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写土地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第二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自验收报告

·泰宁县下渠乡上渠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自验收报告

按照《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下渠乡、上渠村、三明市明兴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自验组,查阅了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查看了项目现场,并认真进行了讲座和审议,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项目竣工

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下渠乡上渠村土地整理项目于20xx年6月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立项(明国土资〔2007〕110号文)确定为市级小规模土地整理项目,并于20xx年11月经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关于泰宁县下渠乡上渠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的批复》(明国土资〔2007〕245号)实施。于20xx年12月开始动工建设, 20xx年6月竣工,经过近6个月的施工整理

现已完工。

项目区设计耕地整理规模669亩,实际整理面积669亩,新增耕地面积70亩。

二、项目自验情况

1、土地权属

自验组认为该项目开发前后土地权属明晰,项目整理后土地所有权不变。

2、农业工程

自验组认为,该项目通过土地平整,表土回填,土壤改良,新增耕地符合农业生产要求,具

备水田的耕作条件,现已种植的水稻长势良好。

3、水利工程

自验组认为,排灌渠布局合理,水资源能够满足项目农作物的用水要求。

4、道路工程

自验组认为,项目区配置的田间道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5、资金使用

自验组认为该项目资金使用手续齐全,原始单据合法真实,帐目清楚。

三、完善意见

沟渠、道路部份应进一步整理完善。

四、自验结论

综上所述,自验组认为下渠乡上渠村土地整理项目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工程质量较好,

能达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自验合格,现申请市国土局予以预验收。

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

泰宁县下渠乡上渠村土地整理项目自验组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自验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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