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省联社通知要求,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我社开展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积极推动此次工作的开展。对辖内所有网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了账户种类及数量、开户时间、金额大小、留存身份证件种类等情况,确保核实工作平稳开展。

(二)按照指导意见中的核实工作措施,逐条对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进行核实。各网点对前来办理开户等业务的客户,均要求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对,核对为真实的,在系统中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对客户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均要求客户在下次办理业务时携带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实工作。

(三)存款人开户资料中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的,我们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或公安部门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如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存在一项或多项不一致的,作为疑义身份信息核实。

留存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已过有效期,或姓名为手写、生僻字等难以识别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中未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存款人重新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查。经核查,信息相符的,可以认为账户相关身份信息为真实,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对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在本系统开立业务的,各社都以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核实,对于办理新开户业务的客户,根据要求,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必须提供真实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通过此次检查,未发现我联社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中存在问题。以上核实工作,实现了在我社业务系统中标识、查询、统计核实结果,切实落实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20xx年5月20日

 

第二篇:存款自查报告

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

自查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联社对现金存款重点业务环节风险自查要求,切实加强营业部重点业务风险管控,提高管控风险并促进结算工作合规有序的发展,营业部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业务环节情况

对现金库房排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能够对库房钥匙做到平行交接、库字随用随动,不存在长期不用在库尾箱情况,无在途资金不及时入账现象,营业终了柜员尾箱实物换人复点,严格进行双人封包。自查中无经办员挪用、占压客户资金行为,办理来账挂账能够及时处理,能够做到业务处理及时正确。办理冲销业务时客户签字确认,并由内勤主任审批确认。柜员办理定期提前支取时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无办理提前支取后再进行冲销处理情况,重要空白凭证能做到账实相符,管理人员能够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信用社主任能够按季度对业务印章按表外和实物核对。对账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能够达到100%对账,有效的降低了对公账户的风险点。能够按照省联社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执行收

费。

通过自查营业部在日常工作中流程操作还是存在问题,不能把流程制度做细做好,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会计结算制度进行业务处理,加强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管理,把自查中的不足问题积极整改,做到整改结合,加强日终封包规章制度,有效规范操作流程,不流于形式,认真组织柜员学习相关制度要求,有效的提高工作水平。

江源区联社营业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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