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2006 - 4 - 13 )
一、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公安部申
请行政复议。
4、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城市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城市公安分局隶属的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6、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公安厅、局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公安派出所隶属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打架斗殴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负担医疗费用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应出具书面委托书。
9、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10、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受理
1、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其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四、行政复议审理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案件承办人应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等进行全面审理,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向双方、第三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
2、复议机关的法制部门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调查取证。
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要求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4、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
撤回;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五、行政复议决定
1、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维持、限期履行、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报请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3、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承办人应及时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复议机关公章,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定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受送达人。
六、行政复议履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一、业务概述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二、复议范围
(一)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⑴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⑵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⑴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⑵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1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⑴罚款;
⑵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⑶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⑴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⑵不予抵扣税款;
⑶不予退还税款;
⑷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5@p;
⑸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⑹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5@p、停止发售#5@p。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6.《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
四、所需资料
1.《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期限
税务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为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60日限期内做出复议决定的,报经领导岗批准后,可以延期。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六、办理程序
(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
3
1.接收复议申请;
2.复议申请的处理:
⑴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必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和诉权,送达申请人。
对于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对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⑵受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二)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或转送
1.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连同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提交书面回复。
2.审查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回复内容。
4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或者税务行政复议岗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4.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税务行政复议岗不得拒绝。
5.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⑴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⑶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⑷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对审查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制作《停止执行通知书》,送被申请人执行。
6.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⑴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⑵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⑷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 5
的;
⑸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
①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本规则第九条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②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⑹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⑺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正在履行的; ⑻其他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应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行政复议。
7.终止复议
⑴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①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6
②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
③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④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因第6点第⑴、⑵项原因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⑤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⑵申请人在税务决定做出之前,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需要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申请;没有书面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岗要写明申请人口述的撤回申请的理由、时间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⑶对申请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同意撤回的,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文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被申请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制作和监督执行
1.审理结束后,制作《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2.税务行政复议环节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经过审理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60日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的,税务 7
行政复议岗应在期限届满5日前,制作《决定延期通知书》,分别送答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行政复议岗应制作《责令履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责令其限期履行。
3.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⑴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⑵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税务行政复议岗负责提请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
(参见税务行政赔偿工作规程)
8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县公…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四川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地…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性别:年龄: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法定代表人:蒋勇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
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文写法正文内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复议申请的要求二是要求的理由请求部分的内容要简洁扼要概述案情然后写明不服哪个行政…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号法律文件送达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邮编联系电话申请事项因不服虹口交决字20xx第30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李友良,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县公…
怎样申请行政复议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丁建军男汉身份证号码65232619xx0803201X电话被申请人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朱江系该公安局…
申请复议人:桦甸市永吉街莲花村榆树村全体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代表:禚清成,周凤有、刘锡昌、曹延清、初贵才等人。被申请复议人:桦甸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