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报告

前 言

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是一条曲折之路,从建国初期到世纪之交,一直是缓慢行进,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发挥的极其有限。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xx年以后,随着中央连续出台8个一号文件,中央新时期强农惠农政策已经初成体系。在这一庞大的政策体系中,农业保险位列其中,特别是20xx年启步,国家先后在吉林、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六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通过国家对农民参保实施保费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虽然试点已经进入第五个年头,但农业保险的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五年来,我们取得了成绩,也有很多感受,五年的路虽然不长,但需要全面总结一下,特别是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需要客观地评价和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今后农业保险发展中占据有利位臵,才能保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评价农业保险,本文就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运行机制、发展潜力、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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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研究分析,重点是分析当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未来的发展潜力,以便制定农业保险发展最有效的战略措施、最有效的市场策略。

一、我国农业保险现状

研究农业保险首要的是研究农业保险的现状。我国新时期的农业保险起步于新千年以后,全国性试点启于20xx年,20xx年几乎遍及全国所有省份,但广度与深度确与其它财产保险相差很大。尽管如此,自20xx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超过加拿大,居世界第二位。为了突出重点,本文着重研究2007—20xx年全国农业保险运行情况。从四年来运行情况看,我国农业保险总体上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已见雏型,从国家层面的主要政策是对参保农民在规定作物上给予保费补贴,从地方层面看,有的省已经突破中央的政策支持界线,已经形成了保费补贴、经办费用补贴、巨灾风险支持政策和再保险支持政策,有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特色农业发展的需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二是地方政府与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市场培育初见成效。经过四年的努力,政府政策支持下农业保险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充分认可,也在应对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保证灾后生产恢复的重要作用。三是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正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总的看,当前的运行机制符合我国农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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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展状况,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应该说,农业保险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前进,但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急迫。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积极化解。

(一)主要省份农业保险运行状况

自20xx年国家启动中央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后,各省农业保险得到长足发展。

20xx年,国家在吉林、内蒙古、新疆、湖南、江苏、四川等六个省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中央财政拿出20.5亿元(其中种植业10亿元、能繁母猪保险11.5亿元),支持在吉林、四川、新疆、江苏、湖南、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试验。五大作物保险实现签单保费25.36亿元,占种植业保险签单保费的78.88%,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分别为8.03亿元,1.18亿元、9.22亿元、0.7亿元、6.23亿元,分别占中央政策性五大作物保险签单 保费的31.67%、4.65%、36.36%、2.76%、24.57%。在这六省区,五种作物保险承保覆盖面分别占试验地区水稻面积的52.12%、小麦面积的19.41%、玉米面积的44.12%、大豆面积的 25.56%、棉花面积的78.21%。(见表1)。 分省区看,五大作物保险签单保费分别是江苏0.68亿元、吉林

5.92亿元、湖南5.2亿元、四川 2.93亿元、新疆6.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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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内蒙古4.04亿元。六省合计保费收入25.36亿元。保险赔款分别是江苏0.46亿元、吉林8.67亿 元、湖南4.15亿元、四川1.17亿元、新疆4.29亿 元、内蒙古3.29亿元,合计赔款22.03亿元。这其中吉林和内蒙古实际上是严重亏损的。吉林的赔付率应该是180%以上,内蒙古的赔付率应该是272%-297%。

20xx年国家扩大了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覆盖到所有的省份,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试点由20xx年的6个省区扩展到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全部纳入到试点范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增加到60.5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到110.6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5%,向1400万户农户支付赔款64.14亿元。

20xx年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为19个,中央财政投入加大到90亿元。农业保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xx年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同比增长21%。超过加拿大,居世界第二位。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农户1.33亿户,同比增长48%。 20xx年,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已经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保费收入达到135.7亿元,较20xx年同期增长1.89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承保的主要粮油棉作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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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6.8亿亩,同比增加3%;承保森林4.8亿亩,同比增加68%;承保牲畜6.3亿头(羽、只),其中能繁母猪2468万头。全年农业保险支付赔款100.69亿元;农业保险覆盖农户1.4亿户次,共有约2100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保险补偿。

根据各省市区农业保险运行情况,分列排在全国前十名的省份:

1、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是全国六个试点省之一,当年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28亿元,其中种植业4.04亿元,养殖业0.24亿元。当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617万元。20xx年全国13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之一,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占全国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22%,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达到10亿元,养殖业0.87亿元。当年实现承保利润1.88亿元。20xx年财政补贴保费收入13.99亿元,同比增长28.7%,占全国的10.73%,其中种植业13.64亿元,养殖业0.35亿元,当年承保利润1.38亿元。20xx年,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89亿元,高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之首。

2、黑龙江省:2007—20xx年三年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67亿元,承担风险保障338.26亿元,累计支付赔款21.7亿元,简单赔付率73.14%。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24.42亿元,赔款17.34亿元,简单赔付率70.99%;奶牛承保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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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头,保费收入2.61亿元,赔款1.8亿元,简单赔付率68.88%,能繁母猪保费收入2.19亿元,赔款1.94亿元,简单赔付率88.49%。20xx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98亿元。黑龙江省的农业保险承办主体是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和人保黑龙江分公司,主要险种,种植业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和奶牛,商业化模式的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20xx年新疆农业保险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20xx年保费收入7.56亿元,赔付

4.94亿元,承保利润5174万元,综合赔付率70%,承保利润率8%;20xx年保费收入13.51亿元,赔付7.92亿元,承保利润2.81亿元,综合赔付率64.87%,承保利润率22.71%;20xx年保费收入14.30亿元,赔付8.77亿元,承保利润4.17亿元,综合赔付率54.71%,承保利润31.83%;20xx年,保费收入达到13.8亿元,比上年略有下降。新疆的农业保险主要由中华联合和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承办,20xx年

4、安徽省:20xx年农业保险开始启动,当年只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20xx年被国家列为农业保险试点省。20xx年承保能繁母猪99.5万头,保费收入5970万元,赔付615万元。20xx年种植业保费收入2.98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9.98亿元,赔款4.16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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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省:自20xx年被国家确定为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以来,农业保险快速发展。20xx年保费收入7.25亿元,20xx年10.03亿元,20xx年11.73亿元,20xx年达到12.22亿元。承保利润:20xx年-0.27亿元,20xx年1.22亿元,20xx年1.7亿元。

6、湖南省:是全国首批农业保险试点省份,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5亿元,赔款4.5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12.8亿元,赔款7.6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11.9亿元,赔款7.7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0.7亿元。

7、吉林省:是全国开展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比较早的省份之一,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74万元,20xx年达到5.92亿元,赔付8.3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6.07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5.55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8.02亿元。

8、江苏省:2007—20xx年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9亿元,赔付9.31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6.71亿元。

9、河北省: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04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4.71亿元,赔付2.22亿元,承保利润2552万元。20xx年保费收入5.57亿元,赔付3.99亿元,承保利润5934万元。20xx年保费收入6.53亿元。

10、湖北省:20xx年仅承保能繁母猪171.6万头,保费收入1.1亿元,赔付659.79万元;20xx年保费收入5.17亿元,赔付2.66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5.28亿元,赔付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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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0xx年保费收入5.03亿元。

20xx年农业保险前十名省份主要农业数据统计表

亿元、万公顷、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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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分析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与深度都很浅,特别是农业资源大省的农业保险水平排位靠后,如我国第一农业大省河南省、第二位农业大省山东省农业保险都没有进入前十名,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潜力还很大。

(二)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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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自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开办以来,虽然仅有短短的五年时间,但是承办农业保险的机构呈现逐步增多的态势。20xx年国家明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三个公司承担国家在六个省区的农业保险试点任务。20xx年国家没有对参加试点的企业做出规定,实际参与农业保险的公司已经达到6家,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阳光互助农业保险公司、法国安盟成都分公司;到20xx年,实际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达了19家,其中保费收入过亿元的有七家。在新进入公司中,阳光财险、太保财险、华农财险增势强劲,增幅超过1倍以上,其中阳光财险增幅高达872%。这说明未来几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加之近两年一直传言:一是内蒙古、河南等农业大省要成立农业保险公司,二是保监会也有一个农业大省成立一个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的小动意。

20xx年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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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保费收入较多的六大公司的经营情况: 人保财险:20xx年人保财险实现保费收入26.46亿元,同比增加24.24亿元,增长10.9倍,赔付率为86.94%,应收保费率为10.36%。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11.4亿元,占43%,养殖业15亿元,占57%。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9.73亿元,同比增加33.27亿元,增长126%,赔付率77.28%,应收保费率10.27%,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31.82亿元,占53.27%,养殖业27.91亿元,占46.73%。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9.99亿元,同比增长17.24%,赔付率78.37%,应收保费率8.45%,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44.11亿元,占63.02%,养殖业25.89亿元,占36.98%。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70.6亿元,增长1%。

中华联合财险:20xx年在14个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48亿元,20xx年扩展到16个省,实现保费收入22.4亿元;20xx年在16个省市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5.3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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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20xx年19个险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9亿元,赔款10.5亿元。20xx年扩大到24个品种,保费收入10.9亿元,赔付4.6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4.3亿元,赔付11.7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5.19亿元。

阳光农业互助:2007—20xx年,经营的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能繁母猪、奶牛等。总保费收入27.4亿元,赔款19.2亿元,赔付率70%。经营费用13.81%,其末大灾准备金2.66亿元,经营利润13782.7万元。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24.47亿元,赔款17.66亿元,养殖业保费收入2.89亿元,赔款1.53亿元。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78亿元。

国元农业保险: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2亿元,20xx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2亿元。仅在安微省内开展农业保险。20xx年保费收入达到10.95亿元。20xx年计划在河南、河北开设分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20xx年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88亿元,20xx年2.48亿元,20xx年2.55亿元,20xx年2.45亿元。赔付情况为20xx年赔付1.25亿元,20xx年赔付1.47亿元,20xx年赔付1.41亿元。

实际上,20xx年,太平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到2.57亿元,已经超过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规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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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关注的公司是阳光财产保险公司,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幅高达872%。

二、农业保险的重大作用分析

(一)农业保险的异同分析

1.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的本质区别。从几年的实践分析,在我国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有关本质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险对象不同。农业保险保障的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农业,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农民,这两个方面是其他保险都不存在的。二是服务成本差异大。农民居住分散,农业产业分散,农民素质低下,服务需求点位多且分散,必然导致服务成本高,如果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运作,世界上任何一个公司都无法承担。三是运行机制不同。农业保险地方政府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农村基本现状决定,任何一个保险公司在运行农业保险时,都离不开各级政府,主要是各保险公司不具备对农民的组织能力。四是运行模式不同。其他保险都是保险公司独立的商业化运行。而农业保险必须是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型,否则在政策不完善的前提下,各保险公司无法承担和控制风险,也就无法经营。

2.我国农业保险与国外农业保险的异同。主要差别在国情、在农业产业上。我国农民人口众多,居住高度分散,经营规模极小。而国外发达国家是农场制经营,不仅规模大,农民数量极少,虽然也比较分散,但服务成本比较低。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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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业保险中介发育良好,而我国农村保险中介尚属空白,我们每做一笔保险业务,都需要保险公司的员工亲自到农民家中,服务成本很高,虽然现在多委托政府相关机构,但合法性已经受到质疑。国外农业保险已经走过了很多年头,而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保险才不过五年时间,很多问题还没有真正暴露出来,还需要试一段时间,还需要把问题发现后解决掉。

(二)农业保险已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自然风险的有效途径,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护伞,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四年多的试点中总结,主要有五项重大作用。

