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示制度

学校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出“三个满意”的口号(即“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为了便于家长及时准确掌握学校教育工作动态,为家长和社会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

开学前学校就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通知上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代收费的使用规定,每学期将代收费使用明细在学期结束时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上,接受家长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公示

凡涉及学校工作重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和村委沟通。村委会家长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与学校联系,学校采纳后及时公开。

3、学校重大活动公示

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各项重大活动,如六一儿童节、田

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

4、学校教学成果公示

学校新课程的开发开设、进程,定期向家长展示课程开发成果。

5、学校重大事故公示

一切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卫生事故。

 

第二篇: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附件4

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

安排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示的主要内容:教科书、作业本的选用情况,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作业量控制办法,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安排表。

二、学校通过设立教学活动公示栏、上传局域网等形式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教学活动安排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公示栏放置的位置要明显、醒目,字迹要端正、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或刷新。

四、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将调整方案及原因提前公示。

五、加强对教学活动公示制度的执行力度。校长应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学校要明确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第一责任人,公示相关电话号码。

六、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教师、家长、学生有权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七、做好公示反馈工作。学校应在一周内对被举报问题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举报单位(人)做出书面答复。对需整改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制定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八、各地和学校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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