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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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心连心气体有限公司是河南心连心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xx年初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位于新乡经济开发区青龙路,北距京广铁路约1公里,南距京珠高速、107国道约3公里,交通便捷。集团公司占地面积80多万平方米,拥有员工6000多名,其中研究生学历30余人,本科学历人员500余人,大专学历人员1800余人,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余人;为国家百万吨化肥生产基地。

集团公司拥有合成氨80万吨、尿素125万吨、复合肥60万吨、甲醇20万吨、食品液体二氧化碳8万吨、封头1.8 万吨、糠醛0.6 万吨、氧气50万瓶的年生产能力。下辖6个控股子公司(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州重型封头有限公司、新乡市玉源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心连心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心连心吊装有限公司、新乡市心连心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现代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形成了高效规范运作的经理层,构建了以化肥生产为主,相关经营为辅的多元化企业集团架构。公司曾获得“全国石油化工肥料制造业百强企业”、 “河南省明星民营企业”、“河南省管理创新最佳单位”、“河南省诚信纳税大户”等多项荣誉称号,“心连心”化肥荣获 “河南省名牌产品”, “心连心”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将先进的企业文化融于管理,导入CI战略,努力创建学习型企业,推行军事化管理;坚持通过举行升旗仪式、军事会操等活动,抟播企业理念,弘扬企业精神,打造竞争团队;始终坚持品牌战略,在同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体系、ISO14001体系、OHSAS 18001认证,为国家环保总局、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确认的环保优秀企业。20xx年6月20日,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新加坡上市的化肥企业。20xx年12月8日,心连心公司又在香港成功上市。

集团公司化肥厂在合成氨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二氧化碳被排放至大气中,造成了环境污染。为响应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战略,河南心连心深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回收利用集团公司变压吸附脱碳装置排放的工业废气,生产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建设年产能30万吨规

模食品液体二氧化碳生产基地,项目规划占地2.8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计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2000万元,已于20xx年5月建成并达产达标。产品经大连化学工业气体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化验,符合GB10621-2006标准。心连心公司年产能达到20万吨,是当前华中东地区最大的食品级液态二氧化碳及工业级液态二氧化碳生产厂家。公司已通过ISO22000和PAS220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获得国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心连心气体有限公司食品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装置采用的原料气为合成氨脱碳装置放空废气,资源充足,气体质量较好。公司拥有双上游气源(集团公

,采用国内最先进生产工艺技司二、三厂变压吸附脱碳装置排放的工业废气)

术(杭州快凯高效节能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催化氧化脱烃净化与精馏相组合工艺),利用国际先进在线分析系统(9000THA总烃分析仪、Model8900GCGasAnalyzer氯乙烯、苯、乙醛、甲醇分析仪和Model8900GCGasAnalyzer总硫分析仪),从而保证了产品的高质量与高稳定,逐步成为饮料、啤酒、烟草、化工、铸造、焊接等众多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

 

第二篇:企 业 规 模 划 型 标 准 简 介

企 业 规 模 划 型 标 准 简 介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0xx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xx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新标准涉及的范围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新标准划分企业规模所选用的指标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新标准的具体划分办法

企业规模划型标准简介

新标准将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各行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1. 划型范围不同

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同机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只有一个《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虽然经过几次修改或补充,但其划分范围始终为有扩大。而新标准的划型范围有较大的拓宽,其行业的覆盖面远远大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不仅包括了工业企业,还包括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2. 划型指标不同

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由于只涉及工业企业,因此采用的是“产品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价”作为主要划型指标。但这两项指标局限性强,对其他行业来说,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型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考虑到标准的统一性和通用性,新标准对范围内的企业划型一律采用“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而且不再细分行业,从而使企业规模的划分工作大大简化。

3. 具体划型方法不同

相对于原《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标准的具体划型方法也更加简化,即不在每个档次之间在细分为“大一型”、“大二型”,而只将企业类型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档次,使操作更为方便。

4. 对企业类型认定的方式不同

为了减少行政干预,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新办法改变了原来由“企业申请,政府审批”的认定方式,而是直接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标准的规定由统计部门划分企业规模。

二○○三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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