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牙科中心小学2012—2013学年度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餐饮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结合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际。在春季开学之季,我校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教委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率达100%。

(二)通过对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督覆盖率达100%,并更新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档案资料。

(三)结合开学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四)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实施率达100%;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建立率达100%。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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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成立牙科中心小学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

组 长: 郭永安

副组长: 戚栓成

成 员: 郭保周 陈小菊 张陇利

以上人员检查时分成两组,组长负责检查组的全面工作;负责与县教育局交换意见。两名副组长各负责一组,各组之间统一布置、统一标准、协同工作。县食药局食品安全股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检查资料汇总和总结上报、意见反馈等工作。意见反馈要正式成文,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四部分。

三、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1日对全区各类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2)和“餐馆(食堂)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附件3)。

四、检查对象

检查的重点是牙科社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学校食堂。

五、专项检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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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上锁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九)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效果。各检查组组长要组织好与县教育局检查人员的沟通与衔接,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切实督促整改。联合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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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大力加强教育宣传。组织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全社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八)按期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做好检查总结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报送专项检查总结,将专项检查表及量化等级评定情况交食安股统计归档。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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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中心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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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地址: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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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A、B、C

地 址: 负责人及电话: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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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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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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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计划

注: a.※是关键监督检查项目。

b. 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c.表中所列《食品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应得分: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得分:

标化分: 评价机构:

企业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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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和监督检查表

附件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食堂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 □大中专院校   □中学   □小学   □托幼机构     □其他

学校名称(盖章):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     月     日

(本检查评价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加盖公章后,一份报餐饮监管单位,一份报教育部门,一份学校留存)

附件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 □大中专院校   □中学   □小学   □托幼机构     □其他

注:1.评查内容满分为100分。

    2. ★项为关键项,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该单位现场评定为零分。

3.对不同餐饮服务场所,允许有合理缺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

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最后得分:                  应得分:                          标化分:

检查人员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 监 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检查评价表一式三份,由被监督单位盖章后,一份监管单位留存,一份教育部门留存,一份学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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