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雅森财务部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各公司证照的管理工作。

二  证照种类

第三条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和专业证照两类:

(一)基础证照是指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二)专业证照是指各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等。

三  证照办理

第四条    办理部门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由被指定部门统筹办理;

(二)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由财务部统筹办理;

(三)各公司专业证照由各公司负责办理,财务部协助办理。

第五条  证照除正常的年审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  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由经办人员负主要责任,经办人员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如被罚款的,所罚款项全部由经办人及其直接领导共同承担。

第七条  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复印件备案至行政部。

第八条  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四  证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条  公司所有证照原件由专人专柜负责保管,行政部登记、备案并保留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证照复印件,如因业务需要使用证照复印件的,由财务部统一提供,并做好登记,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第十一条  如因业务需要借用证照原件的,需填写《证照借用申请表》(附件1),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保管员处借出,并在《证照借用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登记。

第十条  证照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刻归还,并在登记表上注销。

五  证照遗失处理

第十一条  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第十二条  遗失证照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并处以500元/次罚款。

附件:1. 证照借用申请表

      2. 证照借用登记表

附件1:

证照借用申请表

附件2:        

证照借用登记表

 

第二篇:公司车辆证照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