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XXX同学违纪的处分决定

XXX中学

关于对XXX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经查,我校七年级六班学生XXX;七年级七班学生XX在校期间不遵守纪律,乱串楼层,特别是XXX在3月11日10点25分到七年级四班玩耍期间踢坏安全指示牌,XX在陪同期间也没有制止和主动向老师回报。

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XXX中学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以下决定:

给予郑梦冉以下处分:

1、 照价赔偿安全牌材料费及安装费;

2、 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班内做公开检查;

3、 扣除班级量化分5分。

给予芮雪以下处分:

1、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班内做公开检查;

2、扣除班级量化分5分。

望同学们引以为戒。

XXX中学

20xx年3月16日

 

第二篇: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一)处分等级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长岭中学德育处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六个等级。

(二)处分对象

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破坏学校纪律、带凶具到校、叫校外人员参与纠纷。侮辱教职员工和女同学、殴打同学、打群架、破坏公物、思想品质恶劣、偷窃抢劫、赌博、敲诈勒索、破坏学校秩序等行为者。

(三)处分权限

对违纪学生处分,由班主任书面提出,经班委会讨论,报德育处,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实施;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须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四)撤销处分

学生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方能提出撤销处分(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亦可提前)。要求撤销处分,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批,经校德育领导小组讨论,校长批准。

(五)对违纪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由德育处书面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凡带凶器或叫校外人员打架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长岭中学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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