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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

为了摸清2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于20##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做好这次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成立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落实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被抽中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按照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对本地区调查数据质量负责,督促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

(三)这次调查的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年度预算。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保证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调查经费。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这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年11月1日零时。

(二)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调查。

(三)这次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四)《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情况。

按人填报的项目包括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状况、人口素质情况、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生育状况等。

20##年11月1日零时至20##年10月31日24时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还要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三、抽样方法、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

(一)这次调查的全国样本量共约1300多万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样本量按其人口规模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确定。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

抽样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方法。

第一阶段抽取乡级样本单位,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实施。

第二阶段抽取村级样本单位,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抽取调查小区,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这次调查的区域划分按以下原则进行:

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明确被抽中的乡级单位的边界,组织绘制标明村级单位边界的乡级调查地图。

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划分被抽中的村级单位内的调查小区,并绘制标明调查小区边界的村级调查地图。

调查员在调查指导员的指导下负责摸清调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并绘制本调查小区地图。

(三)这次调查的县级行政区域地址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编制。被抽中的乡级及以下地区的地址代码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编制。

四、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这次调查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平均每两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

(二)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或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招聘工作,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

(三)这次调查的培训工作分级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地市级和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培训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

各级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五、调查的宣传、试点和物资准备

(一)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地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这次调查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参与调查。

(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这次调查的国家级试点。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试点。

(三)这次调查所需的物资由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准备,具体要求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提出。

六、调查摸底、现场登记和复查

(一)调查登记以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要对调查小区的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调查登记的范围、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调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

(二)这次调查的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年11月1日至10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查点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中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积极参加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登记,如实申报调查项目,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调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调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调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调查项目。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动员和支持群众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表;不得对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

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格限定于人口调查的目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现场登记结束后,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在20##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

七、事后质量抽查

(一)复查工作完成后进行这次调查的事后质量抽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样本的抽取,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20##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数据于20##年11月30日前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三)事后质量抽查结果只作为评价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八、调查数据的处理、发布和管理

(一)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由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非专项编码,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表的专项编码(包括地址、民族、行业和职业编码)。专项编码前应对编码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编码工作在2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

(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这次调查的数据处理总体方案。

(三)数据汇总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对主要数据进行汇总,20##年1月15日以前完成;第二步,对全部数据进行汇总,20##年6月底以前完成。

(四)全国和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20##年2月10日以前分别发布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调查数据公报。

(五)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调查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包装袋。调查表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数据录入工作完成以后,调查表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妥善保管。

(六)调查表仅供数据汇总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表彰和处罚的依据。

(七)这次调查的磁介质原始数据由全国和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九、工作总结

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调查领导小组。县以上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对这次调查的组织实施、项目设置、调查方法等技术业务问题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本方案制定这次调查的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文件。

本方案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

经国务院批准进行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表  号:R 5 0 1表

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20##年11月1日零时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

仅供汇总使用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民应履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义务                     文  号:国统字[2005]55号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

续表(五)

续表(六)

续表(七)

续表(八)

申报人(签字):                         调查员(签字):                     填报日期:20##年11月  日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2004.11.1-2005.10.31死亡的人口登记)

                                    表  号:R 5 0 2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国统字[2005]55号

调查员(签字):                            填报日期:11月  日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调查表填写说明

一、调查对象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分为:《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表》)。统称为调查表。

《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即20##年10月31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人口。分为两种情况:

1.2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包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也包括所有的外来人口,即现有人口。

2.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均调查登记,即外出人口。

《死亡表》的调查对象为: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的死亡人口。

二、调查的标准时间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年11月1日零时。

三、调查表的填写方法

1.调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每个问题圈填一个标准答案。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3.《调查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本《调查表》可以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加单页填写,粘贴在最后。

《死亡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亡表》可以填写9人,超过9人的调查小区,加页填写,粘贴在一起。

4、《调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封面的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纪录,填写完户纪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调查小区的名称,户号与调查表“H1.户编号”的编号一致。

5、调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调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调查员分别签字。调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四、《调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按户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为了保证每个调查小区的“户编号”都是连续的,在登记时如果发现某一“户编号”位置上的户为空户,即20##年10月31日晚上没有人居住在本户,而且也没有户口挂在本户,则把《户主姓名底册》上最后一户移到此位置,并占用该户“户编号”,其原来的“户编号”作废。

如果登记时发现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续在本调查小区所有户编号的最后,按顺序编写;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在一个调查小区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

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圈填。

这里的“户别”与户口本上的“户别”无关。

1.家庭户。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或者还有其他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居住生活在同一家庭户的人,不论其工作性质如何,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有无正式户口,都应登记为一户。

2.集体户。指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矿山、工地、农场、公司、商店、医院、托儿所、敬老院、寺院、教堂等单位内集体宿舍及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从事各种流动作业、集体居住的人口,也作为集体户登记。

集体户以居住在同一房间的人作为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

H3.本户应登记人数:即调查对象,指应在本户调查登记的人数。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20##年10月

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口,这些人不管有没有本地(乡、镇、街道)常住户口或在本户住了多长时间都应在户里进行登记;另一部分是20##年10月31日晚没住在本户,但户口在本户的人口,这些人无论外出多长时间,也应在本户进行登记。

H4.本户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填写本户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出生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要填写出生数。

H5.本户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死亡人数。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不久即死亡的婴儿,要填写死亡数。

H6.住房用途:按本户住房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设有三个标准答案:

1.生活用房。指本户住房只用于生活居住。

2.兼作生产经营用房。指本户住房除作为生活用房外,还兼作生产或经营用房。如私人开的小裁缝店,吃、住、工作都在同一间房中的情况。

3.无住房。指居无定所的户。如睡在桥下、公园、车站或运载货物、商品车辆上的流动人口等。圈填此标准答案的户,不再填报以后的户记录项目。

H7.建筑层数-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物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否则不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此项目设有三个标准答案,据情圈填。

