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

唐山迁西 20##—030

试点先行  分级评估  严格标准  规范程序

迁西县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

迁西县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迁西县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 “试点先行、分级评估、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原则,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目前,召开评估领导小组会议2次,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办公室评估县地税局、县工商局等单位文件3件,相关单位纪检组织评估并备案文件5件。通过评估,发现与现行廉政制度不符的问题5个,提出评估建议8项。

一是确定试点。按照“科学调研、充分论证、试点先行、经验做法成熟以后全面推广”的原则,先在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试行,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目前,该县已在县公安局、法院、国土局等15个县直单位执行了该制度。待总结经验后准备于8月份在全县各单位全面推广。

二是分级评估。进一步明确评估对象: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评估对象,分组组织评估。其中,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单位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重要文件评估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评估。

三是严格标准。在评估过程中,重点审查9个方面: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四是规范程序。一是在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代拟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首先是初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起草科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负责制度廉洁性评估,并填写《迁西县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表》。各单位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评估意见,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其次是审核。由县直单位办公室将初评后的规范性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审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三是评估。文件审核后,由公文代拟单位送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留存一份备查。第四是发文。评估工作完成后,再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文。二是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起草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首先,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起草科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组织进行廉洁性评估。其次,送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备案,提交评估报告表,再以起草单位名义发布。

附:迁西县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迁西县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冀办字〔2010〕49号)、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法制化,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及评估主体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迁西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郭彦徽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边文秀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永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王振北,县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政府机关党总支书记李军为成员,负责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永彬同志兼任,县监察局副局长田国娟任常务副主任,县纪委案件审理科科长何庆燕、预防腐败科科长刘明星、办公室负责人郭中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凤清、县政府法制侨务科科长员继东为成员,具体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件审理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建制度廉洁性评估委员库,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司法界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聘请专家组成。

(二)评估主体

按照“科学调研、充分论证、试点先行、经验做法成熟以后全面推广”的原则,此项工作先在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试行开展。其它单位也要参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1、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本单位(含代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2、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重点

(一)评估对象

1、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评估重点

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人事权、司法权、资金使用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内容;涉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存在廉洁性问题的内容;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制度存在缺陷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有关的内容。

四、评估内容

(一)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规定。

(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与公共利益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冲突的情况;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合理和必要,自由裁量幅度是否适当等。

(三)评估权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有效;相关程序的设计是否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听取意见;责任追究的机制是否健全等。

五、评估方式及程序

(一)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代拟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首先由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表。文件代拟科室将文件送本单位相关科室审查后,要送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廉洁性评估。起草科室将文件送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时,要同时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相关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纪检监察组织要参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的全过程,比如参与为公开征求意见而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以及组织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进行专门论证等。根据起草科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报告表。

2、各单位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评估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报告表中。

3、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廉洁性评估后,由县直单位办公室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审查,重点审查文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必要性;审核认定公文确有必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后,由公文代拟单位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法制机构对公文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由公文代拟单位送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在《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表》上盖评估专用章,同时,留存一份备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完成后,再送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未经廉洁性评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文。

(二)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县直单位起草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起草科室起草好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后,将文件送审稿送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文件起草科室要同时提交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所涉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该制度的起草过程中相关的征求意见、论证等材料。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起草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报告表。

2、各单位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评估意见,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体现在评估报告表中。

3、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进行廉洁性评估后,送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进行廉洁性评估备案,提交《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表》,再以起草单位名义发布。未经廉洁性评估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文。

(四)异议处理

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在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无法把握的,提交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议,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从评委库中选取有关专家,召开会议进行评估审议。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办公室不能把握的,报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责任追究

对不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的,或者不采纳廉洁性评估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迁西县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第二篇: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

为进一步建立全反腐倡廉制度,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之中,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推动预防腐败法制化,根据XXXX精神,现就开展我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推动预防腐败工作法制化,努力形成一套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个环节,进一步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1日-20日)。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台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清理立项阶段(4月21日-30日)。对正在起草的和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重点是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调查摸底,清理、立项,明确评估范围。将《起草制定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登记表》、《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对象登记表》上报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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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评估阶段(5月1日-6月20日)。组织力量,对正在起草的和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重点是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将《起草制定中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报告》《制度廉洁性评估汇总统计表》上报报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8月20日)。认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高,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边评边改,务求实效。制定出评估方案后,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对象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评估对象的廉政风险和不符合廉洁性要求的有关问题。

(三)积极探索,巩固成果。通过本次活动的实施,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创新优化权力运行的流程,压缩腐败存在的空间,减少腐败发生的机率。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逐步建立起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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