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诉讼保全担保书

XX 担保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书担保人: (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 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担保人: (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 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 诉案件被申请人 纠纷一 案,担保人愿以自己的财产权属(凭证见附件) ,为被担保人向贵院申请的诉讼 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 。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诉讼案件被申请 人 元的财产或资产。并保证:如被担保人申请错误,担保人赔偿如下: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 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 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 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全担保书

担 保 书

保证人:徐永红,女,汉族,生于19xx年4月24日,住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9号。

保证人与兰州亚都商贸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保证人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保证人以自己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王马巷9号价值40万元的房产(丈夫董克义名下)作为抵押,如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错误,愿承担赔偿责任。 此 致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保证人:徐永红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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