳入常规报表内容。在年报中流动人口的定义是指省际流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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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时间界定为一年,居住一年以上则按常住人口算。经过多年的努力,流动人口的健康统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统计覆盖范围逐渐扩大,并带动了保健服务的覆盖和质量提高。

1. 活产统计

根据各省区市活产数的信息,采用流动人口活产数除以常住人口活产数后乘以100,得到活产数的流动常住活产比,该指标反映各省区市流动人口出生的比重。从表3.1和表3.2的结果来看,20xx年广东省的流动人口活产数最多,其次是福建和浙江。根据活产数的流动常住比,上海最高, 20xx年达到156.5,其流动人口活产数大大超过了常住人口;其次是北京,为98.9;浙江排第三,为47.5,广东排第四,为43.3。超过10的还有天津、福建、内蒙古和江苏,其他省份的流动常住活产比均低于10。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上述几个省市为流动人口流入大省,妇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流入人口的服务比例很高。从最近几年的对比可以看出,北京、浙江和广东的流动常住比变化不大,上海最近几年上升很快。

表3.1 20xx年流动常住活产比大于10的省区市

地区 全 国 上 海 北 京 浙 江 广 东 天 津 福 建 内蒙古 江 苏

常住人口活产数

14218657

75517 84164 389533 1160645 83035 409427 193148 692801

流动人口活产数

1339536 118161 83218 185143 502546 27162 49850 21112 74432

流动常住活产比*

9.4 156.5 98.9 47.5 43.3 32.7 12.2 10.9 10.7

* 流动常住活产比=流动人口活产数/常住人口活产数×100

表3.2 2006~20xx年四个主要人口流入地流动常住活产比变化情况 地区 上 海 北 京 广 东 浙 江

2006 119 104 41 40

2007 126 107 46 52

2008 141 110 42 37

2009 156.8 100.7 40.2 45.4

2010 156.5 98.9 43.3

47.5

2. 流动人口儿童和孕产妇健康情况

对20xx年上报的流动人口数据分析发现,同往年一样,全国流动人口的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明显低于全国常住人口相应死亡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则相反,是流动人口明显高于常住人口,围产儿死亡率相近。儿童和围产儿的数据提示,流动人口儿童死亡可能比常住人口的漏报要严重,而孕产妇死亡率则较为接近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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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前医学检查

自20xx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通知》以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出台政策、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共同努力,使婚前保健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逐年都有提高。婚前保健工作开辟新的工作模式,以更规范、更人性化的新面貌展示于社会。

1. 婚前医学检查率变化情况

2000~20xx年我国城乡的婚检率如表4.1。2000到20xx年间全国婚检率呈巨大波动,20xx年全国婚检率已达68.0%,其中城市78.6%,农村59.4%;20xx年(有一个季度包括在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时间段中)全国婚检率急剧下降到53.4%;20xx年婚检率跌至谷底(2.7%),且农村和城市的婚检率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此后,城乡婚检率逐年上升,增长速度很快,除20xx年环比增长速度为45%外,其余各年全国婚检率的环比增长速度都超过了50%。其中20xx年全国婚检率达到了31%,与20xx年的17%相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环比增长速度达到了81%,为20xx年以来环比增长速度最大的一年。20xx年农村婚检率大幅度增加对全国婚检率的增长起到重要作用,当年农村婚检率为29%,环比增长速度104%。

31个省区市的婚检率不尽相同,其中福建等6省区20xx年婚检率都超过了50%,福建省高达97%,但仍有13个省区市的婚检率不到10%(表4.2)。

表4.1 2000-20xx年城乡婚前医学检查率(%)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婚前医学检查率(%) 城市 75.4 76.0 78.6 62.1 2.8 3.4 5.3 9.5 13.4 19.9 33.1