1.分散了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效降低了灾害损失。几年来,凡是参加农业保险的地区和农户,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灾害的影响,大多数农户得到保险公司一定程度的赔偿。特别是在不同区域的几个重灾年份,得到赔偿的农民偿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和好处,农业保险市场得到较好的拓展。如吉林省是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之一,20xx年在农业保险大面积试点的第一年就遇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参保农民大都得到了赔偿,有效降低了灾害缎带农民造成的损失,对稳定20xx年的农业生产,稳定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村社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得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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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了政策惠及农民的目标,保证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提高。农业保险作为新时期党中央新的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目标就是惠及农民,几年来,我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中,各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政策,做到了惠及农民,保证了广大农民灾年减产不减收,或者少减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3.改变了农业社会的救灾方式,更加公平更加合理。以保险的方式救灾,是比较公平的,也是比较合理的。农业保险试点的推进,在农村社会中,总体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民政救灾模式,通过农业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客观、公平、标准地核定灾害损失,让受灾农民得到应有的赔偿,把党和国家的关怀比较公平直接地送到农民家中,有效减轻了各级政府的救灾压力,相当多的地方政府把农业保险做为最有效的救灾方式对待地,有的甚至把农业保险列入农村民生实事,上升到政府层面来对待。

4.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的稳定器。以往多数地区,多数年份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比较普遍,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经过保险运作,即便是遇到百年不遇的特大灾害,也很少出现因灾致贫和因灾返贫现象,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基本保障,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三)农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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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社会责任就是救助和稳定。农业保险不同于其它保险,一方面它主要对应的是一个基础性产业,保护的是基础性产业的发展,而基础性产业是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意义特殊。另一方面,它保障的群体是广大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也是最困难的群体。保障这个群体稳定,就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从此向外扩展,农业保险应该发挥的作用有三个:

1.确保国家基础性产业稳定。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农产品供给能力是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保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条件。要保证农业的产业安全,就必须加快农业保险对农业产业的全覆盖,目前的覆盖面太小,达不到保障产业安全的目的。对农业产业的全覆盖要做到三条:一是对主要产业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像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不是涉及到就行,而是没有缝隙的全覆盖。二是对农民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对困难农民要进行全覆盖,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减弱,这是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三是对农业省份,特别是农业大省进行全覆盖。特别是对地方特色产业也要进行全覆盖,国家应该制定政策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农业保险。

2.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尽管现在已经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总体还差的很远。农村社会稳定不仅是基础产业稳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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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还要让农民收入稳定,这样才能确保农民生活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并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即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保障农民收入不会因灾减少,才能保障农民不会因受灾而生活受到影响。

3.确保国家物价稳定。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什么时候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供给出了问题,什么时候农产品的价格就不稳定,而每一次农产品价格上涨都将推动全国物价上涨,远的不讲,20xx年,由于粮食价上涨推动了饲料上涨,导致猪肉价格上涨,结果推动了国家物价持续上涨,20xx年也是由于猪肉价格上涨推进了国家物价上涨到高位上,导致通胀的压力越来越大。当前,国家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主要是稳定生产者—广大农民的收益,进而确保农产品生产稳定,保证了这个链条的稳定,就保证了物价的稳定。

当前,各保险公司应该把农业和农村保险产品创新放在首位,谁创新了,谁就能主动占领市场,都就能真正成为农村保险市场的主导者。

三、我国农业保险运行评估

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运行评价,必须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我们要综合运行政治、经济、市场和国情等思想,来评价我国农业保险,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之路,并由此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这里我们首先考量的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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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国情。

众所周知,我们的基本国情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也是农业比重较大的国家,现实中:农村人口比重大、聚居高度分散、服务需求点位众多、总体素质低下和交通状况较差等。这一基本国情与现状,必然导致我们做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服务面积广、服务点位多、服务难度大、服务成本高。同时,也使得完全意义上的保险受到较大冲击,结合着具体国情、民情,对我国农业保险运行做出科学的评估。

(一)制度建设评估

制度建设是一项事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制度创新,改革开放就不会成功,中国就不会如此快速发展,用了短短30年的时间,成功实现跨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农业保险不是新事物,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但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制度做保障。新时期的农业保险其制度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几年来农业保险试点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还处于一个初始阶段。

1.国家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思想已见雏形。国家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体系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自20xx年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 20xx年1号文件: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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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xx年1号文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xx年1号文件: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20xx年1号文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20xx年1号文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20xx年1号文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0xx年1号文件: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

从上述论述看,2004—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只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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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个农业保险的概念,没有比较成型或成体系的说法。20xx年、20xx年、20xx年这三年的一号文件,就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问题做了部分描述,比如建立巨灾风险制度等,都有明确论述,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没有真正按制度体系来设计农业保险。几年来,农业保险试点中反映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缺失严重的反映,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产生较大影响,如果不加快制度建设,农业保险将要走弯路。

二是国家并不承认我国的农业保险是政策性。特别是财政部门始终都不讲政策性农业保险,外在地看,是资金问题,是中央财政不愿意承担农业保险运行过程中的所有风险,不愿意兜底;内在地看,中央还没有在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上形成完整统一的思想,从目前的国家财政实力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出中央完全可以承受得了。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就不难理解中央为什么一直不承认我国的农业保险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点,国内许多知名学者都有意见,在许多研究报告和文章中都有过明确表述。

2.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分步走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从几年来试点和国家有关文件看,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建设正在走分步推进之路。第一步,国家从制定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角度出发,提出了推进农业保险的要求,并给予广大农民保费补贴,也就是说,国家(各级政府)承担了农民应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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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80%,农民只要拿出少量的钱,就可以得到最基本的保障。同时,走了一条国家政策补贴、保险公司商业化运行的路子。第二步,对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第三步,就是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的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目前这个机制的核心是国家政策支持才能稳步运行,而国家只是在中央1号文件中有表述,并没有实质性运作,北京市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推进了这项政策,也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总体上发育比较好的就是北京市的农业保险市场。第四步,确定我国农业保险总体运行模式,明确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之路。

3.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怎样建设值得研究探索。在农业保险运行上,我国与国外有三大差别是不可回避的。一是经营个体规模上的差异巨大。世界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大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国家,且农业的经营主体大都是农场主,每个农场主自己拥有的土地规模少则几十公顷,多则上千公顷,而我国农业的经营主体是9亿农民,每户经营的土地多则几公顷,少则几亩;二是国外农业保险总体上经济问题,而我国的农业保险是落实国家政策,是保障农村民生,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或者说政治色彩很浓;三是国外农业保险是农民或农场稳定经营的基本需求,而我国则是以国家需求为主,农民需求为辅,农民的保险意识还相当淡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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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几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重新恢复后,正赶上农民与不断增加的负担进行抗争的时候,农业保险被国家以增加农民负担为理由清理出门户,加之当时又没有国家政策支持,农民需求又不旺盛,农业保险在农民心里被蒙上阴影,不管是国有保险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影响都很大。

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是不是也要走国外相对成熟之路,我看不尽然,我们应该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之路,就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化运行模式,政策支持下的流程化操作方式。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确实需要实践的探索。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农业保险最发达的国家,农业保险法自提出到出台经历了8年多的时间,农业保险从开办到成熟经历了40年左右的时间。所以我们也不能操之过急,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比如当前对农业灾害的评估问题、对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控制问题、对保险公司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怎样解决,还有待于探索。诸多因素综合起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要时日才能成型。

总体评估:制度建设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保障与基础,制度缺失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解决制度体系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金融政策和“三农”政策的重点之一,国家应尽快缩短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从思路到实践的过程,并尽快使农业保险制度走向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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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环境评估

监管是农业保险稳步发展、健康运行的保障。当前,对农业保险的运行监管得到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农业保险实施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保险监管部门、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数地方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含财政专员办)、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纪检委、公安部门(经济侦察)、检察院以及新闻媒体。从近几年农业保险试点运行看,我国的农业保险监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策性监管,重点是监督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是否真正把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了农户,核心是监督理赔情况,20xx年在首批试点过程中,就曾经出现过经办机构与代理机构个别人员侵占、挤用、贪污理赔款问题,各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20xx年以后,这种现象初步得到遏制。二是行业监管,主要是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重点是监管各经办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三是管理性监管,主要是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财务业务方面的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四是媒体与社会监管,试点过程中,很多媒体从多角度对农业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全程跟踪,并就试点的经验教训、存在问题进行媒体报道。

总体上讲,多方监管、多角度监管,对农业保险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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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发展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监管的法律缺失严重,比如行业监管就没有法律依据,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据的各种罚单,法律依据都不充分,主要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农业保险法律和法规,仅有少量部门规章。有些要求过于理论化、过于僵化,不符合我国“三农”的基本国情。比如“五公开、三到户”就是一个很不切实际的提法和要求,从基层具体情况看,受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的影响,我们不可能保证每个受灾地块都能查勘到位,不能保证对每户农民都能服务到位。监管过程中,保监会也对此说进行了新的解读。

二是监管中没有正视试点这个事实和试点的真正目的。自20xx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始终讲的是试点,所谓试点就应该允许有对有错、有成功有失败,正因为我们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模式推进、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和机制、采取哪些必要的对策措施,我们才从小面积到全国大范围地搞农业保险试点。监管过程中,对某些是非问题下结论过早,对经办机构的某些处罚量刑过重,这不利于我们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现问题,让经办机构、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拿出一个真正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规范。监管部门在行业监管中,是非不清,单一从政治角度看待并监管农业保险,一直的做法是只要不出问题,老百姓没有大的反映,就不追查。形成了当前经营机构是非不明,比如人保公司在很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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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深入实地查勘,仅凭上报情况,经过与地方政府协商后就赔付,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中不断产生利润。

三是监管部门对经办机构资格认定比较粗放,基本上按照产险的要求操作的,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我国农业保险有三大特殊性:即政治性很强、专业性很强、行政化很强。目前,由于既懂得保险,又充分了解农业的人才奇缺,很多公司没有几个从事过农业或做过农村工作,就直接涉足农业保险,导致查勘不专业,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是减产,怎样测算减产成数,出现过很多笑话。到20xx年全国已经有19家财产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我担心农业保险的市场将再走车险发展的老路,即混乱—治乱—再混乱—再治乱,市场管理的成本大幅度上升,发展走了弯路。总起来讲,我国的农业保险正在走一条粗放监管和粗放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全行业不重视专业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农业保险的主体监管部门缺失。农业保险试点已经四年多,但从国家层面没有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财政部掌控着补贴资金发号施令,保监会以行业监管替代了整体监管,农业部只参与不靠前,直接导致涉及农业保险长期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没有一个部门牵头组织系统研究,对四年的农业保险试点没有系统性的、阶段性总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就农业保险中很多十分专业的问题没有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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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关定向:比如费率厘定,究竟那个区域什么样的费率合适,没有人知道;农业保险条款中所列内容是否合理、符不符合我国的农业现状、有没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农业保险需要在那些方面加速创新等等。主管部门的缺失,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重要原因,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必须解决好重大问题。

(三)政府行为评估

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是我国躲过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两大“法宝”。我国农业保险也始终是在政府调控下运行的,总体上讲,试点四年多,政府的行为还是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四年多来不容争辩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的农业保险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让广大农民比较充分地了解了农业保险。二是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上,各级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初步形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框架,特别是在落实保费补贴政策上,积极配合经办机构。三是在运行组织上,解决了大量问题,形成了一个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如多数地方政府每年承保期到来之际都组织召开一个农业保险启动会或出台一个启动文件(方案),对所辖区域开展农业保险提出具体要求。四是在承保理赔问题上,在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制度尚未建立的现实条件下,总体上承担了经办机构的风险,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广大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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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政府的行为值得思考和规范。

