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行政处罚金额的申请

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减免对我公司行政处罚金额的申诉

大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海工商听告字[2011]第XXX号),对我公司由于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合计513343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以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我公司被贵局查处后,立即主动全部拆除、收回、销毁了不合格电缆,危害后果轻微,甚至可以说,无危害后果。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前已停止违法行为;

二、我公司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公司一贯守法经营,办理了经营执照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根据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属于免于或者减轻情节。

1

三、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贵局在执法中,办案人员态度和蔼、严格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表现出极高的执法素质。使我公司充分明白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因此,我公司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到大海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四)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

四、我公司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我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是极为错误的。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不合格电缆对群众和我公司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理,完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为了我公司今后更好的发展,为此,我公司自愿放弃、也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任何诉讼行为。即使有关律师提出,贵局抽样存在程序问题,完全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我们也坚决拒绝了律师的提议。总之,我公司对贵局的执法是心服口服。

五、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希望贵局区别对待。

2

我公司生产这批电缆的时候,由于管理出现问题,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出厂检测不严,造成35平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36;25平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84,虽然不符合标准,但与标准差距不大,对安全的影响也极其微小,这也充分说明,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 同时,我公司的违法所得总计14434元,违法所得较少,而且,从事实上说,由于被查出是不合格产品,对方拒绝付款,电缆安装和拆除人工费等,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近23万元,可以说,完全无非法所得。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六、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我公司处罚,该条规定的处罚金额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现贵局处罚额度为货值金额的2.6倍,基本抵近最上线,处罚确实过重,我公司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公司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近两年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极端激烈,近乎白热化,加之,我公司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利润微薄,已存在严重的亏损。电线电缆行业对资金的依赖性比较大,受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的影响,线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资金紧缺,资金链吃紧成了普遍现象。竞争激烈、原料价格上涨和资金成本增高三个重要因 3

素,已造成了全国30%的电线电缆企业倒闭,尤其是像我公司这样的小企业,完成处于风雨飘摇、濒临倒闭的边缘。我公司现在资金高度紧张,处于东拼西凑,等资金买原料,然后再生产的等米下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半停产状态。尤其是企业自己还不争气,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损失已达20多万,真是雪上加霜,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并极可能造成我公司倒闭的最后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公司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最低标准从轻处罚。我公司将万分感谢贵局对我公司的宽容、帮助,并保证将在今后的经营中,坚决守法经营,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公司将积极筹措、迅速缴纳罚款,并无条件、全方位配合贵局完成案件的查处程序。

特此申诉。

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4

 

第二篇:非煤矿山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

行政处罚减免申请书

***安全监督管理局:

***年10月31日上午,贵局对我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6项中有4项整改完善,就其中第5项未实行台阶开采、第6项电焊工无操作证未整改落实提出意见,并于***年11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万元的告知书和28日下发行政处罚*万元的决定书。

我单位自接到责令改正指令以来,针对第5项实行台阶开采我单位专门召开了整改意见讨论会,结合开采方案计划并预定了相应安全措施,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整改,由于我单位地势险峭、重型机械目前暂时无法上山作业,更多投入人力除了成本资金巨大,更重要的是安全风险随之增大,加之气候变化无常,雨水天气较多,停工停产时间较长,这对整改必然造成了阻力,也就造成至今形成不了台阶开采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小型露天采石场,规模小、采掘设备简单、赢利能力弱,目前能够保证开采安全的唯一可行的开采方式就是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其次,我单位自****年以来就培训了专职的电焊工,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208005511,由于其它工种员工擅自操作造成了违规,我单位也作严肃处理,整顿并加强了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我单位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我单位无条件接受,并愿意立即加快整改,尽早实行台阶开采。

我单位****年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经营,在贵局与相关单位及当地政府的指导和关怀下得到了良好地发展,在社会上也有良好的口碑。因此,请贵局认定我单位无主观恶性,愿意改正错误,对我单位撤销或重轻处罚。

此 致

申请人:*****采石场

****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