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申请表

                                              编号:(    )

     大厦

业主档案/资料

房号:    楼     号

业主: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 修 申 请 表

                                                                    

物业名称             房号           建筑面积                        NO:

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______年        日经住户           与奥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普天管理处人员共同查验普天大厦          号房屋情况如下:

查验人:              业主:                建设单位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关水试验记录

查验人:           业主:               建设单位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业主方:楼层     房号     业主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装修施工方:                                   (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电话: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的物业安全和整洁有序,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拟定本协议。

甲方、乙方及乙方的授权使用人和聘用的装饰装修单位及人员必须遵守本协议,积极学习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中“业主使用注意事项”之内容等法律法规,支持甲方为保护小区安全与环境的管理措施。

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见乙方装饰方案图。

第二条:装饰装修工程的申报登记。

一、    报登记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装修平面图、水电布置图、天花布置图及其它必要说明;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有关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涉及有关天然气管道改变的需提交天然气公司的批准文件、涉及有关荷载或防水层改变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必要时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非业主的使用人申请装修的,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其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申报登记程序:

装修人在准备完毕上述材料后,均应在装修单位进场前三天(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办理申报手续:

1、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证明、委托装修协议等报甲方审批;

2、甲方在24小时内作出审批意见,若无严重情况,可以在业主书面接受审批意见后,同意开工;若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规定的严重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方案重新申报。

3、装修缴纳费用详见本协议第九条。

4、办理“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凭其本人身份证和照片(两张)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凭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同时交纳施工人员出入证管理使用工本费10元/证(此费不退)。

5、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进门处显眼位置(便于装修期间查验)。

6、装修前必须先进行关通水实验,关通水正常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三条: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1、自             日起至              日止。

2、因故需延长装修工程期限的,乙方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允许施工的时间

1、在实施期限内,每日8:00——21: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每日10:00——19:00。

2、中午12:00——14:00必须静音作业,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3、在该单元第一户业主入住后,既使在实施期限内,也应将施工时间控制在每日8:00——19:00内,节假日施工时间按甲方要求进行缩短。

4、除保管人员外,不充许施工人员留宿在业主户内的,同时应自行遵守派出所关于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甲方的管理约束。

5、遇国家长假,应遵守甲方要求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清场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货物搬运及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1、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保持楼道畅通。

2、乙方可雇佣搬运人员运送货物,但必须遵守小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并承担该人员在此期间的管理责任,若因此产生公共物品损坏,应负责向甲方赔偿以便甲方恢复。

3、装修材料及家俱下货点、室内装修废弃物的集中堆放点由甲方指定,乙方及其供货方、委托方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4、货物搬运时间为每日9:00——17:00。

5、加强易燃、易爆、腐蚀性废弃物的管理,不得将下水道作为上述物品的排放点,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利用电梯运送,同时应在搬运过程前向甲方申报,以便特别关注。

第六条: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

本小区禁止改变外立面在竣工交付时的状态,含颜色、附属物状态等,若甲方发现任何改变和破坏外立面的情形,有权在必要时采取一切措施予以清理、销毁而无须通知,同时由该改变者承担赔偿及整改费用。

本小区禁止安装防盗网的行为,但甲方并不承担本禁止行为的连带后果。

第七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一、甲、乙、丙三方禁止如下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含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表颜色;

6、未作防水措施就堆码湿沙、直接在地板上搅拌沙浆、冲洗未做防水的地面和墙面;

7、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厘米以上、容重大于160公斤/平方米的砖、板等材料;

8、私自在户外接水、电,擅自开启强弱电和水井道门,若确需使用的情况,应办理申请手续;

9、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10、在非指定位置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以及其它对小区道路、环境产生污染的情况;

11、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

12、随意在共墙上开凿鞋柜或电视墙等。   

二、甲、乙、丙三方应注意遵守如下规定:

1、装修工人(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雇佣人员)必须接受小区管理,特别是出入应接受盘查和办理出入证件及作出入登记,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电工证等上岗证件;

2、装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烧杂物;

3、不能私自增大电源开关容量;

4、必须闭门装修;

5、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空调穿墙洞,不能改变空调设计形式及摆放位置,空调水必须收集入排水管;

6、不能损坏对讲等智能化设施及线路,移位工作必须由业主委托专业人员实施;

7、装修封装管道时,必须留出检修孔;