1.政府代替市场配臵农业保险资源。目前,在所有的试点省,很少有保险公司完全靠自身闯天下的,保险公司要想在一个省或一个区域进入农业保险领域,必须首先与当地政府处理好关系,否则你根本就入不了市。当前,除几个专业化公司外,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大体都差不多,因此,选择哪一家公司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这种市场分割方式,很难真正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也很难真正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专业化水平。

2.行为过渡与行为不到位同时存在。在农业保险试点中,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过份干预,如条款怎样制定,费率厘定为多少,不允许保险公司实地查勘,直接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受灾数量赔偿,代理费用被地方政府强行定标准,或截留挪用,强行安排相关人员到保险公司工作等等。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履行政府职责,有的从省到县,没有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导致部门间、县域间对农业保险说法不一,使得承保机构很难行事。有的承保时,只有保险公司自己去搞宣传发动,自己组织人力去承保。一出现灾害,地方政府就不顾事实,强行让保险公司赔付,否则就拿老百姓说事,甚至煽动农民到保险公司上访。

3.基层政府与中央政府在搏弈中推进农业保险试点。中央政府的目标是制定一项强农惠农金融政策,以保险公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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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运作的形式,把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地方政府也想落实中央政策,一方面他想自己什么也不拿,只把中央和省里的钱拿来就行,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另一方面,他为了显示政绩,强行要求保险公司高额赔付,没有把农业保险看成是经营活动,没有把保险公司看成是一个经营农业保险的企业,没有想到只有国家政策持续不变,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农民持续投保,农业保险才能持续推进和发展。

(四)保险行为评估

保险行为决定着农业保险的农民认同度和地方政府的认同度。当前看,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险行为非常值得探讨。从几年的试点运行实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五个方面:

第一,农业保险产品(条款)的单一性决定了其不适应性。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条款一般都是一种作物,在一个省(或一个大区域内),试行一个条款,是以行政区划为范围与界线的。且现行的农业保险条款是按照保险一般规则制定的,没有突出农业的特色,人为因素过多。同时,保险责任不全,想起来就增加一个,导致农业保险条款没有产业特色,也没有区域特色。条款的单一性反映的是我国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与需求的差距,在实践中,农民根本没有选择性,如果你要投保,就得卖这种产品,否则你就不要投保。

第二,条款的可读性比较差。从当前保险业发展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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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可读性都比较差,投保人很少能够完全读懂一款保险条款,通俗性较差。农业保险保障的对象是农民,投保人是农民,但面对现行的农业保险条款,农民没有能够读懂的,相当一些地方农民也看不到条款,最好的就是有一个告知单,把简单内容写上去。在农民素质很低的现实条件下,拿一个连一般大学毕业生都难以读懂的条款让农民去读,简直就是笑话一样。农业保险对条款的通俗化要求已经越来越迫切。

第三,费率厘定的人为化。当前农业保险费率厘定中存在两个较大的问题:一是费率是拍脑门的结果,不是根据实际灾害发生与损失测算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业灾害的数据不全也不够准确,在数据不准确的情况下,请问我们的费率是依据什么测算出来的,又是怎样计算出来的。既便是用经验法厘定的,经验来自于哪里,来自于谁?而且一个省区,无论气候条件是否有差异、无论灾害(保险责任)差异,全部是一个费率,形成了奇重奇轻的现状,不同区域的农民意见很大。以吉林省为例,西部地区自然灾害以干旱为主,东部地区以低温冷害为主,但全省实施的农业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玉米灾害费率都是10%,形成了西部地区旱灾多发,费率偏低,中东部地区灾害发生频率小,费率很高,农民意见很大。

第四,农业灾害标准严重缺失。目前,我国农业灾害标准尚属空白,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和地方灾害标准,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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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出险查勘时,只能依据自己的企业标准来查勘。企业标准显然是偏向企业的。比如对绝收的认定标准,重灾年份,企业认定绝收就是颗粒不收,而实际上农学意义的绝收一般是80%减产就视为绝收。同时,赔付计算公式,一个省一个公式,没有统一的说法。从农业产业特点看,一个生态区域应该是一个计算公式才行,我们现在没有分得那样细。特别是也没有形成全国农业灾害区划。

第五,协商理赔主导农业保险。现在所有参与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没有一个是完全按照条款赔付的,主要的赔付方法是协商赔付。就是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员到现场象征性地查勘(这是比较好的,多数公司是不查勘的),到收获前,组织人员进行一个全面摸底,形式上也叫查勘,根据摸到的第一手情况,回来与地方政府谈判协商赔付问题。在我国现行条件下,不仅保险公司无法得到真实的灾害数据,就是各级政府直到中央政府也很难得到确切的灾害数据,所得到的数据被称之为报灾数,往往与实际相差甚远,数据可用性很差。因此,我给中国农业保险的理赔定义为协商赔付,与大家共同讨论的协议赔付是不一样,协议理赔是在承保时就明确规定保险责任期结束时,不管出不出灾,出多大灾害,我都按承保时商定的赔付比例进行理赔,往往出现大量的假赔案。而协商理赔是根据灾害发展的总体情况,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用两兼顾的办法,既兼顾农民利益,也要兼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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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利益,与地方政府协商赔付标准。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分析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业保险缺乏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按照条款赔付,所有保险公司都得超赔,经营不下去,只能协商赔付;二是农民是弱势群体,在政府的高压下,只能同意,同时,投保时,农民付出的也没有那么多,得到的比付出的多,农民也就罢了。

(五)行业状况评估

农业保险行业是近几年发展步伐快,才成其为行业的。目前,在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中是仅次于车险和财产险的第三大险种,参与农业保险的公司已经从少数几家增加到去年底的19家,今年有可能达到30家左右。自20xx年以来,在保险监管部门的正确监管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保险公司的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一个新的保险行业,在我国保险业中占居重要一席,成为世界农业保险的新生力量,得到全球保险业界的普遍关注,全球各大再保经纪公司、再保险公司先后云集中国,共同探讨我国农业保险问题。国内老牌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和近几年新成立的四家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努力把市场做深做大,20xx年6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90%以上。尽管如此,目前,农业保险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行业行为能力比较低。行为能力问题主要取决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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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农业保险的流程设定、制度建设及其执行,对农业产业的了解与理解,对农村、农民的了解。目前,我国现有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中华联合以及四家专业化保险公司,面对广大农村和广大农民的保险行为能力很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总体操作水平比较低。由于目前保险公司处于服务前沿的员工素质比较低,对农村、农业和农民了解的很少,特别是不了解农民的心态,相当一部分同志不掌握农村政策,不掌握与农民打交道的艺术和手法,只是一味地讲道理、讲理论,导致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吃了一少苦,受了不少累,农民还不卖帐,甚至说保险公司员工服务水平低等等。二是与政府及其部门打交道的能力低。由于过去保险始终是自己打拚,不需要与政府更多地打交道,只是少数时候与政府联系,尤其是在县及县以下,几乎就不与地方政府往来,不了解政府的办事原则、行事规制,更多就是认为钱能开通所有路,想千方设百计去送,或者想千方设百计请人家吃,以为这样就可以是朋友了,就可以办事了,因此,出现了很多政府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形成了商业贿赂、商业诈骗、侵占赔款等不法行为。三是内部控制不严不到位。内控是保险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很多从事农业保险的公司内控缺失,主要是内控机制和制度建设滞后,制度落实乏力,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比较乱,有的问题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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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专业化水平较低。这是行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制约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我理解,农业保险的专业化应该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技术专业化,农业保险不仅仅需要保险技术专业化,更需要农业技术专业化,同时还要标准化,农业保险需要的技术专业化,主要是对灾害查勘认定技术的专业化,区分灾害危害成因技术的专业化,以及对农业技术应该的充分了解。二是产品专业化。主要是产品的保险责任与费率系列化相结合,形成产品系列,就是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责任、不同生长季节、不同的保障额度都有一个相适应的产品相对应。目前的产品不仅过于陈旧,过于原始,与当前的农业保险现状不相适应。三是员工队伍专业化。主要是在基层从事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人员必须是通过系统专业化教育培养的员工。目前,各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公司,多数是每年应季搞一点培训,很少让基层员工拿出大块时间进行系统培训的。四是硬件设施专业化。农业保险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承保、查勘过程中,需要高新技术做支撑,技术创新对农业保险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技术比较原始落后,技术创新与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五是管理专业化。就是农业保险公司要在IT系统上要实现专业化,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业务运行流程等方面要实现专业化,目前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不足,没有多少能够真正适应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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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求的新制度出现,特别是在IT系统建设上,多数公司没有独立的,能够真正反映农业保险特点IT系统。六是服务专业化。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比较复杂,服务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同时,还有各级政府,对服务的需求多,质量要求高,我们开展服务的难度也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立足于广大农村建立起特色鲜明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流程。但目前的农业保险公司对广大农民的服务只体现在一般性的承保、查勘和理赔上,没有扩展和增值服务。目前,所有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公司大都没有在这六个方面达到专业化的标准,这是我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由于监管思路的变化,未来几年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的财产险公司可能会更多,专业化水平将更低。

3.行业基础条件比较差。当前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基础条件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从综合性保险公司看,目前,国内从事农业保险最大的有三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三个公司中,人保与中华联合从事农业保险的时间比较早,人保从五十年代就开始,中华联合是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尽管如此,受农业保险规模、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各保险公司对农业重视程度都不高,因此,在农业保险的基础性投入上都比较少,导致基础条件建设都比较落后。这种落后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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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系统严重落后,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套比较成型的农业保险专用信息系统。二是农业保险的基础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比较落后,多数公司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制度、流程建设上还很不成型。三是对投保人(广大农民)信息掌握的比较少,不了解农民的基础需求。从专业公司看,20xx年底以来,我国已经相继成立了四家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目前各专业公司的基础条件差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没有形成,管理水平比较低;二是专业化的信息系统尚未突破,系统的管理能力很差,新系统创新还得时日;三是专业化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四是农户信息掌握数量有限,有效的客服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对农民和政府的服务还比较落后。

4.行业人才极度之匮乏。人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现行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农业保险在我国等于是一个新行业,当前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人才奇缺。农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缺在两类 上:一类是专业化的管理人才,这类人才的标志性条件有三个:一是充分了解“三农”,或者是“三农”问题专家;二是充分了解保险,懂得保险业运行的一般原理和规则;三是懂得管理知识,特别是比较了解现代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在政策支持下开办的时间比较短,加之高校没有农业保险专业,各保险公司过去受业务规模限制,不注重培养这类人才,导致农业保险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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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才奇缺;另一类就是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件有三个:一是充分了解和掌握保险业的基础理论与管理知识,特别是在费率、条款制定、流程制定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基础知识雄厚;二是充分了解农业生产环节及其灾害形成、危害及其技术操作,使得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条款设计制定、流程制定、运行机制建立更科学、更合理;三是充分了解现代精算、再保险等高端技术,了解能够应用于农业保险的高新技术开发及其推广应用。