H8.本座住宅建筑结构: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的结构。此项目设有五个标准答案,“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筋混凝土。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砖木结构”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砖和木材。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木、竹、草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建筑材料为木、竹、草。如一幢房屋是木(竹)制房架、草顶。“其他结构”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砖拱结构、窑洞等。据情圈填。

H9.本座住宅建成时间:指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的建成时间,填写具体年份。

如果确实记不清或不知道本户住房所属建筑的建成时间的,可填出其大概的年代,但一定要以本世纪前后、建国前后、改革前后(1978年)、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等几个重要时期作为参考依据填写年代。

本户住房翻修过的,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本户住房经过改建的,如改建面积大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写改建时的时间;如改建面积小于原面积的,建成时间填写原住房的建成时间。

H10.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住在单位或学校集体宿舍、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户,或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无论是家庭户还是集体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用于“生活用房”或“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相加。有关户记录的其他项目,以常住地的住房状况为准。

H11.住房建筑面积: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则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

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0.7=建筑面积

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住在单位或学校集体宿舍、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户,或租借房屋居住的户,无论是家庭户还是集体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厅、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

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4.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屋面积也应计算在住房建筑面积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屋面积不计算在住房建筑面积内。

5.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分别相加。有关户记录的其他项目,以常住地的住房状况为准。

H12.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合住是指在一套住房中,居住着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居民。不包括在一个院子里居住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居民。按标准答案据情圈填。

H13.是否饮用自来水:自来水是指经过公用设施净化处理的管道输送水。可以是一户独立使用,也可以是两户或两户以上共用。在院子里自己打的机井不能算作有自来水。

H14.住房内有无厨房:厨房是指专供做饭使用,不论是否装有上下水道及固定灶具的正式房间。厨房只归一户使用的为独用,两户或两户以上共用的为合用。

在过道、客厅(堂屋)等处烧饭的不能算作有厨房;在庭院、路边搭建的、低矮的临时简陋设施或披房中烧饭的也不算有厨房。

根据所列标准答案,据实圈填。

H15.主要炊事燃料:指本户用于炊事的主要燃料,本项目设有五个标准答案。如果本户用于炊事的燃料有两种以上,只选择主要的一种圈填。

H16.住房内有无厕所:这里的厕所是指装有固定马桶或蹲坑的(可以是抽水式的,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正式厕所,由一户使用的为独用,两户或两户以上共用的为合用。

农村地区,如果在本户院内有厕所,无论其式样如何,均视为有厕所。

本项目设有五个标准答案,可据情圈填。

H17.住房内有无洗澡设施-住房内的洗澡设施是指住房内有固定浴缸(浴盆)或淋浴龙头等,并能够使用的洗浴设施。本项目设有四个标准答案:

1.统一供热水。指本户洗浴用热水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供应。

2.家庭自装热水器。指本户洗浴用热水是由自己安装的各种热水器供应。如电热水器、燃气(罐装、管道)热水器等。

3.其他。指上述两种以外的其他洗浴设施。

4.无。住房内没有洗浴设施。

H18.住房来源:指本户获取住房的几种情况。此项目设有七个标准答案:

1.自建。指城镇或农村中个人自筹资金建造的住房,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

2.购买商品房。指个人从房地产开发部门、房地产市场(二手房市场)以市场价购买的房屋,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

3.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房屋使用功能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经济适用房也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住房。

4.购买原公有住房。指个人以成本价或优惠价购买的企事业单位原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享有对房屋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

5.租赁公有住房。由单位作为福利租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个人只交纳少量房租。圈填此标准答案的,跳填H20。

6.租赁商品住房。本户住房是向私人、单位或房地产开发部门租借的,并按市场价格交纳房租。圈填此标准答案的,跳填H20。

7.其他。不属于以上几种房屋产权性质的填报此项。圈填此标准答案的,不再填报以后的户记录项目。

H19.购建住房费用:H18中圈填了标准答案“1-4”的户填报此项目。自建房屋户和购房户根据自己在建房和购房过程中所花费用,按当时价格据实填写。按万元、千元分别填写,如5万8千元,在万元前填写5,在千元前填写8,再如5万元,在万元前填写5,在千元前填写0;又如6千元,在万元前填写0,在千元前填写6。填写此项后不需要填报以后的户记录项目。

H20.月租房费用:H18中圈填了标准答案“5”或“6”两项的户填报此项目。根据上月用于交纳房租金额,据实填写。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R1-R13)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并将姓和名分别填写,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没有正式姓名的在姓一栏中填写父亲或母亲的姓,名一栏中填写小名;婴儿未起名的在姓一栏中填写父亲或母亲的姓,名一栏中填写“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调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圈填。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不要将该人与申报人的关系,当作与户主的关系。

本项目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圈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圈填“9”。

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圈填“1”,女性圈填“2”。

R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和周岁。

周岁指从出生年月日算起,到标准时间为止,满几周岁就填几周岁。不满一周岁的填“0”岁。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做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调查员在登记年龄时,可参考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应认真核对。周岁年龄换算公式:

1.当出生月份≤10,周岁年龄=20##-出生年

2.当出生月份=11或12,周岁年龄=20##-出生年-1

出生年月和周岁年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R5.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R6.户口登记地情况:指被登记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地情况,设有四个标准答案,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1.本乡(镇、街道)。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包括原户口登记地在本户,现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2.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3.其他县(市、区)。指常住户口登记地在本县、县级市(区)以外所有地区的人。圈填本答案的人还需填写常住户口登记地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区)的具体名称。

4.户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包括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的人。圈填本答案的人跳填R12项。

R7.调查时点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20##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何处。设有五个标准答案,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1.本调查小区。指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如果本户在本调查小区拥有一套以上的住房,由调查员确定其只在一户登记。

2.本乡(镇、街道)其他调查小区。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其他调查小区的人。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指居住在本县、县级市(区)的其他乡、镇、街道的人。

4.其他县(市、区)。指居住在本县、县级市(区)以外所有地区的人。圈填本答案的人还需填写调查时点居住地所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市、区)的具体名称。

5.国外。指原户口登记在本户,现在国外工作学习,暂无户口的人。

圈填答案“2-5”中任意一项的人,均为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即R6圈填了“1”的人。

