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中铁十四局集团阿喀高速公路第AK-2标段项目经理部

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中铁十四局集团阿喀高速公路第AK-2标段项目经理部

0一一年九月一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阿喀高速公路第AK-2标项目部

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导师带徒”活动是组织职业道德优良、业务技能过硬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在工作岗位上以导师的身份,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对青年员工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岗位实践活动。

依据中铁十四局集团20##年《关于下发〈集团公司深化“导师带徒”活动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铁十四局集团阿喀高速公路第AK-2标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并制定导师带徒实施方案,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促进青年员工素质不提高,为公司发展后备力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导师带徒”活动,要以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才为宗旨,坚持青年队伍素质整体上水平,青年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技术业务全面提高的原则。

第二条 “导师带徒”活动的目标是培养工程技术、现场调度、综合管理三大专业类别的青年技术人才。

第三条  依据项目实际,以普及型导师带徒为主,主要目标是当年录用大学生、长期实习生。

第四条 “导师带徒”活动由项目部团委、工区团支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修订和完善“导师带徒”实施办法;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导师带徒”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制定各专业(工种)考核鉴定标准;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导师带徒”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组织机构:

项目部导师带徒领导小组组长:乔培贞  张新勇

副组长:杜以苓  闫圣朋  褚俊生  王运成 

成  员:李殿生  樊伟峰  周  宇  达  勇  洪小兵  牛宝龙  

周书磊  陆  义  何宝成  樊爱霞  宋  珊 

    一工区导师带徒领导小组组长:徐计新

成员:栾新强   陈新年  黄福会  岳耀兵

二工区导师带徒领导小组组长:王跃进

成员:刘保夫   戚甫占  董志军   赵晓旭

三工区导师带徒领导小组组长:侯书昌

成员: 王永强  蔡连喜  郑洪建  单宏义

第六条 项目部“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带徒”活动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收集各单位导师和学员资料;确定导师带徒合同文本的格式,双方任务、职责和目标;负责精选型学员期满考核;推荐优秀导师、学员,提请项目部“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检查“导师带徒”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各项目部、工区成立相应的“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担任主要领导,书记负责本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其职责是:根据项目部“导师带徒”工作总体部署,负责 “导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拟定师徒人选;建立导师、学员档案;负责新学员日常考核和期满鉴定工作;向项目部“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导师、学员资料;检查都督“导师带徒”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导师

第八条 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文明从教,悉心传艺。管理技术导师应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须在某专业有一定的造诣和权威性,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术工人导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具有技师资格或在某一工种有一定的技术绝活。

第九条 由项目部领导小组评选优秀师徒、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导师。

第十条 导师既有选择学员的权利,又有接受领导委托指导学员的义务,并接受 “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应从理论上、实践上对学员进行培养、教育,同时也要注重对学员进行爱国、爱企、爱岗以及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学员立足本职,岗位成才。

第十一条 导师选定后,由“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师徒档案。

第四章 学员

第十二条 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热爱企业、热爱岗位;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具有培养发展前途;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十三条 学员应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职业道德方面接受导师的指导,刻苦学习,尊敬导师,努力当好导师的助手。

第十四条 学员对导师有选择的权利,同时应接受领导指定的导师。

第十五条 当年录用的大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为期一年的“导师带徒”活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

第五章 师徒关系确定

第十六条 “导师带徒”以项目部为单位举行签约仪式签订合同,签名后生效,双方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四份,导师、学员、工区及项目部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导师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安排,学员应于合同生效前写出学习目标及计划。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工种)的需要,合同期限一般分为一年期。

第十九条 导师、学员一般应在同一部门、同一专业结对,可以一带一,也可以一带多、多带一。特殊专业(工种)可以跨单位结对,由项目部负责协调。无论导师还是徒弟调动单位,合同废止,学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另选导师,并报项目部审定备案。

第六章  活动内容

第二十条 思想作风方面:导师要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学员立足岗位,勤勉敬业,不断提高团结协作、遵章守纪、岗位建功和节约奉献意识。

第二十一条 业务技术方面:导师要按照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引导、督促、检查学员的学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学员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同时,要注重增强学员的创新意识,开展创造性攻关活动。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及工区“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学员期满考核鉴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满后,师徒要总结一篇攻关课题论文。

第二十四条 各工区每月、项目部每季度对导师带徒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填写《跟踪考核表》。

第二十五条 考核鉴定标准由 “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基本条件必须达到能独立完成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生产和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第二十六条 考核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不合格”延长合同期限,限期进行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下无正文。

附表:1、个人简历

      2、导师带徒推进计划表

      3、导师带徒跟踪考核表

      4、导师带徒攻关课题

                                      二〇##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导师带徒活动是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推进青工岗位训练、培养和提高青工素质的一种好形式。为通过导师带徒活动,在我处广大青年员工中进一步掀起学技术、比技能的热潮,加速培养一代品德优良、技能精湛、贡献突出的岗位技能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导师带徒是 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结对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教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团(总)支部牵头,会同教育、 技术、经营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近阶段公司各单位开展的重点是对近两年新进厂未经过正规岗位培训的人员组织师徒结对。