8、不能设计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

9、各管口周边和今后的涉水区域应通过再次强化防水施工以保证防水能力;

10、未经许可,不能在现浇墙、梁、柱、板上开槽、打洞、埋管埋线;

11、户外吊装运送行为应事前申报,接受甲方监督,并为可能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应避免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违反天然气公司对天然气管道敷设的管理规定;

(2)向下水道倾倒油漆、稀释剂、电石料等危险物质或将沙土(石)冲洗入管道;

(3)未经甲方同意并取得动火许可证或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动火、烧焊行为;

    (4)未经许可将住宅改为非住宅用途;

第八条:施工人员管理

一、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办理限期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或单元;

    二、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在任何时间地点查验施工人员的如下情形:

1、配戴出入证情况;

2、出入证的有效性:是否人证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证照完好情况等;

4、行进路线或进出房号是否与出入证上登记的工作地点相符;

三、甲方在施工人员未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情形下,有权进行教育、要求改正直至请出小区,造成一切后果由违约者承担;

四、乙方应要求施工人员不得从事与装修申报内容无关的工作;

五、施工单位或人员自行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六、施工人员若有违法或犯罪情形的,甲方有权予以公布其所在单位名称和相关情况,以便广大业主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拒绝其再次进入小区;

第九条:相关费用

1、装修保证金:业主方交纳1000元,装饰施工方交纳1000元;

2、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每户100平方米以内为400元,101平方米以上为450元(建筑面积)。

3、房屋今后再次装修应重新缴纳上述费用。

第十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装修工作中应维护小区环境和秩序;

2、甲方有权适时补充或修订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或调整管理措施;

3、装修验收:

(1)业主装修完毕,到管理处申请验收,并提供竣工图纸一份,以备验收检查。

(2)管理处在当日内或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填入验收表内。

(3)装修验收合格,业主可入住,入住3个月后,管理处进行二次验收,合格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若有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规而产生扣除时,应扣除后再退)。验收不合格,业主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和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程序。

(4)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附件一)和《装修许可证》(附件二)上的内容做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至任何后遗症的,由责任方负有完全责任。

2、若装修中发生违规,物管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含责令停工、停供水电、责令恢复、扣留工具等)制止并要求责任方整改且承担一切损失。

3、施工人员如有遗失、损坏或违反有关规定被没收证件的应重新办理;

4、装修违规若未按甲方或相关利益方认可已整改并已承担后果,甲方有权滞扣装修保证金,直至问题解决;必要情况下,可动用装修保证金予以处理。

5、由于业主拆墙、厨卫改造、开槽、打洞、打框、移位等造成墙面开裂、空鼓、漏水、堵塞等保修失效问题应由业主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丙方:                          

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             装修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房屋整体美观、结构安全以及今后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装修一事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须知

1、装修申报条件

1)、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方案;

3)、所有进场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

4)、业主委托人请携带业主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2、装修方案审核条件: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住房的主体结构、外貌、公共设施以及其它规划设计功能;

2)、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交纳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3、装修时间

1)、周一至周五:8:00—21:00      节假日:10:00—19:00

2)、中午12:00—14:00必须静音作业,禁止使用电动工具及强烈震荡性作业。

3)、在该单元第一户业主入住后,既使在实施期限内,也应将施工时间控制在每日8:00——19:00内,节假日施工时间须遵守甲方规定。

二、装修范围

1、未经批准不得对室内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屋面、通道等做结构、用途、外观颜色的改动。

2、装修时必须按照《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不得超出其规定内容。

3、为保证小区整体的美观、清洁、整齐、协调和安装的设施安全,不得对窗、阳台、外墙等,进行任何改装。

4、冷热水管暗埋前必须做试压实验。

5、空调必须安装在规定或指定的位置上,空调水须排入专供空调排水使用的管道。

6、天然气管道、气表应按天然气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更改,不得掩埋或密封;安装嵌入式灶具的,必须在橱柜内留出足够的通风排气孔。

7、厨房、卫生间、生活阳台、观景阳台的装修

装修期间卫生间、厨房、生活阳台、观景阳台防水层不得破坏,如被破坏业主必须将其恢复,并承担渗水的一切责任。厨房烟道洞口位置不得随意改动或者扩大烟道口的尺寸。不得将没有防水设计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观景阳台、生活阳台不得封闭,不得改变阳台墙砖及顶部的颜色,不得在阳台上悬挂任何标语或横幅。

