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 同志辞退的处理决定

关于给予王靖宇同志辞退的处理决定

王靖宇同志于20xx年4月15日到我校担任门卫一职,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工作懒散,上班不认真负责,经常不上班,也不给领导请假。20xx年5月31日早晨在宿舍睡觉,5月31日至6月2日也没上班,6月4日上午该他的班也没上,无视学校领导,还经常带一些社会外来人员到学校宿舍,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为了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鉴于该同志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建议把王靖宇同志退回治安队。

奇台总场中学

20xx年6月7日

 

第二篇:关于辞退XX同志的材料

关于同意辞退XX同志的批复

县XX馆:

你馆《关于要求辞退XX同志的请示》收悉。鉴于XX同志长期XXX,且单位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其返岗,至今仍未到岗的事实。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馆辞退XX同志,解除与XX同志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办完辞退手续后一次性发给XX同志辞退费人民币XXX元。辞退时间从200X年X月X日算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XX县XXX局 200X年X月X日

抄报:县委组织部

抄送: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人才交流中心

辞退证明书

(第1号)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经研究,决定辞退XX同志。辞退从200X年X月XX日算起。

(单位盖章)

200X年X月XX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1、单位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员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辞退费发放证明

(第1号)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我单位发给XXX同志辞退费人民币(大写)X万XX零X元。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1、单位留存一份;2、被辞退人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单位盖章) 200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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