R8.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指调查标准时间时被登记人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设有九个标准答案。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指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即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调查标准时间前一晚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即R6圈填“1”且R7圈填了“1”或“2”的人。圈填本答案的人跳填R11项。

2.半年以下。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不满半年的人。

3.半年至一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满一年的人。

4.一年至二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二年的人。

5.二年至三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二年以上(含二年),但不满三年的人。

6.三年至四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三年以上(含三年),但不满四年的人。

7.四年至五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四年以上(含四年),但不满五年的人。

8.五年至六年。指离开户口登记地五年以上(含五年),但不满六年的人。

9.六年以上。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六年以上(含六年)的人。

注意本项圈填答案“3-9”中任意一项,同时R7圈填答案“3-5”中任意一项的人结束此人人记录填报项目。即对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现不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不再登记其他项目。

R9.离开户口登记地的原因:指人户分离的原因。外来人口、外出人口、挂户人口以及在不同小区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且户籍与本小区住房不一致的均视为人户分离。本项设有十一个标准答案,调查员根据被登记人的实际情况,据情圈填。

01.务工经商。指15周岁及以上因从事各种劳务活动或商业贸易活动,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2.工作调动。指15周岁及以上因工作调动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3.分配录用。指15周岁及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经分配工作或工作招聘,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4.学习培训。指6周岁及以上因考入各级各类学校或参加本地各单位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5.拆迁搬家。指因房屋拆迁、搬家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6.婚姻嫁娶。指15周岁及以上因结婚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7.随迁家属。指随同家人工作调动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8.投亲靠友。指因投靠亲属、朋友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09.寄挂户口。指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

10.出差。指因出差而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

11.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凡具有两种以上迁移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圈填一个标准答案,不得圈填两个或多个标准答案。

R10.户口登记地类型:指被登记人户口登记地的城乡类型。设有四个标准答案,户口登记地属于乡,圈填“1”;属于镇的居委会,圈填“2”;属于镇的村委会,圈填“3”;属于街道,圈填“4”。

R11.户口性质:指被登记人的户口性质。本项目设有两个标准答案,按其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农业户口的人,圈填“1”,非农业户口的人,圈填“2”。

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性质圈填。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也圈填“2”。

R12.有几个兄弟姐妹:指被登记人的兄弟姐妹的个数,分性别填写,兄弟的个数填写在兄弟后面空格内,姐妹的个数填写在姐妹后面空格内。

兄弟姐妹仅指现存活的并与被登记人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堂表亲戚。兄弟姐妹的个数不包括自己在内。

本项目只由30周岁及以下的人填报。

R13.身体健康状况-指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过去一个月能否胜任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做出自我判断。根据所列四种情况圈填其一。

1.身体健康。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良好,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的生活和工作。

2.基本能保证正常的生活工作。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不是太好,但可以基本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3.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指过去一个月健康状况较差,不能承担正常的工作;或者不能照顾自己日常的生活起居,如吃饭、穿衣、自行走动等;或者工作和日常生活都不能正常进行。

4.说不准。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况。包括身体时好时坏的不稳定状况等。

1周岁及以上人填报的项目(R14)

R14.一年前常住地: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间的一年前,即20##年11月1日零时经常居住在何处。设有两个标准答案。一年前居住在本省的人,圈填“1”;一年前居住省外的人,圈填“2”,并填写所在省的名称。

一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据情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5周岁及以上人填报的项目(R15)

R15.五年前常住地: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间的五年前,即20##年11月1日零时经常居住在何处。设有两个标准答案。五年前居住在本省的人,圈填“1”;五年前居住省外的人,圈填“2”,并填写所在省的名称。

五年前居住在我国大陆以外地方的,据情填写“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

6周岁及以上人填报的项目(R16-R18)

R16.是否识字:指被登记人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城市居民和乡、镇企业职工识字2000个,乡村居民识字1500个)。登记时可询问,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读懂简单的书或书写简短的句子。如果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便条就认为具有识字能力。

本项目设有两个标准答案。凡具有一般读写能力的人,圈填“1”;没有达到脱盲标准的人,圈填“2”。

小学在校学生都圈填“1”。

R17.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国家教育体制,被登记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分别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

在R16圈填了“2”的人,只能圈填本项目标准答案“1”或“2”。

本项目设有七个标准答案:

1.未上过学。指从未接受过国家或其他办学机构实施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包括参加过各种扫盲班或成人识字班学习,且以后再没有接受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人。圈填此标准答案的,跳填R19。

2.小学。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小学,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

3.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初中,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圈填此标准答案。

4.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相当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学校,也圈填此标准答案。

5.大学专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专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的人,都圈填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专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通过自学,经国家统一举办的自学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也圈填此标准答案。

6.大学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大学本科的,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标准答案。

凡在国家授权承认学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高等院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夜大学和其他形式的大学,按教育部颁布的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其毕业生圈填此标准答案;其肄业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通过自学和进修大学课程,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圈填此标准答案。

7.研究生及以上。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无论其是否在校、毕业、肄业或辍学,均圈填此标准答案。

在职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毕业生圈填此标准答案;肄业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凡是没有按教育部的教学大纲培训或只学单科的人,不能圈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及以上”,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圈填。

R18.学业完成情况:具有小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填报,即在R17圈填了标准答案“2-7”中任意一项的人填报此项目。

设有五个标准答案:

1.在校。正在接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并有学籍的人。

2.毕业。已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过考试鉴定合格者。

3.肄业。修完全部课程,但考试不及格或因种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资格的人。

4.辍学。指未能修完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的人。

5.其他。指私塾、自学等其他方式获得某种文化程度的人。

15周岁及以上人填报的项目(R19-R32)

R19.上周工作情况-指20##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的一周时间内,是否为取得收入而从事了一个小时以上的劳动。

这里所说的劳动是指为获取工资、实物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实际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性劳动都不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的,所以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劳动。