(六)市场开发评估

农业保险市场开发是该险种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前提,几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开发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市场仍然比较单一和窄小,总体上进步很大,但开发的还很不够。当前市场开发不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保险企业对农业保险市场研究的不够深入,不了解市场的潜力有多大,不知道开发市场应该抓住那些关键因素,换句话讲,很多保险公司没有把农业保险当做保险来做,而是做为政治来对待,特别是大型国有保险公司政治需要的色彩很浓,这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是重大障碍。二是培育市场的切入点不准确不正确。农业保险市场是一个既复杂又简单的市场,复杂就是农民需求不同、居住分散、经营规模小等等,每个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很难在一个市场策略下去培育,必须有多个市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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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每个群体、每个层次都有不同方法,才能把市场培育好。同时,还要指出的是,政府是农业保险市场培育的重要力量和载体,保险公司在开拓农业保险市场时,必须时刻依靠各级政府,必须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拓市场。目前,各保险公司,大都只看重政府这一条途径,认为只要政府同意,市场就没有问题,没有按照农民的需求去研究开拓市场的对策措施,这就是目前很多省农业保险开展的比较弱的重要原因。从目前国内各省农业保险进展情况看,一些农业比重比较大的省份农业保险发育不好,就说明了这一点。做为西部落后地区的内蒙古地区农业保险能够占到全国第一位,一方面说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农业保险重视,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接受,另一方面也说明其他省份对农业保险的不重视,也说明保险公司市场开发战略太弱,直接影响到了市场培育开发进程。三是农业生产的复杂性也是成因之一,我国农业的区域性、作物间、生长期差异性很大,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加之各地农民耕作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农业生产的差异性很大,这也是农业保险市场开发出现较大差异的重要原因。

四、我国农业灾害系统性分析

自然灾害是以自然变异为主要原因而给人类的生存和 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后果的祸害。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多且发生频繁。除现代火山活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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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灾害外,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都有发生,如水灾、旱灾、地震、台风、风雹、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生物灾害(病虫草鼠害)、森林火灾等,每年在不同省份、不同区域都有发生。

(一)我国农业灾害分类

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影响农 业生产正常进行和对农作物收成起破坏作用的自然灾害。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南涝北旱、雨雪冰冻、台风、地震以及沙尘暴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农业自然灾害的主要种类有:

1、气象灾害。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低温冻 害、大风、冰雹、沙尘暴等。在诸多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 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最大。气象灾害的分布与气候及地形条件密切相关。例如旱涝灾害集中分布于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平原,但目前也有向山区、高原延伸的趋势。与温度有关的高温热害、低温冻害、冰雪灾害等主要发生在气候炎热的南方各省、气候寒冷的东北地区及地势高峻的青藏高原地区,但目前高温热害也开始向北方侵袭,而 20xx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则席卷了中国南方地区。暴风(包括台风)灾害则以冬季风强盛的西北、北部地区及夏季风强盛的东南、东部沿海地区最为严重。

2、生态灾害。生态灾害显见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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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南方丘陵山地,这些地区生态条件比较恶劣,易受自然变 化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荒漠化集中于西北及长城沿线 以北地区。水土流失灾害以黄土高原、太行山区及江南丘陵 地区最为严重。石漠化则以我国的云、贵、桂三省区最为严 重。其中以贵州省的面积最大。此外,海洋带发生的赤潮、 海岸侵蚀也是我国不可忽视的几大生态问题。在我国,造成生态灾害有自然原因,如气象、地质和地貌等因素,但更主要 的是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表现在四个方面:过量放牧;滥砍、 滥挖、滥采;滥垦;滥用水资源等。

3、生物灾害。生物灾害在全国普遍存在,不同地区内, 病、虫、鼠、杂草等的种类不同。“紫茎泽兰”、 “水葫芦”等恶性杂草已在云贵高原、江浙一带形成生态灾害。再如这些年在我区发生的马陆危害,核桃害虫、稻飞虱以及当前各种知名不知名的农作物病虫害。

4、动物疫病:在生物灾害中,应该特别引起重视是畜牧业的疫病: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危害程度已不亚于气象灾害,有的已经开始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有不慎,就会引起社会恐慌。主要种类有:

一类动物疫病: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禽流行性感冒(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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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动物疫病:多种动物共患病:伪狂犬病、狂犬病、炭疽、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牛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恶性卡他热、牛白血病、牛出血性败血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牛锥虫病、日本血吸虫病。

绵羊和山羊病:山羊关节炎脑炎、梅迪维斯纳病。 猪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 马病: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鼻疽、巴贝斯焦虫病、伊氏锥虫病。

禽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球虫病。

兔病: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水生动物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

蜜蜂病: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蜜蜂螨病、大峰螨病、白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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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动物疫病:多种动物共患病:黑腿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

牛病:牛流行热、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牛生殖器官弯曲杆菌病、毛滴虫病、牛皮蝇蛆病。 绵羊和山羊病:肺腺瘤病、绵羊地方性流产、传染性脓疱皮炎、腐蹄病、传染性眼炎、肠毒血症、干酪性淋巴结炎、绵羊疥癣。

马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淋巴管炎、马媾疫。

猪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 禽病: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脊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禽伤寒。

鱼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鱼鳃霉病。

其它动物病:水貂阿留申病、水貂病毒性肠炎、鹿茸真菌病、蚕型多角体病、蚕白僵病、犬瘟热、得什曼病。

5、地质灾害。我国地质环境复杂,自然变异强烈,灾害 种类齐全,主要有地震、滑坡、泥石流、活火山、崩塌和地 面裂缝等。而地震因发生隐藏性强,爆发突然,毁坏程度巨大, 被称为“群害之首”。2008 年的四川地震、20xx年的青海玉树地震,给我们的心底加上了一道深深的烙印。

(二)我国农业灾害发生与危害

我国农业灾害的发生总体比较频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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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影响也比较大,本文主要对19xx年到20xx年的60年间农业灾害数据进行系统分析。

1.农业生产灾害发生情况。这里仅对种植业灾害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从国家统计局数字分析,19xx年以来,我国农业灾害发生呈均衡持续性,即:每个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发生,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为了便于分析,本文设计了几个指标:一是农作物受灾率,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与农作物种植面积之比;二是成灾率,是指农作物受灾后,成灾面积与农作物受灾面积之比。从下表分析,不同阶段农作物受灾率大都在20—35%之间,且受灾率呈现逐渐提高之势,建国初的10年,自然灾害发生率最低,平均为15.5%,有四年受灾率高于平均值,最高年份为19xx年,受灾率高达34.34%。此时我国已经进入三年困难时期,也是灾害高发期,且抗灾能力较弱。1985—20xx年这20年间,总体上我国自然灾害发生且受灾率较高的时期,受灾率高达30%以上。最高年份19xx年受灾率高达37.13%,这20年间有17年受灾率超过30%。从成灾率分析,仍然是50年代最低,并呈逐年增高之势,最高的时期为2000—20xx年,这五年,成灾率高达57.93%,最高年份为20xx年,受灾率高达62.85%。虽然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地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特别是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农业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但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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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频度也明显增加,造成的危害程度越来越重。

1950—20xx年农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千公顷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我国在历史上就是农业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据史料统计,自公元前206年至19xx年的2155年中,中国共发生水灾1029次,较大的旱灾出现1056次,水灾几乎年年有之,死亡万人以上的灾害10—20年出现一次,因而中国素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之说。从历史上看,旱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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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的频率也呈加快趋势,每年平均受灾频数为:隋朝0.6次,唐朝1.6次,两宋1.8次,元朝3.2次,明朝3.7次,清朝3.8次。19xx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自然灾害仍然日趋严重,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干旱平均每年出现7.5次,洪涝平均每年发生5.8次,登陆台风平均每年7次,7级以上地震平均每年1.3次,沿海重大风暴潮平均每年7次,低温冷害平均每年2.5次,较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每年近100次,严重农作物病虫害每险隔3—4年发生一次。

(三)我国农业灾害发生的特点及评价

1.灾害种类多,造成灾害类型复杂多样。我国地域辽阔,构造复杂,地理生态环境多变,有着各种灾害发生的生态条件。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发现我国的灾害种类几乎包括了世界所有灾害类型。我国位于亚洲的东部,东临太平洋,大陆海岸线118万km,是个海陆兼备的国家,海相灾害与陆相灾害均有发生。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成灾类型多。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地质构造活跃带上,地震活动随处可见。加之我国又是一个受季风影响十分强烈的国家,受夏季风影响,导致寒暖、干湿度变幅很大;年内降水分配不均,年季变幅亦大,干旱发生的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暴雨、涝灾等重大灾害常常发生;冬季的寒潮大风天气常常导致低温冷害,冰雪灾害等。在各类灾害中,尤以洪涝、干旱和地震危害最大。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之中,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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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由于技术、工艺落后,又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灾害。

2.灾害发生范围广,造成灾害影响面大。我国东西、南北间,一年四季几乎总有灾害发生。春季北方有“十年九旱”之称,江南多低温连阴雨。春夏之交北方常有干热风,南方多冰雹、雷雨、大风和局部暴雨。夏秋是我国灾害最多的季节,自南而北先后多暴雨、洪涝,盛夏多伏旱,夏秋之交沿海多台风、风暴潮。秋季在东北地区常有早霜袭击,长江中下游有“寒霜风”危害。冬季全国各地都有寒潮、霜冻威胁。牧区有“白灾”和“黑灾”。这些灾害在平原、高原、山地、海岛等凡有农业的地方都会发生,说明我国自然灾害的范围极其广泛。

比如19xx年的洪涝灾害导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据各省统计,农田受灾面积2 229万公顷(3. 34亿亩),成灾面积1378万公顷(2. 07亿亩),死亡4 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2 551亿元。其中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受灾最重。再比如20xx年年初的雪灾,持续的低温冰冻天气,影响了贵州、湖南、湖北、安徽、云南等20个省(区、市)。

3.灾害发生频率高,造成灾害频繁。洪涝和干旱是对农业危害最大的两种自然灾害,其出现的时间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危害程度很大。南方一般发生在5-6月,北方7-8月。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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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长江、淮河、黄河等流域是旱涝最频繁的地区。拿1995~20xx年我国水旱灾害情况来说:1995, 1996, 1997, 1998, 2002, 2003, 2005这7年都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大的洪涝。而1995, 1997, 1999, 2000, 2001,20xx年这6年也都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干旱。由数据可见,平均每两年都发生了一次大的旱涝灾害,一般的旱涝灾害更是频繁。

4.时空交替分布,对农业的影响复杂。因受副热带高压活动的影响,我国汛期雨带自南向北的推移呈跳跃形式,其前进速度或停滞时间异常会形成一方出现洪涝,而另一方出现干旱的情况。因此,干旱与洪涝在地区分布上往往是相嵌分布,最常见的形式为南涝北旱,南北涝中间旱,或北涝南旱。全国性的旱或涝是比较少数的。而且由于受气候变化背景控制,我国旱涝分布的时间上也有相对集中的时期, 20世纪50年代偏涝, 60-70年代偏旱,80年代以来洪涝灾害又趋于增多。

(四)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分述

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较高,危害较大。现将主要自然灾害分述如下:

1.旱灾

旱灾是我国农业的主要自然灾害,我国农业的影响深重,俗话讲“水涝一条线,干旱一大片”。从国家统计局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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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数据分析,建国62年来,我国出现较大面积干旱,受灾率超过20%的年份高达13年,其中1959—19xx年这三年连续超过20%,是重灾年;成灾率超过30%的年份高达47年,其中自19xx年以来,这30多年每年旱灾的成灾率都超过30%,60多年中,有20年成灾率超过50%。且干旱呈逐年加重之势。

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对1989—20xx年这20年国内各省份旱灾发生成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进行了旱灾对数正态模拟分析,我们把成灾面积与播种面积之比分为5个等级,1级占比20%以上(含20%);2级15—20%;3级10—15%;4级5—10%;5级5%以下。从分析情况看,我国重旱区集中在北方,其中旱灾排在一类的省份只有两个,即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2级区域有5个省即甘肃、青海、陕西、辽宁、吉林,3级区域有6个省主要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北、天津、宁夏、浙江,4级和5级区域有17个省市区。(详见附图表)