8、楼地面装修

在对楼地面装修时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厘米以上,容重大于160公斤/平方米的砖、板等材料。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在未做防水处理的楼地面堆码湿沙、直接在地板上搅拌沙浆、冲洗地面和墙面。不允许随意在共墙上开凿鞋柜或电视墙等。

9、改建和还原工程

若业主(住户)、装修公司所进行的装修工程影响大楼设施、结构的安全,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住户)、装修公司对该项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并在管理处的期限内完成。如装修公司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将代处理该项工程,而所需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10、外加设备/构件等

为保持小区整体外观,禁止安装各类雨蓬、外置式防盗网等有碍观瞻之物。

11、广告招牌

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业主(住户)或装修单位绝对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横幅。

12、户内物业公共设施

业主(住户)、装修公司须保持户内所有公共设备都不得封闭以致不能检查或维修。

13、排水系统

装修公司不得对大楼公共设施的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增加或接驳等工程。不得封闭户内各种上下水管道及检查口。业主(住户)、装修公司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设备,并必须对此行为造成的破坏进行赔偿以及承担相应责任。

14、业主(住户)、装修公司须将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贴于门上,以便检查。

15、跃层和有平台的住户不得在露台、平台、屋顶违章搭建阳光房、雨蓬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消防安全

在装修期间必须遵照防火责任书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至少一个灭火器。

四、卫生及垃圾清运

1、装修人员要爱护环境卫生,不得在通道处大小便。生活垃圾只能倾倒在指定地点。

2、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楼道、平台、清运时不得到处散落,必须袋装至管理处指定位置堆放,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除。

3、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抛散建筑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排出。

五、装修材料的搬运和电梯使用规定

1、运送装修材料、工具、垃圾和废料等,需严格按照管理处指定的线路标志,对经过的大堂和走廊的地面和墙面、电梯等均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若有损坏或污染,必须负责修复和清洁,并赔偿相应损失。

2、电梯使用规定

超长、超宽、超重的物品不得搭载电梯,施工人员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大声喧哗。

六、   装修施工人员纪律

1、业主(住户)、装修公司对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行为负责,爱护小区各种设施、墙面等。进场装修的施工人员须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2、除保管人员外,不允许施工人员留宿在业主户内,同时应自行遵守派出所关于暂住人员的管理规定,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甲方的管理约束。

七、装修收费项目

1、装修保证金:业主交1000元,装饰方交1000元。

2、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每户100平方米以内为400元,101-200平方米为450元,201平方米以上及商业门面等双方另行协商收取(建筑面积)。

3、房屋今后再次装修应重新缴纳上述费用。

4、出入证:管理及工本费10元/证。

八、装修违章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规定者,可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状;3、扣留或收缴工具;4、停水、停电;5、责令赔偿损失;

九、装修特别提醒

1、建议业主聘请有实力的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合同,明确装修标准及相应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为方便维修时拆卸,厕所、厨房吊顶建议用小正方形的铝扣板。

3、在厨房、厕所、生活阳台、观景阳台装修时,建议在地面再重做一次防水处理。

4、装修时建议采用环保材料,利于业主及家人健康。

5、无论您有任何想法、建议、困难,请及时与管理处沟通、交流。

十、装修验收及保证金的退还

1、业主装修完毕,到管理处申请验收,并提供竣工图纸一份,备验收检查。

2、管理处在当日内或约定时间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填入验收表内。

3、装修验收合格,业主即可入住,入住三个月后,管理处进行二次验收,合格后可退装修保证金(若有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规而产生扣除时,应扣除后再退)。验收不合格,业主应限期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和退还装修保证金的程序。

区域防火责任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自愿在煤建大厦          号房屋装修及日常生活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做到:

1、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协助管理处保护好本小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3、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采用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现场每户至少配备一个2KG灭火器(跃层每层均须配备),并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

5、在施工中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及时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如需动火,须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7、不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不使用超过100瓦的照明灯,不在现场使用煤气。

8、配备施工专用的开关箱,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9、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管理处批准。

10、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做好防火工作。

1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区域防火责任人各一份。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区域防火责任人  :                               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公司授权人)          

装修房检查日报表

编号

装修验收表

附件二:                        装修许可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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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许可证(请将本证贴在进户门上) 编号:

                   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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