这里所说的“为取得收入”,是强调劳动的目的性。只要是目的在于取得收入的劳动,无论实际是否取得了收入,都应属于这里所说的劳动。

本项设有三个选项:

1.是。指在20##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的一周(以下简称标准时间前一周)中,为取得收入而干过固定的、临时的或兼职的工作,并且工作了一小时以上。家庭成员在自家经营的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即使没有任何收入,也应视作为取得收入而劳动。

圈填此答案的人,要回答具体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要按标准时间前一周实际的工作时间填写,而不能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填写。

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两种以上有收入劳动的,应将几项工作时间相加计算。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将加班加点的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3)实行不坐班制的教育工作者、科研人员、新闻工作者等,无论其主业工作时间是否达到每周40小时,其主业工作时间均按每周40小时计算。

(4)农村人口中既干家务劳动又从事农业或其他为了取得收入的劳动的人,填写上一周为取得收入而劳动的实际小时数,家务劳动时间除外。

2.在职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未工作。

休假是指上一周因各种原因休假未工作(包括正常的年休假、疗养假、空勤人员、船员及火车乘务人员的轮休假等)以及各种原因的请假未工作(包括病假、工伤假、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已在某单位,但因各种原因本人尚未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如军人退伍或工作调动等,可视为休假。

学习是指有工作单位,上周正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

临时停工是指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暂时歇业。

季节性歇业指从事季节性工作,正值歇业。

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从事农活或其他工作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则圈填“1.是”;如果外出务工经商,上周未从事任何工作,则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如果上周没有外出务工经商,且未干任何农活或从事其他任何有收入的劳动,则圈填本项。

3.未做任何工作。指没有工作单位并在上周中未干过超过一个小时的旨在取得收入的工作。对于部分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单位已无工作岗位的下岗、内退人员,在20##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的一周中未从事任何工作的,也圈填此项。

圈填此答案的直接跳填R26。

R20.行业:行业是按照经济活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不是按其所属的行政管理系统来分的。这次调查以产业活动单位作为划分行业的标准。产业活动单位是指(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掌握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资料。

本项由“R19.上周工作情况”中圈填“1.是”和“2.在职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未工作”的人填报。

填写行业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有工作单位的,既要填写单位名称,也要填写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从事的主要业务。

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并要具体到车间、班组,不能笼统地只填写总厂名称。

单位的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也要详细填写,比如“生产服装”或“卖服装”,不能简写为“服装”。

保密单位,填写其公开使用的名称和公开的主要产品或业务。

2.没有工作单位的,有招牌的要在单位名称处按招牌填写,如“××鞋铺”,并在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处填写具体的产品或业务,如“做鞋”或“修鞋”。没有招牌的,应在主要产品或主要业务处填写其所从事的具体业务。

工作流动性较强的人,要按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

务农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农业”,要根据其具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农户的具体经营业务填写。如种粮食、养猪等。

3.如果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单位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可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填写。

4.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报。

R21.职业:职业是按本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所谓“同一性”,是指不论其所在工作单位是什么经济类型,不论用工形式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也不论其隶属于哪个行业,凡是从事同一性质工作的人都划分为同一类。

本项由“R19.上周工作情况”中圈填“1.是”和“2.在职休假、学习、临时停工或季节性歇业未工作”项的人填报。

填写职业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应填写本人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如不能笼统地填写“工人”、“杂工”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采煤工”等;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笼统填写“干部”,应详细填写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如:“打字员”、“统计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研究员”、“工程师”等,而应把他们研究或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也填上,如“通信工程技术员”等。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其职业。

3.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的,可填写“工种未定”。

4.工作流动性较强的人,填写具体所做的工作时要按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

5.如果调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同时从事一种以上工作的,按所从事时间最长的工作种类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可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工作种类填写。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按技术性较高的工作种类填写。

6.遇到申报人对本人或本户其他成员的职业不清楚时,不要急于登记,经询问查明后再填写。

R22.上周工作的单位或工作类型:上周有工作单位的按其单位类型圈填,无单位的按其工作类型选填下列各项。

1.土地承包者。指承包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农民,包括转包和租用他人农业用地的人。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工作的人,不填此项,圈填“8.其他”。外出务工经商的人也不填此项,按上周所从事的工作单位或类型填写。

圈填此项的直接跳填R25。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各级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政党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等。

团体是指社会团体,包括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还包括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如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学术性团体(学会、研究会)、专业性团体(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行业性团体(协会、商会)、联合性团体(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基金会、宗教组织、居委会、家委会、村委会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社会服务组织。包括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人,圈填本项。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资产归国家所有或国家资产居控制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联营企业。

4.集体企业。指资产归集体所有的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属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也填此项。

5.个体工商户。资产归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既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人。

6.私营企业。指资产归个人(或几个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企业。包括依法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7.其他类型单位。主要指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不包括在“2-6”项中的单位。

8.其他。不属于“1-7”项中的其他人员,如保姆等。

R23.就业身份:指所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雇用、受雇或自雇状况。共有四个选项。

1.雇员。指为领取劳动报酬而为某一单位或雇主工作的人员。圈填此答案的继续填写R24。

2.雇主。指自负盈亏或与合伙人共负盈亏,具有企业经营决策权,其报酬直接取决于所生产或经营的利润的人员。雇主的基本特征是雇用其他人为自己工作并向被雇用人支付工资。

3.自营劳动者。指自负盈亏或与合伙人共负盈亏,具有经营决策权的人员。自营劳动者的特征是既不被雇也不雇佣他人。如果有亲属帮忙但不支付工资,经营者本人仍属自营劳动者。

4.家庭帮工。指那些在亲属经营的企业工作(包括商店、门市部、工厂),但无企业经营决策权,不领报酬的人员。例如,夫妻二人从事个体经营,妻子帮助丈夫打理生意,收入归家庭所有,丈夫并不给妻子发工资,妻子为家庭帮工。

圈填答案“2-4”的,直接跳填R25。

R24.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指雇员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内容而签订的书面契约。包括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此项由R23项中圈填“1.雇员”项的人填写,共有三个选项。