农村 55.1 54.0 59.4 45.3 2.6 2.4 3.4 5.6 10.1 14.2 29.0

合计 64.6 64.3 68.0 53.4 2.7 2.9 4.4 7.7 11.8 17.1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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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比增长速度(%) 城市 — 0.8 3.4 -21.0 -95.5 21.4 55.9 79.2 41.1 48.5 66.3

农村 — -2.0 10.0 -23.7 -94.3 -7.7 41.7 64.7 80.4 40.6 104.2

合计 — -0.5 5.8 -21.5 -94.9 7.4 51.7 75.0 53.2 44.9 81.3

表4.2 20xx年全国各地婚检率分布

婚检率(%) 省区市 (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50~97.3 30~50 10~30 0~10

2. 婚检检出疾病情况

报表资料显示,1993~20xx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逐年递增,20xx年全年的婚检人数已达926万。而自20xx年起参加婚检的人数开始减少,20xx年全国只有36万人参加了婚检。20xx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为626万,已经达到了20xx年的2/3。

表4.3 2000~20xx年全国婚检中指定传染病和性病的检出情况 年份

检查 人数 8688964 8797072 9255787 7195825 359595 382461 619580 1129963 2099081 3330345 6257617

指定传染病 检出 人数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133841 145136 159452 139631 3930 6518 10822 18321 30966 57079 134015

检出率 (%) 1.5 1.6 1.7 1.9 1.1 1.7 1.8 1.6 1.5 1.7 2.1

检出 人数 19154 22754 24505 19970 615 937 1696 3207 5789 9488 17736

性 病

检出率 (‰) 2.2 2.6 2.6 2.8 1.7 2.4 2.7 2.8 2.8 2.8 2.8

福建(97.3%) 浙江 安徽 宁夏 山东 甘肃 内蒙古 广西 江苏 海南 湖南 上海 新疆 辽宁 四川 广东 湖北 江西

黑龙江 北京 河北 贵州 吉林 山西 云南 河南 重庆 陕西 西藏 天津 青海

20xx年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共检出传染病等各类疾病患者86万多人,20xx年这一数字减为2.6万,20xx年上升为63万。

婚检检出疾病构成排前三位的分别为生殖系统病、内科系统病和指定传染病。对2000~20xx年婚检中检出指定传染病和性病的情况分析显示,除20xx年这一特殊年份外(婚检率接近0),其余各年的指定传染病和性病的检出率变化不大,20xx年指定传染病的检出率为2.1%,性病检出率为2.8‰(表4.3)。随着婚检率的逐年增加,婚检中发现的指定传染病和性病人数也逐年上升,20xx年全国婚前医学检查发现指定传染病13万人,其中性病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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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接近20xx年的水平。20xx年婚检检出严重遗传病8099人,严重遗传病的检出率为8099/6257617=1.294‰,若以婚检率最高的20xx年婚检率68%推算,那么20xx年的检查人数可以达到20373786×68%=13854174人;再按20xx年的严重遗传病检出率计算,预计通过婚检可以发现严重遗传病13854174×1.294‰=17927人。因此,保守估计,因婚检率下降而漏掉的严重遗传病,在20xx年有10000人,这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个极大的威胁。

3. 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情况

20xx年全国婚前保健工作中,婚检医生共计为455万人进行了婚前卫生咨询,占全部结婚登记人数的22%;对607万人进行了婚前卫生指导,占全部结婚登记人数的30%。共对21万人提出了有关影响婚育疾病的医学指导意见,其中建议32704人暂缓结婚,建议1495人不宜结婚,建议1872人不宜生育。