第三条 由公司团委和教培中心统一制定师徒合同书和考核表,师徒在签订师徒合同时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师徒责任、培养内容、培养目标、出徒时间及考核标准和方法,经部门领导、教培和团委审批后作为合同的一重要附件,作为日后的科学考评的依据。

第四条 师徒合同为一式六份,经班组、分公司、教培中心、团委审批后,师、徒、分公司各保留一份合同,教培中心、团委各留一份备案,一份由教培中心交组干或劳资。

第五条 师徒签订合同书后,由公司团委、教培中心建立合同档案,统一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有效性。考核表由各单位自己保管,填写考核表要严肃认真,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学徒技术、技

能的提高,教培中心和团委定期检查,作为评比优秀师徒的依据。

第六条 师徒结对活动以在工程点上为主,围绕工程建设开展活动。为保证活动效果,各单位应保证师徒的相对稳定性。

第七条 导师带徒活动纳入各单位职工培训体系。

第二章 师徒条件与责任

第一条 导师条件

1、 政治觉悟高,具有艰苦创业、敬业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有熟练的岗位技能和较高的工作水平,工作业绩或科技成果突出,有一技之长或有绝技绝活者的技术工人和科技管理人员;

3、 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执行各级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安全意识;

4、 愿意将自己的优良作用和精湛技艺传授给青年职工;

5、 通过各单位“号”“手”活动二级领导机构的认定,报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培中心批准。

第二条 徒弟条件

1、 政治觉悟高,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的前途与命运;

3、 进单位不满三年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社招青工,工作满三年但不满五年且不能独立顶岗的青工,年龄在35岁以下的转岗工作一年内的青工;

4、 积极要求上进,求知若渴,有培养前途的青工。

第三条 导师职责

1、 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严格周密的传授计划。要确定徒弟缺什么,自己教什么,对培训措施如何检查、督促、落实有具体安排。

2、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实践中锻炼徒弟。在工作中提问题、压担子,鼓励自主解决问题,使徒弟在实践中提高。

3、 在工作中要教育和引导徒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文明生产,争当安全模范。

4、 要关心爱护徒弟,经常进行劳动、思想教育,培养徒弟的爱岗敬业精神,对徒弟的错误、缺点耐心教育。

5、 定期将徒弟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向领导汇报。

6、 对严重违反师徒合同规定的徒弟,导师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7、 做到作风正、技术硬,树立导师好形象。

第四条 徒弟职责

1、 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主动配合导师完成教授计划,积极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工作等各项任务,及时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以求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目标。

2、 刻苦学习理论,加强实践锻炼,在导师指导帮助下,主动承担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各种竞赛,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 学习导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

4、 服从导师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5、 对带徒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导师,徒弟有向上级反映并要求终止

合同的权利。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一条 师徒合同签订后,应填写师徒联系表,联系表每年度填写一次,徒弟应对自己的学习情况作一小结,导师要对徒弟作一个评价,并根据本季度的学习情况和总体进度安排下季度的培养计划,交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培中心审核并填写意见。

第 二条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考核方式,先由师徒所在班组和团(总)支部进行监督实施过程控制,再由分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考核一次,教培 中心,团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活动进行阶段性考核,每季度抽查考核一次,全年综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报与公司活动“号”“手”领导小组。

第三条 合同期满,对考核达到合同要求,按其程度给予导师兑现20-30元/月的津贴(带二个徒弟30-40元/月,带三个徒弟40-50元/月),由公司教培中心和 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发给。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师徒合同期,并视其情况扣发导师津贴的50%-80%。延长期满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合同资格,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且徒弟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四条 对半途中止合同的,若属于徒弟的责任,导师的津贴从徒弟工资中扣除,属于导师责任的,也将扣除所有津贴,两种情况均在公司通报。责任人不得参加公司各类先进的评选和相应活动。

第五条 导师带徒期间,徒弟在技术、技能上受到表彰和奖励,特别是被评为各级岗位能手的,导师可获得50%的奖励;徒弟因违反

各项规章制度而出现责任事故受到批评和处罚,导师负有责任的,也给予批评和50%的处罚。

第六条 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徒授予“优秀师徒奖”,并在公司或以上级报刊上广泛宣传其突出事迹。其导师可优先参加优秀导师的评选,徒弟可优先参加青年岗 位能手的评选。对合同期满后,徒弟技能得到很大提高(以技能鉴定为准)并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将给予师徒双方一次性重奖,并将由公司“号”“手”活动领 导小组分别授予“名师”和“高徒”。

第七条 在活动中开展每年一次的“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导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八条 凡带徒弟的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秀考虑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或高一级技术等级。

第九条 对徒弟进步快,短时间内在工作中能独挡一面的,在上岗、晋级、晋职、推优、入学深造等方面可优先考虑。凡获公司级青年岗位能手,还一次性奖励200元,享受同级先进生产者或劳模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公司“导师带徒”活动由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项目工地和专业分公司由相应的各单位自己的“号”“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原则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教

培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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