1.已签有固定期合同。指约定了开始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圈填此项的要填合同的期限,期限按月填写,超过99个月的按99个月填写。

2.已签无固定期(长期)合同。指约定了开始的时间,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长期合同。

3.未签订劳动合同。指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R25.收入情况:指上个月(或按年收入折算)所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月收入金额,包括现金和实物折合金额收入。这里所说的“收入”是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不包括在内。

月收入者填报10月份收入金额;10月份没得到收入的填写最近的月收入;年收入者按上年实际收入计算月平均收入;刚开始工作尚未获得收入的,填报预期收入;个体或私营雇主、自营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是指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净收入。不取得劳动收入的家庭帮工,其劳动收入填写“0”。

填写此项后跳填R29。

R26.上周未工作原因:本项目由在“R19.上周工作情况”中圈填“3.未做任何工作”的人填报。

本项目设有九个选项:

1.在校学习。即在校学生。指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有正式学籍的人员。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

圈填此答案的直接跳填R30。

2.丧失工作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这些人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均圈填“3.离退休”。

圈填此答案的直接跳填R29。

3.离退休。指已正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定期领取离退休生活费,且未从事有收入劳动的人。单位“内退”人员,由于没有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不能作为离、退休人员,故不圈填此项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圈填本项中的“6.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或“7.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

4.料理家务。指主要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没有劳动收入的人。离、退休人员从事家务劳动的不填此项,而填“3.离退休”。为自家开的商店、门市部、工厂劳动的人,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或从事家庭副业的人,或在别人家专门干家务活的临时工或小时工,均属于有工作的人口,不圈填此答案。对于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年龄男在五十岁以下,女在四十五岁以下者如申报为料理家务,应认真核对。

5.毕业后未工作。指从学校毕业后从未工作过的人。

6.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指用人单位或雇主提出与劳动者本人中断劳动关系而失去原工作的人。包括被原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因单位破产而失去工作的人,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以及仍与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7.因本人原因失去原工作。指本人因各种原因提出与单位中断劳动关系而离开原工作的人。包括辞职的人和劳动合同到期后本人不同意与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8.承包土地被征用。指本人承包或转包、租用他人的土地被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征作公益性用地或经营性用地,而失去工作。受雇在别人承包的土地上工作,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工作的人,不圈此项,而应圈填“6.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

9.其他。指除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未工作人口。

R27.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此项共设七个选择项。登记此项时,调查员应先问是否找过工作,得到肯定答复后,再问找工作的具体方式。如被调查者回答“未找”时应按本项所列方式一一询问后再根据情况填写。被调查人如果已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无论是否又采取了其他方式,均圈填“1.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采用多种方式寻找工作但未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时,只填一种本人认为最主要的方式。

1.在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私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找工作。

2.委托亲友找工作。指通过亲戚朋友向有关单位推荐找工作,这种委托可以是口头的。

3.参加招聘会。指通过参加各类部门举办的招聘会找工作。

4.应答或刊登广告。指通过应答各种媒体(电视、报纸、网络等)或其他渠道的招聘广告或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求职广告寻找工作。

5.为自己经营做准备。指正在为自己开公司和做生意做准备。

6.其他。指以上未涉及的找工作方式。

7.未找过工作。没有采取任何找工作的行动。

R28.能否工作-是指被调查人根据自己目前所处的客观条件去判断,如果有就业机会是否能在两周内应聘。这里不考虑具体是什么工作。

1.能。指被调查人目前没有不能脱身的事,如必须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或上学读书等,而且也没有妨碍工作的伤病,能够在两周内应聘工作。

填写此项的人要填写连续未工作时间。离退休人员和料理家务的人,其连续未工作时间按其有工作愿望时开始计算;以前工作过的,其连续未工作时间按最后一次失去工作开始计算;从学校毕业的,其连续未工作时间按毕业后到调查时点的时间累计计算。

未工作时间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2.不能。指被调查人有事或有病,即使有满意的工作两周内也不能去应聘。

R29.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不包括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判别在于:(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2)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要获取利润。(3)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商业保险则由投保人负担。

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资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金帮助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目前有关条例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范围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纳入失业保险目前主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按期缴纳或临时欠缴,但本人确认已参加的圈填“1.参加”。

离退休人员在填写该项时圈填“2.未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包含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目前养老保险范围按规定已经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期缴纳或临时欠缴,但本人确认已参加的圈填“1.参加”。离退休人员虽不交钱,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领取离退休费的也应圈填“1.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的一种保障制度。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期缴纳或临时欠缴,但本人确认已参加的圈填“1.参加”。离退休人员虽不交钱,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医药费用的也应圈填“1.参加”。

从事自由职业,本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各种或某种保险费的,也属于参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一定要注意与商业保险相区分。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农村集体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人员,也属于参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对于以上所列的三项保险,参加某种保险的,在相应项内圈填“1.参加”,未参加某种保险的,在相应项内圈填“2.未参加”。

R30.主要生活来源:本项目设有九个标准答案,根据申报人的情况圈填其中一个答案。如果某人同时

有几种生活来源,选择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标准答案圈填。

1.劳动收入。指主要依靠劳动报酬、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生活的人,圈填此项。

2.离退休金、养老金。指办理了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主要依靠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离退休金(包括退职费)生活的人,圈填此项。

3.失业保险金。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主要依靠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生活的人,圈填此项。

4.最低生活保障金。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而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包括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军属、五保户、残疾人等的生活抚恤金等。以此项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圈填此项。

5.下岗生活费。指主要依靠从企业或者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下岗人员基本生活费生活的人,圈填此项。

6.内退生活费。指在单位办理内退手续,主要依靠从单位领取的内退生活费生活的人,圈填此项。

7.财产性收入。指主要依靠以资金储蓄、入股或借贷以及财产运营、房屋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生活人,圈填此项。靠原有积蓄本身生活的也圈填此项。

8.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指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或亲属的供养和资助生活。

