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交通肇事,直接可用

##申请书(交通事故,直接可用)

申请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市 区 路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

住址: 市 区 路 号,身份证号码: , 现被羁押在 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 ##。

被申请人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 年 月 日被 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批捕,现羁押于 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

犯罪嫌疑人 系申请人之 。犯罪嫌疑人 虽涉嫌

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 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的条件,采取##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 担任 保证人。保证人 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

的保证人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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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7 2928 2238 QQ:157 4182 486

 

第二篇:##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父亲):许××,男,汉族,19xx年 9月18日出生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10月 30日出生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现被羁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申请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xx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请求贵院对×××##。理由如下:(1)本案中×××系初犯;(2) ×××的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3)本案中×××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的条件;(4) ×××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采取##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判决生效之前,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改用##的强制措施。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一)监督被申请人遵守本法第56条的规定;(二)发现被申请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 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2月15日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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