五、妇女病患病情况

20xx年妇女病患病率全国为28.8%,城乡差别不大,与前几年的水平也相差不大(20xx年妇女病患病率全国为28.3%)。在各种妇女病中,以阴道炎和宫颈炎的患病率最高,分别为13.2%和12.1%;妇女病普查发现的宫颈癌患病率为15.1/10万,乳腺癌患病率为10.1/10万。普查发现的妇女两癌患病率都是城市高于农村,原因可能是城市妇女两癌的发病率高于农村,也可能是城市普查工作开展的项目多或检测水平比较高。值得注意的是,在尖锐湿疣患病率方面的省份间差异,部分省份的尖锐湿疣患病率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33.8/10万)的3~4倍,如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其中西藏和青海的尖锐湿疣患病率几年来一直处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几倍的状况(西藏20xx年和20xx年分别为220/10万和221/10万,青海20xx年和20xx年分别为122/10万和170/10万),其原因有待深入调查研究,建议做专项调查。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提高妇幼卫生年报数据质量

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近年来有所提高,特别是上报的各个环节工作扎实,数据完整性、逻辑性较好。但是指标本身的质量还不能令人满意,有关孕产妇保健服务指标、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存在明显的虚报,高估了保健服务的水平;儿童死亡指标的漏报情况没有明显改善,结果低估了儿童的死亡水平。最近几年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在很低的情况下还在快速下降,令人担忧。提高妇幼卫生年报数据质量,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网底建设。

各级政府这些年来对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虽然投入很大,但目前不少地区基层妇幼保健网底依然很薄弱,乡级妇幼保健队伍不稳定,新更换的人员不能及时接受培训,业务不熟悉,对统计指标概念掌握较差.如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定义还不能正确理解,部分地区的基层如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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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社区的妇幼卫生年报相关数据。建议加强网底建设,在给予基层人员一定投入的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应定期对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明确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流动人口等基本概念,帮助其掌握儿童营养评价等方法;规范数据的登记、整理和汇总,使基层人员学会数据核查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临床人员和保健服务人员之间的联系,切实追踪每一个服务对象。

2)完善、规范妇幼卫生年报数据的相关原始登记。

一些医院的分娩登记和儿科出入院登记不全面、不完善,疑似死亡病历往往无法追踪到转归情况,导致死亡漏报的发生;部分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和综合医院在开展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时没有使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卡),以致有关保健指标的统计缺乏原始登记;流动人口的记录不完备,无法正确区分和追踪流动人口的信息。建议进一步规范数据原始登记,完善各个环节的记录,如产科和儿科的病情转归等信息要记录完整、可追踪;在尽可能大的区域内统一记录格式;在各种原始表卡册中增加能区分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或使用单独制作的表卡册。

3)扩大质控覆盖面,加强漏报调查。

现在各省区市都开展了质控工作,并且发现了不少漏报错报等情况,然而不同省份之间的差异很大。从各省区市上报到国家一级的报告来看,绝大多数的省级质控工作基本到位,但市县级的质控却差异较大,有部分省份缺乏市县级质控的信息。目前各省区市的查漏范围差异较大,应当在市县级加强查漏工作,尽可能减少漏报。现在不少省份自我扩大了质控范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推广。质控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需要各省区市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利于年报质量的稳步提高。

4)正确看待年报指标。

一些地区的数据统计和管理存在问题,有人为编造数据的现象,如年报中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的虚高问题一直存在,其死亡率有人为漏报现象。在国家级和省级的现场监督中,可以发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考核指标是引发死亡漏报和保健服务指标虚高的原因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层层制订的各项指标在年度要达到的标准,作为任务考核的项目之一,有时会迫使下级为完成任务而在报出的数据上做文章。建议取消这些指标作为任务的评定标准,以使当地和上级能够获得真实的保健和死亡信息,利于正确决策。

2. 改进保健管理模式,提高保健水平

从全国范围来看,虽然儿童和孕产妇的保健指标都比较高,但水分很大。实际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保健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城市的主要问题是情况复杂,人户分离现象较多,服务对象流动性大,保健和管理工作不统一、不稳定,同时也缺乏保健机构主动提供的咨询和服务,导致服务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也存在遗漏部分服务对象的情况。农村的主要问题是保健工作质量不高,覆盖面较小。目前农村的保健工作主要在乡级卫生机构进行,而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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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交通和经济、观念等影响,村民主动寻求保健的比例还较低。村医提供的保健服务主要有针对产妇的产后访视和针对儿童的生长发育监测,服务内容比较少。即使在乡级卫生机构,诸如测量血红蛋白这样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服务内容也较少开展。对于城市来说,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有望解决人口流动性带来的保健和管理问题,例如目前部分省市建立的网络化个人健康档案就有效地改善了管理和服务,值得借鉴。农村主要应提高保健人员的保健水平,同时也要逐渐利用网络提高管理水平。