9.其他。指依靠以上几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圈填此项。

R31.婚姻状况—指被登记人在调查标准时间的婚姻状况。这里调查的是事实婚姻,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所以对于不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人,未办理结婚手续而结婚、同居的人,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但长期分居的人,应根据调查标准时间的实际情况,并依照申报人的申报,圈填下列其中一个标准答案。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如果申报人拒绝申报已婚有配偶,可圈填“未婚”。

圈填此答案的人,此人的个人填报项目到此结束。

2.初婚有配偶。指本人有配偶,且属于第一次婚姻的人。

3.再婚有配偶。指本人有配偶,但属于第二次及以上婚姻的人。

4.离婚。指曾经结过婚,但在调查标准时间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而且没有再结婚的人,或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人。

5.丧偶。指结过婚,但配偶已经去世,而且在调查标准时间没有再结婚的人。

R32.初婚年龄:指第一次结婚时的年份和月份。凡在“R31.婚姻状况”中圈填了“未婚”以外的其他标准答案的人填报本项目。再婚的人,要填写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注意要填写公历年月。

15至64周岁妇女填报的项目(R33-R34)

R33.生育子女数: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间,15至64周岁妇女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分男女填写。

生育子女数要填写妇女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活产”是指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根据申报,分别填写生育的男孩和女孩数,没有的,要补“0”。

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填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R34.存活子女数-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间,15至64周岁妇女总共存活的子女数,分男女填写。

现在存活子女数是指截止到调查标准时间,上述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既包括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也包括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到调查标准时间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根据申报,分别填写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没有的,要补“0”。

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填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15至50周岁妇女填报的项目(R35)

R35.2004.11.1-2005.10.31的生育状况:此项目登记调查标准时间前12个月以内是否有过生育。

圈填“1.未生育”的,此人个人填报项目到此结束。

圈填“2.有生育”的,还要填写生育孩子的月份和所生孩子的性别。

一年内生育过两次或生育双胞胎的,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月份和性别填在该项的右侧。第三个及以上的孩子可忽略不计。

五、《死亡表》填报说明

本户中有于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人口的,还要填写《死亡表》。

《死亡表》共有八个项目:

S1.户编号—与死亡人口生前所在户的《调查表》户记录H1一致。全户死亡的户,户编号为999。

S2.姓名—填写死亡人口的姓名。

S3.性别—圈填死亡人口的性别。

S4.出生时间—填写死亡人口出生时的年份和月份。

S5.死亡时间—填写死亡人口死亡时的月份和死亡时的周岁年龄。

S6.民族—填写死亡人口的民族成份。具体填写要求与《调查表》R5相同。

S7.受教育程度—圈填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受教育程度。具体填写要求与《调查表》R17相同。

S8.婚姻状况—圈填死亡人口死亡时的婚姻状况。具体填写要求与《调查表》R31相同。

为了保证死亡人口的登记质量,调查员在入户登记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人口死亡前的常住地为其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2、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该作为该户的死亡人口予以登记。

3、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常住地,或调查登记时与死亡人口的常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死亡的,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

一、根据《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为做好这次调查的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这次调查的地理区域框架由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级(指地区、地级市、州、盟)、县级(指县、区、县级市、旗,下同)、乡级(指乡、镇、街道,下同)、村级(指村委会和居委会,下同)和调查小区六级区域组成。各级调查区域划定后,在调查工作的各阶段不得改动。

三、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的职责

(一)省级调查办公室的职责

整理县级及以上区域的名称和地址代码。县级及以上区域的名称和地址代码采用20##年12月31日时的国家行政区划标准。

组织乡级的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有关信息的收集,20##年3月底以前完成。

(二)县级调查办公室的职责

组织在被抽中的乡级区域中划分村级区域,进行村级区域的地址编码,收集村级区域的属性信息,20##年5月初开始,7月底以前完成。

(三)乡级调查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在被抽中的村级区域内划分调查小区,进行调查小区的地址编码,20##年8月初开始,8月底以前完成。

四、乡级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有关信息收集的要求

乡级区域划分以20##年12月31日的乡级行政区划为基础,按照地域的原则进行。地址编码和有关信息收集根据《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乡级抽样框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人调办字[2005]5号)的要求进行。

五、村级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属性信息收集的要求

(一)对被抽中的乡级区域,以其下辖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实际管辖范围为基础,按照完整地域的原则,并参考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划定的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村级区域。

(二)村级区域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如街道、公路、地形、地物等),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在同一乡级区域内的所有村级区域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乡级区域,并且各村级区域不能重叠。

(三)对坐落在乡级区域内,又独立于村委会或居委会管辖的工矿区、农场、林场、开发区等政企合一单位,一般不单独划分为村级区域,而应按地域原则,归入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确属调查组织工作需要,且地域独立完整的,可单独划分为村级区域。

(四)村级区域分为村委会和居委会两类。以村委会或居委会为基础划分的,自然分别归入村委会或居委会类型;以政企合一单位为基础划分的,根据实际情况,归为上述两种类型之一。

(五)以村委会为基础划分的村级区域,以其村委会的名称命名,如“XX村委会”;以居委会为基础划分的村级区域,以其居委会的名称命名,如“XX居委会”;以政企合一单位为基础划分的村级区域,以其单位的名称命名。同一乡级区域内的村级区域名称不得重复。

(六)在被抽中的乡级区域范围内,对划分出的村级区域按照以下规则编写地址代码:

1、以居委会为基础划分的,地址代码在001—199范围取值;

2、以村委会为基础划分的,地址代码在200—399范围取值;

3、以政企合一单位为基础划分的,属于居委会类型的,在400—499范围取值;属于村委会类型的,在500—599范围取值;

4、同一乡级区域内的各村级区域均对应一个唯一的地址代码,不得重复。

(七)为进行城乡划分,需要收集村级区域的属性。乡级政府所在地的村级区域,属性标注为“1”;乡级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建设延伸到的村级区域(延伸的判断标准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国统字[1999]114号)和《关于执行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中判断城镇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统办字[2000]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属性标注为“2”;其它村级区域,属性标注为“3”。

