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本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2012)××(沪)律函字001号

致:×××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弄×××号×××室

自:×××律师事务所

时间:20xx年1月6日

关于:立即足额偿还×××公司货款的函告

×××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货款事宜,根据当事人陈述,并且经过我所主办律师对上述情况进行的核实和调查,现正式函告如下: 贵公司于20xx年至20xx年数次向×××购买货物,但是至今只支付了2万元人民币货款,经多次催要,尚拖欠×××货款人民币27143元。请贵公司于20xx年2月29日之前,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履行还款义务,偿还货款本金及其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贵公司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所主办律师将代理×××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以及冻结、划拨贵公司存款的强制措施。届时,×××将不再保留与贵公司友好协商的余地,贵公司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而且还要支付货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慎重考虑

诉讼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xx年1月6日

附:

主办律师:×××律师

地址:×××省×××市×××区路×××弄×××号×××室

电话:×××-×××

 

第二篇:律师函范本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函

致:北京××有限公司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厦门恒茂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xx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阮思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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