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担保书

责任担保书范文一:

本人确认愿意作(被担保人姓名) 的担保人,并承担“担保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被担保人在贵公司从事工作,可能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贵公司利益蒙受损失的,本人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消的保证。为确定保证责任,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担保人保证自己是合法的公民,并有足够财产履行所明确的担保责任,保证履行本担保书中规定的义务。

二、本担保书是独立的个人行为,担保人保证,本保证书中规定的担保人的责任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解除。

三、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条件代替被担保人清偿。具体责任如下:

1、偿付被担保人挪用的钱款、侵占的资金等;

2、偿付因被担保人过错造成的呆死账损失等;

3、偿付因被担保人行为而造成的资产、设备、业务等经济损失;

4、督促被担保人离开工作岗位时,按贵公司要求及时交清、结清工作

钱款、交通罚款等未尽事项。

四、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的行为符合贵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担保人(签字、章):

年月日担保人需提供: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工作单位证明原件(或工作证复印证)及个人免冠照片1张。

被担保人(签字、章):

年月日

说明:请责任担保人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一、担保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被担保人配偶、本公司工作不满1年人员不能 作为担保人;

二、担保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原件;

2、近期免冠相片1张;

三、责任担保书须由担保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

责任担保书范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自愿作__________(被担保人)的担保人,并承担“担保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被担保人在贵公司从事工作学习,可能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贵公司利益蒙受损失的,本人提供无条件和不可撤消的保证。为确保证责任,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为___________,且担保人为国家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担保人保证自己是合法的公民,并有足够财产履行所明确的担保责任,保证履行本担保书中规定的义务。

三、本担保书是独立的个人行为,担保人保证,本保证书中规定的担保人的责任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解除。

四、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条件代替被担保人清偿。

五、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的行为遵守贵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担保人担保负责被担保人工作学习期间安全,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与贵公司无关。 (本担保书签字后生效,被担保人、担保人、公司三方各执一份)

担保人(签字、章):

年月日

被担保人(签字、章):年月日

说明:请责任担保人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责任担保书范文三:

甲方:乙方:(被担保人)姓名丙方:(担保人)姓名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丙方担保乙方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恳负责,

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丙方担保乙方在进入我公司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并与其他公司均已解除劳动合同,无任

何经济纠纷。

3、由于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丙方负连带

责任。

4、乙方、丙方基本情况

5、丙方中途退保,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甲方重新找到担保人,须与甲方签订担保书后, 方可解除丙方担保责任。

6、未办理担保手续,或担保不合要求的,不能办理乙方上岗手续。

7、经查实乙方与丙方串通、担保不实或进行虚假担保,如系内部员工担保,甲方有权将担 保人和被担保人予以辞退。

甲方:年月日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盖章)

填写须知:

(1) 本担保书是试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受聘人员均要签订

担保书,否则不能录用上岗;

(2) 签订担保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A、担保人、被担保人应非夫妻关系,但公司内部员工担保不受此限; B、担保人、被担保人改名应同身份证上一致,不得改写同音字或同义字,并由担保人、

被担保人亲自签名; C、担保人单位公章应清晰,为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其他部门章无

效。

8、丙方拒不承担责任或无力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辞退(本条公适用于内部员工)。

 

第二篇:适用便捷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

适用便捷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

编号: 沈关担保[ ]第 号

甲方:沈阳海关 乙方: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56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适应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满足海关监管要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的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会同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审核同意,并经海关总署、外经贸部授权,双方签定本担保书,适用乙方在全国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但本担保书规定只在甲方本关区有效、实施的,从其规定。乙方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承诺,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担保书的规定协调各海关对乙方合法进出口的货物提供通关的便利。

第一条(预归类等)

1

乙方可按海关有关规定,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前,向甲方申请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者原产地。

甲方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者原产地的决定,在甲方本关区内有效。

乙方保证适用甲方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或者原产地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状况,与向甲方申请时对货物状况的描述保持一致。

乙方经常在其他海关通关的进出口的货物,需预先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或者原产地的,乙方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四十三条关于“行政裁定”制度的规定,申请海关总署作出《行政裁定》,在全国海关适用。甲方将予以协助。