六、调查小区划分和地址编码的要求

(一)对被抽中的村级区域,按照完整地域原则,根据一个调查员所能够承受的调查登记工作量(主要考虑人口规模大小和路途远近等因素),划分为若干个调查小区。每个调查小区的常住人口规模一般掌握在250人左右。

(二)调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如街道、公路、地形、地物等),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在同一村级区域内划分的调查小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村级区域,并且各调查小区不能重叠。

(三)根据调查小区在村级区域内所处的位置,将位于西北方位的调查小区列为第1号,然后按照顺时针转动和从外到内的顺序依次为调查小区编号。每个调查小区根据其编号分别命名为“第XX调查小区”。

(四)在被抽中的村级区域范围内,对划分出的调查小区按其编号编写地址代码,地址代码为两位数字,在01—99范围取值。

七、根据本细则所划定的各级区域和地址代码只适用于这次调查。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一、根据《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为做好这次调查的地图绘制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调查地图的种类

调查地图分为被抽中的乡级区域(乡、镇、街道,下同)调查地图(以下简称乡级地图)、被抽中的村级区域(指村委会和居委会,下同)调查地图(以下简称村级地图)和调查小区地图三类。

三、调查地图的作用

调查地图的作用是明确乡级区域、村级区域和调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线,帮助调查员明确自己的调查范围,确定调查登记的最佳路线,并为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提供重要依据。

四、调查地图绘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乡级地图由县级(指县、区、县级市、旗,下同)调查办公室组织绘制。乡级地图一式三份,一份于20##年6月底以前报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调查办公室,一份留在县级调查办公室,一份交给被抽中的乡级调查办公室。

(二)村级地图由乡级调查办公室组织绘制。村级地图一式三份,一份于20##年8月底以前报省级调查办公室,一份于20##年8月底以前报县级调查办公室,一份存乡级调查办公室。

(三)调查小区地图由本调查小区的调查员绘制。调查小区地图一式二份,一份于20##年10月底以前报县级调查办公室,一份留调查员登记时使用。

五、调查地图的绘制要求

(一)调查地图的内容

1.乡级地图要标出乡级区域及所辖各村级区域的边界。对界定边界有重要作用的铁路、公路、桥梁、街道、村级区域之间的主要道路、河流、湖泊、水库等都要在地图中标出。

2.村级地图要标出村级区域及所辖各调查小区的边界。对界定边界有重要作用的街道、胡同、巷(弄)、建筑物及其名称(如XX工厂、XX局、XX中学、XX商业大厦等)都要在地图中标出。绿化地带、中心公园、娱乐场所等可酌情标出(参见附件2)。

3.调查小区地图要标出调查小区的边界和边界周围重要的地理标识及其名称,特别要标出调查小区内部建筑物(包括临时棚户)的类型(分为楼房和平房),并对可能有人居住的房屋和建筑物进行编号(参见附件3)。

在绘制调查小区地图前,要沿调查小区边界实地考察一遍,对城乡结合部和行政管理区域相互交错的地带,要分清哪些建筑物属于本调查小区,哪些建筑物不属于本调查小区。

4.绘制各级调查地图前,应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的详细地图作为参考底图。

5.绘图工作完成后,要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重点核查调查地图所标的边界是否准确,尤其要注意绘制的调查小区地图是否有房屋的遗漏。

6.绘制乡级地图和村级地图的工作与区域划分工作同步进行。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的工作在开展调查摸底时进行。

(二)绘制调查地图的技术要求

1.调查地图要包括地图名称、图框、图例、定向标志、绘制人、日期、编号等内容。调查地图要使用完整的区域名称,如XX县XX乡XX村委会第XX调查小区,用大号字体标在地图的正上方。图框的上下和右侧各留15mm,左侧留35mm,以便于装订。图框用粗线绘出,根据区域形状特征横竖向绘制皆可。绘制人及绘制日期等标在图框外的右下角,其余内容酌情在图框内安排(参见附件2)。

2.调查地图采用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地形、地物采用近似的曲线或符号表示(只要调查人员可以识别即可,并不要求特别准确),并配以文字说明(参见附件1)。

3.调查地图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使用A4纸绘制,也可使用有一定厚度、韧性较好的纸张,能做到清楚和方便使用即可。绘图工具包括铅笔、钢笔、彩笔、带刻度的直尺等。

附件:1、调查地图图例符号

2、村级地图参考式样

3、调查小区地图参考式样

附件1:调查地图图例符号


附件2村级地图参考式样


附件3调查小区地图参考式样

城郊乡拱辰居委会第14调查小区地图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细则

一、根据《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为做好这次调查的抽样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抽样原则

这次调查的抽样设计,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子总体进行。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各级样本单位一经抽中,不得调换。

三、调查样本量

这次调查的样本量约为1300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全国出生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0.6%左右,死亡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0.8%左右。调查的把握程度为95%(t=1.96)。

全国样本在各省按各省总人口平方根的份额进行分配(见附件)。各省出生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3%左右,死亡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4%左右。

四、抽样步骤

各省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三阶段或二阶段抽样。

三阶段抽样的步骤为:

第一阶段,由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调查办公室)在各省抽取乡级(指乡、镇、街道,下同)单位,20##年4月底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由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调查办公室)在抽中的乡级单位抽取村级(指村委会和居委会,下同)单位,20##年7月底以前完成。

第三阶段,由省级调查办公室在抽中的村级单位抽取调查小区,20##年9月底以前完成。

两阶段抽样的步骤为:

第一阶段,由省级调查办公室抽取村级单位,20##年7月底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由省级调查办公室在抽中的村级单位抽取调查小区,20##年9月底以前完成。

本细则的各项规定是针对三阶段抽样制定的,采取两阶段抽样的省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参照执行。采取两阶段抽样的省,需于20##年4月底以前报全国调查办公室备案。

五、抽样框的编制

(一)乡级抽样框的编制

由省级调查办公室根据《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乡级抽样框编制工作的通知》(国人调办字[2005]5号)的规定执行。