2.洪涝

洪涝是我国经常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虽然危害没有旱灾那样重,受灾范围没有旱灾那样广泛,但洪涝灾害往往出现时在局部的影响非常之大,损失程度非常之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析,建国以来,我国洪涝灾害也呈频发之势,但程度与旱灾相比小的多,建国62年间,水灾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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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超过10%的只有9年,小于5%的21年,多数年份受灾面积在5—10%之间。从成灾情况看,62年间,多数年份在5%以内,其中高于5%年份有12年,其中19xx年高达9.77%,低于3%的年份有25年,最低年份为19xx年,仅为0.23%。

3.风雹

风雹灾是位列第三的自然灾害,风雹灾的特点呈条线状较多,但部分年份的危害还是比较重的。从统计分析看,建国62年来,除1968—19xx年这10年间没有记载数据外,其余52年间,风雹灾受灾率大都在5%以下,最高年份为20xx年,受灾率为4.84%。从成灾率看,都在2.5%以下,最高年份为20xx年,成灾率为2.48%,最低年份为19xx年成灾率为0.02%。

4.霜冻

建国后的62年中,统计资料中有15年没有霜冻的记录,在记录的47年中,受灾率最高年份是20xx年,受灾率为

9.4%,最低年份是19xx年,受灾率为0.1%。从成灾率看,除20xx年高达5.58%外,其余年份都低于2%,最低年份19xx年,成灾率为0.1%。

五、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潜力究竟有多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怎样依序推进农业保险市场,这是未来若干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各农业保险公司必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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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对待的战略问题。

(一)从国家需求分析农业保险

在我国,农业保险是国家需求,这是我从事农业保险工作以来的一个基本观点,而且,国家的这种需求是不断的、持续提升的,也是国家发展中的战略需求之一,从这种意义上讲,我国的农业保险肯定是路越走越宽。

1.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到去年底10月,全国实有人口13.7亿,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在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粮食供给问题永远是最重要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无论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国家都必须把粮食安全问题放在首位,都会不断地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产品供给。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上讲,要实现粮食安全的目标,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确有保障的粮食生产条件。这个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耕地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国耕地不能低18亿亩这个红线;第二是有不断进步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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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技术作保证,技术创新是未来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首要措施;第三是良好的粮食生产基础条件,主要是耕地质量、机械化水平、设施化水平和抗灾减灾能力;第四是稳定的农民队伍与稳定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保险是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稳定农民收入,进而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站在这个意义上讲,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将始终是国家支持的重大农业政策,也是一项国家政策。换句话讲,农业保险是国家维护粮食安全的战略需求,是我国的基础性、持续性“三农”政策之一。

2.农业保险对稳定粮食生产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可替代。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一直很重,从几个粮食大省的生产实际看,多数省份灾害较重的年份,粮食产量都会出现很大波动。比如:吉林省,目前粮食总产量已经达到550亿斤甚至接近600亿斤的阶段性生产水平,但20xx年和20xx年,在遇到全局性大旱的情况下,粮食减产幅度较大,20xx年下降到500亿斤以下,历史上,个别旱灾严重的年份,影响粮食产量高达25%以上。以至于20xx年底,时任吉林省省长的韩长赋曾对在吉林省政府支持下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拿出

8.3亿元对受灾农民进行赔付后做出“这是吉林省历史上最大的一笔救灾款”,王守臣副省长20xx年初下乡调研时讲:20xx年大旱后,20xx年的备春耕阶段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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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之年备春耕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没有受到大的影响的良好局面,主要是农业保险起到了保障作用。因此说,农业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农业保险将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保险走向大农业。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从政治经济层面看,是粮食供给能力安全问题、是稳定粮食价格进而稳定物的问题。从粮食自身属性层面看,粮食安全背后是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又不仅仅是粮食供给问题,而是所有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即供给能力问题,如果这样分析,农业保险要发挥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供给安全,就必须从主要农产品走向大农业。目前,从全国看,粮食的覆盖率较高,畜牧业的保险覆盖率很低,就农产品供给而言,畜牧业对农产品供给,乃至对物价影响较大的大宗畜产品的供给问题也很突出,从全国层面也出现过因为猪肉价格上涨拉动物价上涨的实况。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保险必须在畜牧业上有一个突破。农业保险从主要农产品到大农业保险,也是一种非常迫切的国家需求。

(二)从深度与密度分析农业保险

我国保险业发展虽然建国后就不断地推进,但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特别是反映在深度和密度指标上,更加明显。据保监会公布,2002—20xx年我国保险深度分别为:2.98%、3.33%、3.39%、2.70%、2.80%、2.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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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40%。同期保险密度为:237.64、287.44、332.16、375.64、431.30、532.42、736.74、831.14、840。这个密度与深度水平与世界平均值差距较大,目前,全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左右,平均保险密度为600美元左右。

1.世界各国保险水平与我国保险水平比较

下面的资料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全世界20xx年的保险密度与深度。 20xx年底,中国保险业以1630470亿美元的总保费收入位列全球第七位,较20xx年排名下降一个名次。占世界市场的份额为4.01%。其中,排名全球第一的是美国,总保费收入1139746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28.03%总保费收入505956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12.44 %。 第3是英国,总保费收入3092410亿美元,占世界份额7.61%与中国水平相当的是意大利,总保费收入1693600占世界份额4.17 %,位列第6位,20xx年,则位列中国之后。世界前十大保险市场总计保费为3107733,占据了世界76.43 %的份额。而关于亚洲市场的中国地位。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09为40660亿美元,其中欧洲占39.6%(20xx年41%),北美占30.5%(20xx年32%),亚洲比去年上升2.3个百分点,占24.3%,排名第三。就亚洲市场而言,在研究涉及的10个国家/地区中,如果用保费收入来衡量市场份额,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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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日本仍在10个国家或地区中稳居状元,拥有53%的市场占有率。中国则与20xx年一样,依然占据榜眼位臵,由20xx年16%的市场占有率增长至17%。韩国位列第三,拥有10%的市场占有率,相对于20xx年萎缩了1%。印度在亚洲市场占有率约为6.8%。亚洲四小龙(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一共占有20.2%的市场份额,小于中国和印度市场占有率之和。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则是衡量一个地区保险市场成熟程度的指标。首先,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中国的保险密度121.2 美元,位列全球64位,且大大低于全球平均水平595.1美元。位列第一位的是荷兰,保险密度6554.6美元;第二名是瑞士,保险密度6257.6再次是丹麦,保险密度5528.9美元。日本和美国则分别位列第9、第10。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亚洲国家和地区20xx年人均保费支出约为243.1美元,略高于20xx年的234.3美元。其中,20xx年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支出分别为180.3美元和62.8美元。由于经济差异以及财富分配不均衡等方面的原因,各国家和地区保险密度存在较大差异。亚洲国家和地区中,日本拥有最高的保险密度,为3,979美元,中国香港紧随其后,为3,304美元,其次是中国台湾(2,752美元),新加坡(2,558美元),以及韩国(152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890美元)。20xx年度,中国台湾超越了新加坡而占据了排名第三的位臵。

从上述资料看,我国保险业的密度与深度离世界平均水平还有很大差距,这也反映出我国保险发展的潜力,同时,也令我们思考的是: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差距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经济发展水平、个体收入水平、消费意识、保险意识,还是其它原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

上述反映的是整个保险业的密度与深度,下面我们偿试分析一下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与深度问题。

2.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与密度分析

我们以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前十位的省份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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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进行分析,但需要说明的是,农业总产值用的是20xx年的数据。

1)农业保险深度。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深度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农业保险占大农业产值比重,另一个是占种植业产值比重。从数据看,我认为用占种植业产值比重比较科学。从表中数据分析,目前,我国种植业保险深度为0.44%,在保费收入前十位的省份中,有四个省份深度超过1%,内蒙古自治区高居全国之首,达到2.03%。

20xx年农业保险前十名省份深度测算表

亿元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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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植业保险深度分析种植业保险发展潜力。按照世界平均深度水平测算,我国种植业保险市场规模为2143亿元,按照我国保险深度水平测算,我国现阶段种植农业保险市场规模为1041亿元。如果测算农业保险市场(含牧业、林业和渔业),按照世界平均水平测算,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潜力为4225亿元,按照我国现有的保险水平测算为2052亿元。从这个角度测算,20xx年我国农业保险(含畜牧业)保费收入仅有135.7亿元,按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平均深度3.4%测算,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开发率仅有6.6%。这说明,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潜力还相当大,当前是如何加速开发市场的问题。

2)农业保险密度分析。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分析也是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前十名的省份为主,仍然是20xx年的人口数据。

20xx年农业保险前十名省份密度测算表

亿元、万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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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测算中看出,我国农业保险的总体密度为19.04元/人,相当于20xx年全国保险密度831.14元/人的2.29%。相当于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的0.37%。在保费收入前十名的省份中,部居中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分列前两位,且超过100元,而我国农业大省河北、湖北等省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的潜力仍然很大。

(三)从农业产业可承保潜力分析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的潜力分析是比较难以把握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责任、保障水平、保险方式随着试点的深入和需求的增长,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本文就可能预测到的未来,进行分析。

为了切实突出重点,突出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产业,主要对我国现有的主要品种进行保险潜力分析。主要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大豆、棉花、油料、薯类、糖料、生猪、奶牛、肉牛、羊等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品种的费率是一个国内平均水平或近于平均水平,保障水平也是国内平均为主。如果要细致分析,还需要做到省际间,需要大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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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报告

料才能满足需要,本文只是从宏观上做一简要分析,测算的方法。

我国主要农业保险品种测算表

万公顷、万头只、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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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实保费收入总规模测算。

上述表中的数据测算是粗略的,主要是由于保险责任不同、区域不同,费率相差较大,成本支出差异较大,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取的都是中间值。从测算情况看,目前种植业中第一险种为稻谷,预期的保费为119.5亿元以内,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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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玉米,预期保费收入81.9亿元,第三位是小麦,预期保费收入60.6亿元,第四位是油料,预期保费为50亿元,第五位为薯类,预期保费为42亿元。种植业主要品种保费收入在264.5—406.9亿元,如果加上地方特色种植业,预计种植业保费收入可达到500--700亿元。

养殖业中,保费收入排在第一位的是:羊,保费收入预计为330—550亿元,第二位是生猪,保费收入达到222—466.2亿元,养殖业保费收入仅猪牛羊三大品种就高达693.6亿元—1402.6亿元。

从上述三大产业群体看,当前总的保费规模为1200--2100亿元。按此规模测算,目前,市场潜力只开发出

6.4--11.2%。从数据分析,虽然个别在公司从面上覆盖了全国市场,甚至农业保险已经遍布全国各地,但市场开发只是浅层次上,农业保险还有90%的市场待开发。

2.完全成本保险保费规模测算

上述测算是在当前低保障下进行的,主要保的是低成本,这个低成本是20xx年的数据,当时,为了让农民能够承担的起,起始的成本数就很低,如果按照当前的实际支出加上近年来是涨的因素,总体上可以考虑种植业成本上升40%是比较合适的,养殖业保额提高30%。由此测算,如果保完全的物化成本,预期种植业保费收入为:700--980亿元,养殖业保费收入为901—1823亿元,种养两业合计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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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600—2800亿元。

3.实现产量保险后的保费规模测算

按照当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产量及产值测算,如果按照产量55%提供保险产品,则种植业保险收入为 1540--2156亿元;如果按照产量85%提供保险产品,则种植业保险收入为2380--3332亿元。如果养殖业按50%提供保险测算,总体保费收入可提高20%左右,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就是1081—2187亿元。

