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钟亲元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 及 20xx年7月21日 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20xx年08月28日 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 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 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 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 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20xx年11月06日 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

所以不存在《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证据目录

1、我公司于 20xx年04月02日 和 20xx年07月21日 做出的《奖惩通知单》,两份;

2、我公司警卫队长××出具的证人证言,一份;

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一份;

4、20xx年8月的A工资单,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格式)

来源: 作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会______________ 第 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

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钟亲元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 及 20xx年7月21日 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20xx年08月28日 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 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 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 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 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20xx年11月06日 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 三十天 通知。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 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证据目录

1、我公司于 20xx年04月02日 和 20xx年07月21日 做出的《奖惩通知单》,两份;

2、我公司警卫队长××出具的证人证言,一份;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一份;

4、20xx年8月的A工资单,一份。

 

第二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状(永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南宁市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白沙大道35号南国花园商城A-P-29号

答辩人就魏成江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请求提出如下答辩:

一、魏成江请求答辩人支付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5950元的理由不成立。

1.魏成江入职本公司前在别的单位做过工,如果不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材料我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会涉嫌违反《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

2.魏成江入职后答辩人于20xx年8月4日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材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3.本答辩人已依法向魏成江本人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故其请求答辩人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15950元的理由不成立。

二、答辩人未能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等是申请人的责任

申请人魏成江入职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时年龄已满56岁,还有4年就到退休年龄,如果他不从原单位将社保等手续转来我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即便是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为其办理社保和失业险。申请人认为是由答辩没有为其依法缴纳社保所造成的损失理由不成立,答辩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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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开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日签订的《劳动会同》第四章劳动纪律的第6点约定:“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在公司员工面前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行,造成员工思想不安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开除乙方马上离开公司,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申请人在代理班长的3天时间内,对持不同工作意见的同事陆飞庭进行排挤和打击。利用其代理班长的身份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恐吓,在员工中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谣言,导致陆飞庭离职,另一名新来的同事李惠先上班不到2天也提出离职。在招工难的情况下,申请人魏成江的行为导致公司花费时间和金钱在多渠道内招聘来的人员流失,也造成了员工思想不稳定,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开除申请人符合《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无需向被开除的员工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侵害申请人的权益,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执法,确实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宁市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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