(二)村级抽样框的编制

由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和《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被抽中的乡级单位完成。要在村级区域划分、地址编码、绘制乡级地图工作完成后,形成被抽中乡级单位的村级单位清单,20##年6月底以前报省级调查办公室。清单包括村级单位名称、地址码、属性、20##年底人口数(公安部门数据)。

(三)调查小区抽样框的编制

由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根据《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工作细则》和《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被抽中的村级单位完成。要在调查小区划分、地址编码、绘制村级地图工作完成后,形成被抽中村级单位的调查小区清单,20##年8月底以前报省级调查办公室。

六、抽样方法

(一)对乡级抽样框进行分层

1.划定自我代表层。将总人口超过组距(组距=全省总人口/需抽取的乡级单位个数)的乡级单位划分为自我代表层。

2.将其余乡级单位划分为若干层。可参考的分层指标有:

(1)行政区划(乡、镇、街道);

(2)城乡人口比重,农业、非农业人口比重;

(3)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4)地理地形标志。

进行分层时,尽可能保持各层的人口数大致相同。乡级抽样框经分层后,根据各层人口数占本省人口数的比重分配(即等比例分配)各层应调查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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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层内各阶段应抽取的样本单位个数

1.乡级样本单位个数按层内1/3的乡级单位数确定。

2.镇和街道应抽取的村级样本单位个数等于本镇或街道应抽取的调查小区个数。乡应抽取的村级样本单位个数等于本乡应抽取的调查小区个数的一半(调查小区个数如是奇数,则为加1后的一半)。

3.调查小区个数按层内应调查的人口数除以250人确定。层内每个抽中的乡级单位应抽取的调查小区个数,按本层应抽取的调查小区个数除以本层应抽取的乡级样本单位个数确定。

(三)抽取样本单位

1.在各层中抽取乡级样本单位。在自我代表层,每个乡级单位都被抽中。对其他各层,按以下步骤抽取样本单位:

(1)在乡级抽样框中增设人口累计栏。

(2)按地址码或有关标志对乡级单位进行排列,将每个乡级单位的人口数在人口累计栏中顺序累加,并计算组距(组距=层内人口累计数/层内应抽取的乡级单位个数)。

(3)在1至组距之间选择随机起点。

(4)若随机起点小于人口累计栏中第一个乡级单位对应的数字,则第一个乡级单位被抽中;若随机起点落在两个乡级单位对应的人口累计栏中数字的区间内,则区间下限所对应的乡级单位被抽中。然后,随机起点加组距,用上述方法依次确定下一个被抽中的乡级单位。

2.在被抽中的乡级单位抽取村级单位。方法步骤与抽取乡级样本单位相同。

3.在被抽中的村级单位抽取调查小区。将各调查小区按地址码排列,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一个或二个调查小区。

七、抽取调查小区的工作完成后,由省级调查办公室组织编制抽中的各级样本单位的地址码文件,20##年10月15日前报全国调查办公室(上报格式另行规定)。

附件: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在各省的分配量

附件: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在各省的分配量

注:以上数据以20##年底人口数为基础测算。


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调查表编码工作细则

一、根据《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为做好这次调查的调查表编码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地方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编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任务

1.负责制定编码员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地(市)级的编码员教员。

2.负责掌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工作进度,对基层编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随时检查各地区的编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负责组织地(市)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对编码质量进行验收。

(二)地(市)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任务

1.做好县级编码员的培训及编码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掌握本地区(市、州)的编码工作进度和质量。

3.在省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对所辖的各县(市、区)编码质量进行抽查和验收。

(三)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任务

1.负责做好调查员和专项编码员的编码培训工作。

2.负责编写本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代码一览表》(门类和大类)。

3.负责《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和《2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和《死亡表》,统称调查表)编码工作的具体实施。

4.进行编码工作质量审核。

5.负责调查表的保管和安全工作。

三、编码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在调查表审核、验收后,分别由调查员和专项编码员进行调查表编码。

(一)非专项编码。对于调查表中设有标准答案和填写数字的项目,由调查员进行编码。调查指导员负责编码的抽查和验收。非专项编码时间从11月16日到11月20日。

(二)专项编码。非专项编码完成后,所有调查表移交到县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由县(市、区)集中组织专项编码员进行专项编码。专项编码时间从11月21日到11月30日。

专项编码可分为两个小组进行。

第一小组,负责民族项目和有关地址项目编码。

第二小组,负责行业、职业编码。行业编门类和大类代码,职业编大类和中类代码,均为两位码。

分组编码应分工明确,指定专人检查各表和各项编码之间的相互衔接,防止漏表、漏码,并做好审核、验收。

四、编码前的准备工作

(一)编写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代码一览表》(门类和大类)。行业划分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基本从事一种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凡单位名称与实际产品或经济活动不符的,应按其填报的主要产品或经济活动确定行业代码。

在编写《行业代码一览表》时,其格式要便于编码员查找。遇到《行业代码一览表》不完整或查找有困难时,编码员可直接查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二)将本县(市、区)所属各乡、镇、街道一级的地址代码和各民族代码一览表分别单独列表,并保证准确无误,以便于编码员查找编码。

(三)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试点,整理编码差错若干例,作为编码员培训的补充教材。

五、编码员注意事项

(一)使用铅笔填写编码。错码需要纠正时,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在原编码格改正。

(二)对于填写数字的项目要填满编码格,注意高位补“0”。如:20平方米编码为020,月收入800元编码为00800。

(三)对于同一项目中不需要填报的部分,其编码格要补“0”;对于跳过不填的项目、提前结束不填的项目,表中已划线,不需要编码。

(四)编码员未经查询核实,不得随意修改调查表的原始记录。

(五)编码员有责任保护好调查表,保持调查表的完整和清洁。

(六)编码员对调查表内容要严格保密。编码员不得随意将调查表带出办公室。

六、编码工作的审核

(一)检查有无漏表、漏码;非专项编码的数字是否与调查登记的数字一致。

(二)已登记项目的编码要填写全。

(三)划线不登记的项目一律不编码。

七、编码工作完成时间

县级编码工作于20##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由地(市)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验收。

附件:调查表填写和编码示意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