从上述分析看,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潜力很大,另一方面,如果改变保险方式,提高保障程度,我国的保险市场将大幅度增长。

六、国外农业保险的实用借鉴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其运行机制、政策支持、市场培育、制度建设等方面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本文仅就政府模式、制度建设、产品开发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

(一)政府模式借鉴

国外农业保险体制大体上分为五类,即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农业保险体制,日本农业保险体制,以德国、西班牙、荷兰等国为代表的西欧农业保险体制,以前苏联、东欧等国家为代表的农业保险体制,以泰国、印度、巴西等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体制。前三种类型代表了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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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

1、美国、加拿大农业保险体制。其特点是国家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经营大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国均制定了重点为农作物保险的法律,由隶属农业部的国家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包括果树种植、水产养殖等)一切原保险和再保险。政府出资拥有农作物保险公司相当数额的资本股份,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费用都由政府支付,国家农业保险公司享有免税待遇。此外,其他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保险互助会也经营农业保险,开展农作物雹灾保险、饲养动物保险、农场建筑物等财产保险。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农民自愿投保,政府提供补贴。

2、日本农业保险体制

日本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保险相互会社—市、叮、村农业共济组合与都、道、府、县农业共济保险组合联合会。市、田丁、村设立的农业共济组合是日本农业保险的基层组织,直接承办农业保险业务;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接受市、田丁、村农业共济组合的分保业务;政府对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的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日本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与指导。日本农业保险政策性很强,国家制定了农业保险法律,关系国计民生、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主要农作物以及大牲畜,实行法定保险,而其他农作物和畜禽则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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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投保

3、西欧农业保险体制

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体系;无论是一切险还是特定灾害保险,政府一般都不经营。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主要是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他们开办的农业保险险种十分有限,一般只办理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农民自愿投保,保费全由自己支付。不过有的国家也给私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业务一定的保费补贴。

4、前苏联、东欧农业保险体制

前苏联、东欧农业保险体制的特点:一是农业保险全部由国家保险机构集中、统一和垄断性经营,不允许其他组织介人。前苏联、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由国家保险局经营,民主德国、波兰由国家保险机关管理,匈牙利等由国家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二是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国营、集体农业企业、个体农民的主要财产如农作物、饲养的动物、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产品、原料等,一律实行强制性保险,其他标的实行自愿保险,以此弥补强制保险承保范围和保额的不足;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的其他业务放在一起核算,以便险种间的盈亏互补。三是农业保险是政策性的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为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基金,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保费收人全部免税,不上交财政,支付赔款、防灾费用以及少部分管理费后全部留作准备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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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以应付巨灾赔款。四是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很高,各国都对农业保险实行优惠。

5、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

印度、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家的农业保险体制都归于这一模式。其特点:一是在组织形式上一般采取国家直接经营农业保险、由农业保险合作社经营、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及国家与私营保险公司成立股份公司经营等几种方式。二是农业保险严格限定承保标的和责任范围,如种植业承保的农作物为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等,养殖业为牛、马、猪、蚕等。三是农业保险是非盈利性业务,政府提供财政资助,共同分担农业风险。四是国家制定农业保险法规,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农业保险的合法地位。如墨西哥政府于19xx年、19xx年先后颁布了《农业保险总法》和《农业保险和农民生命保险法》。墨西哥、巴西还将农业保险写进了国家宪法。五是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措施。以强制性保险为主,政府将农业保险与农业贷款相联系,强化了农业保险的强制性。

总体来看:农业保险经营中政府处于非常重要的角色:

1、政府不仅直接或间接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领域,同时还有的负责农业保险推广和教育;政府在推进农业保险中责无旁贷。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业务,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许多国家都由政府组织国家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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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政府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基金,直接经营农业保险。

2、对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财政支持,对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等;经营农业保险亏损是常态,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应承担补贴农业保险的管理费和保险费的责任。同时,农业保险遭遇巨灾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政府应承担最后保险人的责任。政府设立再保险公司或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向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若农业保险机构准备金积累不足,政府应提供支持。

3、各国均制定了重点为农作物保险的法律,甚至墨西哥、巴西还将农业保险写进了国家宪法;农业保险是一种带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较为特殊的保险,保险产品供给常常存在不足。国家为了保护农业的正常生产,制定法律法规以规范相关群体的行为,但更主要的是约束政府行为。农业保险立法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及水平、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4、实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措施。以强制性保险为主,政府将农业保险与农业贷款相联系,强化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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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强制性。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农业保险实行依法强制投保。其目的是按照大数法则的规则,尽可能地扩大同质标的物的规模,使风险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二)制度建设借鉴

美国是世界上有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最健全,历史最悠久的国家,有鉴于此,我们将以美国为例,看看其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

19xx年美国正式出台《农业调整法》,政府投资2000万美元启动了小麦保险,这标志着政府实施农作物保险计划正式运行。启动伊始,农民的投保意愿较低(Chite, 1988)。

为了提高农作物保险的参保率,政府又于19xx年出台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案首次提出对农民投保农作物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政策。但令人遗憾的是,农业保险的参与率依旧很低。这段期间发生的一件事情甚至差点让农业保险夭折,19xx年中西部地区发生特大旱灾,使得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巨灾救济的法案,并在接下来的两年内拨付50亿美元用于弥补农业损失(Glauber and Collins,2002)。此后,理论界和实务届甚至一度讨论使用巨灾救济替代农业保险,但最终没有得到国会通过(Joseph,2004)。

19xx年,美国国会和克林顿政府颁布实施《19xx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取消了农业巨灾救济计划,通过了三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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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一个保障计划。其中,三大保险也就是很多研究都提到的CAT(巨灾风险保险)、MPCI(多重风险保险)和GRP(区域风险保险)三大保险产品。同时法案还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将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即基本实施了半强制的保险,从而降低了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风险。同时也结束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独立经营农业保险的阶段,进入了政府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阶段(美国农业保险考察报告,2002)。

《19xx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既可保障产量风险又能保障价格风险的收入保险,并推出五款新产品:英文简称(地区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农场总收入保险。由于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丰富,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也不断提高。从19xx年到19xx年期间,FCIC逐步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FCIC只负责制定规则,履行稽核和监督职能,并提供再保险。

20xx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农作物风险保障法》,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鼓励购买和研发农业保险产品。美国农业保险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提供65%以上保障水平

1 三大险种指的是:一是建立了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产品简称CAT),农民只要按规定缴纳了手续费(贫困农民可以免交),就可以获得巨灾保险保障,保障产量为历史平均产量的50%,保障价格为约定价格的55%;二是建立多风险(或一切险)的保险保障制度(产品简称MPCI),以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农民可以在巨灾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种植作物的历史平均产量,购买更高的保障,最高投保产量可以达到历史平均产量的85%;三是新推出区域风险保险计划(产品简称GRP),只有当全县平均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时,报单持有人农作物灾害损失才能得到保险赔款;一个计划指的是对不可保农作物实施非保险农作物(NAP)灾害援助计划,以体现公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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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投保率达到了57%(Joseph,2004)。

我国于19xx年开始启动农业保险,当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公司)独家经营,发展极其缓慢。19xx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切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环境下,农业保险加速萎缩。到20xx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3亿元,占当年财险保费收入的0.44%。

20xx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以来,连续7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在20xx年,作为对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响应,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在当年即提出了发展农业保险的五种模式,并先后批准了三家专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开业。

20xx年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文件的出台被视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该文件首次提出了由国家财政为农民的保费提供补贴。此后,20xx年、20xx年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20xx年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20xx年《关于保险公司提前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

2 五种模式指的是: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3 20xx年9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经营;20xx年12月,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经营;20xx年7月,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标志着已经试办十余年的互助制农业保险政策化和规范化。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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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些文件作为“第三只手”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周县华,2010)。总体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态势是喜人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相比美国而言,还相差甚远。

(三)保险产品借鉴

以美国农业保险产品为例,目前美国主要经营的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产量保险产品和收益保险产品。产量保险产品包括NPCI(已经渐渐被淘汰)、MPCI和GRP。其中MPCI的保险责任定义为,由于干旱、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雹灾、火灾和作物病虫害等原因造成农作物实际产量低于保险产量的损失部分,按照事先确定的保证价格进行赔偿。与MPCI相比,GRP是专门为大麦、玉米、棉花、花生、小麦、饲料等8种作物而开发的。该产品的保险责任与MPCI相同,只是保险产量要与所在区域(一般是县级区域)的平均产量挂钩,只有当该区域的实际平均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时,农民才能获得赔偿。同时,由于不用像MPCI那样建立农民层面的期望产量和理赔计算,因此行政管理成本也大幅降低。

目前,我国主要经营的农业保险产品实际上也是一种MPCI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损失,导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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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无法收回的物化成本。

从灾因看,中美之间区别不大,基本上都属于多重灾害造成的损失。但关键的问题是,此损失非彼损失。我们举个有关“玉米粒”的故事,假设保险公司承保了100粒玉米,而投入的成本恰好是50粒玉米的价值。那么CAT认为,只要农民的产量达到50粒,农民的成本就收回了,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而中国的“成本保险”则认为,即使农民的产量达到50粒,他也损失了一半的投入。这种考虑的假设前提是,每一粒玉米当中都包含一半的成本。虽然只是理论构造不同,但恰恰是这种不同,使得两种产品的风险相差巨大。如表1所示,如果简单的假设两国自然灾害发生的强度和频率相同的话,则由于保险责任差异,将使得中国成本保险的风险几乎是CAT的11.9倍。如此高的风险,需要高费率与其相适应,这就要求给予更多的补贴,这显然与国家目前指导农业保险的原则“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相悖。最重要的是,以目前国家的财政实力,可能还无法支撑这样一款产品,以内蒙古为例,20xx年县级财政欠保险公司的保费补贴就达到4800万。

概言之,CAT提及的产量与中国产品标榜的成本,所阐述的保险责任本质绝对不是一个意思。我们甚至可以说,他们根本就是天壤之别的两个概念。

表1中美农险产品由于保险责任不同而引起的风险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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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产成数

CAT赔付占保额比例 0 0 0 0 0 20% 40% 60% 80% 100%

中国成本

保险赔付发生CAT风中国成本保占保额比概率

例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100%

90% 80% 70% 60% 30% 10% 5% 3% 2% 1%

0.0% 0.0% 0.0% 0.0% 0.0% 2.0% 2.0% 1.8% 1.6% 1.0% 8.4%

9.0% 16.0% 21.0% 24.0% 15.0% 6.0% 3.5% 2.4% 2.0% 1.0% 99.9%

险风险

1层 2层 3层 4层 5层 6层 7层 8层 9层 10层 累计风险

注:中国成本保险产品一般情况下会在条款里规定损失程度达到9层以上,视为绝产。

(四)保险业务单元借鉴

在美国,农民可以有四种可供选择的保险单元。按照规模从大到小的顺序,他们分别是完全单元(whole-farm unit)、计划单元(enterprise unit)、基本单元(ba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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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和最优单元(optional unit)。完全单元,指的是该农场中所有的农作物全部作为一个保险单元。只有当农民的全部农作物实际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时,农民才能够得到损失部分的保险赔款;计划单元,指的是该农场中每种农作物分别作为一个保险单元。当某种农作物实际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时,农民将得到低于部分的赔款。当其中一种农作物发生损失而其他农作物产值足以弥补损失时,在完全单元下,不会获得赔款。而在计划单元下,要对某种农作物的损失进行赔款。显然,计划单元的承保费率要高于完全单元;基本单元,指的是在计划单元的基础上,还要将农民自己拥有(或租赁)、与他人分享收益的地块有所区分。每个单元单独计算自己的保险金额和赔付。与计划单元相比,基本单元会提高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这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保险公司将会索要更高的保费;最优单元,如果地块记录存在,或者可以明显区分不同地块的话,则基本单元可以进一步被细分成最优单元,即农民在农场中每个地块都可以作为一个保险单元。毫无疑问,最优单元的保费将是最昂贵的,它甚至比基本单元还要贵上11.1%(Babcock and Hart,2005)。

