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退款申请书范文

退款申请例文

购房退款申请书

申请人:丁某,女,19xx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荣县人。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xxx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购房诚意金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6日,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与申请人丁某签订了《协议》。当日,申请人缴纳了现金5万元。并盖有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截止今日(20xx年2月18)近一年,贵司未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xx年2月18日,申请人亲自到xxx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询问,告知1、可以退房,按协议退;2、以其它房源调换。同时,要20xx年底才能交换。经查询xxx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名称某楼盘A区7幢。20xx年1月15日才办理(2009)房预售证第01号。而与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某楼盘D3项目部至今都未办理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权出卖根本不能确定的房屋。申请人所交的5万元诚意金,长达近一年贵司都没有通知申请人签订其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贵司根本不能与申请人签订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申请人不诚意,相反,确是贵司不诚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综上,20xx年2月26日,申请人缴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根据协议第2页第十二、十三条约定,在近一年中,贵司既没有通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书面告知某楼盘D3项目部不能开发实施,现由贵司承担。更没有取得某楼盘D3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不诚信,显尔易见。贵司不应扣除任何费用。故恳请贵司立即退还所交的5万元现金。

此致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某楼盘D3项目部

申请人:

二0 年 月 日

附:

1、协议书一份;

2、收据一份。

 

第二篇: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_优惠政策_买房全攻略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一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 。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XXX公司职工:XXX

XXXX年XX月XX日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此致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2011 年 8 月 7 日

于申请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通告 根据《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衡政办函[2008]148号)精神,我市将从20xx年10月22日开始开展20xx年首批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1月2日止

二、申请对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668元以下(含668元);

(三)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住房(包括未购买私房,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

(四)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

(五)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对象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并准备在一年内购买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及提交下列资料进行申请:

1、衡阳市城区20xx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户籍证明复印件(同住家庭成员);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

(二)社区受理审核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在2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

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材料返还给申请人。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

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和《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3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返还给申请人。

(四)区民政局审核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复审,区民政局在3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在《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并将《衡阳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返还给申请人。

(五)市房产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申请人将申请资料提交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市房产局住房保障科集中收件,并将受理的申请资料逐户核实。

(六)市房产局审批发证

市房产局对符合条件家庭核准,按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当申请户数多于计划户数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并在《衡阳日报》和衡阳房产政务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衡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证》。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

20xx年10月21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慈住房办〔2011〕4号

关于受理20xx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慈溪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08〕16号)精神,20xx年度面向中心城区规划区推出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我市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地域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具体为北至三塘横江,南、东至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西至历庵公路。

三、房源位置

本次计划推出的500套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宗汉街道新华村星光家园二期B区(东至西三灶,南至区块规划道路,西至四灶江及区内道路,北至规划中的城市二号路)。

四、申购条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0〕31号)、《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慈政发〔2008〕17号)、《慈溪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实施细则》(慈政办发〔2008〕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批复》(慈政函〔2010〕23号)(上述文件可在慈溪市政府网站上查询)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的已婚家庭或离异两年以上的单亲单身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农常住户口满3年(农转非的和落户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不受年限限制);

2、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单人户36平方米(包括10年内转让的自有住房);

3、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4720元)以下;

4、家庭成员除拥有一辆价格6万元以下经营性汽车外无其他汽车(2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5、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户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463440元)、20倍(617920元)、25倍(772400元);

6、存在赡养、抚养关系的分户直系亲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2平方米。

五、申购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流程:各街道(镇)负责初审、在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公示。初审通过后,由市房管中心和市民政局分别对家庭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复审。复审后,由市建设局在媒体第二次公示并核准。对核准的准购对象,市建设局核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作为准购

凭证。准购对象凭《通知单》参加公开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后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取得《准购证》者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

当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采取评分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市建设网、市房地产网上查询,详见慈住房办〔2009〕3号),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准购对象。当分数并列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如准购对象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放弃购买资格,其缺额依序递补。未列入准购对象的申请户待下批推出时根据条件重新申购。

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向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填写一式四份);

2、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可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和分户直系亲属身份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一份,须经与原件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受理机关核对人签字);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收复印件一份,须经与原件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4、申购家庭和分户直系亲属现有住房状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为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无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情况说明。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的,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申请人提供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受理初审机关经与原件核对后收复印件一份,核对件复印后送相关审查机关);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

6、家庭财产情况证明(该类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或社区出具。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份,复印并核对签字后送相关审查机关);

7、授权核查委托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签字盖章,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式四份,格式如下:

授权核查委托书

申请人×××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授权政府各级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本人×××和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的收入、住房、财产状况。

委托人:

×××、×××……〔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8、承诺书(该类材料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盖章,受理初审机关收原件一式四份,格式如下:

承诺书

申请人×××,是我们全家共同推荐的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现由申请人携全体家庭成员作出如下承诺:

已阅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和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瞒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接受政府的媒体曝光。

承诺人依次签名:〔注:所有涉及人员签字、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9、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慈溪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19xx年至19xx年军队复员干部、有重度残疾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该类材料各级审查机关根据申请人个体实际情况确定)。

七、凡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

八、各街道、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受理初审机关和工作电话见下表:

受理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峙山路67号)

63993059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北大街428号)

63921208

白沙路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三北大街2358号2203室)

63993273

宗汉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西二环路599号)

63209185

坎墩街道城区建设改造办

(坎墩西路116号508室)

63276508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办窗口(中兴路28号) 6326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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