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现象分析总结

非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现象分析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具的,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婴儿的“人生第一证”,其使用范围和涉及领域日趋广泛。

正是由于《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和使用广泛性,导致伪造、变造、倒卖、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甚至从医疗机构非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法管理。现将此类现象分析总结如下:

一、 非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求原因

1、逃避计划生育。为多生孩子,将婴儿户籍申报到其他人户口簿上,以逃避计划生育。

2、异地重复申报户籍。多是为了将婴儿户籍申报到原籍贯地,以有机会多占耕地或宅基地。

3、变更年龄。因入学、招工、参军等有年龄限制,重新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年龄变更。

4、 非法领养。为非法领养的孩子申报户籍。

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证件管理部

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利益肆意授权印制国家法律证件,内外勾结套取、倒卖证件。部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未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未严格执行证件出入库登记、空白证件和证件专用章分开管理、对相关信息审核后方可用章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管理手段落后。部分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仍停留在纸质档案管理,尚未建立互联互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只能依靠识别证件本身的真假来判断儿童身份的真实性,难以对虚假证件和信息进行有效监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执行定期报告制度。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加强证件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实现信息纵向和横向的共享、互查,防止虚假信息及虚假证件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签发证件。

四、典型案例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xx年6月21日通报了6起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严重违法事件,现择选两例:

(一)云南省昭通市《出生医学证明》制假、用假事件。20xx年11月,某地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对云南省大关县妇幼保健院签发的1份《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确系假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昭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张瑞祥于20xx年底擅自决定印制20000份《出生医学证明》,并已签发。

事件处理结果:一是昭通市卫生局报请昭通市纪委给予张瑞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报请昭通市监察局对张瑞祥进行行政问责,并进行通报;三是妥善做好该批《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

(二)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妇幼保健院以假套真事件。20xx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接到举报电话,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妇幼保健院证件签发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出生医学证明》套取真证进行倒卖。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内外勾结、偷梁换柱的恶性违法案件。梁山县妇幼保健院证件签发人员将印有与真《出生医学证明》相同编号的假《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签发给家长,将真证存根留存于本签发机构,以此方法套取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

事件处理结果:一是梁山县卫生局给予梁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雷翠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梁山县卫生局报请县监察局对县妇幼保健院#b@2科工作人员戚亚伟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三是梁山县妇幼保健院对戚亚伟给予停职停薪,待公安部门得出调查结论后,再根据其违法违规性质另行处理;四是继续做好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涉案证件核查工作。

华龙区人民医院

20xx年10月10日

 

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总结

我市根据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20xx年组织20xx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对出生证明的管理,使用及收费等情况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我市良好做到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实行证章分离管理,严格执行补办有关等程序。

20xx年我市为了全市相关信息统一标准,做到信息规范、真实、可靠、便捷、便于管理、便于统计。决定下发了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全市开展产科的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出生证明计算机管理工作通知,使全市统一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管理并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网络软件业务培训会。

20xx年根据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关于下发《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工作规定的通知。【陕妇幼发(20xx)64号】严格执行申领程序、领取数量、发放信息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市依照延安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延市卫发(20xx)200号】贯彻执行了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20xx年并下发了《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下发延安市<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延市妇幼发(20xx)05号】使我市逐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工作。加强了首次签发、换发、换证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首发流程,合格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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