目前中国农业保险并没有多样的保险单元可供投保人选择。各个保险公司在定价过程中,往往以省为单元厘定费率,但是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又是以保户为单元进行操作。

4 根据过去三年平均产量(或其他类似参照产量)乘以一个农民事先选择的保障水平计算而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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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定价与理赔分离会导致保险公司很高的风险,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损失,只能在理赔查勘过程中,尽量与政府协商赔付率,这又引起了赔偿与查勘相离得问题。本报告将上述实务中的这种情形称为“双背离”,即定价与理赔规则背离;查勘与实际赔付背离。“双背离”一方面引起了价格低估问题,另外一方面又诱发了保险公司的违规风险。

不得不承认,理赔规则的确定是决定精算估价的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保险单元涉及到如何来使用已有的损失数据来确定农险业务的纯保费问题。现阶段,中国在实务中的估价主要是根据省级农作物损失的历史经验数据来测算。这其中隐含的一系列假设是:首先,原始农作物损失的分布在未来的时间里必须与历史相一致;其次,客户赔偿比例的分布在未来的时间里必须与历史相一致;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损失单元与赔偿单元要保持一致。在中国,虽然精算师在初步测算后还将根据未来进行调整,但是调整中的一系列保守假设根本无法将省级层面的损失单元与农民家庭层面的赔偿单元相联系。因此,中国农险的估价过程还是存在着非常大的“单元不一致”风险。这种风险显然会引起价格的严重低估,保险公司应对这一不利情形的办法不是从产品本身找原因,而是在理赔查勘过程中与村级和县级政府谈判,意图降低自身赔付率,而这又导致了“重大违规”风险。实际上,“双背离”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农业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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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农业保险战略规划与战略对策

农业保险在我国保险业界是新的战场和最有发展前途的险种,农业保险在我国也是最难做的险种,主要是涉及的人员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多、需要的人才支撑力度大、需要的基础条件支持更有力。如果不从多层面进行协调攻关,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大。但回过头来讲,农业保险是国家战略,农村是民生要地,在中国不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就不可能高质量、持续发展,就不能长治久安,也就谈不上科学发展。因此,“三农”保险需要首先从国家层面实现突破,其次在保险公司自身层面需要突破,再次从农村和农民及农业产业方面也需要突破。为此。本文将深入探索一下实现多层面突破的方法和措施,以期推动中国农业和农村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农业和农村保险战略概述

战略问题是发展的核心和方向,战略不清、方向不明,发展就无路。

1.农村保险市场分类

从当前及未来农村保险业发展判断,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推进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国家为确保粮食及食品安全确定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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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支持险种,一般包括主要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棉花,以及大宗畜牧业,如生猪、奶牛、肉牛等等。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度与密度将快速提升。

第二类,政策性农村商险。就是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农村商业险,包括农村机动车交抢险、补贴性农房保险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其它保险。

第三类,农村寿险。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寿险的重要战场和新的增长点,也是一个潜力很大的市场。

第四类,农村商业险。主要是特色农业保险、农民家财保险等。

2.农村保险发展优先序分析

就农村而言,政策性农业保险永远处于第一序列,是首位的保险险种,任何一个保险公司要想真正开拓农村市场,都必须牢牢抓住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放,必须要站在政治、规模、市场等多角度看待政策性农业保险。

寿险在农村保险中可居第二序列,这里必须包括健康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走保险运行之路,市场本身就相当大[按当前7.5亿农村人口计算,每人年140元测算,这就是1050亿的市场空间],加之乡镇农村医疗保险等市场更为广大。可以预见,寿险是所有保险公司涉足农村后最大的增长点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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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险是第三序列。这里包括政策性商业险和完全商业化的保险,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会越来越旺盛,发展的空间将不断扩大。

3.农村保险发展战略定位

确定农村保险发展战略,是各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的前提和条件,也是一个十分艰难的选择。确定农村保险发展战略,战略定位至关重要。

(1)明确的战略思想。公司的决策层(董事会)必须对农村市场有充分的了解,有非常深刻的认识,明晰主次,把握好决策路线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保险市场开发战略得以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换句话讲,必须解决好决策层的思想问题,思想不清,思路不明,决策失误,这是保险业发展中是屡见不鲜的。

(2)找准战略切入点。多年来,很多保险公司和很多有识之士都看到了农村保险这个大市场,试图走进去,但时至今日,真正能够在农村做保险的公司屈指可数,主要原因就是农村市场战略的切入点有问题。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我认为,进入农村市场最好的切入点就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民生保障,这是我们进入农村市场的敲门砖,是两张“王牌”。理由有四:一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连接着的是党的惠农政策,比较容易得到广大农民的认识,只要你不完全带着商人的想法去做,农民就能接受你;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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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操纵下的保险,当今社会,我们要在农村做事,如果得到县及县以下各级政府的认可支持,你将寸步难行,从政策性农业保险进入,你将畅通无阻;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民生保障在农村覆盖最为广泛,它将一次或用最短的时间,把农民这个最大的客户群体收为已有,为我所有、为我所用,这样农村保险的客户群体就比较容易地建立起来;四是民生保障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关切,是中央一再强调,各级政府千方百计推进的重大事项,也是解决科学发展、建立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核心和根本。

(3)把握战略核心。农村保险发展战略的核心就是如何确保平稳运行。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适于农村现状的运行机制。从现在看,这一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紧紧地把基层干部与保险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让广大干部都行动起来,帮助我们做农村保险,换句话,这就是把地方政府与保险紧密连接起来;二是坚持三线合一的经营战略,就是在农村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寿险和农村财产险混合经营,主体是在县级机构上,要把三大业务综合经营;三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渠道创新。

4.农村保险业的盈利模式设计

盈利模式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中之重,没有一个良好的盈利模式,就无法持续达到经营目标。我认为,开展农村保险业的公司,盈利模式应该按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分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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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一个模式到底。

初期盈利模式:1-3年间,盈利=农险承保结余可分配部分+农村商业险利润+农村寿险盈利+初级投资收益。这一阶段的稳定盈利点是提高运输险的管控能力,控制赔付率和费用率,再加上投资收益。

中期盈利模式:四年到七年,盈利=农险承保结余可分配部分+农村商险利润+农村寿险承保盈利+中级投资收益。这期间,农村商业险开发初具规模,利润点是我们依靠统一的渠道降低成本、寿险承保实现盈利,同时,随着现金流的增加,投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成为重点的盈利点。

长期盈利模式:七年后,盈利=扩大的农险(含养殖业和林业)承保结余可分配部分+农村商业险盈利+农村寿险盈利+高级投资收益。这期间,农业保险内涵与外延全面扩大,结余部分将明显扩大,农村商业险开发规模较大,成为利润的主要获取点,同时随着农村寿险的开发提升,现金流迅速扩大,使得投资收益机率明显增大。

5.农村保险业发展战略描述

着眼于履行国家责任和社会义务,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民生,着眼于服务和支持“三农”发展,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这突破口,以农村寿险和农村小额财产险为增长极,坚持综合经营、分业管理的思路,集中力量建立统一高效渠道、开发创新农村保险产品,培育好农村保险市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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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三农”保险新局面。

(二)坚持实施稳健的市场开发战略

农村保险市场是我国保险业待开发一个新的大市场,也是一个潜力很大的市场,面对这个市场,我相信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想尽快进入这个市场、占领这个市场,但从实际运行看,只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始走进农村这个领域。对待这个待开发的大市场,我们应该采取三大市场开发战略:

1.深度探访和精确细分市场

主要是研究市场需求,这是我们开发市场的前提条件,也是关键点所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目前这种变化还在持续推进。农村的巨大变化中三大特点是我们研究问题的前提。

第一个重大变化:农村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农村只用“农民”两个字就可统得住,现在这两个字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农村社会阶层再度出现并逐渐成型。从我对农村的调研分析看,目前主要分为五大阶层:第一层,是从农村走出去的成为产业工人和市民,虽然已经走出去,与农村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还继续回到农村投资创业,但他们已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农民了,或者说,他们已经不是农民了;第二层是身居农村,不从事农事活动的人群,主要是在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包括小商业从业者、经纪人、运输户等等,这些人是农村的活跃分子,也是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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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者,应该说他们从本质上也脱离了农民二字,只是仍然生活在广大农村;第三层是农村各产业经营大户,如种地大户、养殖大户等等,可以用新型农庄主或新型“地主”来称呼他们,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人也在高收入群体之中;第四层是以从事农事活动为主,但经营规模较小,同时搞一点兼业经营,这个群体是农村中的大多数,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也是最朴素的农民,基本素质也不是很高,收入水平比较低;第五层是农村中的困难户、贫困户、五保户等等,收入水平很低,多需要国家救济或扶贫。从我们开发客户群体角度看,农村社会阶层的这种变化,对我们非常有实际意义,只有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我们才能真正开拓好市场。

第二个重大变化:就是农民收入水平正在和将要呈现快速增长之势,国家已经明确“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实施启动内需战略,这个战略的核心是提高国民消费能力,这就必须快速增长国民收入水平,农村居民首当其冲,可以判断,今后十年,农民收入水平提高是历史上最快的时期。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其消费能力就将持续增强,对保险的需求也将大幅度提高。

第三个重大变化:就是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更强,农村居民的素质将明显提高,农村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将显著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将明显改善,农民需要服务的档次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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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提升,对所有服务都将有一个新的要求和新的标准。

2.分步拓展和持续开发相结合

农村保险市场总体上还是一块待开发的“处女地”,但已经得到所有保险公司的青睐,只是由于比较难于开发,或者策略尚不成熟,没有直接或迅速进入而已。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上,我们应该采取的战略措施有三:

一是制定五—七年的市场开发战略,其中,前五年总体上以投入为主,以获取市场为主,5—7年后,我们再全面实现市场回报,换句话讲,就是要有一个市场培育期,短了很多问题暴露不出来,我们就不可能有应对之策,长了投入回报差距太大,无法向投资人交待,因此,我认为5—7年是最合适的。

二是坚持1厘米宽100米深的战略,先走点上突破的路子。以省为单位,进入后,先在一定宽度的市场内做深做精,然后再大幅度扩大市场,特别是在一个区域内有了成功经验后,就是如何复制的问题了。

三是坚持持续投入是确保市场开发取得成效的核心。开发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对待,我们不是等桃熟了去摘现成的,而是从种树开始育桃,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必须持之以恒地坚持投入,坚持开拓农村市场的决心不变。

3.坚持不断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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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保险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的保证。对农村市场我们不仅要努力开拓,而且还要坚持不断地创新。从当前看,核心创新点有四个:

一是技术创新。由于农村点多、面广、分散,导致服务成本过高,我们必须把技术创新作为创新的优先考虑,主要是承保技术创新、查勘技术创新,这里包括把现代高新技术引入到农村保险之中,比如近年来兴起的无人飞机查勘,就是查勘技术创新的代表,现在看,在争夺农村市场中,不创新就是死路一条。

