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复习总结

行政法复习总结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中 “法”是广义的法。

具体内容如下: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

?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的行政法治原则):指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    ★法律是狭义的。

?    ★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

?    ★立法保留与司法保留。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法律优先原则(消极的行政法治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要求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法律是广义的。

?    ★法律效力优于行政立法。

?    ★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两者的区别:(1)积极与消极。

?    (2)法律保留原则比法律优先原则要求严格。

?    【示例】法律缺位时,可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无法适用法律优先原则。

?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须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

?    具体内容:(1)符合立法目的;(2)不考虑不相关的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立法体现:

?    ★比例原则:公私权衡,限制不利,保持比例。

?    三个要求:

?    1.目标适当性要求。

?    2.措施必要性要求。

?    3.措施与目标比例性要求。

?    ★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应守信,正当信赖要保护,合法损害要补偿。

?    ★★★★★中国学者的误读,德国法本意保护违法的受益行为,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破,是对违法性的维持,目的保持法的安定性。许可法确立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学界集体误读德国法信赖保护原则。扩大为政府行为不管合法与否。

?    ◎◎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

?    (1)信赖的基础是政府的行为;

?    (2)对政府行为存在信赖;

?    (3)信赖值得保护。

行政应急性原则

?    含义: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    适用条件

?    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并不非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是行政法中的紧急避险。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n  (1)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

n  (2)行政机关不等于行政主体。

n  (3)包括职权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授权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n  (1)判断是否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n  (2)内部机构或其他组织虽拥有自己的名称,除非依照法定授权,一般不享有对外名义权。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n  (1)判断是否行政主体的关键性条件。

n  (2)主体——行为(行政职权)——责任。

n  无独立责任,则无行政主体。

n  注意:行政主体并非在一切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出现。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的主体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是一方特殊的主体。

3.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n  (一)概念

1.行政授权

n  (1)广义的概念。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n  (2)狭义的概念。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2.行政委托

n  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法律行为。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一)行政机构

1.概念及地位。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原则上不是行政主体。但可依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者接受行政机关的依法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注意:行政机构依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后,不具有一般法人资格和地位。

2.具体形态

(1) 专门行政机构。【示例】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2) 一般内部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主要是后者。【示例】交警队、消防队。

(3)派出行政机构。【示例】审计署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注意新法变化: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二)其他社会组织

1.原因:参与式民主;社会自治;行政权力社会化。

2.性质 :具有一般法律主体——法人资格。

3.类型

(1)行政性公司。【示例】物资、煤炭统配、烟草、自来水公司。

(2)事业单位。【示例】高等学校、卫生防疫站。

(3)企业。【示例】外轮供应公司(一定的商品价格管理权);管道企业(行政奖励权)。

(4)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示例】3社2委作、律协。

三、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其他社会组织的多重身份

(1)行政相对人。 (2)被委托组织。 (3) 被授权组织。

4.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

n  指一个行政行为对相对方在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影响,亦即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n  通过行政行为的内容,实现行政职能。

具体表现在这几方面:

n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n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n  变更法律地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n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责任认定、权属确认)

行政行为的效力:

n  公定力(有效推定、对世权、绝对或相对?)

n  确定力(对行政主体的实质确定力;对相对人的形式确定力或不可争力;具有相对性)

n  拘束力(对行政机关和相对方)

n  执行力(自觉执行、强制执行、拘束力是前提、执行力是保障)

5.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n  行政行为成立: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n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判断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的依据

成立的要件:

n  主体要件(组织或个人代表行政主体所为)

n  主观要件(有追求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意图,并有追求该效果的意思表示,不管意思是否真实、自愿)

n  客观要件(有外现的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客观行为)

n  功能要件(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

6.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n  动态角度: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n  静态角度: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n  (1)对象的普遍性;(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3)准立法性

7.行政立法行为

n  概念: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三层含义:主体;依法立法;抽象行政行为。

n  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比较:

