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申请书

收养申请书

本人李平,男,出生于19xx年8月6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妻子杨费军,出生于19xx年4月17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我们于20xx年5月30日登记结婚。现居住在杨舍镇闸上村第九组41号,家庭年收入20万元左右,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依法登记结婚以来,至今未曾有子女。虽四处寻医问药,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呵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将其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收养申请书

收养申请书

桑植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我叫李代林,男,现年68岁,土家族,桑植县汨湖乡叶家桥村李家界组村民,现在本乡本村以务农为生。本人育有三子一女,次子李龙正因身体较差至今尚未娶妻,其余三子女均已成婚。本人在浙江省永康县打工期间,于20xx年5月15日10时许在浙江省永康县一街道上拾得遗弃女婴一名(当时女婴身上附有生于20xx年4月17日的字条),在寻找遗弃女婴家属无果后带回家中抚养至今(现取名为李梓萌)。当时本人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给孩子上户而不能入学。现本人欲办理相关手续收养该女孩,特此申请,恳请相关领导批准。

申请人:李代林

20xx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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