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承诺书

一、企业法人承诺书

企业法人承诺书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是的,同样在此我所做的声明也是真是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易商入市协议书(企业法人)填写范本

交易商入市协议书

 (企业法人交易商一式两份,全部邮寄到交易所)

    号:   (不填)      

商:   (公司名称)      

交易账户:    XXXXXXXX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印制

地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1号楼6层

填表说明

一、 本文件限办理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商资格申请及签订入市协议使用,包含以下内容: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

2、交易商入市资格申请表

3、入市协议书

二、在送交本表时,除必须附有上述文件之外,还须附有:

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农民经纪人:

1、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2、相关证件

.

三、本文件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四、本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章程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指以商品现货合同为标的物,采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集中竞价买卖、统一撮合成交、统一结算付款、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较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交易所保证金专用账户上的结算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您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假如市场行情走势对您不利时,交易所会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转让合同。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追加保证金,您持有的未转让合同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转让,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转让合同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交易所强行转让,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转让合同转让。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转让合同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交易所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你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每天交易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包括电子回复)确认为依据。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八、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任何有关获利或不亏损的担保或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如果盈利或亏损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风险和有关交易所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仔细研读并正确理解交易所的各项交易规则,并对您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正确地判断,对电子交易做仔细研究。

以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交易所已经在签订《交易商入市协议》之前向本人/单位出示并说明,本人/单位已仔细研读并完全理解,且无任何异议。

本人签字/单位签章: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交易商入市资格申请表(法人)

注: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发生变化时需及时通知交易所

特别提示

欢迎阅读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商入市协议。在此之前您已经仔细研读并完全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风险说明书》,已经签字或盖章确认。

在您成为交易所交易商之前,建议您务必首先通过北川维斯特交易所的网站(www.cwce.com.cn)仔细阅读下列文件:

1、《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

2、《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商管理办法》;

3、《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4、《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

5、《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收细则》;

6、《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细则》;

7、交易所公布的其它业务规则或补充规定。

交易所可以根据发展情况修订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等(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并在交易所的网站上及时公布。除特别声明外,所有经修订的内容自其在交易所的网站上公布之日起自动生效;修改的内容本身有生效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本入市协议详细传述了您从事电子交易及交收所必须遵守的条款、条件及一般原则。

交易所交易商入市协议中所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以下明示载明的和被提及而纳入的条款、条件和其它规定。对本入市协议的签署,将视为您对以上所述内容的完全同意和接受。

本入市协议自您与交易所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商入市协议

甲方: 公司名称

乙方: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为了顺利开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业务,甲乙双方根据《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的交易商。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仔细研读了《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乙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组织的商品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甲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乙方公布的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双方以《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作为交易过程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准则。甲方承认《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赋予乙方的权力实为确保合同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并承诺自愿承担对乙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之义务。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乙方将根据市场稳定发展的要求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甲方承认并将严格遵守这些业务规则。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账户、交易商终端软件及其它相关交易、交收设施,并为甲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第四条 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使用甲方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甲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如因甲方密码保管不妥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甲方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乙方确保电子交易平台的系统稳定性,保证交易安全、高效的进行。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传输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 甲方参与乙方推出的商品交易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商品的管理制度及交易规则,并随时关注乙方所做出的调整和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

第十二条 如甲方违反《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取消甲方交易商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协议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在进入乙方网络交易系统之前点击“进入交易”即为签署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前的特别提示及所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公司全称及盖章                     乙方(签章):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企业法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1号楼6层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单位现正式授权_XXX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代表我单位在贵公司全权处理电子交易有关事宜,包括交易、交收、结算、资金存取、仓储等相关业务。该人员在贵公司的所有活动均为本单位意愿之体现,均视为本单位的行为,本单位对此负全部责任,无任何异议。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签字

              

                    受 委 托 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资料粘贴处: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天津)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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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1号楼6层

邮政编码:3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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