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 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 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 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 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 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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