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滋口镇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注滋口镇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注滋口镇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站所工作人员。

第二条 职责部门

机关、站所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各办公室、站所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党政办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落实。要切实增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五条 党政办办公室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5@p、真品证书。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

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机关、站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镇机关、站所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办公室、站所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xx年 7月

日 16

 

第二篇: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市局(公司)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局(公司)的正版软件资产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四条 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 每年对市局(公司)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

第六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

原购买软件合同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四)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五)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六)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局(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技术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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