二是产品创新。不能把城市产品改一改就卖到农村去,也不能把其他公司过去的产品拿过来改造一下就卖出去,这些都是短期行为,不会有持续竞争力。我们必须坚持自我创新,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开发出适应农村需求的新产品,而且要不断更新。尽管保险产品没有市场保护政策,但农村市场我们宁可让别人跟着我们走,也不能走我们跟着别走的路子。

三是营销方式创新。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讲究的是相互熟悉,相互信任,因此邻里效应很强;农村也是一个族人社会,很多村屯都有一个“屯不错”,别人家有个大事小情,他都到场帮助料理;农村更是一个有组织社会,尽管农民对村委员和党支部有很多意见,甚至不信任,一旦有事,最先想到的仍然是党支部和村委会,加之近年来农村新兴起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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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当多的农民加入了合作社。从农村社会现状出发,我们的营销模式应该是能人代理、干部代理、组织代理相结合。近年来,国家推行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出现大量剩余干部,为了维护稳定,国家财政还得拿出大量资金保证他们开支,这些人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的力量。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农村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为我所用。

四是服务模式创新。农民一方面需要的保险服务是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尽快到场,现场查勘理赔最好;另一方面农民更需要一些增值服务,比如他们有病不知道那个医院最合适,出现纠纷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市场变化后他们不知道市场情况,不知道如何应对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考虑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因此,我们对农村的服务应该是多重的,不应该是单一的保险服务。

(三)人才是农村保险业发展的源动力

纵观大千世界,不论是何种组织和机构,凡是人的问题解决的好,事业就兴旺发达,相反,就会不断地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有些问题没有直接与人力资源管理相联系,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人的问题。根据农业保险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农业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实施特色人力资源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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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国内人力资源状况分析,适应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人才奇缺,在总体人力资源支持不足的情况下,要建立起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就必须实施有特色的人力资源战略。我认为,农业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应该是“外引内培,多层共进,五湖四海,标准第一”。

外引内培:就是高精尖人才,特殊的管理人才依靠外部引进,走社会招募之路,招募中坚持事业吸引人、待遇吸引人方针,从相关的行业吸引一批人才;对其他人才坚持以内部培养为主,特别是高度注重培养青年人成才,尽早承担起管理重任。

多层并进:既要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也要重视中低层次员工队伍建设,既要形成人才成长的梯队,也要形成稳定的人力资源体系,既要重视人才和员工队伍建设,也要重视人力资源向人才的转变,让更多的员工在认真做事,加快成长中成才,成为安华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智力基础。

五湖四海: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战略目标,决定了农业保险的人才源自于祖国四面八方,我们就必须建立起面向五湖四海引才招智,改变目前人才的区域性结构单一、地域性思维方式单一局面,坚持把公司设在人才高地上,臵于事业高地,面向全国招贤纳士,解决人力资源结构矛盾问题。

标准第一:人才也好,人力资源也好,都必须坚持标准第一的原则,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需要,都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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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严格的人才和人力资源标准,每个上岗的员工,无论是高管人才,还是一般性管理人才,乃至基础员工,都必须符合相应标准。

只所以这样考虑我们的人才战略,主要积于三点:第一,我们现在的人才观有问题,需要进行校正。我们必须明确尖端人才靠引,其余人才靠育,人人都可成才,人才就在身边,把尖端人才、群体人才和人力资源区别开来。第二,我们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比较差,人才成长的底子薄,机制不活,无法坚持高标准招用人才。第三,建立起梯次人才和人力资源队伍的需求十分迫切,我们必须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农业保险人才,国内一流的保险管理人才,而且呈现出良好的新陈代谢之功能。

2.制定特色的人力资源战略目标

总体战略目标:适应农业保险发展战略之需,建立人才和人力资源体系,保证公司强化管理和不断展业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的需求。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六大体系支撑的人力资源体系,即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高管及高级人才体系、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管理体系、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体系、兵备干部管理和员工成长规划体系。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主要是人力资源管理的IT系统。当前,公司没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处于原始的作坊式管理状态,效率十分低下。两年内公司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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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高管及高级人才体系:对高管的管理,我们必须从只管资格中走出来,不能只核准资格就算完事,必须建立起对高管人员时时监控的体制和机制,确保高管人员认真履职,对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应该是多角度、全方位的,不能只靠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操作,必须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稽核审计、合规管理、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综合施力,综合管理;所谓高级人才就是不在高管位臵上,但处于重要管理位臵上的特殊人才,比如重要部门和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负责人等,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管理细化,高级人才的需要将越来越大。

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利用目前最流行、最有效的绩效考核技术,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和支公司(含营销服务部)以及所属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科学准确地评价每个机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及经营业绩。这是目前公司基础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最需要加强的环节。

薪酬管理体系: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正常员工的薪酬制度;另一部分是特殊人才薪酬制度建设应该尽快建立起来,主要是对引进的的特殊人才应该支付相应的特殊薪酬,已确保能够引进一批高精尖人才。

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体系:目前,各公司运行的只有管理序列,有相当一批员工技术水平比较好,但不具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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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更合适的定位。同时,从公司推进精细化管理需要出发,也必须尽快培养出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型员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保险技术发展新形势,特别是农业保险技术尚在发展初期,需要更多的技术人才支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专业技术序列是推进技术干部成长的渠道,不是给员工涨工资的。

后备干部管理和员工成长规划体系:由于农业保险公司多是新成立的公司,公司员工总体上比较年轻,短时间内还谈不上自然的新陈代谢,但长远看,管理干部的新陈代谢是必然现象,我们必须从现在建立起有效的后备管理干部队伍,采取各种方式,教育培养他们快速成成长,尽早成为我们管理的中坚力量。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考虑员工成长计划,把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两个序列做为员工成长的两条大路,让每个员工根据自己的特点,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最终成为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的有用之人,成就自己的职业梦,走好自己的职业路。

3.特色的人力资源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是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农业保险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政策总的原则应该是:面向国内高端人力资源市和才市场,面向国内保险业(特别是农业保险企业),以有利于高中端人才聚集,有利于人力资源和人才成就事业,有利于推动公司事业发展,建立人力资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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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主要应包括五大政策:即人才和人力资源激励政策、人才和人力资源推荐选拔任用政策、人才和人力资源推荐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人才培养和成长政策、人才和人力资源退出政策等。

人才和人力资源激励政策:重点建立四项政策:一是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政策,包括薪酬激励、业绩奖励激励、升职激励、荣誉激励、福利激励以及未来的股权激励等等,激励对象为保监会规定的高管人员、总分两级部分优秀部门负责人等;二是高级技术人才的激励政策,包括薪酬激励、技术职级普升激励、荣誉激励、福利激励等,可对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的激励;三是特殊人才激励政策,主要是对公司招聘的特殊人才给予特殊的激励政策,包括特殊人才津贴等;四是员工激励政策,员工成长激励、员工基础薪酬保障。

人才和人力资源推荐选拔任用政策:一是建立全员推荐政策,就是公司从高管到员工都有向公司推荐人才的义务,同时也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建立以能力与潜质相结合的人才选拔任用制度,实行唯能力论人才的政策;三是建立人才推荐渠道畅通政策。

人才和人力资源推荐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限解决当前公司各分支机构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本着谁推荐谁负责,对公司现有人员推荐人才和人员进行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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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出现什么人都可以入司,工作不利造成损失,出现问题。

人才培养与成长政策:培养人才是公司主要的人才策略,一方面面对现有员工,加大培养力度,促进有潜质的员工加速成长为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另一方面与吉林农大等高校合作,建立农业保险专业,系统培养后备人才;再一方面就是设计员工成长计划,按照成长状况进行分类使用。

人才和人力资源退出政策:主要是通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责任追究制等措施,对问题严重、能力低下、不思进取的员工进行辞退。

(四)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风险控制是农业保险公司管理的关键节点,要全面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起有本司特色的风险控制体系。我认为应该强化五大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1.管理风险。各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还没有形成,管理还相当粗放。要解决管理风险就必须抓好每一个细节,快速提升我们的管理水平。同时,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要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监管要求要符。控制管理风险,核心是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基本前提是推进公司的精细化管理,主要内容是“加强三项管理、强化二项基础”即加强主要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强化核心信息系统和管理者的管理能力。

2.能力风险。现在各农业保险公司管理干部的管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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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比较低,个人与团队的能力风险很大。我们必须从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提高管理者和管理能力几个方面来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确有一些人尽心做事,就是做不明白。控制能力风险的手段只能是千方百计提高管理者的能力。必须从四个方面抓起:一是激励引导大家学习管理知识;二是对管理者实施最强有力的培训,普遍提高管理能力;三是用周密的考核方式考核管理的管理水平;四是引进行业内的优秀管理人才。

3.诚信风险。我理解,做保险经营的是风险,但最大的风险是不诚信。特别是做农业保险,我体会要真正诚信于农民、诚信于各级政府,如果没有这两条,不管现在我们做多大,不管我们能够走多远,必将走进死胡同。解决诚信风险,办法有三个:一是全面诚信于广大农民,让广大农民充分信任公司,我们一丝不苟向农民兑现我们的承诺,也就是说要完全履行我们的合同。在国家政策尚不完善的前提下,仅凭公司现有的实力,很难完全做到,特别是大灾之年,根本无法完全兑现。二是与地方各级政府搞好关系,正常年景正常赔付,大灾之年,与政府一道研究科学合理的赔付额度和赔付方式,只要各级政府相信我们,我们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才能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把真正难办的事情办好,保持稳定。三是我们必须自我调整心态,与政府打交道是我们做农业保险的必由之路,必用之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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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很多同志的弱项,很多同志不会与政府交往,导致沟通效果不佳。我们应该本着内外兼修的原则,从多角度、多方面入手,即要解决好业务流程与规范操作问题,也要解决服务质量与沟通能力问题,更要解决专业技术与政府协作问题。

4.规制风险。我们队伍中现在确有一些人,做事根本不研究、不考虑监管环境,不执行现有的监管规定,包括现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我行我素,独往独来,自立为王。防止规制风险,必须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多方式、多渠道增强各分支机构管理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掌握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二是制定依法合规经营的公司管理规范,编制合规手册,让大家一目了然合规的相关规定;三是建立科学的依法合规监督管理方法,严查严管,坚持打击一切违规经营行为,制定若干方面的违规经营考核一票否决制。四是建立合规经营IT系统,我们通过高效的IT系统能够第一时间看到或者查到我们所有的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合规经营的时时监控。

5.自然风险。农业保险的自然风险明显高于其它行业,形成自然风险的管控体系,是我们长期做好农业保险的基础条件和保证。化解自然风险,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科学评估农业自然灾害,掌握其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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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了解农业自然灾害,特别是农业气候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和灾害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评估。二是认真总结前几年运行情况,科学研究现行条款,本着两兼顾的原则,在落实“三农”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保护我们保险公司的利益,这两个方面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两个核心因子,缺一不可。三是强力规范操作流程。要本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管控有度、程序规范的原则,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具有安华特色的农业保险技术体系。特别是要强化承保、查勘、理赔三大环节的规范运作,确保让广大农民满意、各级政府满意、监管部门满意、我们自己满意。四是加速培养我们自主的农业保险专业技术队伍,这是提高规范操作标准的重要保证,各保险公司应该每年都要在当地的农业院校招一批学农的大学生,经过系统培训和基层锻炼后走上农险管理岗位。五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在多方面的支持,特别是费率、条款、流程、方法、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要改变协调方式,采用更加科学实用的协调模式,确保协调的有效性、安全性。六是充分运用好再保险这个有力的工具,分散风险、控制风险,必须解决我们作再保险技能较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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