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书

劳动仲裁答辩书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地址:XXXXXXX

电话:XXXXXXXX

邮编:

因XXX诉上海XXXX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 申请人请求辞退补偿金20xx年11月-12月。XXXX元。

1、申请人于 20xx年1月11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任生产工一职。合同期至20xx年12月31日。

2、自20xx年6月份起,申请人一直不按公司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其中在20xx年6月至20xx年10月连续5个月为其换了3个岗位。但对于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被申请人在部门内部会议上多次督促其改善工作状况,并且对其进行了相关岗位辅助与指导,部门内部多次进行培训,申请人工作仍未见起色。同时,申请人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例如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班、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争执、工作未完成情况下,提前下班、随地小便等。(见附件)

故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有以下情节都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未穿戴或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在禁烟区吸烟。3:酒后上班。 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岗。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不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争执。6:工作未完成情况下,提前下班。7:随地小便等)被申请人已经在10月24日做了相关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在XXX岗位时、采用刀片划袋口的粗暴工作方式,导致公司卖废品时,每个损失0.25元,每月损失近千元)故被申请人根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0月一个月零6天XXXX元工资

被申请人已于20xx年11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XXXXX元。故不存在再次支付一个月工资事宜,至于6天事宜,申请人已于11月1日起,未在公司上班,故企业没有义务支付其6天的薪酬。

三:申请人要求支付3个月高温费,误工费一个月XXXXX元。

(1)按法律规定,申请人应该支付其3个月高温费,被申请人同意补发其3个月高温费合计XXXX元。

(2)误工费一个月XXXX元

按照劳动规定,在劳动法规中没有关于“误工费”的说法,故被申请人无法执行“误工费”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仲裁委员会查清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上海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 XX 月XX 日

 

第二篇:劳动仲裁答辩书更新

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 常熟市宝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常熟市古里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卫晓东 职务:法人代表 住址:常熟市区 电话:0512-52531192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王欢 性别: 女 年龄: 24 工作单位: 常熟市宝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 人事行政助理 住址: 常熟市区 电话: 0512-52536008

申诉人因 试用期不合格辞退 诉我 公司赔偿 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2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要求支付2月份工资和赔偿金1个半月工资9300元这是没有根据的:第一,如申诉人所述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2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根据劳动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答辩人同意按照录取通知书中条款试用期满月工资支付申诉人2月份工资6300元-三天事假868.97元-个税389.66元,最后所得金额为5041.38元;第二,申诉人入职以来,尽管在人事助理的多次催促下始终没有递交体检报告,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三,申诉人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擅闯仓库重地一事与我公司员工发生辱骂行为,公司给予书面严重警告纪律处分通知并罚款200元,申诉人始终没有承认错误并未在纪律处分书上签字,但工资单中可以体现;第四,申诉人在职期间没有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客户三番四次投诉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公司给他做了试用期不合格的处理。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达成一致意见,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 致

常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常熟市宝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20xx年3月16日

附: 1、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一份。

2、纪律处分书一份。

3、12月份工资单一份。

4、入职资料一份(4页)

5、工作职责1份及质量反馈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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