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

2015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 (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与女方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____,离婚后儿子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教育阶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无。

2、机动车辆:无。

3、股权、股票、债券等:无。

4、债权与债务:无。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无。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第二篇:版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协议书

【合同编号:PQ101-20xx- 】

甲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办理终止手续,则合同有效期顺延两年。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第二条 甲、乙双方保证使用派遣员工的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甲方保证所确定的派遣岗位(工种)没有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第三条 如无特殊说明,派遣员工工作地点为甲方实际经营地址;派遣期间甲方商乙方同意可对派遣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第四条 派遣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派遣员工的招录与入职

第五条 派遣员工人选由甲方自行招聘确定。此推荐服务为无偿增值服务。

第六条 对于乙方与之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出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根据派遣期限确定且计入派遣期限。试用期的设定如下:派遣期限为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派遣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 甲方确定派遣员工的人选后,应及时与乙方商定办理入职手续相关事宜。 - 1 -

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接转人事、社保、住房公积金手续等。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遵守各自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

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书并告知派遣员工。

第九条 甲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

法和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员工享有与甲方同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派遣员工在医

疗期内以及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报酬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可由甲方直接或委托乙方向员工支付。甲方与乙方

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

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承担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乙方在收到甲

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派遣员工应交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由甲方按月连同

劳动报酬一并向乙方结算。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离职、退休或死亡后应享受的政策法规规定的待

遇,由甲方负责落实,乙方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依法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员工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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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派遣员工工作期间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派遣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九条 派遣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

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于工伤发生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员工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乙方应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派遣员工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商业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承担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

疗待遇的义务。

八、派遣终止及员工退回

第二十一条 派遣员工按约定在甲方工作期限届满(即与乙方劳动合同期满),甲方需

要留用的,应当与乙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甲方不留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乙方代为发放,员工由乙方安排。

第二十二条 派遣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

且甲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的,甲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派遣员工由乙方按规定处理。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本人及乙方。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与乙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派遣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之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派遣员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派遣期间,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甲方

不得退回乙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九、劳务派遣费用结算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费用的构成:

(一)员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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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或大病等保险);

(三)双方约定的由乙方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节假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四)政策规定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

(五)劳务派遣服务费。

以上费用第一至四项汇总数,#5@p对应的名称为“派遣费”;第五项#5@p对应的名称

为“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收取甲方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标准为:

□按应发工资总额加上单位保险部分 元。

□每人每月元。

第二十七条 派遣费和服务费由甲方每月x日前通过银行足额划付到乙方帐户,乙

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5@p。

第二十八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的付费标准,应每年

按照政府新颁布的费用调整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十、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

式变更本协议。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而延期付款且无对方认可的正当理

由的,付款方按下列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①超过20天(含20天)但不满30天的,每日按应付劳务派遣费用的1%支付滞纳金;②超过30天(含30天),每日按应付劳务派遣费用的3%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结清劳务派遣费用而延迟付款20天的,乙方将停

发派遣员工工资,封存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帐户,并通知甲方及员工;延迟付款超过30天的,本合同即自动终止,同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随之终止。由以上情况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赔偿对方由此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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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与派遣员工之间因培训、竞业限制等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

等事宜,应事前订立《培训服务期限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因员工个人或甲方经营管理原因所生非人事劳动之争议,乙方不承担任何一方(即甲方或派遣员工)之连带责任;乙方可以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追索由于乙方派遣员工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

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办公地址: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传 真: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15层(110041)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顺城支行 帐 号: 24xxxxxxxxxxxx 电 话: 024-88590009 传 真: 024-88590016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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