第二条(提前报关)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出口货物,乙方可适用提前报关的简便通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

(二)能够确定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申报项目。

乙方提前办理报关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并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在货物运抵后由乙方向海关通关现场直接办理验放手续。

乙方向海关提前报关后,货物因故不能进口或者出口的,乙方应当自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海关通关现场申请撤销该项申报。 2

货物实际进口或者出口时与原提前申报内容不符的,乙方应当在向海关通关现场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前,向海关申请修改该项申报。

第三条(联网报关)

乙方可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在乙方办公地点向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

海关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无误后发送电子回执,通知乙方向海关监管现场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实行与指定银行联网电子划款缴纳税费,海关向乙方发出电子缴款通知后,验凭银行转账电子回执验放货物。

第四条(加急通关)

海关设立便捷通关窗口,对乙方进出口货物实行优先审核、优先办理验放手续。

乙方可以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前预约联系甲方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快速转关)

除国家指定进出口口岸的货物外,应乙方的请求,对乙方在境内不同口岸进出口的货物,海关优先办理快速转关运输手续。

乙方应保证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及时、完整运至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调运、改装、抵押、质押、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臵。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约束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遵守和执 3

行上述规定,并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门验放)

对甲方确定需要查验,但又不便在甲方海关通关现场查验的进出口货物,甲方可应乙方的请求,派员到乙方所在地结合装卸或者生产环节实施查验。

第七条(担保验放)

除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外,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缴清税费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乙方可以凭本担保书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向海关申请先行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乙方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有关单证或者信息,补交税款或者补办其他规定的海关手续。

第八条(自行报关与委托报关)

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乙方委托代理人“提前报关”的,乙方应按海关规定通过17999网将电子委托书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并对代理人填制的报关单进行电子签名;乙方委托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担保验放”手续的,乙方应按海关规定通过17999网将电子委托书传输至中国电子口岸,并在“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上签章。乙 4

方应承担其代理人报关进出口货物的纳税、办结海关手续的全部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基本义务)

乙方应当强化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海关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配合海关的检查,同时严格内部管理,并加强对其委托的报关、运输、仓储等企业的监督,防止发生内、外部人员利用甲方给予的便利从事走私违法活动。

经海关放行的进出口货物,乙方在装卸、保管、生产等环节发现与申报不符的,应当立即向海关报告,并补办海关手续。

第十条(账册、资料管理)

乙方应当依法设臵、编制、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妥善保存报关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合同、#5@p以及其他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以备海关核查。

乙方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并向甲方开放其计算机计账管理系统供甲方核查。

第十一条(经济状况的报告义务)

乙方发生重组、清算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致使经营或者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有关执法部门处罚等,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5

第十二条(便捷通关程序的暂停和恢复)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暂停对乙方适用本担保所确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未依法设臵、编制、保存有关簿记、资料或者记录不真实、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办理补办进出口海关手续的;

(三)出借或者被他人冒用报关专用IC卡;

(四)遗失报关专用IC卡未立即向甲方报告的;

(五)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报关专用IC卡被滥用、多次发生报关重大差错的;

(六)资信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的。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改善的,甲方应当恢复对乙方适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各项便捷通关程序。

第十三条(便捷通关程序的取消)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适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便捷通关程序: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被甲方暂停适用本担保所确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便捷通关程序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或者改善的。

自海关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 6

出的适用便捷通关程序的申请。

第十四条(总担保)

乙方应当认真执行本担保书,发生拖欠税款,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的,以乙方全部资产向海关承担履行缴纳税款及罚款、没收货物追缴款的义务。

第十五条(他项法律责任)

本担保书的实施,不免除乙方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担保书的生效)

本担保书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自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接受备案之日起( 年 月 日)生效。

[本担保书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自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之日起( 年 月 日)生效。]

第十七条(担保书的有效期及续展)

本担保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到期甲乙双方未提出终止执行本担保书的,本担保书有效期自动延期,每次延期1年。

第十八条(例外规定)

在本担保书的有效期内,如遇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担保书规定实施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双方并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担保书。

第十九条(文件份数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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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担保书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8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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