3. 有针对性地提高住院分娩率

全国的住院分娩率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但是局部地区还比较低。我国的“降消”项目主要目的:一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二是消灭新生儿破伤风。与国际上通用的方法不同,我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策略是提高住院分娩率,而不是采用针对孕妇的疫苗预防,这就增加了住院分娩任务的压力和紧迫性。目前对农村地区的住院分娩补助有效地提高了住院分娩率,但是这在那些最偏远落后的地区仍然是一个难题。要在这些地区提高住院分娩率,必须采取综合措施,例如加强宣传,改善交通,提高住院分娩质量,加强孕前和产前保健等。

4.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全国31个省区市虽然均上报了流动人口数据,但部分省份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仍然不准确,没有按要求收集流动人口数据。流动人口的保健服务指标还不能广泛收集,保健服务覆盖率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xx年)》中提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xx年)》也提出 “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政府在进行卫生资源配置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流动人口数量,以实际需求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妇幼保健机构应该进行健康和服务宣传,并依托社区把妇幼保健服务真正送到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手中,提高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就年报工作来说,今后的工作中,对于流动人口的指标收集要加强、覆盖面要扩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指标数量,这样既可提高年报数据质量,也可以此为契机,提高对流动人口的保健服务水平。

5. 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工作

婚前保健工作对于个人、家庭、社会以及提高我国的出生人口素质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婚前保健服务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基本上形成一套服务及管理模式,取得了巨大成绩。婚前保健工作在20xx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受到很大影响,各级政府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时调整工作,许多地区在提供免费基本婚检的同时,大力开展婚前保健方面的知识宣传,使民众认识到婚前保健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参加婚检。妇幼卫生年报表虽然显示婚前保健工作正在逐渐恢复,婚检率呈良好的上升趋势,但是全国婚检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继续加强婚检重要性的宣传,推动婚前保健工作向前发展,任务依然很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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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别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方针

尽管在大多数国家妇女的预期寿命高于男性,但一些卫生和社会因素综合起来导致妇女的生活质量较低。例如,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较低,获得和控制资源的能力较低,使其在决策方面的发言权较少。妇女不能平等地获取信息、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加了妇女的健康风险。

基于性别的歧视给妇女带来了许多健康危害,包括性暴力、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携带/艾滋病、疟疾和慢性阻塞性肺病。同时烟草使用也成为年轻妇女中一个越来越大的威胁,而且发展中国家妇女妊娠和分娩期间的死亡率始终较高。

以性别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方针从承认妇女和男人之间的差别出发,通过查明妇女和男人、男孩和女孩之间健康风险、经历和结局各个不同的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以往妇女健康方面的工作侧重于妇女在妊娠和分娩期间的卫生问题。以性别为基础的方针扩大了我们对妇女卫生问题的理解,有助于解决所有年龄妇女的健康问题。例如,心血管疾病现在已是一个主要的妇女死亡原因,但这一点并未得到充分认识,导致其诊断和治疗的延误。许多国家已实践并证实,在心血管疾病方面确定两性差别,以制定更有效的健康促进和预防战略,可改善妇女的健康。

把性别观点纳入公共卫生,使得妇女和男人的不同需求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得到考虑,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两性平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性别观点有助于平衡影响健康的生物、文化和社会因素的作用,从而改善规划效率、覆盖面和公平性。

(摘自世界卫生组织网站)

20xx年10月编印 责任编辑:邓长飞 朱军 审校:李世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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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通讯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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