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文件

团儋发[2009]11号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培养造就青年人才,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市委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并指示由团市委代为起草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文件。按照市委罗副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参考的基础上,《意见》形成讨论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团干部进行研读学习,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于6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团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符中华;联系电话:23335698;传真:23311388;电子信箱:dztw5698@163.com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

20##年6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和凝聚全市广大青年建设小康儋州、活力儋州、魅力儋州、平安儋州、和谐儋州,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教育、引导、服务青年,全面提高青年的素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儋州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 、总体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支持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团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坚持体现党的要求和照顾青年特点相统一,坚持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统一,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 ”的青年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少年的作用

3 、要支持共青团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和“手拉手”等品牌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把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布局,积极探索中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理清行政教育主管部门与共青团在管理少先队工作中的职责和职能关系,明确共青团受党的委托领导和管理少先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以团带队,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健全和规范我市少先队工作。

4 、要支持共青团培养、凝聚青年人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青年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统一规划,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技能培训、青年人才的举荐和评选表彰、就业培训、社会实践和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活动,给予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市委组织部要将青年党员、青年骨干的教育培训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纳入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好各类青年典型的奖励措施,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我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人才信息和推荐意见。

5 、要支持共青团代表青年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市各级政府讨论与青年工作有关的议题时,要吸收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的意见。发挥共青团在参政议政、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支持共青团完善社会职能、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市政府要建立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指定一位副市长加强同共青团的联系,将青少年的教育、就业、参与、维权等社会性事务更多地交由共青团办理,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6 、要支持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加强青少年维权实体和机制建设。市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和指导各级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岗、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开展青少年维权和服务活动。支持共青团开展各种扶助活动。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支持和指导共青团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职能。

三、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

7 、建立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镇党委对同级团委和所属农村团的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将镇团委的建设和所属农村团的组织建设纳入镇党委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并将所属农村团的组织建设纳入村“两委”建设范畴,坚持党建带团建,以党的建设带动团的建设,做到基层党团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文件、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凡是建有党组织、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上级相关党团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要巩固和加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的团组织建设,抓好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社区中的共青团组织建设。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将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标准之一。企事业单位和党组织应建立青年工作机构,加强对青年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要为新型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创造条件。

8 、积极构建广泛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党政要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健全组织体系,支持其按时按期换届,以激它们的活力和工作热情,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同青少年的广泛联系。要支持建立基层青联、学校学生会(学联)和少先队组织,团员较少、青年人数达 10 人以上的部门单位(系统)要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融合力量做好青年工作。加强城乡青年中心建设,培育和发展各类青年中介服务机构,如瓜菜协会等,形成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社会化体系。

9 、扎实做好团员管理和推优荐才工作。市委各部门及市各有关单位党政和团市委要指导基层共青团广泛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成果,逐步使团员意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思想进步、模范作用突出的共青团队伍。继续坚持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各中学要成立团校,加强对学生团员和入团优秀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对符合团员条件的中学生要及时吸收发展到共青团队伍中来;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组织要成立业余党校,加强对优秀学生团员的教育培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学生团员要及时考察培养,按照中央的要求有计划地发展优秀学生党员;学校团组织要定期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对象。

四、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10 、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市委及市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通过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组织推荐、民主选举、聘任制等形式,拓宽团干部选拔配备的渠道,把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配齐配强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和专职团干部。为确保共青团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及迅速适应性,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和学校教师工作性质及对象与共青团工作的性质及对象相近并且是一致的,因此,建议一部分各级共青团专职干部应从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选拔。各级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团干部任职年龄的规定,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团市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团市委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尽快配齐,专职团干部要专职专用。要探索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配方式,采取 35 岁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兼职和优秀年轻后备干部专职相结合的方式选拔配备镇团委书记;建制村和城镇社区团支部(总支)书记,由 35 岁以下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兼任,两委班子中没有 35 岁以下年轻干部的,应从镇年轻后备干部或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担任。兼职的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应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

11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培养。 市各级党政要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和团市委每年至少应开办一期团干部培训班,指导和支持团组织分级、分类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探索依托党校建设团校的新方式,建立稳固的团干部教育培训阵地。进一步健全团干部上下交流、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调团干部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交流锻炼。

12 、要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 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以及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转岗输送纳入干部调配管理工作中,努力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团组织积极推荐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要把团市委机关中层干部的转岗纳入干部交流计划,镇一级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及团市委机关中层干部的任职最高年限一般不超过30周岁,科级干部任职最高年限不超过33 周岁,处级干部任职最高年限不超过38周岁,以保持镇级团委及团市委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市委组织部要每年定期对团市委机关干部及各镇团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的情况进行了解,团市委要每年定期向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汇报我市团干部的基本情况,并每年定期将到(超)龄团干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根据团干部德才条件和现实表现,对到(超)龄团干部要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应积极协调,及时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应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领导

13 、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市各级党组织每届任期内要召开一次青少年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支持共青团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共青团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与青少年问题相关的工作,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有本地区青少年发展方面的内容。共青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组织的决定在团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团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下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换届时要同时考虑团组织换届问题,对团的领导班子进行相应调整和充实,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时,应按照规定做好任后备案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团组织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和领导班子成员有教育培养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应向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进一步落实好团干部的各项待遇。团市委书记应作为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政协常委候选人;各镇、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的会议。

14 、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政府要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 6 岁至 28 岁青少年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 0.3 元的标准划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按照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要求,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文化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等青少年工作项目和公益事业,核拨必需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每年要从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青少年工作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支持共青团开展相关活动。机关、学校、企业、乡镇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根据 35岁以下青年的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足额拨给。

15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对青少年工作和具有时代特征的青年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网络媒体的有效管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积极推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家长学校建设,按有关规定配备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并规范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青少年活动场所和改造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管理以团组织为主,按照管理权限及其职能要求,建议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团属阵地交由团市委管理,各基层团属阵地交由相应的团组织管理,其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支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类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场所和公共活动设施,要向青少年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16、完善共青团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我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我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支持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市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时,应及时与团市委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团市委对基层团干部有教育培养的责任,对基层团干部的任免、调动有权向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

 

第二篇: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促进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交流,从而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与凝聚力,排采队决定向全体员工征求关于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

2、填写好合理化意见栏后,于整改栏填写相应的整改建议和方案。

3、此次意见为无记名征集,员工填写好意见表后请于12月5日前投放于意见箱。

特此通知。

柳林项目排采队办公室

2011

年11月28日

合理化意见征集表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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