行政立法的分类:

n  一般授权立法、特别授权立法

n  中央行政立法

n  地方行政立法

n  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实验性立法

行政立法的主体:

n  国务院

n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n  国务院直属机构

n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n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n  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

n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8.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和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概念: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n  一般禁止;解禁;赋予资格或权利。

行政许可的范围的两个方面:

n  特殊行业(关系到公民、社会、国家利益即公共利益) 如:采矿许可。

n  特殊利益(关系到公民生命、自由、财产利益) 如:律师职业。

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

n  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项

n  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

n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n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

(1)依法设定的原则。行政许可设定的基本原则是许可法定,这是行政法可设定的根本性原则。它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权限、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行政许可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都必须依据法律,不能同法律想抵触。

(2)公众参与原则。参与原则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许可生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尽可能的为行政相对方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定行政相对方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得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适当性原则。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增进公共福利,另一方面又会因复杂繁琐的程序对公民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行政许可一旦设立不当,就会导致行政事务复杂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许可中必须遵循适当性原则。

(4)成本效益原则。它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努力以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达到行政目的,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9.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程序)的步骤:

n  立案

n  调查取证

n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n  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n  作出处罚决定

特点:

n  适用范围广

n  程序严格、复杂

n  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的步骤:

n  表明身份

n  说明处罚理由

n  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n  制作笔录

n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n  备案

简易程序的概念

n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程序

n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个人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概念

n  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

n  行政公开原则、自然正义的理念

听证的特征:

行政机关主持、公开进行、范围特定、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听证的程序:

n  听证的申请与决定   告知后3日内提出

n  听证的通知  听证开始7日前书面通知

n  听证的形式   除涉及秘外,一律公开

n  举行听证会   主持   回避  申辩  质证 辩论

n  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不收费 、听证不决定

听证的范围:课本249—250页。

行政处罚的原则:课本230—233页。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比较:行政处罚(左)与行政处分(右)

10.行政强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

(1)即时性强制措施(紧急处置权):

n  强制带离现场,盘问,约束,扣留,收容审查,使用警械、武器

n  预防性强制措施

n  制止性强制措施

n  紧迫性(先执行,后争讼)

(2)强制带离现场、盘问

n  依据—警察法

n  程序—出示证件

n  继续盘问(公安机关批准)

n  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48小时

n  如需拘留,在盘问期间作出

n  盘问笔录

(3)约束、扣留

n  约束(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如约束至酒醒   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

n  扣留(嫌疑人、物品或证件)

n  注意:收容审查已经取消

(4)使用警械、武器

n  警械(警棍、警笛、手铐、警绳)

n  武器

(5)强制检疫、强制治疗

n  强制检疫(可能患恶性传染病)

n  强制(隔离)治疗(已经患恶性传染病)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代履行

n  行政主体雇人(或亲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执行罚

n  指行政主体对拒不执行行政法义务(作为义务)的相对方科以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仍不履行,可连续科处。

直接强制执行措施:

n  (1)查封(不易移动或没必要移动)、(2)扣押(可移动且必要移动或违法物品)(3)程序、通知相对方到场(4)出具清单(5)责令限期履行(6)逾期不履行,拍卖或变卖,禁止自由买卖的收购(7)冻结(8)划拨(9)扣缴(10)抵缴(11)强制收购(12)限价出售

11.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的区别、类型

n  概念: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类型:(1)权属纠纷裁决(2)侵权纠纷裁决(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

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的区别:

12.行政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n  概念: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n  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n  (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形式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

n  (3)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n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

n  (5)行政合同的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1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课本324-333)

基本原则:

n  程序公正原则

n  相对人参与原则

n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1)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n  回避制度

n  合议制度

n  辩论和听证制度

n  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相对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

n  表明身份的制度

n  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

n  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n  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

(3)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n  时限、时效制度

n  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n  简易程序的适用

1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课本407-408)

15.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联系和区别(课本408)

16.国家赔偿的原则、规则及法律适用

(课本454-470)

17.司法审查的判决的类型、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标准(5个方面)

类型:课本567-568.

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

n  民主原则

n  法治原则

n  权力制约原则

n  人权保障原则

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标准:课本555

司法审查判决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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