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关干部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有关干部的处罚决定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董事长提出的“三个零容忍”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执行力、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工作中出现有关问题的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 加工事业部对车间、班组管理不严,出现员工工作期间劳动组织纪律涣散、 6S管理没有形成常态化,同时对物资管理存在不完善之处,加工事业部马***、***、**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扣罚100元、100元、50元的绩效工资。

二、 PMC对出入库物资管理不严,存在漏洞,员工责任心不强,杨**负有领导责任,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三、 采购部对供应商返还产品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细节没有到位,李**负有领导责任,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四、 市场部的销售日报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天天报出,并形成常态化日常工作,体现出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扣罚100元绩效工资。

五、 品质部对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存在把关不严,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亟待提升,徐**负有领导责任,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对以上部门的具体责任人,责成上述各自的部门领导认真查清,切实加强管理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同时提出对相关具体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执行。

望公司全体干部和员工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

采取措施改进,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坚决按照董事长的指示精神,将公司各项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篇:劳动人事科业务通知[20xx]30号--关于严肃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包保干部查岗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关于严肃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包保干部查岗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车间、多集经:

现对严肃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包保干部查岗制度做如下要求:

一、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从20xx年4月1日起,对以下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

1、不上班也开支,属旷工行为,对连续旷工15天或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满30天的,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在外从事其他职业、考勤管理弄虚作假、套取工资和奖金、班前班中饮酒。给予当事人解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同时调离异地工作,车间主任书记给予记大过、撤职直至解除干部身份,相关责任工长给予撤职并调离异地工作处理。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游戏、打#9@k、睡觉、窜岗、空岗(含值班人员回家、外出就餐)、洗衣服、洗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轮班制私自替班。对同事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清楚,但不能及时制止或者及时上报,没有落实互控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程度给予当事人一至六个月待岗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重大者可给予六个月以上时间的待岗,原则上最长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给予车间主任书记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相关责任工长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

4. 对上述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上述行为属路局直接处理的,执行路局处理决定,不再重复处理。对拒不服从处理决定的,升格处理。

二、查岗制度

(一)检查方式

1. 车间查

各车间值班干部要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班组职工早、中、晚出勤和在岗在位情况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电话查岗。车间每名包保干部要结合包保量化指标,对所包保班组每周不少于两次实地查岗。车间值班干部和包保干部的查岗记录要每日汇总填写《各级干部查岗统计表》(附表一)中。

鼓励车间自查发现问题,对车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可按照车间的考核办法对当事人进行考核,段不再重复考核。

2.包保科室查

机关各包保科室要按照干部下现场量化指标,对所包保的车间、班组进行实地查岗,实地查岗次数不少于量化指标中下现场次数,每月要对所包保车间的班组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次,各科室查岗情况填入《各级干部查岗统计表》中。

各科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知劳人科,一经查实,按照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车间干部查岗责任。

各科室、车间每周五12:00前将《各级干部查岗统计表》传劳人科邮箱,文件名“**车间(科室)*月*日至*月*日查岗统计表”。督查组将对照以此报表抽查:是否完成规定次数检查,是否存在假检查、假整改等问题。

3.督查

劳动人事科会同党群办组成督察组,每天不定期对全段范围劳动纪律进行督察(每天不少于3个车间、10个班组),对督察过程中发现违反劳动纪律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照本办法对当事人处理,同时严肃考核相应车间干部以及机关包保科室,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包保干部的责任。

(二)要求

1.各级干部要注意检查范围的全覆盖,检查时间的合理性,对劳动纪律易发的薄弱环节、处所、时间段,要重点查。特别是要加强早6:00-8:00、午11:00-14:00、晚17:00-20:00时段的检查。

2. 干部不抓两纪,干部甚至违章违纪,都要严于职工处理,职工出现两纪问题,首先要追究有关干部的问题。

3. 对在两纪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 劳人科每周发布《劳动纪律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本周劳动纪律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各科室、车间上报《统计表》、查岗要求的落实和考核情况,近期劳动纪律检查的重点。

5. 段设立劳动管理专项24小时举报电话:027-72226(市话:0354-3272226 158xxxxxxxx),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现金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劳动人事科

20xx年3月31日

签发人:李奇楷 审核人:胡永生 拟稿人:宋树明 劳动人事科 20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